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飞鹿股份: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 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发行人 ” 、 “ 公司 ” 或 “ 飞 鹿 股份 ” )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 上市,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 上市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创业板首发 管理 办法 》”) 等 有关 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 ,向 中国证监会 提交了发行申请文件。 德邦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本保荐 机构”、“保荐人”、“保荐机构”或“德邦证券”) 作为其本次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 刘平 和 邓建勇 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 代表人,特为其向贵会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德邦 证券、保荐代表人 刘平 和 邓建勇 承诺: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 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保荐机构名称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一)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德邦证券指定刘平、邓建勇二人作为飞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二)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刘平,保荐代表人,德邦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董事副总经理,管理学硕士、 注册会计师, 13 年投行业务经历,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 主持或参与中坚科技( 002779.SZ )、新联电子( 002546.SZ )、千红制药( 002550.SZ )、 广联达( 002410.SZ )、精华制药( 002349.SZ )、上海莱士( 002252 .SZ )、苏州固锝 ( 002079.SZ )等 IPO 项目以及金丰投资( 600606.SH )公司债券项目 ,海南矿业 ( 601969.SH ) 、 海通证券( 600837.SH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邓建勇, 保荐代表人, 德邦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 1 6 年投行业务经历,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主持了 中坚科技( 00277 9. SZ ) 、舒泰神( 30020 4. SZ )、千红制药( 00255 0. SZ )、广联达 ( 002410 0. SZ )、上海莱士( 00225 2. SZ )、山河智能( 00209 7. SZ) 等 IPO 项目 。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吕雷,德邦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具有六年证券投资及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先后参与香塘担保(831959)、新 康达(833541)、金茂投资(843960)新三板挂牌项目及海南矿业公司债券等项目。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飞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包括:彭英 伦、李俊。 四、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五、本次推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uzhou Feilu High-Tech Materials Co., Ltd. 法定代表人 章卫国 注册资本 5,700万元 成立时间 1998年5月21日 整体变更时间 2012年4月26日 注册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 办公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 邮政编码 412003 电话号码 0731-22778608 传真号码 0731-22778606 公司网址 www.zzfeilu.com 电子邮箱 zzfeilu@zzfeilu.com 经营范围 醇酸漆类、丙烯酸漆类、环氧漆类、氨基漆类、聚氨酯漆类、腻子 类、稀释剂类、固化剂类、磷化底漆、树脂类、催干剂的生产、销 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证号:(湘) WH 安许证字 [2015]H2 - 0316 , 发证机关: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效期至 2018 年 3 月 12 日);防腐涂料、地坪涂料、工程防水防渗材料、化学灌浆材料、 树脂、化工助剂等各种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施工服务; 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防腐涂料、防水涂料、地坪涂料等高新材料的研发、生 产、销售、涂装施工及涂料涂装一体化业务。 公司生产的防腐涂料主要包括聚氨酯类漆、氟碳面漆、丙烯酸类漆、环氧类 漆、醇酸漆、特种防腐涂料、腻子类及其水性涂料等,主要应用于轨道交通装备 (包括铁路客车、货车、机车、动车、城轨地铁等)表面防腐领域。公司防腐涂料 产品目前主要集中于铁路客车、货车、机车防腐市场,与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 公司、青岛四方、中车长江公司、中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中车西安车辆有限公 司、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等中国中车旗下各主机制造维修企业及广州铁道车 辆厂、郑州铁路局车辆段等中国铁路总公司旗下各路局车辆装备维修基地(段、 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是国内主要的铁路车辆防腐涂料供应商之一,竞 争优势明显。除轨道交通装备领域以外,公司已经将产品应用领域拓展至风电装 备、核电电力设施、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领域及航天、军工、石油石化设施等其 他机械设备表面防腐领域。 公司生产的防水涂料主要包括聚脲防水涂料、聚氨酯防水涂料、MMA防水涂 料、薄涂层聚氨酯防水涂料等,主要应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包括高铁、地铁等基建 工程)的混凝土桥面防水或地下工程的防水领域,在高铁混凝土桥面防水领域竞争 优势较为明显,在沪昆铁路、京石铁路、西成铁路、京沈铁路等铁路主要干线以及 南京地铁、成都地铁等地铁工程得到广泛运用。除轨道交通工程防水领域以外, 公司已经将产品应用领域拓展至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民用建筑等其他混凝土防 水领域。 公司生产的地坪涂料主要包括环氧类、聚氨酯类地坪涂料等高新材料产品, 广泛用于高铁动车段(所)、大功率机车检修基地等铁路工程附属设施,机械、电 子、轻工、医药等行业制造车间。并凭借自己在该类涂料材料领域的优势,为客 户提供涂料涂装一体化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除直接向客户提供防腐、防水涂料、地坪涂料等产品以及涂 装施工服务外,还顺应市场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客户提供包括防护方案设计、产 品研发、产品生产以及涂装施工在内的涂料涂装一体化的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在轨道交通装备防腐和轨道交通工程防水等优势涂料领域已经拥有了稳 定的市场地位,主要客户包括中国中车旗下各主机制造维修企业、中国铁路总公司 旗下广州铁道车辆厂、郑州铁路局车辆段、昆明铁路局、上海铁路局等各路局车辆 装备维修基地(段、所)、中国铁路总公司旗下京沪高铁、沪昆铁路江西段、沪昆 铁路浙江段、京石铁路、西成铁路、京沈铁路等各铁路专线建设公司、中国铁建 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南京地铁、福州地铁、苏州地铁、武汉地 铁、西安地铁等地铁公司。同时,公司已将业务领域扩展至风电等新能源装备领域 , 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 六、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间的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和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 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说明 德邦证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内核制度,内 部核查由投资银行总部下设的质量控制部和内核委员会共同完成。质量控制部负 责内核预审工作,内核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以公司投资银行系统的业务骨干为 主,并适当聘请投资银行系统外的法律、财务和行业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外 聘专家应当具有丰富的证券业从业经验和较长的从业时间,无违法违规行为。 内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拟向中国证监会等有关机构报送的证券发 行申报文件等材料进行核查,确保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对项目质量和证 券发行风险进行实质性和综合性判断评估;出具内核意见。 1、项目立项 2015年10月13日,项目组经初步尽职调查后向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提交 飞鹿股份项目的立项申请;2015年10月15日,质量控制部完成立项申请的初审, 并将立项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提交公司立项审核小组委员及合规风控部审核; 2015年10月16日,本保荐机构立项小组召开会议对本项目的立项申请进行了评 估,同意本项目立项,合规风控部对本项目立项无异议。 2、现场核查及内核初审 2016年3月21日至3月23日,质量控制部张婕、曾瑜、李旭峰赴项目现场 进行现场核查。 2016年3月31日,在现场核查和审阅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基础上,质量控制 部出具了对于飞鹿股份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内核初审意见,之后项目组完成 对内核初审意见的回复,并将正式书面文件提交质控部。 