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银证券保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时间:2017年06月14日 00:02:46 中财网
















中银证券保本
1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第
1

)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银证券保本
1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银国际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6

3

29
日证监许可
[
2016
]
623
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基金管理人的
基金
网站(
www.bocifunds.com
)进行了公开披露。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4

2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
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
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风险、保证风险、到期赎回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
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
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提供本金保障,属于证券投资
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品种。但投资者投资于本基
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
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保本范围外
的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
/
申购和赎回基金,
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
7

4

29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截止




201
7

3

3
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绪言
................................
................................
................................
.........................
1
二、
释义
................................
................................
................................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
................................
..............
8
四、
基金托管人
................................
................................
................................
............
16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0
六、
基金的募集
................................
................................
................................
............
22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3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
24
九、
基金的保本
................................
................................
................................
.............
37
十、
基金的保本保障机制
................................
................................
.............................
43
十一、
基金的投资
................................
................................
................................
.........
50
十二、
基金的业绩
................................
................................
................................
.........
67
十三、
基金的财产
................................
................................
................................
.........
69
十四、
基金资产估值
................................
................................
................................
.....
70
十五、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75
十六、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77
十七、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9
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0
十九、
风险揭示
................................
................................
................................
............
85
二十、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9
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1
二十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2
二十三、
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
................................
.....................
93
二十四、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96
二十五、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
98
二十六、
备查文件
................................
................................
................................
........
99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00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21

一、 绪言



中银证券保本
1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
“《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

)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
中银证券保本
1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人购买本保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的约定。






二、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中银证券保本
1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
中银证券保本
1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银证券保本
1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中银证券保本
1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中银证券保本
1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
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会
2010

10

26
日颁布并实施的《关于保本基金的指
导意见》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
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
人是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保证


23
、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期(第一个
保本周期除外)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24
、保本保障机制:指依据《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与担保人
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担保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或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或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
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
由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保证;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保本保障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
始前公告


25
、基金销售
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
、销售机构:指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
、登记机
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
、保本周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以每三年为一个保本周期,第一
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的对应日止,此后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
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确定下一个保本周
期的起始时间。如无特别指明,基金合同中的保本周期即指当期保本周期


36
、保本周期到期日或到期日:指保本周期届满日,即保本周期起始之日三个公历年后
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
无特别指明,基金合同中的到期日即指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


37
、持有到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整个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过渡期申购或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第一个
保本周期内
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38
、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指保本周期届满时,在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基金存续要求的前提下,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
务人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

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否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


39
、到期操作:指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
默认选择
赎回本基金基金份
额、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
基金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



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到期操作期间: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的时间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
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


41
、过渡期:指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
时间区间,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42
、过渡期申购:指投资人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在过渡期内,
投资人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43
、份额折算日或折算日: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保本周期(第
一个保本周期除外)
开始日前一工作日


44
、基金份额折算:在折算日,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人到期
操作期间内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和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其资
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45
、保本金额:指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投资人提供保本保障的金额范围。本基金第一个
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
资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包括该类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
入之和),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份额折算
日的资产净值及其申购费用之和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在当期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


46
、保本: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乘积(即“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
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


47
、保证:指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
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
范围为保本赔付差额部分


48
、保证合同或《保证合同》:指担保人和基金管理人签订的《
中银证券保本
1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49
、风险买断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指保本义务人和基金管理人签订的本基金的风
险买断合同(合同名称以届时签署的名称为准)


50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1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52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53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4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5
、《业务规则》:指《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6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57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则不包括过渡期申购


58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
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9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60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61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
种投资方式


62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63
、元:指人民币元


64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5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6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
价值


67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8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9
、指定媒体、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70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邮政编码:
200120



3
、设立日期:
2002

2

2
8



4
、法定代表人:
宁敏


5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
2002

19



6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

1972



7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8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9
、联系电话:
021
-
61195566
/400
-
620
-
8888(
免长途通话费
)
选择
6
公募基金
业务


10

基金
网站

www.bocifunds.com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
、注册资本:
25
亿元


2
、股权结构


截止本招募说明书公告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中银
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7.14%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
15.92%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持股比例
10.53%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09%
;江西铜业股
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26%
;凯瑞富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99%
;中国通用技

(
集团
)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4.55%
;上海祥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比例
4.10%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16%
;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持股比例
2.11%
;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持股比例
1.05%
;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1.05%
;万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5%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高迎欣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信贷业务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
理、总经理,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副总裁。现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兼任中银香港(控股)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英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卢森堡)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9月起兼任中银国际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宁敏女士: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部副处长,总行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处长,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执行总裁、副执行总裁,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副巡视员。现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裁。


王军先生:博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处长,总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
山东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


魏晗光女士,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东郊支行干部,长乐路支行金花路
分理处、咸宁路分理处副主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人事教育处组干科副科长、科长,西安市解
放路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团队主管。现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王海权先生:财政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先后在中国银行总行财会部、江
苏省分行工作,曾任副处长、主管、助理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银行财务管
理部副总经理。


