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惠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时间:2017年05月22日 01:00:32 中财网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元

发行价格 [ **]元 /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2,000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 6月 1日
公开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000万股,公开发行股票的总
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公司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
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惠发投资承诺:自惠发食品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
之日起 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惠发食品股份,
也不由惠发食品回购该股份。惠发食品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惠发食品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
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惠发食品股份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


所持惠发食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公司因自身资金需求、
实现投资收益、惠发食品股票价格波动等原因,在不影响对惠发食品控
制权以及不违反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依
法减持惠发食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称“老股”);减持
价格不低于惠发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惠发食品老股数
量的 10%;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 /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惠增玉先生、赵宏宇女士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
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
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
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
股份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且本人在公
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因自身资金
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原因,在不影响对公司控制

本次发行前股东
所持股份的限售
安排及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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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以及不违反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依法减
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称“老股”);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10%;可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 /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时,将提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李衍美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
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


本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因自身资金需求、
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原因,在不违反本人在本次公开发
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依法减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以下称“老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
人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10%;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 /或
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东正和昌投资、弘富投资承诺:自惠发食品本次发行的股份
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本公司 /本中心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
有的惠发食品的股份,也不由惠发食品回购该等股份。


自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遵守相关证券监管规则且不违背相关
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 /本中心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原因
减持所持有的惠发食品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称“老
股”);减持价格不低于惠发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 /本中心
持有惠发食品老股数量的 100%;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
/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东黄娟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
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副总经理郑召辉(实际控制人亲属)、惠发投资股东赵瑞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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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控制人亲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且本人在公司任职期
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庆玉、宋彰伟、魏学军、
刘玉清、张英霞、王瑞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且本人
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
如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
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的股份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2017年 5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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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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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惠发投资承诺:

自惠发食品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惠发食品股份,也不由惠发食品回购该股份。惠发食品股票上市
后 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惠发食品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
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惠发食品股份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
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惠增玉先生、赵宏宇女士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
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在
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且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李衍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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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
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
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


公司股东正和昌投资、弘富投资、黄娟承诺:

自惠发食品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本公司/本中心/本人
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惠发食品的股份,也不由惠发食品回购该等股
份。


(三)控股股东惠发投资的其他股东承诺

持有惠发投资股份的公司副总经理郑召辉(实际控制人关联人)、赵瑞霞(实
际控制人关联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锁定
期届满后,且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
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
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
行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
份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上述承诺。


持有惠发投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庆玉、宋彰伟、
魏学军、刘玉清、张英霞、王瑞荣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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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
锁定期届满后,且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
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
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作出上述承诺的主体承诺:若本人/本公司/本中心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
公司/本中心持有的惠发食品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在惠发食品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惠发食品所有,
本人/本公司/本中心将在获得收益的 5日内将上述收益支付到惠发食品指定账户;
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惠发食品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
本中心将依法向惠发食品或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以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意向以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惠发投资承诺:

所持惠发食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公司因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
收益、惠发食品股票价格波动等原因,在不影响对惠发食品控制权以及不违反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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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本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依法减持惠发食品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称“老股”);减持价格不低于惠发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惠发食
品老股数量的 10%;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实际控制人惠增玉先生、赵宏宇女士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因自身资金需求、实现
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原因,在不影响对公司控制权以及不违反本人在本
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依法减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以下称“老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10%;可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时,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以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李衍美承诺:

本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因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
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原因,在不违反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的前提下依法减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称“老股”);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合计减
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10%;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东正和昌投资、弘富投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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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所持惠发食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遵守相关证券监管规则且不违背相
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本中心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原因减持所
持有的惠发食品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称“老股”);减持价格不低
于惠发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合计减
持数量不超过本中心持有惠发食品老股数量的 100%;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
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作出上述承诺的主体承诺:若本人/本公司/本中心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
公司/本中心持有的惠发食品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在惠发食品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惠发食品所有,
本人/本公司/本中心将在获得收益的 5日内将上述收益支付到惠发食品指定账户;
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惠发食品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
本中心将依法向惠发食品或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三、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
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作相
应调整),公司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
义务。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为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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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
份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
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
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单次用以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20%,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如一个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上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
的,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在本年度内公司可无需再履行回购股份稳定股价
的义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当采取公司回购股份的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仍然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
件,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
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
批准后的 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披露股份增持计划。在公司
披露股份增持计划的 3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开始实施增持计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单次用以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如一个会计年度内多次出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股份增持稳定股价的,
则单一年度用以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金额;
超过上述标准的,在本年度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无需再履行增持公司股份
稳定股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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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票