3、内核小组会议审核 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于2016年4月5日召开了内核小组会议,对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内核小组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讨 论,项目组成员进行了相应的陈述。项目组依据内核小组意见采取解决措施,进 行补充核查或信息披露。 (二)德邦证券对飞鹿股份项目实施的内核意见 内核小组会议审核通过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内核申请。内核小组成员的审核意见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条件;公司经营稳健、管理规范,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募 集资金投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意向中国 证监会保荐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 第二节 本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33条的规定,遵 循行业公认的勤勉尽责精神和业务标准,履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程序,并对申请文 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做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它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保荐机构关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相关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根据《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管理办法》、《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及其他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经过审慎尽职调 查,在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可行性、有利条件、风险因素 及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 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意 向中国证监会推荐飞鹿股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对本次证券发行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 程序的说明 (一)发行人董事会决策程序 2016年2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经与会董事审 议,一致通过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等。 2017年1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经与会董事审 议,一致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2016年3月6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本次发行 上市的有关议案,分别就上市有关议案进行了逐项决议,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等。 发行人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 案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及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对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所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决策 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5名董事, 其中2名为发行人选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行人设3名监事,其中2名是由股东选任的监事,1 名是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出具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发行 人律师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江西华邦”)出具的《关于株洲飞鹿高新 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 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确认: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完善了组织制度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组织 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相关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 券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17SZA30062号” 《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经营合同及 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2014年至2016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3,518.78万元、 20,963.72万元和25,561.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278.75 万元、3,227.18万元和3,665.42万元,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 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三)项和第五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5,700万元,根据2016年3月6日召开的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计划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1,900万股,其中公 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900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新股。公司本次发行新股 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前,监管机构颁布新的规定或对有 关规定进行修订的,按新颁布或修订后的规定执行。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 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五)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对本次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说明 (一)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1、发行人前身株洲飞鹿涂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21日,于2012 年4月26日按2012年2月29日经审计净资产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 营三年以上。 2、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2014年-2016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3,278.75万元、3,227.18万元和3,665.42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2,998.43万元、2,687.31万元和 3,354.87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3、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净 资产为24,962.16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359.98万元。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 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5,700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900 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11SZA1038-3号《验资报告》,发行人的注册资 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根据本保荐机构核查及江西华邦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 意见书(四)》,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三)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防腐涂料、防水涂料、地坪涂料等高新材料的研发、生产、 销售、涂装施工及涂料涂装一体化业务。经实地走访生产车间,访谈销售部门和研 发部门负责人员、发行人主要客户、环保部门等,查阅主要产品认证、发明专利、 行业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环保核查意见、环保证明等,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生 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 政策。 (四)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一直为防腐涂料、防水涂料、地坪涂料等高新材料的 研发、生产、销售、涂装施工及涂料涂装一体化业务。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2015年7月15日,周刚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公司职务,辞去其在公司董 事任职,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彭龙生担任董事。 