周远鸿先生: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财务局会计师,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财务处副处长,资本运营部股权管理处副处长、处长,
股权处置处处长,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李书江先生:会计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曾先后在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处长,现任资本运
营部副总经济师。



吕厚军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无锡建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江苏新思达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建设银行苏州分行行长助理,建设银行江苏省
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建设银行南京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
部总经理助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通证券(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筹备组
组长,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现任金浦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兼任上海股权投资协会副理事长。


李向丹女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云南省农
业技术培训中心财务科长,云南云能会计师事务所法人代表,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
资产部副总经理、金融部总经理。现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潘其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97年以来一直从事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及资本运作方面工作,参与了公司H股、A股首发、收购兼并及上市后股权、债券再融资等资


本运作方案的筹划和实施工作。曾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


刘玉珍女士:金融学博士。曾任台湾中正大学金融系教授、系主任,台湾政治大学财务管
理系教授、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系主任, 金融硕士项目主任。现任北京
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北大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潘飞先生:会计学博士。曾于上海新海农场基建连工作,1983年至今在上海财经大学会计
学院工作,现任教授。


2、监事会成员

徐朝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市筹备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等处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
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收购兼并处副处长、资本市场处处长、副总经济师。现任中银国际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范寅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
总部下属财务顾问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部总经理,2006年3月调
任上海国际集团发展研究总部,历任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谢安荣先生:文学学士,律师。曾任石家庄陆军学院图书馆实习馆员(专业技术13级),
西藏军区总医院政治部干部科正连职干事、政治部干部处副营职干事,昆明陆军学院图书馆馆员
(专业技术10级),云南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法律审计部项目经理、副主任,审计监察部副主任、
主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现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深业
务经理。


金坚先生,硕士。曾在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地区总部、上海市虹口区审计局工作。2003年进入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来,曾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零售经纪部副总经理, 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零售经纪
板块执行总经理。现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管理部联席总经理。


马骏先生,大学本科。曾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阿尔斯通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以来一直在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现任人力资
源部副总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宁敏女士:执行总裁。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
规部处员,中国银行总行授



信执行部副处长,中国银行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处长,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执行
总裁、副执行总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副巡视员。现任中银国际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裁。



熊文龙先生:副执行总裁。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教师,中
国银行江西信托咨询公司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中国银行南昌市分行副行长,中国
银行景德镇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港澳信托托管组组长。现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
执行总裁。



沈锋先生:
副执行总裁。

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南
通分行海门支行科长,
通州支行行长助理,启东支行副行长,海安支行行长,淮安市分行副行长,省分行个人金融
部副总经理,宿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江苏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河北省分行行长助
理、副行长。现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执行总裁。



翟增军先生:
董事会秘书。硕士,
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石油集团华东设计院财务处副
处长,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运营部副处长,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部主管、稽核总监、
监事长。现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赵向雷先生:风险总监兼合规总监。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金融管
理司副主任科员,中国银行西安分行综合计划处科长、副处长,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业务部
资金组经理、办公室经理,中银国际控股业务运营部、北京代表处副总裁、执行董事,中银
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部、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主管。现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风险总监兼合规总监。



盖文国先生:稽核总监。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锦州石油化工公司预算员,中国石化
国际事业锦州分公司业务员,韩国玉龙商社业务员,锦州六陆股份有限公司副主任,锦州石
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处长、负责人、专职
监事
。现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总监。






4
、基金经理


吴亮谷,硕士,证券从业经验
9
年。历任福建海峡银行债券交易员、平安银行债券交易
员、投资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天治稳定收益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加盟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
债券宝投资主办人,现任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货币宝投资主办人、中银证券保本
1
号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白冰洋,硕士,证券从业经验
7
年。

2005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2009
年至
2012
年任职于台湾群益证券上海研究部。

2012

2
月加盟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现任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
1
号投资主办人、中国红基金宝投资主办人、中银证券保本



1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玉玺,硕士,证券从业经验
10
年。

2006

7
月至
2008

7
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
资金运营部,担任交易员;
2008

8
月至
2016

6
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担
任交易员、高级交易员;
2016

6

加入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基金管理部副
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债券宝投资主办人。

2017

1
月起担任中银证券保本
1
号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罗众球,硕士,证券从业经验
7
年。

2009
年至
2010
年任职于复星医药药品研发部;
2010
年至
2012
年任职于恒泰证券,担任医药行业研究员;
2012
年至
2013

8
月任职于宏源证
券资产管理分公司,担任医药行业研究员。

2013

8
月加盟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中国红稳定价值
、中国红稳健增长、中国红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
中银证
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保本
1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
下:


主任
:
曹阳先生
(
资产管理板块总经理
)


委员
:
王瑞海先生(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王玉玺女士(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


