[股东会]招商蛇口: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7年05月19日 21:03:26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17-033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8日及2017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5月19日下午2:30在深圳蛇口南海意库3号楼404
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由董事长孙承铭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6人,代表股份5,739,639,74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72.62%,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2人,代表股份5,668,554,789
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4人,代表股份71,084,953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刘
中祥律师列会见证。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其中议案7、议案8及议案1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回避了表决;议案13涉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员回
避了表决。


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股份(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39,639,742

5,739,504,023

100.00%

16,919

0.00%

118,800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104,680,863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16,919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18,8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议案2、关于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股份(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39,639,742

5,739,504,023

100.00%

16,919

0.00%

118,800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104,680,863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16,919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18,8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议案3、关于审议《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股份(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39,639,742

5,739,504,023

100.00%

16,919

0.00%

118,800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104,680,863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16,919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18,8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议案4、关于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股份(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39,639,742

5,739,492,418

100.00%

28,524

0.00%

118,800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104,669,25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28,524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118,8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议案5、关于审议《2016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股份(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39,639,742

5,739,492,418

100.00%

28,524

0.00%

118,800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104,669,25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28,524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118,8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议案6、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股份(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39,639,742

5,739,193,606

99.99%

327,336

0.01%

118,800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104,370,44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反对327,336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弃权118,8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议案7、关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股份(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04,816,582

104,673,863

99.86%

23,919

0.02%

118,800

0.11%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104,673,863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23,919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18,8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议案8、关于2017年公司在招商银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股份(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04,816,582

90,727,740

86.56%

13,970,042

13.33%

118,800

0.11%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90,727,74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6%;反对
13,970,042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弃权118,800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议案9、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股份(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39,639,742

5,725,549,200

99.75%

13,971,742

0.24%

118,800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90,727,74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6%;反对
13,970,042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弃权118,800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议案10、关于2017年为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股份(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39,639,742

5,727,213,462

99.78%

12,307,480

0.21%

118,800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92,390,302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4%;反对
12,307,48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弃权118,800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议案11、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股份(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39,639,742

5,727,215,162

99.78%

12,305,780

0.21%

118,800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92,392,002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5%;反对
12,305,78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弃权118,800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议案12、关于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股份(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04,816,582

71,559,549

68.27%

33,138,233

31.62%

118,800

0.11%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71,559,54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7%;反对
33,138,233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弃权118,800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议案13、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股份(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39,639,742

5,705,911,109

99.41%

33,609,833

0.59%

118,800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71,087,94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2%;反对
33,609,833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7%;弃权118,800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议案14、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股份(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39,639,742

5,727,215,162

99.78%

12,305,780

0.21%

118,800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92,392,002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5%;反对
12,305,78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弃权118,800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议案15、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议案15.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可参加表决的
股份(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39,639,742

5,727,218,762

99.78%

12,302,180

0.21%

118,800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92,395,602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5%;反对


12,302,18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弃权118,800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议案15.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可参加表决的
股份(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39,639,742

5,727,215,162

99.78%

12,305,780

0.21%

118,800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92,392,002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5%;反对
12,305,78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弃权118,800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议案1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股份(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39,639,742

5,725,550,900

99.75%

13,970,042

0.24%

118,800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90,727,74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6%;反对
13,970,042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弃权118,800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刘中祥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随本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