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中华企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时间:2017年05月22日 21:01:25 中财网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股票代码:60067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华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
(草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住所与通讯地址


上海地产(
集团

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雪野路
928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住所与通讯地址


华润置地一二三四(深圳)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片区二单元
02
街坊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水库路
171
号桃花
源科技创新
园主园孵化主楼六楼
622






独立财务顾问





北京市
朝阳区
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27
层及
28






二〇一







公司
声明





1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2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
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
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
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4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地产集团已出具如下承诺:


1
、地产集团
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所需文件
及相关资料、信息,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文件、信息均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地产集团
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字或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地产集团
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皆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地产集团
承诺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5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

产集团
在中华企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华企业董事会,由中华企业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中华企业董事会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地产集团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中华企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形,
地产集团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已出具如下承诺:


1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
交易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
信息,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文件、信息
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
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或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3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皆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承诺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相关
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已出具承诺函,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
服务机构,相关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
报告书

释义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特别
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
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中华企业拟向地产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星集团
100%
股权


根据立信评估
出具的信资评报字
[2016]

1099
号评估报告
,拟注入资产的
评估值为
1,747,214.67
万元
,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已经上海市国资委备案。经交易双方协商确
定,拟注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747,214.67
万元


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
价的
85%

1,485,132.47
万元,
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15%

262,082.20
万元




2

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绩效,加快推进拟注入资产在建项目的建设,
中华企业向华润商业、平安不动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420,000
万元

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
地产集

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
价格)的
100%

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的
20%


不超过
373,411,879

。募集配套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现金对价及地产集团拟注入资产的在建
商业办公
项目。



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如募集配套资金没
有获得批准而不予实施,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也不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
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发行数量变化不影响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低于
计划
,不足的部分公司将自
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情况


中国证监会
2017

2

发布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7
修订)》

《发行监管问答
——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并就
并购重组
定价等相关事项答记者问

根据监管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情况,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各
方协商,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如下:


1
、定价基准日由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调整为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2
、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
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
5.23

/
股调整为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发行期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3
、发行对象由
华润商业、平安不动产、
平安磐海汇富战略
1
号私募投资基金

中远海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合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二期(贰)(有限合伙)
调整为
华润商业

平安不动产



4
、募集资金总额由
不超过
950,000
万元
调整为不超过
420,000
万元
且发行股份数
量不超过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


不超过
373,411,879





本次方案调整仅涉及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
不涉及新增配套募集资金、未增加交易对象。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的相关
规定,上述方
案调整不构成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二、

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
和作价
情况


本次拟注入资产的定价由交易双方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
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
经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根据立信评估出具的
信资评报字
[2016]

1099

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以
2016

8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
产进行评估,
并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根据上述
评估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母公司模拟报表净资产账面值为



748,652.10
万元,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1,747,214.67
万元,评估增值
998,562.57
万元,
评估增值率约为
133.38
%


拟注入资产的评估报告已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成了上海市
国资委备案程序。交易
双方一致同意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747,214.67
万元。






三、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上市公司拟向地产集团发行股份及支

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星集团
100%
股权

并向华润商业、平安不动产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所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地产集团。



2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华润商业、平安不动产。



(三)
发行
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1
、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



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基于上市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现状、停牌前的股价走势、定价基准日同行业上市公
司估值比较情况等因素,为兼顾各方利益,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
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其中,股票交易均价的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
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
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
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
5.23

/
股。



该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2
、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2

17
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
——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
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期首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
预计
发行数量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数量根据以下方式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涉及的发行总股数
=
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
的发
行价格。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6

8

31
日。拟注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747,214.67
万元,按照
5.23

/
股的发行价格和
85%
的股份支付比例计算,上市公司
拟向地产集团发行
2,839,641,434
股。最终发行股份的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



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
资金不超过
42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
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地产集团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
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
100%
,且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


不超过
373,411,879
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认购对象的认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认购对象