当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均实施完毕仍然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 10个交易日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披露股份增
持计划。在公司披露股份增持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始实施
增持计划。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以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如一个会计年度内多
次出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股份增持稳定股价的,则单一年度用以增持股份的
资金金额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
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在本年度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
无需再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稳定股价的义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及公司新聘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原则;
且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股价稳定措施终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股价稳定措施实施
完毕,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2、继续实施股份回购或增持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四)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公司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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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其增持
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增持义
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予
以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稳定股价的方案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就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如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
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的 30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本公
司股票发行价格和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起 3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作相应
调整。


如本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日内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
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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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惠发食品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人将在相关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处罚决定后的 30日内督促惠发食品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并在惠
发食品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的相关议案中投赞成票;且本公司/本人将
依法回购已转出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根据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
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则回购价格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包括已经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


如惠发食品招股意向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
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则将在惠发食品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
诺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惠发食品处获得股东分红,且不得转让本公司
/本人持有的惠发食品的股份,直至本公司/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者赔
偿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日内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
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且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
让(如有),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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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四)中介机构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
损失。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的情形除外。


发行人审计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正源和信资
产评估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利润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本公司于 2015年 5月 6日通过的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为兼顾新老
股东利益,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全部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如下: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正值,且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审计机构
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百分之十五。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购买资
产或设备、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
且超过 5,000万元以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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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条款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


此外,公司还制定了《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2015-2017)》,并经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十一节/六、发行人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及分析”。


六、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的下列风险

(一)食品质量安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丸制品、肠制品、油炸品和串制品等速冻调理肉制品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上述产品属于人们日常饮食生活的快速消费品。如果公司产品出现食品
质量安全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甚至面临刑事处罚,公
司将承担赔付责任,声誉和经营业绩将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速冻调理
肉制品行业其他企业出现严重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可能导致整个行业形象和消费
者购买信心受损,对行业持续增长产生一定抑制作用,进而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速冻调理肉制品行业经过最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市场份额呈现逐年集中的趋
势,行业内的大型企业已从最初的低价竞争为主,开始转向以产品质量、品牌、销
售渠道、研发实力为主的综合实力竞争,并纷纷开始投资进行产能扩张和市场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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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此外,三全食品、思念食品等传统的速冻米面食品企业和众多的中小企业也涉足速
冻调理肉制品行业,且不断有新的竞争者加入抢占市场份额。因此,速冻调理肉制
品行业的竞争有逐渐加剧的趋势。如果公司不能抓住行业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扩
大生产规模、提高研发能力、加强销售网络建设,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
影响。


(三)第三方付款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存在第三方付款的情况。第三方付款发生时,如果经
销商未将第三方付款人提前交由公司备案或通知公司,公司不能及时取得付款方或
代付款方的确认,在公司预收款发货模式下,会导致公司不能按客户要求发货,影
响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如果款项性质不能准确确认,容易导致公司款项、应收应
付项目的混乱,加大公司财务管理的难度。


(四)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净资产将同比大幅增长。由于从募集资金投入到项
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将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
长,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五)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折旧、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增加导致利润
下滑的风险

未来,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公司将新增较高的固定资
产折旧。此外,此次募集资金项目涉及营销网络,建成投入运营后公司将新增较高
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初期产生的收入及利润较少,可
能无法弥补当期新增的折旧及费用,因此公司在项目前期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
险。项目进入稳定运营期后,如果实现的收益不能达到预期水平,新增固定资产折
旧、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也会较大程度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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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 2017年 1-3月的相关财
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审计机构审阅。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7年 1-3月
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包括 2017年3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 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和信专字(2017)第 000248号《审阅报告》。