2015年12月11日,原外部董事沈浩、独立董事龚光明离职,公司召开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周艺为外部董事,潘红波为独立董事。沈浩离任主要 系:沈浩为原5%以上股东南车创投派出的外部董事,2015年12月公司对外增资后 南车创投持股比例下降,由新近股东聚琛投资派出周艺接任沈浩担任公司外部董 事;龚光明离任主要系:本次离任前,龚光明担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等学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教 党[2015]20号)等相关规定,不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具体如下: 2015年6月30日,周刚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公司职务,辞去其在公司副 总经理任职。 2015年11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选举范国栋为公 司副总经理。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确认、获取相关人员合法合规证明及任职期间的任职记录 等方式对报告期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 1、相关人员离职均具有合法正当的原因,不存在因公司业务经营情况产生的 非正当离职事项发生。 2、离任事项均经过了必要的内部人事申请程序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任免程 序,其在任职期间不存在违法违规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事项发生,离任方式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合规经营产生影响。 3、经审核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合法合规证明、个人征信记 录等,确认选聘人员具备担任相关职位的任职资格及任职能力,选聘人员及时到任, 不会对公司经营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系因政策法规规定、个人 身体原因等情况变化所致,不属于重大变化,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未产生实质 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均为章卫国先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五)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通过核查发行人工商登记档案、访谈核查委托持股股东及确认文件等,结合发 行人律师江西华邦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 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本 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股权清晰。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确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 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可能导致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未有针 对公司持有的股份所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 (六)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文件,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并建立健全了股东投票计票制度 及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的说明、信永中和出具的《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江西华邦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 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及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能够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七)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记录和业务文件,抽查其相应合同,核查发行人的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并与企业财务人员和信永中和沟通,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 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 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八)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 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结论 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九)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通过与相关人员访谈及由相关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查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网站,结合江西华邦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 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现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有下列 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经查阅发行人相关工商资料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证明,访谈 相关工作人员,并依据发行人各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律师发表的合规 经营意见,查看董事会决议、进行网络检索等适当核查,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 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 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十一)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根据发行人2016年3月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集资 金计划用于“轨道交通装备减震降噪阻尼材料新建项目”、“新型环保防水防渗材 料技改项目”、“高新材料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用途明确, 并全部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经核查,本保荐机构确认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 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未来资本支出规划等 相适应。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意见 经查阅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等文件,发行人现 有股东共71名,包括69名自然人股东和2名非自然人股东,2名非自然股东人为 北京南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车创投”)和北京聚琛资本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聚琛投资”)。 经查阅南车创投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财务报告及南车创投出具的说明等 文件,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南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 011 年 9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 赵蔚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 万元 注册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 11 号 420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 西四环中路 16 - 5#508 室 股权结构 中国 南 车集团投资管理公司 (持股 50% ) 株洲 中 车时代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 50% ) 主营业务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车创投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南车创投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进行登记备案,并取得登记编号为P1000757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证书。 经查阅聚琛投资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财务报告及聚琛投资出具的说明等 文件,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5年4月8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额 11,800万元 实缴出资额 9,855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8号院5号楼6层601-4 出资构成 出资人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宏儒和愉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 100 0.85% 昭衍(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4,900 41.53% 周志文 5,100 43.22% 张洪山 400 3.39% 李涛 400 3.39% 左从林 400 3.39% 周艺 200 1.69% 童绍辉 300 2.54% 主营业务 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聚琛投资主营业务为投资及投资管理,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 在同业竞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琛投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聚琛投资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进行登记备案,并取得登记编号为P1019598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证书。