预计认购金额上限



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的比例


1


华润商业


386
,
400


9
2%


2


平安不动产


33,600


8%


合计


420,000


100%







认购
对象认购股份数量
=
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金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
份发行价格。若按上述规定确定的相关认购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则向下取整数精确
至个位。



按照届时确定的发行价格测算,如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
420,000

元将导致发行
股份数量超过
373,411,879
股,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前述发行
上限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将进行相应调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
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股份数量也将按照目前的认购比
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数量
以中国证监会
核准

数量
为准。如中
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小于
373,411,879

,则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同比例
减少各自认购的股份数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上限
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以及相关承诺函,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本次
认购的本公司股票锁定期安排如下:


1
、地产集团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时,地产集团承诺,
地产集团
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地产
集团
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5.23

/

,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5.23

/

的,
地产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前述关于
地产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最新的监管意见不相符的,
地产集团
将根据最
新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实施
完成后,地产集团
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持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
、华润商业、平安不动产
承诺,其通过认购配套资金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前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最新的监管意见不
相符的,其将按照最新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完成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
述股份锁定的安排。



(六)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
上交所




(七
)过渡期损益安排


对于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如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实现盈利或其
他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则增加部分归地产集团享有;如标的资



产在损益归属期间产生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减少,则减少
部分由地产集团进行补偿,具体方式为减少本次交易项下上市公司应支付给地产集团
的现金对价金额,不足部分由地产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以资产交割日所在月份前一
个月最后一日作为标的资产的交割审计基准日,由上市公司聘请地产集团认可的具备
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归属
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变动进行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将作为双方确认标的资产在损
益归属期间产生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之依据。



(八)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日
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四、
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
的预计
金额


本次交易公司拟向华润商业、平安不动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2
0
,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
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
易价格(不包括地产集团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
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
100%

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总股本的
20
%


不超过
37
3
,411,879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方式,请参见本
报告书

第六

发行股份情况
/
二、
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项
/
(一)募集
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情况






(三)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定价方式、定价
基准日、
发行对象、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定价方式、定价基准日
、发行对象、锁定期,请参见本
报告书

第六

发行股份情况
/
二、
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项
/
(一)募集
配套资金的
发行股份情况







(四)
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的配套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现金
对价及地产集团拟注入资产的在建
商业办公
项目。本次交易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公司名称


权益占比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募集资金计
划使用金额
(万元)


1


浦东新区黄浦江沿岸E10
单元E06-2地块项目

上海环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


319,900
.00


109
,9
17.
80


2


浦东新区黄浦江沿岸E8
单元E17-4地块项目

上海环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


80,298
.00


3
2
,
000
.
00


3


杨浦区黄浦江沿岸W7单
元03I3-06地块项目

上海环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


20,131
.00


8
,000
.00


4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


-


262
,08
2.20


262
,08
2.20


5


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费用

-


-


8,000.00


8,000.00


合计


42
0,000.00




注: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费用系预估
金额





在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予以置换。


募集配套资
金未能实施或
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将根
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各项目的具体金额。






五、
业绩
承诺及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为保障
中华企业
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同时依据《重组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企业
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与交易对方
地产集团

署了相关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


付现金
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进
行了约定,
本次重组的盈利预测补偿期间为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标的资产过户登记完
成)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度),即如本次重组在
2017
年实
施完毕,则盈利预测补偿期间为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依此类推。盈利预测补
偿期间,地产集团承诺的扣非归母净利润根据立信评估出具的《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
[
2016
]

1099
号)载明的测算值确定。按照上述原则,



如本次重组在
2017
年实施完毕,地产集团承诺中星集团在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536,043.66
万元,依此类推。

具体内容详见本报



第八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相关的集团内业务整合


根据地产
集团
《关于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股权划转的通知》(沪
地产
[2016]159
号)等相关批复,地产集团
启动集团内
业务
整合,