公司 2017年 1-3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截至 2017年 3月 31日,资产
总额为 94,403.79万元,负债总额为 53,631.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40,771.86万元;2017年 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16,699.20万元,较 2016年 1-3
月增长 36.82%;2017年 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24.25万元,2016
年 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4.10万元;2017年 1-3月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36.89万元,2016年 1-3月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3.9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
公司审计机构审阅。


根据行业总体概况、自身具体经营情况及 2017年 1-3月已实现经营业绩,公
司预计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20亿元至3.5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22%
至28.21%;2017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
万元至 1,300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上年同期净利润大幅亏损。上述预计情
况不构成盈利预测。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年 12月 31日,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
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良好,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
售模式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供应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以及税收政策和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
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有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十一节之“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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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23
第二节概览...................................................... 27
一、发行人简介.................................................. 27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28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29
四、本次发行情况................................................ 30
五、募集资金用途................................................ 31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33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3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34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关系.......................... 36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36
第四节风险因素.................................................. 37
一、经营风险.................................................... 37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39
三、财务风险.................................................... 39
四、技术风险.................................................... 41
五、募集资金投向的风险.......................................... 41
六、管理风险.................................................... 42
七、股市风险.................................................... 43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44
一、发行人概况.................................................. 44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重组情况.................................... 44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股权结构变化及资产重组情况.................. 46
四、发行人的历次验资情况........................................ 59
五、发行人的组织结构情况........................................ 62
六、发行人控股及参股的公司情况.................................. 65
七、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71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77
九、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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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十、实际控制人、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89
第六节业务和技术................................................ 91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91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91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07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114
五、发行人主要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174
六、发行人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 214
七、公司研发及核心技术情况..................................... 217
八、发行人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223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32
一、公司独立运营情况........................................... 232
二、同业竞争................................................... 233
三、关联交易................................................... 235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252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252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 ....................................................... 256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258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的收入情况... 258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259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情况... 260
七、本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签订的协议. 261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261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61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261
第九节公司治理................................................. 264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
行情况 ........................................................... 264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274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274
四、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意见................................. 275
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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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报表....................................... 276
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284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84
四、报告期内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86
五、税项....................................................... 326
六、非经常性损益............................................... 328
七、最近一期末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328
八、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329
九、无形资产情况............................................... 329
十、主要债项................................................... 329
十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333
十二、报告期内现金流量状况..................................... 334
十三、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334
十四、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指标..................................... 335
十五、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情况..................................... 336
十六、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资产评估情况............................. 336
十七、验资情况................................................. 337
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38
一、财务状况分析............................................... 338
二、盈利能力分析............................................... 384
三、现金流量分析............................................... 423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425
五、发行人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的未来趋势分析..................... 425
六、发行人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及分析............................... 426
七、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 430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434
第十二节业务发展目标........................................... 437
一、总体发展战略............................................... 437
二、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437
三、发展计划的假设条件及困难................................... 439
四、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440
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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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一、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44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投资情况............................... 44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444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464
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 466
一、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466
二、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466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467
四、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469
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470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 470
二、重大合同................................................... 470
三、对外担保情况............................................... 478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478
第十六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479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47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480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481
四、审计机构声明............................................... 482
五、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483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484
第十七节备查文件............................................... 485
一、备查文件目录............................................... 485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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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第一节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均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词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股份公司、惠发食品、
惠发股份
指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惠发有限指山东惠发食品有限公司,即本公司前身。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
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审计机构、和信
会计师事务所
指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指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正源和信资产评估公

指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润食品指
山东新润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其前
身为山东新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和利发展指
山东和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其前身为山东和利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惠发物流指山东惠发物流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惠发小厨(北京)指
惠发小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惠发小厨(北京)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惠发小厨(上海)指
惠发小厨(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惠发小厨(北
京)之全资子公司。

润农发展指山东润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润兴发展指
济南润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润农发展之控股子公
司,已注销。

青岛米洛可指青岛米洛可进出口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云赢网络指
北京云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利发展之全资子公
司,已注销。