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风险 1、轨道交通行业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为轨道交通相关行业,具体包括轨道交通 装备行业和轨道交通工程行业。2014年至2016年,公司对轨道交通相关行业销售 收入为18,292.23万元、13,553.78万元和19,700.20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77.78%、64.65%和77.07%。上述领域的客户主要为中国中车旗下各 主机制造维修企业、中国铁路总公司旗下各路局车辆装备维修基地(段、所)及各 铁路专线建设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各轨 道交通施工企业及分布在各地的地铁等轨道交通工程领域的大型项目建设公司。 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轨道交通行业基础设施投资政策 的变化将对轨道交通行业等公司下游客户需求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相关 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情况,对公司收入、利润水平及销售回款情况产生较大影响。 2、主要客户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2014年至2016年,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分别为11,978.26万元、8,323.00万 元和9,496.53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94%、39.71%和37.16%。上 述客户大多为国有大型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企业及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诸如中车 长江公司、广州铁道车辆厂、沪昆铁路江西段、西成铁路、京沈铁路辽宁段、成都 和谐型大功率机车检修段建设指挥部等。 上述领域客户对涂料质量及涂装工艺等要求较为严格,更换涂料供应商成本相 对较高,加之公司多年从事涂料生产经营业务,因此公司与上述主要客户合作关系 相对较为稳定。但未来若因国内外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竞争等因素导致其对 公司产品需求发生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盈利情况产生较大影响。 3、铁路相关产品资质认证放开导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根据铁道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铁 科技[2012]95号)、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专用设备产品准入管理的若干规定》 (铁政法[2011]202号)的相关规定,目前国家已放开对客车、货车及机车防腐涂 料生产的行政审批,同时对原实行CRCC单一机构认证的铁路产品(含铁路防水涂 料、铁路钢桥用涂料)认证体制进行改革,将逐步引入多家认证机构。 目前,公司在铁路客、货车防腐领域中市场地位较为稳固,并与铁路客、货 车制造龙头企业合作紧密,公司相关涂料产品的CRCC认证仍然有效。随着铁路相 关产品资质认证的逐步放开,越来越多的厂商可能将进入该市场领域,公司面临的 市场竞争可能将愈发激烈,有可能使得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下降和/或市场份额降 低,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4、南北车合并导致的市场变动风险 中国南车与中国北车2014年12月31日双双发布公告,正式宣布双方以中国 南车换股吸收中国北车的方式进行合并,合并后的新公司更名为“中国中车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公司”)。新公司同时承继及承接中国南车与中国北车 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报告期内,中国中车及其下属分、子公司为公司铁路行业内的主要客户。如果 本次合并后中车公司对上述公司的业务结构、产品结构、采购政策、战略布局等作 出调整,可能会直接影响上述客户对公司的产品及服务的采购量及采购价格等,可 能会对公司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故公司存在南北车合并所导致的市场变动风险。 (二)经营业绩风险 1、未来经营业绩波动甚至大幅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轨道交通行业,受国家基础建设投 资波动影响较大,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比2015年上升21.93%,2015年比2014年 下滑10.86%;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2015年上升24.84%,2015年 比2014年下滑10.38%。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呈现一定的波动性。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在进一步强化轨道交通行业市场地位的同时,将 加大对风电装备、核电电力设施、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领域和航天、军工、石油石 化设施等其他机械设备表面防腐领域及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民用建筑等混凝土防 水领域的市场开拓力度,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将逐步增强,但如果未来国家轨道交 通领域基础建设放缓甚至停滞,或未来轨道交通行业技术设计标准发生变动导致产 品需求变动,亦或公司未来在新兴市场领域拓展未能取得有效进展,则公司未来经 营业绩存在波动甚至大幅下滑的风险。 2、毛利率波动风险 2014年至2016年,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40%、31.76%和32.20%。未 来,公司可能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原辅材料价格波动、用 工成本上升、较高毛利业务的收入金额或占比下降等不利因素而导致综合毛利率水 平下降,从而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3、主要产品及服务价格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价格受原材料供应价格波动、市场竞争状 况、客户谈判议价策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整体上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公司主要 产品及服务定价依据不同业务核定的成本、人工、物料消耗等确认基本业务成 本,同时结合特定客户个性化需求、业务规模及公司盈利目标等因素并按市场化 原则确定合理的利润空间,最终确定相关产品和服务销售价格。报告期内,公司 涂料产品销售及涂料涂装一体化业务等相关产品及服务的毛利率水平总体上保持 基本稳定,主要产品和服务销售价格变动未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随着国内市场逐步向国外供应商开放及铁路相关产品资质认证的逐步放开, 公司未来可能将面临更多国内外厂商的竞争。同时,公司主要客户多为国有大型 企业,其市场议价能力较强。如果公司在未来经营中,无法有效应对激烈的市场 竞争及客户较强的议价能力等因素可能导致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价格下降的风 险,公司相关产品及服务的毛利率水平将有可能下滑,从而影响公司整体的盈利 能力。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化工类产品,占比较大的主要有聚醚N220、MDI、KL-300 扩链剂、二甲苯、200#溶剂油、端氨基聚醚D-2000、环氧树脂(固体)、固化剂 等。上述原材料主要系原油的下游产品,其价格主要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类业务中直接材料成本占产品总成本比重在87%左右。 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化将对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上述原材料的价格 出现较大波动时,若公司无法及时调整产品售价,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 影响,从而影响到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业绩。 5、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风险 2014年至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21.21万元、 -753.57万元和2,617.21万元,合计4,484.85万元;公司同期净利润分别为 3,278.75万元、3,227.18万元和3,740.52万元,合计10,246.46万元。由于受宏 观经济形势的影响,部分下游客户的资金筹措及调配上呈现一定压力,结算周期 有所延长,导致公司2015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数。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筹资环境良好,未出现资金周转方面的问 题。但若未来宏观经济疲软、行业竞争加剧、下游行业客户经营状况恶化,客户回 款速度进一步快速放缓,或者上游供应商信用政策收紧,都将会降低公司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届时,公司需通过增加银行借款等外部融资方式补充流动资 金。若公司无法及时筹集资金,则可能面临资金周转风险。 6、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轨道交通装备防腐涂料由于受铁道部招标的影响,其生产销售会出现一定 的季节性波动;而公司轨道交通工程防水涂料由于受气候、温度等施工条件的限制, 其需求可能也会出现一定的季节性波动。一般而言,受春节、客户生产淡季等因素 影响,每年第一季度为公司生产经营的淡季,公司可能出现第一季度业绩极低甚至 亏损的风险。 7、借款规模增加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加大银行借款的规模,短期借款从2014年的 6,300万元增加至2016年的7,000万元,短期借款规模的增加:一方面带动公司 财务费用支出逐年增加, 由2014年的299.03万元增加至2016年的511.78万元, 财务费用规模的持续增加将对公司经营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带动公司短期 负债规模持续增加,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持续 向好,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指标均较为良好,具有较强的长、短期偿 债能力,同时公司贷款信用记录良好,按时偿付贷款本息,未出现逾期等不良情 况。