中星集团资产进

注入和
剥离
工作,包括
将地产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之外的主要市场化房地产开发、
销售代理和物业
管理业务资产整合至中星集团,同时剥离中星
集团
不适宜注入上市公
司的业务及资产。

其中,除
剥离

划拨土地

地上建筑物
正在
根据

沪国资委
改革
[201
7
]
7
9

”文
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外

其余
资产已完成

必要的划转
/
转让

登记手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
报告书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最近
12
个月内所进
行的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事项











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改变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专注于房地产
事业,继续把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为股东创造价值以及扩大
品牌影响力作为努力的目
标,历练内功,真抓实干,打造地产集团旗下房地产开发及综合服务商;本次交易将
增强公司实力,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水平,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具体表现在:


1
、本次交易将补充公司的土地储备,帮助公司实现业务规模的扩张,加强了其
在上海市场的进一步深耕,同时也进入了新的区域市场,有效提高了公司的市场竞争
力;


2
、本次交易完成后,地产集团旗下市场化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将基本整合至本公
司,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3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中包括从事房地产销售代理、物业管理等业务的公司,



通过整合,本公司的房地产服
务业务实力将得到提高,有利于拓展业务的增长空间并
实现业务转型升级;


4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
的资金实力;


5
、本次交易将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深化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在提升公司房地产
开发业务的管理能力和执行效率的同时,积极拓展新的相关业务机会。



(二)
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通过收购完成集团内业务整合后的中星集团,本公司获取地产集团绝大多数市场
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这些项目总土地储备约
200
万平方米,分布于
6
个城市,补充了
公司的土地储备,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打下了良好的基
础。因此,长期来看,本次交

标的
资产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相关资产进入公司后,将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
质量和经营业绩,为上市公司股东创造更高的回报。但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周期较长、
相关销售、结算收入需要一定的周期,因此对上市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将会逐步体现。



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
持续经营
能力的影响分析详见本报告

“第十节

理层讨论与分析
/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
影响
/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
持续
经营能力影响

分析”。



(三)
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楼
盘销售代理、

购和销售商品

提供和接受劳务
、物业租赁等。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公司监事
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
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控制能够有效防范风
险,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在
楼盘销售代理、

购和销售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
、物业租赁
等方面仍将持续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此
外,由于本次
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司与金丰
易居、
上海中星广告装潢有限公司
等主体的关联交易将
彻底消除

标的资产与地产集



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交易成为新增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的内容主要为
接受

提供劳务、采购

销售商品、物业租赁

。上述关联交易于本次交易前即存在,系双
方市场化双向选择的结果,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并
减少
未来标的资产与地产集团及其
控制的
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
易,
2017

5

22
日,中星集团与地产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
联交易
框架协

》,对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
中星集团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地产集团及其合
并范围内
除中华企业

的子公司

接受

提供劳务、采购

销售商品、物业租赁
等领
域拟发生的业务交易及其对应的交易金额上限进行了约定。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交易金
额超过协议规定的金额上限,双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中
华企
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上述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

会议审议通过
,并将提交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
审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未来地产集团及其
他关联方
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
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
行,上市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
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
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地产集团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保证
地产集团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并承诺该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履行有关程序,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且按照正常的商
业条件进行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控制能够有效防
范风险,维护上
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已经制定了措施尽可
能的减少关联交易,同时,本次交易中地产集团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有
利于上市公司
规范
关联交易。

在相关各方切实履行有关承诺和上市公司切实履行决策
机制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是公允、合理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



(四)
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地产集团及其关联方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发生变化,仍为市场化房地产开发、
经营和服

业务。通过
本次交易,地产集团将其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之外的主要市场化房地产开
发、销售代理及物业管理业务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成为地产集团旗下市场化
房地产项目开发主要平台。



为进一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地产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承诺对于未能注入上市公司的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业务的资产,
本次交易后将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未来可能形成的同业竞争。