赶山网指
赶山网(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利发展之全资
子公司,已注销。

山东诺贝肽指
山东诺贝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
司。

潍坊食品谷指
潍坊食品谷畜牧科学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参股公
司。

新润印刷指山东新润印刷有限公司,曾为本公司之子公司。

1-1-23
惠发投资指山东惠发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正和昌投资指正和昌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之一。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4
弘富投资指
北京弘富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公司股
东之一。

惠发置业指
山东惠发置业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已注销。

国惠高科指
国惠高科(北京)物流技术研究院,为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

中兴基业指
北京中兴基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独立
董事曾参股的企业。

立信融惠投资指
立信融惠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独立
董事参股的企业。

湖南中兴资讯指湖南中兴资讯顾问有限公司
小牧人机械指
诸城市小牧人机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参股的企业。

泽众指子公司和利发展经营的清真品牌系列产品
三全食品指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思念食品指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
安井食品指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海霸王指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
海欣食品指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海壹指福建海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3,000万股,面值为 1.00
元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公司股东大会指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指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指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报告期指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股指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商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卫生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5
二、专业词语
速冻调理肉制品指
主要包括速冻鱼糜制品和速冻禽畜肉制品,是将各种
肉类原料斩拌配料成型,经过水煮、蒸制、油炸等工
艺处理后,进行深度快速冷却,并在低温(一般 -18℃)
中储存、运输、销售的一类速冻调理食品。

速冻米面食品(制品)指
以面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也可配以肉、
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为
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定型包装并经速冻而
成的食品。

鱼糜指
将原料鱼经采肉、漂洗、精滤、脱水搅拌加工制成的
黏稠糊状物。

乳化指
指将肉类绞碎后加入各种添加物混合均匀,并进行高
速斩拌的工艺过程。

斩拌指
利用斩刀高速旋转的斩切作用,将原料斩切、搅拌成
不同要求的颗粒、馅料或均匀的糊状体。

理化指标指
产品的物理性质、物理性能、化学成分、化学性质、
化学性能等技术指标,也是产品的质量指标。

双螺旋速冻指
采用两个转鼓的结构,速冻装置的输送带按双螺旋速
冻机轨迹运行的形式传输,使得食品在冻结装置内只
需 0.5小时即可完成冻结,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持食品
的品质,具有冻结高效、安全卫生等优点。

微终端指
公司 2012年新推出的渠道建设概念,通过项目植入
的方式将公司产品渗透至所有与饮食密切相关的消
费终端,如餐饮店、麻辣烫摊点、饮品摊等。

活性速溶全骨素指
一种活性速溶全骨复合物,能有效预防骨质疏松,提
高骨质强度,可以作为肉制品加工的辅助材料,增加
肉制品的营养价值。

ISO 22000指
一种全面分析食品状况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控制体
系,应用于从初级生产至最终消费过程中,通过对特
定危害及控制措施进行确定和评价,从而确保食品安
全,具有科学性、高效性、可操作性及易验证性。

ISO 14001指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旨在识
别、评价重要环境因素,并制定环境目标、方案和运
行程序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

ISO9000族标准是国家标准化组织于 1987年颁布的
在全世界范围内通用的关于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
面的系列标准, ISO9001是其中的质量管理体系核心
标准之一,用于证实组织或机构具有提供满足顾客要
求和使用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

ISO 9001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一种全面质量管理所应遵循的科学程序,包括计划

PDCA循环指(Plan)、实施(Do)、检查(Check)和处理(Action)
四个阶段组成的工作循环。

易腐食品从产地收购或捕捞之后,在产品加工、贮藏、
运输、分销和零售、直到消费者手中,其各个环节始

冷链指

终处于产品所必需的低温环境下,以保证食品质量安
全、减少损耗、防止污染的特殊供应链系统。


HACCP指
( 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
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一种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的重
要管理体系,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识别可能发生的环节
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进而防止危害的发生。

本招股意向书中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均为四
舍五入所致。


1-1-26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第二节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Huifa Foodstuff Co.,Ltd.
法定代表人:惠增玉
注册资本:人民币 9,000万元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2月2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6月25日
公司住所:诸城市舜耕路 139号;诸城市舜德路 159号