但未来若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或下降,则会给公司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8、涂料涂装一体化业务波动性风险 公司除直接向客户提供防腐 、 防水涂料 、地坪涂料 等产品以及涂装施工服务外, 还顺应市场和行业发展趋势, 根据 客户个性化需求,为客户提供包括防护方案设计、 产品研发、产品生产以及涂装施工在内的涂料涂装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 , 报告期内, 公司涂料涂装一体化业务已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组成部分, 2014 年 至 201 6 年 ,涂料涂装一体化业务 保持 稳定增长的态势, 分别实现收入 5,825.65 万元 、 9,541.25 万元 、 9,824.15 万元,占比 分别 为 24.77% 、 45.51% 、 38.43% 。 公司涂料涂装一体化业务相较于传统的涂料产品销售业务而言,具有客户个性 化需求差异大、实施周期相对较长、部分客户非持续性需求特征较为明显等特点, 因此,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如果未来公司涂料涂装一体化业务由于公司无法满足客 户个性化需求、客户自身业务调整等因素影响,有可能出现该类业务大幅波动的情 况,从而存在因涂料涂装一体化业务波动影响发行人整体经营业绩的风险。” (三)市场开拓风险 为提升公司业务综合竞争力并实现公司快速发展,公司计划在巩固轨道交通装 备防腐涂料领域和轨道交通工程防水涂料领域市场份额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对风 电装备、核电电力设施、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领域和航天、军工、石油石化设施等 其他机械设备表面防腐领域及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民用建筑等混凝土防水领域的 市场开拓力度,公司虽长期从事专业防腐、防水涂料业务生产经营,具有丰富的产 品生产、研发、销售经验,但在上述新领域中进行大规模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的经 验需要进一步积累,公司能否在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成功仍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公司的市场开拓未取得预期效果,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 2014年至2016年,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分别为13,458.78万元、15,604.22万元 和19,776.64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54.04%、56.22%和59.63%,占当 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98%、41.35%和45.75%。 轨道交通装备领域及轨道交通工程领域为公司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报告期 内,受轨道交通领域业务模式、结算方式及终端客户总体资金偏紧等因素影响, 以轨道交通领域为主要产品应用市场的行业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款速度普遍均较为 缓慢,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为行业普遍特征,公司应收账款状况符合行业特 点。 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虽然主要欠款单位为国有大型企业,出现坏账的可能 性较小,但是不排除因客户出现经营困难而导致到期应收账款难以收回的风险。若 无法顺利收回应收账款,公司将遭受较大的坏账损失,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 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此外,如未来公司应收账款快速增长,则可能因此降低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 增加财务费用,从而对公司资金周转和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劳务外包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涂料涂装一体化业务中有部分技术含量较低的辅助性环节以及 公司涂装施工部分业务采取劳务外包的方式进行。报告期内公司与其劳务外包方形 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但由于公司对涂料涂装一体化业务、涂装施工业务的工 期及质量有着较高的要求,如果上述劳务外包方与公司就合作事项产生分歧而提前 终止合同,或者由于劳务外包方的劳务组织出现问题而影响公司的工程进度,或者 由于劳务外包作业出现质量问题而使得公司的工程质量未达到公司客户的要求,均 将对公司短期内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风险 1、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及可预见将来的市场环境、产品竞争格局、产品与技 术发展趋势、产品价格、原材料供应和工艺水平等因素作出的。 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同类企业开发相同产品参与竞争、原有市场容量增 长乏力、新市场开发不足、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延期或者 无法实施等,将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2、未来折旧摊销金额增加的风险 由于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初期阶 段,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若 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不能实现,则公司存在因折旧摊销金 额大量增加而导致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4年至2016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1.08%、17.79%和 15.8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度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才可能达到预计的收益水平,因此,短 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七)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的产品与服务主要面向轨道交通装备、轨道交通工程、新能源等机械设备 领域内的大型客户,这些客户均对公司的产品及施工质量有着较高的要求。同时, 我国部分铁路产品仍在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之下,相关主管部门也会对公司产品进 行抽检。 公司始终重视质量控制工作,制订了一套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针对不同的产 品及施工项目,公司都会安排专人进行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然而,如由于公司管 理的疏忽或者其他原因而造成质量事故,客户因此提出索赔,或因此发生法律诉讼、 仲裁,均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八)管理风险 1、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部分防腐涂料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含一级、二级易燃溶剂的 油漆、辅助材料及涂料的危险化学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未 出现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遭受处罚的情况。但是,鉴于公司部分 产品具有较高的易燃性,公司未来仍然存在由于产品生产、存储、运输过程中的不 当操作引发火灾的风险,或者由于在研发、生产或检测过程中操作仪器或设备不当, 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风险。 2、未来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在稳定现有市场的基础上,将不断拓展新 的市场领域,预计未来公司的经营规模将会得到较大增长。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公司的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将 相应增加,公司在人力资源、法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能力需要不断提高。如果管 理层不能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张而持续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以应对 高速成长带来的风险,将制约公司长远的发展。 (九)技术风险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获批为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近年来,公司加大人才 引进力度,先后获得多项发明专利,在国内轨道交通装备防腐涂料和轨道交通工程 防水涂料领域拥有技术领先优势。随着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用户对产品的质量与 工艺的要求逐步提高,如果公司不能准确预测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及时研究开发 新技术、新工艺及新产品,或者科研与生产不能同步跟进,产品不能满足市场的需 求,公司的产品可能面临被淘汰的风险。此外,如果公司核心技术或重大商业秘密 泄漏、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公司生产所依赖的技术被淘汰,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会 受到较大的影响。 (十)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章卫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3.82%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同时,章卫国先生亲属合计持有公司4.57%的股权,因此,章卫国 先生及其亲属合计持有公司38.39%的股权。