(五)
对上市公司股

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拟注入
资产
的交易价格

1,747,2
14.67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
付交易对价的
85%

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
对价的
15%
,发行股份数量为
2
,
839
,
641
,
4
34
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20,000.00
万元,且募集
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
总股本的
20
%


不超过
373,411,879
股。



假设
募集
配套
资金按照发行前总股本
20
%

上限(即
373,411,879
股)发行


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重组前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后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


(万股)


持股
比例


持股数


(万股)


持股
比例


地产集团


56,713.84


30.3
8
%


340,677.98


72.38%


340,677.98


67.06%


谐意资产


12,000
.00


6.43
%


12,000
.00


2.55%


12,000
.00


2.
36
%


华润商业


-


-


-


-


34,353.89


6.76%


平安不动产


-


-


-


-


2,987.30


0.59%


其他流通股东


117,992.10


63.20%


117,992.10


27.07%


117,992.10


23.23%


合计


186,705.94


100.00%


470
,670.08


100.00%


508
,011.
27


100.00%




注:地产集团与谐意资产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市国资委。地产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中华企业
120,000,000

A
股股份无偿划转给谐意资产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相关股份变更登记工作尚
未完成。以上股权结构已经考虑了该无偿划转事宜的影响







本次股份发行前,上海市国资委
控制
上市公司
36.80%
的股权,为上市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

假设募集配套资金按照发行前总股本
20%
的上限(即
373,411,879
股)发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市国资委
控制
上市公司
69.42%
的股权,
上市公司的控制



权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不会低于发行总股本的
10%
,不
会出现导致中华企业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六)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公司
2016
年年报以及立信会计
出具
的《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
告》(信会师报字
[2017]

ZA15132
号)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总资产


3,042,811.41


6,356,337.18


总负债


2,567,82
4.15


5,329,535.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25,852.99


797,682.68


营业收入


1,419,675.42


1,975,894.91


净利润


88,784.99


204,225.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5,545.82


178,643.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8,870.03


155,305.23




注:在测算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数据时,未考虑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和
净利润规模均将有较大
幅度增加。本次重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显著增

本次交易后公司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规模,提升股东回报水平,为上市公司
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
中星集团
100%
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中星集团
将成为
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747,214.67
万元
,上市公司
2016

12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325,852.99
万元,本次拟



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占上
市公司
2016

12

31
日的净资产比例为
536.35%
,且超

5,000
万元。



综上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
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审核。







、本次
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地产
集团
之间的交易。同时,
本次交易完成后,

润商业
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将超过
5%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华润
商业
视同为

公司的关联方。



综上

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的
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
交易
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将对
有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
发表
独立意见
;在后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
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组
上市


截至本
报告书
签署日
,上市公司

最近
60

月内
控制权
未发生变更

且本次交
易未导致上市公司
控制权变更或
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
第十三条所规定的
重组
上市。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
决策
及审批程序


(一)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
、本次交易方案
已经
地产集团党政联席会
审议通过;


2
、本次交易
预案及相关
议案
已经上市公司第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



过;


3

本次交易
正式
方案

相关议案
已经上市公司第

届董事会第
十三
次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



4

标的
公司股东出具股东决定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5

上海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可行性方
案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
2016

353
号),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预核准



6
、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
[2017]

51
号),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


7

上海
市国资委对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二)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

上海
市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


2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并批准豁免地产集团的要
约收购义务



3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4
、其他可能涉及的审批事项。



如果本次交易无法获得上述批准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批准文件,则本次交易
将因无法进行而取消,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或说明


承诺/说明方

出具承诺/说
明的名称

承诺/说明的主要内容

中华企业及其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关于提供资料
真实

准确

完整的承诺函


1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纸质
版和电子版资料、文件、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





承诺/说明方

出具承诺/说
明的名称

承诺/说明的主要内容

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
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字或印章皆
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3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
的说明及确认皆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
的及时、准确、完整。