(二)设立情况

公司是由山东惠发食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年 6
月 25日取得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370700400009405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公司发起人为惠发投资、惠增玉、李衍美、正和昌投资、弘富投资、黄
娟。


(三)业务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包括速冻丸类制品、肠类制品、油炸类制品和串类制品等在内的
速冻调理肉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随着公司品牌价
值的逐步显现,公司已形成了以山东为中心,覆盖全国大多数省市和地区的营销网
络,已成为国内主要的速冻调理肉制品生产企业之一。


公司为集速冻调理肉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先后
通过了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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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证、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认证。公司先
后被授予“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10年山东最具发展潜力民营企
业”、“1981-2011中国食品工业卓越贡献企业”、“山东省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
“中国火锅业金牌供应商”、“潍坊市 2014年度诚信民营企业”、“2014-2015年度
中国火锅料行业最具影响力企业”、“中国火锅金牌服务商”、“全国质量诚信标杆典
型企业”、“2015年度中国食品安全管理创新二十佳案例”、“2015年度中国食品安
全年会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是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单位。 2010
年,公司拥有的“惠发”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3201133
号“惠发及图”商标于 2014年被山东省工商局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虾滑”

等产品被认定为“中国烹饪协会名厨专业委员会专用产品”,“惠发牌速冻调制食品”

被认定为“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惠发牌海鲜狮子头”等产品荣获 2015
年山东省食品行业(速冻食品类)感官质量金奖。公司于2008年 12月 5日被认定
为 2008年(山东省)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 10月 31日通过了高新技术企
业复审,2014年 10月 31日,公司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 9月 22日,
以本公司为依托单位的山东省食品安全追溯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山东省科学
技术厅认定为 2015年山东省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0年 6月,公司发起组织讨论并经诸城市质量技术协会发布了《山东省企
业联盟标准——速冻乳化肉制品》,该标准为山东省第一个乳化肉制品行业标准,
为下一步国家级的速冻乳化肉制品行业标准奠定了基础。


2010年10月,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肉类协会、山东省肉类协会召集行业内
部分领军企业在本公司召开《肉丸》行业标准起草会议,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之
一参与了标准的制定。《肉丸》行业标准(SB/T 10610-2011)已于2011年11月1
日起实施。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惠发投资,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3,846.30万股,持股比
例为 42.74%,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惠发投资成立于 2010年 4月 9
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惠增玉,住所为诸城市历山路东段南侧,
经营范围为:企业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与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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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惠增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26.46%的股份,并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惠发投资 79.91%的股权;惠增玉先生的配
偶赵宏宇女士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惠发投资 10%的股权。惠增玉和赵宏宇夫妇通过
持有惠发投资 89.91%的股权和直接持有本公司 26.46%的股份控制本公司,为本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

惠增玉,男,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 2月出生,身份证号为
37010219730210****,住所为山东省诸城市舜耕路****,其个人简历情况参见本招
股意向书“第八节/一/(一)董事”。


赵宏宇,女,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 11月出生,身份证号为
37078219751129****,住所为山东省诸城市舜耕路****,其个人简历情况参见本招
股意向书“第八节/一/(一)董事”。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32,367.89 33,013.70 35,913.74
非流动资产 65,183.03 69,313.06 70,269.14
资产总额 97,550.92 102,326.76
流动负债 43,434.05 48,167.98
非流动负债 13,277.25 16,648.65
负债总额 56,711.30 64,816.63 71,760.42
股东权益 40,839.62 37,510.13 34,422.47
106,182.88

51,253.94

20,506.4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40,839.62

37,500.67

34,412.48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88,981.90 83,703.36 98,116.64
营业成本

63,770.36

57,181.31

70,2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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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营业利润 5,499.36 5,361.60 7,893.25
利润总额 5,801.84 5,951.55 8,324.85
净利润 4,212.41 4,257.66 6,084.4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11.95 4,258.19 6,084.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3,986.26

