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山精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时间:2017年05月23日 20:31:08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17-040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
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了以下承诺: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
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承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公司(本人)现就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精密”)
之间的关系承诺如下:

① 本公司(本人)与东山精密不存在关联关系;

② 最近一年,本公司(本人)及关联方与东山精密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③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本人)及关联方与东山精密没有关于
未来交易的安排。


(2)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公司(本
人)同意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并申请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相关股份锁定程序。



三、保荐机构声明与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保荐机构及签字保荐代表人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
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
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
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声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
况报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5〕5-19号、天健
审〔2016〕5-61号和天健审〔2017〕5-47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天健审〔2017〕5-62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对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上述报告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
况报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1号)和《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5〕5-2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对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上述报告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承诺的公告》之签章页)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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