公司本次发行成功后,按照全部发行 新股1,900万股计算,章卫国先生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25.36%,章卫国先生及其 亲属合计持股比例降至28.79%。因此,本次发行后,章卫国先生仍处于相对控股 地位。实际控制人有可能利用其对公司的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决 策、投资方向、人事安排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十一)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福利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税 收优惠期限届满而公司不能重新取得上述税收优惠的资质认定,则公司的税负会相 应提高,由此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十二)政府补助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收入具有一定波动性。2014年至 2016年,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收入分别为613.49万元、1,291.83万元和 853.02万元,其中,公司认定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分别 为290.21万元、304.21万元和490.32万元,属于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不计入非经 常性损益;其他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323.28万元、987.63万元和 362.71万元。 上述各项政府补助均为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合法取得。其中, 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收优惠收入短期内具有持续性、经常性、稳定性;其他计入非 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则具有一定偶然性。未来若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或国家相关 政策、法规等发生变动,则公司来自政府补助的营业外收入将会产生一定波动, 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十三)行业技术标准变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中,需要满足涂料生产的相关国家技术标准与铁路行业相关技术 标准。同时,因公司产品服务的特殊性,需要在生产销售前取得多项生产销售认证 资质。如果因技术、监管要求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导致公司生产销售需满足 的行业技术标准或资质认证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服务无法满足相关技 术标准或无法取得相关资质认证,从而造成对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不利影响。 (十四)环保风险 作为化工企业,公司始终重视环保工作。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未发 生过重大环保事故,未因环保问题而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随着社会环保意识 的不断增强及国家对环保工作管理力度的加大,国家可能会不断提高对环保工作的 要求标准,届时将会增加公司的环保投入与治理费用,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同时, 国家环保法规的变化及区域性环保政策的变更,还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如 公司产品结构调整、生产场地搬迁等重大影响。 (十五)成长性风险 公司现有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受主要下游行业需求波动影响较大,抵御市场风 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铁路投资政策波动、行业政 策变动、市场竞争加剧、市场开拓受阻、客户需求变化等情况,公司的成长性将受 到不利影响,公司面临一定成长性风险。 (十六)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未经审计的风险 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财务报告审计基 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情况”中披露了审计截止日(2016年12月31 日)后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截止2017年3 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40,944.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4,199.03万 元。2017年1-3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3,086.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128.10万元。上述财务会计信息已经发行人会计师审阅但未经审计,存在经审 计后数据调整的风险。 七、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相关产业政策支持为其未来成长奠定了基础;同时,发行 人优势市场轨道交通装备防腐涂料市场、轨道交通工程防水涂料市场,以及发行人 积极开拓的风电、核电、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领域和航天、军工、石油石化等其他 机械设备领域及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民用建筑等其他混凝土防水领域广阔的市场 前景将为发行人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此外,发行人的科研技术优势保证了发 行人的持续创新能力;最后,发行人的规范运作为发行人的成长提供了内在动力。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核心竞争优 势突出。发行人已建立了以自主创新引领企业成长的发展模式,研发投入力度不断 加大,在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方面成果显著,在报告期内保持了持续成长。同时, 发行人已建立了管理持续创新、技术持续创新的有效机制,并制定了目标明确、措 施具体的业务与发展规划。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围绕主营业务,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 自主创新能力,保持并增强成长性。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附件:1、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成长性专项意见 2、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 吕 雷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刘 平 邓建勇 内核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 余庆生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 胡 旭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 姚文平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之成长性专项意见 公司主营业务为防腐涂料、防水涂料、地坪涂料等高新材料的研发、生产、 销售、涂装施工及涂料涂装一体化业务。 公司生产的防腐涂料主要包括聚氨酯类漆、氟碳面漆、丙烯酸类漆、环氧类 漆、醇酸漆、特种防腐涂料、腻子类及其水性涂料等,主要应用于轨道交通装备 (包括铁路客车、货车、机车、动车、城轨地铁等)表面防腐领域。公司防腐涂料 产品目前主要集中于铁路客车、货车、机车防腐市场,与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 公司、青岛四方、中车长江公司、中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中车西安车辆有限公 司、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等中国中车旗下各主机制造维修企业及广州铁道车 辆厂、郑州铁路局车辆段等中国铁路总公司旗下各路局车辆装备维修基地(段、 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是国内主要的铁路车辆防腐涂料供应商之一,竞 争优势明显。除轨道交通装备领域以外,公司已经将产品应用领域拓展至风电装 备、核电电力设施、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领域及航天、军工、石油石化设施等其 他机械设备表面防腐领域。 公司生产的防水涂料主要包括聚脲防水涂料、聚氨酯防水涂料、MMA防水涂 料、薄涂层聚氨酯防水涂料等,主要应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包括高铁、地铁等基建 工程)的混凝土桥面防水或地下工程的防水领域,在高铁混凝土桥面防水领域竞争 优势较为明显,在沪昆铁路、京石铁路、西成铁路、京沈铁路等铁路主要干线以及 南京地铁、成都地铁等地铁工程得到广泛运用。除轨道交通工程防水领域以外, 公司已经将产品应用领域拓展至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民用建筑等其他混凝土防 水领域。 公司生产的地坪涂料主要包括环氧类、聚氨酯类地坪涂料等高新材料产品, 广泛用于高铁动车段(所)、大功率机车检修基地等铁路工程附属设施,机械、电 子、轻工、医药等行业制造车间。并凭借自己在该类涂料材料领域的优势,为客 户提供涂料涂装一体化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除直接向客户提供防腐、防水涂料、地坪涂料等产品以及涂 装施工服务外,还顺应市场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客户提供包括防护方案设计、产 品研发、产品生产以及涂装施工在内的涂料涂装一体化的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在轨道交通装备防腐和轨道交通工程防水等优势涂料领域已经拥有了稳 定的市场地位,主要客户包括中国中车旗下各主机制造维修企业、中国铁路总公司 旗下广州铁道车辆厂、郑州铁路局车辆段、昆明铁路局、上海铁路局等各路局车辆 装备维修基地(段、所)、中国铁路总公司旗下京沪高铁、沪昆铁路江西段、 沪昆 铁路浙江段、京石铁路、西成铁路、京沈铁路等各铁路专线建设公司、中国铁建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南京地铁、福州地铁、苏州地铁、武汉地 铁、西安地铁等地铁公司。同时,公司已将业务领域扩展至风电等新能源装备领域 , 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株洲飞 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飞鹿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的自 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意见如无特指,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相同。 