3,825.74

5,770.99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780.50 11,529.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73.39 -3,135.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82.24 -7,007.28 1,650.3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8.19 50.42 -1.42
9,743.74

-11,260.39

1,006.68

1,436.63

132.3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12.31/
2016年度
2015.12.31/
2015年度
2014.12.31/
2014年度
流动比率 0.75 0.69
速动比率 0.52 0.5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9.27% 73.53%
每股净资产(元) 4.54 4.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81% 11.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23% 10.67%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7 0.47 0.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44 0.43 0.64
0.70

0.48

74.69%

3.82

18.96%

17.9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42

1.28

1.08

四、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数量: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000万股,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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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公司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4、发行价格:[**]元/股(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5、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投资者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6、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
人等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
购买者除外)。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姓名
发行前股本结构发行后股本结构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9,000.00 100.00% 9,000.00
1、惠发投资 3,846.30 42.74% 3,846.30
2、惠增玉 2,381.89 26.46% 2,381.89
3、李衍美 1,467.95 16.31% 1,467.95
4、正和昌投资 591.94 6.58% 591.94
5、弘富投资 591.94 6.58% 591.94
6、黄娟 119.98 1.33% 119.98 1.00%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3,000.00 25.00%
75.00%

32.05%

19.85%

12.23%

4.93%

4.93%

合计

9,000.00

100.00%

12,000.00

100.00%

五、募集资金用途

经本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
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
拟以募集资
金投入
项目建
设期
项目备案情况
1
年产 8万吨速冻
食品加工项目
35,856.30 8,546.85 2年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出具编
号为 1207000085的登记备案证明
2营销网络项目 9,767.18 9,767.18 3年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出具编
号为 1207000117的登记备案证明
3
高端立体库项

15,020.00 -2年
诸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已出具编号为
1507820018的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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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合计 60,643.48 18,314.03 --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由公司本部实施,拟使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入。如果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或银行
贷款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
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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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数量及比例: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000万股,公开发行股
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公司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
发售股份。

4.每股发行价:[**]元(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5.发行市盈率:[**]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2016年度经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4.54元/股(按照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预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照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投资者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10.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等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
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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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2.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预计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概算

1.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2.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3.本次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保荐费用:3,300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478.00万元
律师费用:242.45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11.65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43.87万元
发行费用合计:4,575.97万元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惠增玉
住所:诸城市舜耕路 139号;诸城市舜德路159号
电话:(0536)6175931
传真:(0536)6175931
联系人:魏学军刘海伟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 16-18层
电话:(010)85127999(0531)82596870
传真:(010)85127888
保荐代表人:孙振阙雯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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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办人:房凯
项目经办人:孟凡超刘金徐国忠任耀宗贾石健


(三)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吴明德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经办律师:朱林海钱双杰刘波


(四)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晖李志文毕建华
主要经营场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 18栋 1201室
电话:(0531)8166628
传真:(0535)6633669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学伟姜峰

(五)资产评估机构: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立明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8号楼 14层 1401室
电话:(0531)81666209
传真:(0531)81666207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刘守堂孙振涛

(六)申请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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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户名: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关系

本公司与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刊登询价公告的日期:
询价时间:
刊登定价公告的日期:
申购日期:2017年 6月 1日
缴款日期:2017年 6月 5日
2017年 5月22日

2017年5月 24日至 2017年5月 25日

2017年 5月31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股票上市日期: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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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风险因素

投资本公司的股票会涉及一系列风险,因此,投资者在购买本公司股票前,
敬请将下列风险因素相关资料连同本招股意向书中其他资料一并考虑。下列风
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分类排序的,但该排
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经营风险