5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本人在中华企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中华企业董事会,由中华企业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中华企业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中华企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地产集团


关于提供资料
真实

准确

完整的承诺函


1

地产集团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
易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信息,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
文件、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2
、地产集团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
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
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或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地产集团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皆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地产集团承诺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承诺/说明方

出具承诺/说
明的名称

承诺/说明的主要内容

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5
、如本次交易
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地产集团在中华企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
户提交中华企业董事会,由中华企业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中华企
业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地产集团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中华企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形,地产集团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华润商业、平安
不动产


关于提供资料
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承诺函


1

本企业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
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信息,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
文件、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2

本企业向参与
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或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皆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本企业承诺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中华企业


关于不存在
《关于加强与
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
13
条情
形的承诺函


1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皆不存在因涉嫌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2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内皆不存
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3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皆不存在依据《关于
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说明方

出具承诺/说
明的名称

承诺/说明的主要内容

中华
企业
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关于不存在
《关于加强与
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
13
条情
形的承诺函


1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2

本人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3

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产集团


关于无违法行
为的确认函


1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

本公司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条件,不存
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3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6
条规定的如下不得
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1
)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
)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
)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的其他情形。



4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等情况。



5

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的机构及本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皆不存在因涉嫌任何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之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任何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不存
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
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地产
集团主要
管理人员


关于
无违法行
为的确认函


1

本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
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案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

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





承诺/说明方

出具承诺/说
明的名称

承诺/说明的主要内容

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3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任何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之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任何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不存
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
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中华企业


关于合法合规
事项的承诺函


1

本公司不存在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曾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
罚;


2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1

本次交易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

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产集团


关于保证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
承诺函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包含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保证上市公司
独立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拥有独立的员工队伍,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财务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


(2)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
薪酬;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
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承诺/说明方

出具承诺/说
明的名称

承诺/说明的主要内容

(3)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聘任产生;保证本公司推荐出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产生,本公
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
定。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完全独立于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
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与经营有关的资质、系统、设备和配套设施,
资产完整、权属清晰,不存在以资产和权益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按
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财务会计法规、条例,结合
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完整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拥有独立的财务
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及履行纳税义务,
并依法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混合纳税或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场所,不存在与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要求,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监事会等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各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决策、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设置了完整的内部组
织机构,各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清晰、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独
立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经营活动,拥有业务经营所
需的各项资质,能够顺利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具有独立面对市场并经
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
动进行干预,上市公司在业务上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





承诺/说明方

出具承诺/说
明的名称

承诺/说明的主要内容

(3)除本公司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所述情形外,保
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与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直接相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
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
更或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公
司将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地产集团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


一、地产集团和上市公司的定位

(一)地产集团的定位

地产集团系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根据
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精神,地产集团定位为功能性企业,作为上海重要
的城市更新平台,地产集团未来主要从事包括旧区及城中村改造、保
障房开发、工业园区产业升级、黄浦江两岸公益设施投资开发、滩涂
造地建设管理、市政基础设施投资等政府职能衍生相关的业务。


(二)上市公司的定位

中华企业系上海解放后第一家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
经过60多年的发展壮大,已成为地产集团旗下市场化房地产开发业
务的主要平台,开发业务涉及商品房、商业物业等多个领域。未来,
中华企业将坚持“提升专业能级,提高经营效益”主线,创新经营理
念,加强专业运作,做强市场化房地产开发和服务业务。


二、房地产开发业务

(一)地产集团控制的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地产集团下属的主要市场化房地产开发业
务将注入中华企业,除中华企业及本次拟注入的标的公司(含下属公
司)以外,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地产集团控制的其他涉及房地产
开发业务的企业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
区域

开发类型

控制权益
比例(%)

1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尚海郦景名苑项目)