一、对发行人成长性的核查工作 (一)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通过获取财务数据, 分析发行人近三年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现金流情况,审阅 了江西华邦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通过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商标、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及科研成果等,分析发行 人自主创新能力情况。 (二)保荐机构查阅了与发行人所在行业的相关资料,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规范铁路专用设备产品准入管理的若干规定》 (铁政法[2011]202号)、《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 行)、《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 科发火[2008]17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查阅了《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意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 号)、《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 知》(国发[2006]6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 正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 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国 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 划纲要》等影响行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查阅了相关期刊、论文、行业报告、咨询 报告等资料。通过查阅上述资料,保荐机构获取了该行业的技术水平及技术特 点、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发展规划、行业监管体制和政策趋势等信息,了解发行 人的行业发展前景、市场地位、核心技术和竞争优势。 (三)保荐机构多次实地查看了发行人工作场所,了解发行人工作环境、业务 流程、技术研发机制以及发行人企业文化中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理念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保荐机构进驻发行人现场工作,与发行人高管、员工同在公司办公区域 工作,多次参加或组织发行人的会议和相关活动,对发行人的企业文化、组织结 构、工作氛围进行了核查。对发行人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进 行访谈,了解发行人高管人员对企业发展历程和未来成长性的认识。 (五)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掌握了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情况,查阅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避免同业竞争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对可能影响发行人成长性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 (六)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 料,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和目标规划,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 各专业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和决议。对发行人发展规划、持续创新机 制建设、募投项目与发行人成长性的关系进行了核查。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发展潜力、业务模式、成长性与创新 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多次讨论分析,并听取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意见。 (八)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签署的重大合同、前十大客户合同、以 及目前在执行的重大合同。 保荐机构通过以上方式来获取发行人成长性的信息,并对以上资料、数据、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认真核查。在此基础上,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的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进行审慎专业的判断。 二、对发行人成长性的分析 (一)发行人简要情况 公司是经飞鹿有限2012年4月6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以2012年2月 29日经信永中和审计的飞鹿有限净资产(扣除专项储备)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股本5,100万元。2012年4月26日,公司取得了株洲市工商局颁发 的注册号为43020000000525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主要发起人为自然人 章卫国、彭龙生、周刚、刘雄鹰及法人南车创投。 公司生产的防腐涂料主要包括聚氨酯类漆、氟碳面漆、丙烯酸类漆、环氧类 漆、醇酸漆、特种防腐涂料、腻子类及其水性涂料等,主要应用于轨道交通装备 (包括铁路客车、货车、机车、动车、城轨地铁等)表面防腐领域。公司防腐涂料 产品目前主要集中于铁路客车、货车、机车防腐市场,与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 公司、青岛四方、中车长江公司、中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中车西安车辆有限公 司、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等中国中车旗下各主机制造维修企业及广州铁道车 辆厂、郑州铁路局车辆段等中国铁路总公司旗下各路局车辆装备维修基地(段、 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是国内主要的铁路车辆防腐涂料供应商之一,竞 争优势明显。除轨道交通装备领域以外,公司已经将产品应用领域拓展至风电装 备、核电电力设施、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领域及航天、军工、石油石化设施等其 他机械设备表面防腐领域。 公司生产的防水涂料主要包括聚脲防水涂料、聚氨酯防水涂料、MMA防水涂 料、薄涂层聚氨酯防水涂料等,主要应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包括高铁、地铁等基建 工程)的混凝土桥面防水或地下工程的防水领域,在高铁混凝土桥面防水领域竞争 优势较为明显,在沪昆铁路、京石铁路、西成铁路、京沈铁路等铁路主要干线以及 南京地铁、成都地铁等地铁工程得到广泛运用。除轨道交通工程防水领域以外, 公司已经将产品应用领域拓展至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民用建筑等其他混凝土防 水领域。 公司生产的地坪涂料主要包括环氧类、聚氨酯类地坪涂料等高新材料产品, 广泛用于高铁动车段(所)、大功率机车检修基地等铁路工程附属设施,机械、电 子、轻工、医药等行业制造车间。并凭借自己在该类涂料材料领域的优势,为客 户提供涂料涂装一体化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除直接向客户提供防腐、防水涂料、地坪涂料等产品以及涂 装施工服务外,还顺应市场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客户提供包括防护方案设计、产 品研发、产品生产以及涂装施工在内的涂料涂装一体化的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在轨道交通装备防腐和轨道交通工程防水等优势涂料领域已经拥有了稳 定的市场地位,主要客户包括中国中车旗下各主机制造维修企业、中国铁路总公司 旗下广州铁道车辆厂、郑州铁路局车辆段、昆明铁路局、上海铁路局等各路局车辆 装备维修基地(段、所)、中国铁路总公司旗下京沪高铁、沪昆铁路江西段、沪昆 铁路浙江段、京石铁路、西成铁路、京沈铁路等各铁路专线建设公司、中 国铁建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南京地铁、福州地铁、苏州地铁、武汉地 铁、西安地铁等地铁公司。同时,公司已将业务领域扩展至风电等新能源装备领域 , 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成长性分析 1、发行人资产的成长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良好,带动资产规模的持续稳定增长。报告期内, 发行人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 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33,164.01 76.72% 27,754.00 73.55% 24,907.11 75.84% 非流动资产 10,061.18 23.28% 9,981.24 26.45% 7,935.05 24.16% 总资产 43,225.19 100.00% 37,735.23 100.00% 32,842.16 100.00% 增幅 14.55% 1 4.90 % 22.87% 报 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保持稳定增长。其中: 2015 年总资产规模同比增长 14.90% ,主要是:( 1 )股东增资 2,378.20 万元,股东权益规模大幅增加;( 2 )累计 未分配利润同比增加 29.50% 。 2016 年总资产规模同比增长 14.55% ,主要是:本期公 司经营业务持续向好,累积未分配利润同比增加 30.26% 。 2、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成长性 公司作为国内先进的防水、防腐涂料、涂装施工及其涂料涂装一体化服务供应 商,依托其先进的涂料生产及涂装施工工艺,深耕轨道交通相关行业。报告期 内,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 金额 增长 率 金额 增长 率 金额 营业收入 25,561.10 21.93% 20,963.72 - 10.86% 23,518.78 营业成本 17,331.38 21.14% 14,306.67 - 11.33% 16,134.29 营业利润 3,512.80 64.34% 2,137.47 - 32.62% 3,172.15 利润总额 4,368.47 27.38% 3,429.54 - 9.56 % 3,792.15 净利润 3,740.5 2 15.91% 3,227.18 - 1.57 % 3,278.75 主营业务毛利 8,229.72 23.62% 6,657.05 - 9.85% 7,384.49 综合毛利率 32.20% 1.39% 31.76% 1.14% 31.40% 公司报告期内收入规模总体呈增长趋势。