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招商银行:支付2016年度末期股息的安排

时间:2017年05月22日 11:35:51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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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3968)

支付2016年度末期股息的安排

茲提述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
2017年4月10日的2016年度股東
大會及2017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議的通知,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
2016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包括宣派
2016年度末期股息)。


本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包括宣派
2016年度末期股息)尚需
2016年度股東
大會審議批准後方可實施。本公司將於上述利潤分配方案(包括宣派
2016年度末
期股息)在獲得
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再作出公告以披露(其中包括)實際
人民幣兌港幣之平均基準匯率等信息。


就派付2016年度末期股息而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日期

為釐定有權收取2016年度末期股息的H股股東名單,本公司將自
2017年6月8日至
2017年6月13日(包括首尾兩天)期間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本公司尚未登記過戶文件的
H股持有人,如欲收取
2016年度末期股息,須在不遲
於2017年6月7日下午4時30分將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憑證,送交本公司的
H股股
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
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於
2017年6月13日登記在本公司股東名冊內的H股股
東,將有權收取2016年度末期股息。


1



收取2016年度末期股息的稅務事宜

非居民個人股東及非居民企業股東

根據日期為2011年6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的《關於國稅發
[1993]045號文件廢止後
有關個人所得稅徵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11]348號),境外居民個人股東從境
內非外商投資企業在香港發行的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依法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但是,持有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在香港發行的股票的境外
居民個人股東,可根據其居民身份所屬國家與中國簽署的稅收協定及中國內地和
香港(澳門)間稅收安排的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按照上述稅務法規,假設本公司
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包括宣派
2016年度末期
股息)獲得本公司
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准,此次向於
2017年6月13日名列本公
司H股股東登記名冊的H股股東派發2016年度H股末期股息時,對於本公司H股
個人股東,本公司一般將按
10%稅率代扣代繳股息的個人所得稅,但是,倘相關
稅務法規及稅收協定另有規定,本公司將按照稅務機關的徵管要求具體辦理。


對於非居民企業H股股東,根據有關稅務法規,本公司仍按
10%稅率代扣代繳其
股息的企業所得稅。


滬股通投資者利潤分配事宜

對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
海證券交易所本公司
A股股票(「滬股通」),其股息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證券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本公司
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對於滬股通投資
者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
稅率低於
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
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按已徵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
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滬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派發日等時間安排與本公司
A股股東一致。

關於本公司A股分紅派息的具体安排,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2



港股通投資者利潤分配事宜

對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香港聯交
所本公司
H股股票(「港股通」),本公司已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簽訂
《港股通
H股股票現金紅利派發協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本公
司港股通H股股票名義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發的現金紅利,並通過其登記結算系

統將現金紅利發放至相關港股通H股股票投資者。


港股通H股股票投資者的現金紅利以人民幣派發。根據《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
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4]81號)》和《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
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6]127號)的相關規定,對中
國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港股通投資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本公司按照
20%
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對中國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港股通投資本公司
H股股
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比照個人投資者徵稅;本公司對中國內地企業投資者不
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相關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港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派發日等時間安排與本公司H股股東一致。


一般事宜

如本公司H股股東對上述安排有任何疑問,可向彼等的稅務顧問諮詢有關擁有及
處置本公司A股股票及
╱或H股股票所涉及的中國內地、香港及其他國家(地區)
稅務影響的意見。


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本公司無義務亦不會承擔確定任何股東身份的責任。本公司
將依照稅務機關的徵管要求,依照於
2017年6月13日在H股股東名冊內所載資料代
扣代繳有關所得稅。


3



假設本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包括宣派
2016年度末期股息)獲得本公司
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准,本公司之
H股派息代理人永隆銀行信託有限公司預
計將於
2017年7月14日或前後向本公司
H股股東支付
2016年度末期股息(已扣除有
關稅款)並同時向應得該
2016年度末期股息(已扣除有關稅款)的
H股股東以平郵
寄發有關支票,郵誤風險概由收件人承擔。


承董事會命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建紅


2017年5月22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田惠宇及李浩;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為李建
紅、李曉鵬、孫月英、付剛峰、洪小源、蘇敏、張健及王大雄;及本公司的獨立
非執行董事為梁錦松、黃桂林、潘承偉、潘英麗、趙軍及王仕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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