(一)食品质量安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丸制品、肠制品、油炸品和串制品等速冻调理肉制品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上述产品属于人们日常饮食生活中的快速消费品。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
人的生活,甚至是生存的最基本需求,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使得广大消费者
对我国食品消费环境的安全性信心受损,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正常的生活消费,
所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已经成为食品加工企业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
过一系列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治理工作。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未曾发生因质量管理工作出现纰漏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产
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目前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
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在原辅材料的采购环节及产品流通环节执行严格的食品
安全管理制度,但是未来仍有可能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如果公司产品出现食品
质量安全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甚至面临刑事处罚,公
司将承担赔付责任,声誉和经营业绩将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速冻调理
肉制品行业其他企业出现严重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因个别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控
制薄弱,社会媒体负面报道可能导致整个行业形象和消费者购买信心受损,对行业
持续增长产生一定抑制作用,进而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为肉类(鸡肉、鸭肉等)、粉类(面
粉、淀粉、大豆蛋白等)和鱼糜等大宗农副产品,报告期内上述原材料占生产成本
的比重分别为63.90%、58.85%、59.53%。如果未来畜牧业、粮食等农副产品的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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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发生变化或者价格有异常波动,公司不能有效控制成本和及时适度调整产品价
格,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将受到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由于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
变动而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销售模式单一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模式以经销商模式为主,经销商模式下取得的销售收入
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89%以上。速冻调理肉制品属于快速消费品,消费终
端模式较为多元化,既包括零售终端的商超、便利店,又包括农贸市场、餐饮店、
机关单位食堂、麻辣烫摊点等,采用经销商模式能有效利用其渠道资源、分销配送
优势。对于行业内快速发展的公司来说,优先发展经销商模式是有效选择,各产品
通过经销商销售渠道,能够将产品及时推向销售终端,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扩
大品牌影响力。因此,公司以经销商为主的销售模式,是由速冻调理肉制品的行业
特性和消费终端模式多元化决定的,也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


经销商在公司产品销售创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使得公司对经销商存在一
定的依赖性。过多的依赖经销商渠道,主要有以下弊端:重要经销商发生变动,将
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经销商渠道使公司失去在流通环节的部分利
润,减少对终端消费者反馈信息的了解;如果部分经销商有不当经营行为,将损害
公司的品牌形象;如果经销商自身管理出现混乱,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出现区域
性的下滑,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因此,公司存在销售模式单一的风险。


(四)经营季节性风险

速冻调理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点,公司通常每年的8月份
开始逐渐进入销售旺季,次年1月份开始进入销售淡季,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因此
公司每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销量和销售收入高于第一、二季度。每年的销售旺
季公司产品产销两旺,生产线均会加班加点生产,但是产品依然可能供不应求。因
而,公司面临销售旺季产品供不应求,销售淡季产销量相对较低的风险。


(五)商标被侵权的风险

公司的品牌“惠发”及清真品牌“泽众”在速冻调理肉制品行业具有较高的知
名度和美誉度。消费者购买日常消费品时品牌形象是选择的重要因素,若速冻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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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行业内的某些不法厂商为获取利益仿冒公司的“惠发”和“泽众”品牌,非
法生产销售劣质速冻调理肉制品,将对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同时
公司可能因为追查侵权行为和侵权诉讼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产生较高的费用并
分散管理层工作精力。因此,公司存在商标被侵权的风险。


(六)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速冻调理肉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过程主要依托蒸煮、
油炸、液氨冷冻等设备,其主要的安全隐患为设备操作和维护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
全事故。公司安监部负责企业安全体系的建立及维护,建立健全了以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为核心的安全生
产管理体系。公司自成立以来,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加强安全生
产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2013年公司通过了国家安全生产标
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尽管如此,公司未来仍存在因安全管理出现失误、或员工操
作不当等原因而造成安全事故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速冻调理肉制品行业经过最近几年的发展,市场份额呈现逐年集中的趋势,行
业内的大型企业已从最初的低价竞争为主,开始转向以产品质量、品牌、销售渠道、
研发实力为主的综合实力竞争,并纷纷开始投资进行产能扩张和市场布局。此外,
三全食品、思念食品等传统的速冻米面食品企业和众多的中小企业也涉足速冻调理
肉制品行业,且不断有新的竞争者加入抢占市场份额。因此,速冻调理肉制品行业
的竞争有逐渐加剧的趋势。公司已成为国内主要的速冻调理肉制品生产企业之一,
“惠发”和“泽众”在市场上已经享有较高的知名度,销售网络布局也日趋合理和
广泛,品牌优势和营销网络优势明显。如果公司不能抓住行业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
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研发能力、加强销售网络建设,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
定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第三方付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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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存在第三方付款的情况。第三方付款发生时,如果经
销商未将第三方付款人提前交由公司备案或通知公司,公司不能及时取得付款方
或代付款方的确认,在公司预收款发货模式下,会导致公司不能按客户要求发
货,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如果款项性质不能准确确认,容易导致公司款
项、应收应付项目的混乱,加大公司财务管理的难度。