其中:2015年由于受宏观经济以及 轨道交通行业的阶段性调整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有一定波动。自2015年 以来,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在轨道交通装备防腐涂料市场,除继续巩固铁路 客、货车新造车辆市场外,开始深度挖掘车辆维修涂料市场,同时积极开拓轨道 交通车辆新造、维修市场业务;在轨道交通装备工程防水涂料市场,在稳定铁路 工程防水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城际轨道交通工程防水市场及铁路、城际轨道交通 等工程维修市场;在新能源等其他机械设备领域,公司积极开拓风电、核电、新 能源汽车等新能源领域及航天、军工、石油石化设施等其他机械设备领域等细分 市场,努力实现公司业务领域的多元化发展。2015年,公司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成功开拓新能源相关的风电叶片油漆涂装业务;与湖南航 天工业总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成为其航天军工相关指定涂料的生产基地。 2016年,随着上述经营策略的逐步落实,公司在防腐、防水等涂料产品销售 领域收入规模同比增长30.02%,使得当期收入规模同比大幅增加。预计随着公司 业务在轨道交通领域的日益深入及新能源等新业务领域的逐步开拓,以及生产技 术、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司主营业务将稳步增长。 (三)发行人成长性的可持续分析 1、产业政策的支持为发行人保持成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家科技部于2008年4月14日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 火[2008]172号),在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明确把“新材料 技术”中的“高性能、水性化功能涂料及助剂”视为高新技术领域。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于2009年10月20日发布《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意见》,提出重点发展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涂料、辐射固化涂料 等环境友好型产品,以及建筑、桥梁、航空、汽车、船舶、重防腐等专用涂料。 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版),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水性木器、工业、船舶涂料,高 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功能性外墙外保温涂料等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 料生产被列为鼓励投资类项目。 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1年6月23日发布《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 重点内容体现了发展高技术产业、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结构 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新需求。在“新材料” 领域,“表面涂、镀层材料(含环保型防腐涂料,环保型高性能工业涂料,高温陶 瓷涂敷材料,高档汽车用金属颜料,水性重防腐涂料,耐高温抗强碱涂料,防火 阻燃涂料等)”列为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 工业与信息化部于2012年1月4日发布了《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 划》,为培育和发展新材料产业、推动材料工业转型升级、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 展指明了方向,在“先进高分子材料”中“其他功能性高分子材料”领域,提出 要大力发展环保型高性能涂料、长效防污涂料、防水材料、高性能润滑油脂和防 火隔音泡沫材料等品种。 2、广阔的市场前景为发行人的长期持续成长提供了有利保障 ( 1 )轨道交通装备防腐涂料市场情况 在轨道交通装备领域,公司生产的防腐涂料主要用于铁路车辆和城际轨道车 辆表面防腐。其中:铁路车辆主要分为客车、货车、机车、动车4大类;城际轨 道车辆主要分为地铁车辆、轻轨车辆2大类。根据防腐涂料的应用阶段不同,具 体分为轨道交通装备新造市场和轨道交通装备维修市场两大细分市场。 1)轨道交通装备新造市场情况分析 ①铁路车辆装备新造市场情况分析 在铁路车辆装备新造市场,根据国家铁路局发布的2010-2014年《铁道统计公 报》,“十二五”期间,我国铁路车辆购置投资额从2010年的1,066.50亿元增加 至2014年的1,465.00亿元,年均增长9.34%。其中,2014年同比增长达41.14%。 从未来发展来看,根据《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十三五”期间, 铁路车辆购置投资额将为8,000亿元左右, 年均购置投资1,600亿元左右。长期稳 定的铁路车辆购置投资为铁路车辆新造市场的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数据来源:2010年-2014年《铁路统计公报》 报告期内,铁路客车、货车等铁路车辆防腐涂料业务为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 主要客户为中国中车等下属铁路车辆制造厂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属相关企业。铁 路客、货车等装备建设市场的持续发展及公司在铁路车辆装备领域的市场竞争地 位,将带动公司铁路车辆涂料销售业务的持续增长。 ②城际轨道车辆装备新造市场情况分析 在城际轨道车辆装备新造市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十二五”期间, 我国轨道交通车辆营运数量由 2010年的8,285辆增加至2015年的19,941辆,年 均增长28.14%。作为公司防腐涂料在轨道交通装备领域重要的业务开拓市场之一, 城际轨道车辆装备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公司业务增长创造机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轨道交通装备维修市场情况分析 在轨道交通装备维修领域,轨道交通装备的保有量及年限分布情况为轨道交 通装备维修市场需求变化的主要决定因素。 在货车维修领域,根据《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每4~l0年要进行一 次厂修,每1-3年要进行一次段修(不同车型的厂修、段修时间不同),而厂修时 整个车身需要重新进行涂装,形成了较大的修补翻新涂料需求。根据《轨道交通》 杂志的文章,按照货车车辆新造和维修涂料消费量模拟计算,2011年我国铁路货 车防腐涂料用量约1.9万吨,其中:新造货车用量约1.4万吨,维修用量约0.5万 吨,维修用量占比约26.32%。 在高铁动车维修领域,动车组的检修分为一至五级修程,一、二级检修为运用 修,三、四、五级检修为高级修。进入三级修及以上修程时,动车组必须解编, 转向架系统、牵引系统、制动系统、空调装臵和车钩装臵要进行全分解或部分分 解检修,因此三级修及以上的高级修业务必须进厂维修。根据动车组的检修标准 和中国的动车平均运营时速,中国前期投入运营的动车组在投运2 年后将大量进 入三级修,3 年后进入四级修。根据“十二五”规划,2015 年底我国动车组拥有 量达到1,883 列,到2016 年底动车组拥有量接近2,500 列,据此测算,到2016 年高级修动车组将超过600列。随着动车组社会拥有量及运营里程的不断增加,基 于动车组运营维修检测市场的产品需求将迎来较大增长。从价值量看,三级修(120 万公里)约占新车采购成本的5%,四级修(240 万公里)占比10%、五级修(480 万 公里)占20%。轨道交通装备维修市场已成为防腐涂料需求增长的主要市场领域之 一。 从轨道交通车辆保有量变化情况来看,在铁路交通装备领域,根据国家铁路 局发布的2010-2015年《铁道统计公报》,“十二五”期间,我国铁路客车拥有量 由2010年的5.21万辆增加至2015年的6.50万辆,增长24.76%;货车拥有量由 2010年的62.23万辆增加至2015年的72.30万辆,增长16.18%;机车拥有量由 2010年的1.94万辆增加至2015年的2.10万辆,增长8.25 %;动车拥有量由2010 年的3,372辆增加至2015年的17,648辆,增长423.37%。 在轨道交通装备领域,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十二五”期间,我国 轨道交通车辆营运数量由 2010年的8,285辆增加至2015年的19,941辆,年均增 长28.14%。 根据铁路车辆、轨道交通车辆等保有量及年限分布情况,未来几年轨道交通 装备维修市场将逐渐进入高峰期,公司将利用在轨道交通装备涂装市场的优势地 位,积极推进业务布局,特别是铁路总公司发布《25型客车防腐涂装工艺规范(试 行)》和《25型客车用涂料技术条件(试行)》的通知(运辆客车函[2015]73号) 后,铁路市场门槛进一步提高,公司有望借助专业优势进一步扩大市场竞争地 位。 (2)轨道交通工程防水涂料市场情况 在轨道交通工程领域,公司生产的防水涂料主要应用于铁路、城际轨道交通 等基建工程的混凝土桥面防水或地下工程的防水领域。根据防水涂料的应用阶段 不同,具体分为轨道交通工程新建市场和轨道交通工程维修市场两大细分市场。 1)轨道交通工程新建市场情况分析 ①铁路新建市场情况分析 在铁路建设领域,“十二五 ” 期间是我国历 史上投资完成和投产新线最多的 5 年。根据国家铁路局发布的 2010 - 2015 年《铁道统计公报》,我国铁路固定资产投 资规模从 2011 年的 5,906.09 万元增加至 2015 年的 8,238.00 万元,累计投资 35,229.21 万元,年均增长 9.87% ,投产新线路规模从 2011 年的 2,167 公里增加至 2015 年的 9,531 公里 , 年均增长 84.96% 。到 2015 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 12.1 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其中,高铁运营里程超过 1.9 万公里,居世界第一位,占 世界高铁总里程的 60% 以上。 数据来源:2010年-2015年《铁路统计公报》 从未来发展来看,根据《“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十三五”期 间,我国铁路营业里程将由2015年的12.1万公里增加至2020年的15万公里,规 划新增营业里程2.9万公里。 项目 “十二五”期间完成情况 “十三五”建设规划情况 铁路总投资 3.58 万亿元 - 铁路营业里程 由 2010 年的 9.1 万公里增加至 2015 年的 12.1 万公里,新增营业里程 3 万公里 由 2015 年的 12.1 万公里增加至 2020 年的 15 万公里,新增营业里 程 2.9 万公里 数据来源:《“十三五”综合交通 运输体系规划》 同时,根据 2016 年 7 月修编发布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 : 到 2020 年铁路网 规模达到 15 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 3 万公里,覆盖 80% 以上的大城市;到(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