上海

商品房

100

2

上海丰利居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

商品房

60

3

上海馨安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

商品房

100

4

上海地产馨虹置业有限公


上海

商品房

100






承诺/说明方

出具承诺/说
明的名称

承诺/说明的主要内容

5

上海周馨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

商品房

100

6

上海茸欣房地产置业有限
公司

上海

商品房

100

7

上海名潮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

商品房

100

8

吴江虹桥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
苏州

商品房

100

9

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


江苏
无锡

酒店物业

80

10

上海地产馨越置业有限公


上海

保障房和
商品房

100

11

马鞍山市金申置业发展有
限公司

安徽
马鞍


商品房

100

12

上海中星虹达置业有限公


上海

商品房

100

13

上海中星集团宜兴置业有
限公司

江苏
无锡

商品房

100

14

上海明馨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

保障房

100

15

上海馨宁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

保障房

100

16

上海金丰易居置业有限公


上海

保障房

100

17

上海地产馨丰置业有限公


上海

保障房

100

18

上海闵联奉南房产置业有
限公司

上海

保障房

100

19

上海虹奉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

保障房

100

20

上海地产住房保障有限公


上海

保障房

100

21

上海地产馨浦置业有限公


上海

保障房

100

22

上海住保北程置业有限公


上海

保障房

100

23

上海九韵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

保障房

100

24

上海地产馨远置业有限公


上海

保障房

100

25

上海瀛程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

保障房

100

26

上海住保久程置业有限公


上海

保障房

100

27

上海地产中星曹路基地开

上海

保障房

100






承诺/说明方

出具承诺/说
明的名称

承诺/说明的主要内容

发有限公司

28

上海中星城北房地产有限
公司

上海

保障房

100

29

上海安阁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

保障房

100

30

上海星南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

保障房

50

31

上海星汇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

保障房

60

32

上海地产三林滨江生态建
设有限公司

上海

保障房

70

33

上海闵联临港置业有限公


上海

酒店

100

34

上海闵临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

园区物业

100

35

无锡金丰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
无锡

商品房

100

36

无锡灵山房地产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

江苏
无锡

商品房

100

37

江阴集汇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
无锡

商品房

80

38

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

功能性综
合开发

100

39

上海富洲滨江开发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

上海

商办物业

100

40

上海富渱滨江开发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

上海

商办物业

100

41

上海缤纷商贸发展有限公


上海

商办物业

100

42

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
公司

上海

商办物业

100

43

上海富浦滨江开发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

上海

商办物业

70

44

上海富瀛滨江开发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

上海

商办物业

70

45

上海环通建设开发有限公


上海

商办物业

50

46

宁波东创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
宁波

商办物业

70

47

上海麦其房产发展有限公


上海

非经营性
项目

100





(二)上述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本次不注入中华企业的原因及
后续安排




承诺/说明方

出具承诺/说
明的名称

承诺/说明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作为实际控制上述公司的主体,就该等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
公司不适合注入或达不到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主要原因及本公司实
际控制上述公司期间对该等公司的安排说明如下:

1、现有商品房及商业项目已开发完毕,缺乏注入上市公司的必要性

地产集团本部(尚海郦景名苑项目)、上海丰利居置业有限公司、上
海馨安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馨虹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周馨置业有
限公司、上海茸欣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名潮置业有限公司、吴
江虹桥置业有限公司、无锡太湖花园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馨越置
业有限公司、马鞍山市金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中星虹达置业有
限公司、上海中星集团宜兴置业有限公司现有商品房及商业项目均已
经基本开发完毕,除部分项目有少数自持或尚未销售的物业外,均已
销售完毕,没有必要注入上市公司。


本公司承诺确保上述公司将不再从事新的商品房及商业项目开发业
务。


2、保障房项目,不构成实质同业竞争

上海明馨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馨宁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金丰易居置业
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馨丰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闵联奉南房产置业有限
公司、上海虹奉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地产住房保障有限公司、上海
地产馨浦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住保北程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九韵置业
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馨远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瀛程置业有限公司、上(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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