(二)主要经营性资产被抵押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账面原值 5,747.36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原值 18,437.17万元
的房屋及建筑物已设定抵押。上述抵押资产均为公司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倘若公司
不能按期偿还银行借款,则可能面临失去相关资产所有权的风险,从而给公司生产
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三)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风险

公司前期资本性支出较大,资金需求量较多,造成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4.69%、73.53%、69.27%,
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和长期借款金额较大所致。公司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着良
好的合作关系,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况,公司在与其长期合作中形成了良好的信用。

但如果信贷紧缩,银行不能及时审批发放贷款,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如果
未来公司不能通过其它渠道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可能在一定
程度上受到不利影响。


(四)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末存货金额较高。虽然公司已加强库存管理以控制规模,
使存货保持在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合理水平,但随着公司生产、销售规模的不断扩
大,未来公司的存货规模有可能继续增加。较大的存货规模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资
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降低资金运作效率。


(五)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净资产将同比大幅增长。由于从募集资金投入到项
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将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
长,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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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收账款增加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对于资信良好、合作时间较长的客户,
公司会给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是对这些客户的货款,绝
大部分账龄较短,处在合理期内。虽然公司严格管理因赊销形成的应收账款的回款
和结算情况,对账龄超过一定期限的客户,实施预警防范措施,尽可能缩短回款周
期,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很小,但若某些客户出现资金流紧张还款困难,将对公司现
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技术风险

(一)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主管生产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掌握着公司主要产品和新
开发产品的配方或者独特工艺。这些产品的配方或者工艺,是公司投入大量人力、
物力和财力后方才取得,是公司在行业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的宝贵资源。公司与高
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保密协议》,对主要产品和新产品的配方和
生产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如果公司这些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掌握的秘密配方或者独特工艺泄露,可能会引起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仿
制,冲击公司产品销售市场,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技
术泄密风险。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新产品研发、工艺流程改进和产品配方秘密保
护意义重大。尽管公司对关键技术及新产品研发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与核心
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但如果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
规划目标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向的风险

(一)市场拓展风险
目前,公司主营产品速冻调理肉制品的产能为 11万吨/年,本次募投项目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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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将新增产能 8万吨/年。虽然公司产能扩张是建立在对市场、技术及销售能力
等进行谨慎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基础之上,并辅以营销网络项目的建设做大做强销售
网络,但仍可能出现产能扩张后,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市场需求变化、竞争
对手的发展、营销力量的配套措施不利等因素导致产品的市场拓展不足,项目的效
益未达到预期。因此,公司面临产能扩张带来的市场拓展风险。


(二)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折旧、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增加导致利润
下滑的风险

未来,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公司将新增较高的固定资产
折旧。此外,此次募集资金项目涉及营销网络,建成投入运营后公司将新增较高的
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初期产生的收入及利润较少,可能
无法弥补当期新增的折旧及费用,因此公司在项目前期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项目进入稳定运营期后,如果实现的收益不能达到预期水平,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也会较大程度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六、管理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惠增玉先生和赵宏宇女士通过控制惠发投
资间接控制本公司42.74%的股份,同时惠增玉先生还直接持有本公司26.46%的股
份,且惠增玉先生任本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宏宇女士任本公司的董事。本次
发行完成后,惠增玉先生和赵宏宇女士仍绝对控股公司。虽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
控制度,但是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重大经
营决策、人事、财务等事项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少数股东利益,或对公司
的整体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本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二)人才流失风险

本公司的业务发展与管理团队以及大量拥有专业技能和丰富行业经验的员工(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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