罗众球先生(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


白冰洋女士(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


吴亮谷
先生(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


阳桦先生(产品与交易部研究分析团队负责人)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
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
、转换
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
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
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

基金业务
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涉及
基金业务
的各个机构和各级岗位及人
员,涵盖公司
基金业务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过程和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公司
基金业务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涉及
基金业务
的各相关机构
和岗位职责应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
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相互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涉及
基金业务
的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
基金业务
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
基金业务
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的机构或个人,负责制定公司
基金业务
内部控制规划,制定
并持续完善
基金业务
内部控制大纲;建立健全
基金业务
内部控制的基本组织架构,明确职责
分工;审议批准
基金业务
基本管理制度;检查相关管理制
度的实施;对公司
基金业务
风险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审议批准公募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公募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更换公募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批准公募基金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及其他依据相关规范需由董事会负责的公募基金经营管理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应独立于公司及其股东,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勤勉尽
责,依法对公司公募基金财产和基金运作的重大事项独立作出客观、公正的专业判断;应关
注并督促公司避免在
基金业务
中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等现象,维护
基金持有人及
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和合规总监履行
基金业务
内部控制职责情况负有监督
责任。应对公司
基金业务
内部控制的有效开展提出建议和意见,应关注并督促公司避免在

金业务
中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等现象,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公司的合
法权益。



公司执行委员会对公司
基金业务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就公司执行董事会
有关
基金业务
内部控制决策的情况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公司指定合规总监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督察长管理规定》中有关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职责的规定组织落实对公司
基金业务
经营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察稽核的职责。合规总监履行职
责,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公平对待全体基金投资人。在公司、股东
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合规总监开展工
作,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专业诚信、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应提供必要



条件,确保合规总监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
基金业务
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组成。


部控制大纲是公司
基金业务
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明确了公司
基金业务
内部控制
的目标、原则、控制环境、控制措施和控制内容等事项。公司及
基金业务
涉及的公司各相关
机构应依据本大纲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完善的
基金业务
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
基金业务
内部控制体
系,保证公司对
基金业务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
基金业务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基金业务
风险
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
度、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公司
基金业务
部门
业务规章是在
基金业务
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
基金业务
相关机构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09

1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
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联系人:田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939)
,于
2007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601939)




2015
年末,中国建设银行集团资产总额
18.35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9
.
59
%
;客户贷款和
垫款总额
10.49
万亿元,增长
10
.
67
%
;客户存款总额
1
3.67
万亿元,增长
5
.
96
%
。净利润
2,289
亿元,增长
0.28%
;营业收入
6,052
亿元,增长
6.09%
,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4
.
65
%
,手
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
4
.
62
%
。平均资产回报率
1.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7%
,成
本收入比
2
6
.
98
%
,资本充足率
1
5
.
39
%
,主要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数量达
1.45
万个,综合营销团队
2.15
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8%
。启动深圳等
8
家分行物理渠
道全面转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
进。电子银行主渠
道作用进一步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95.58%
,较上年提升
7.55

百分点;同时推广账号支付、手机支付、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
成功实现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
8,074
万张,消费交易额
2.22
万亿元,多项核
心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
1,000
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
23.08%
,客户
金融资产总量增长
32.94%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
5,316
亿元,承销额市场领



先。资产托管业务规

7.17
万亿元,增长
67.36%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
市场第一。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
行资格;上海自贸区、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
5
年,中国建设银行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
122
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
球金融》杂志“中国最佳银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企业财资》
杂志“中国最佳银行”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5
年“世界银行品牌
1000
强”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
布斯》杂志
201
5
年度全球企业
2000
强中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
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
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
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
总行信贷二部
、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
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
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
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
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
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
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
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
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
国建设
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
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QF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6
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84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
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
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
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
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
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
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
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
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
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
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
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
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
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7

(邮政编码:
1000
33



法定代表人:
宁敏


电话:
010
-
66229357,010
-
66229296


传真:
010
-
66578971


联系人:
郜佳琪


2
、其他销售
机构
(
排名不分先后
)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
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3
)证券公司营业部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法人代表
:
宁敏


客服电话
: 021
-
61195566

400
-
620
-
8888
(免长途通话费)



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3C

10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021

5450999
8


传真:(
021

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818
-
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变化

增加、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
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
售服务可能略有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
宁敏





电话:
021
-
61195566

4
00
-
620
-
8888
(免长途通话费)
选择
6
公募基金业务


传真:
021
-
5037
2465


联系人:
张佳斌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
范佳斐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六、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的设立及其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6

3

29
日证监许可【
2016

623
号文注册募集。






(二)基金的类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保本周期


本基金以每三年为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

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个
公历年后的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保本
周期届满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章),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
周期;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后各保本周期自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
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若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
存续条件,则本基金转型为“
中银证券价值
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内开放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但投资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转换转入或在
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六)募集
情况


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3
0,989
户,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
4,952,975,233.25
份,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909,940.25
份,两项合计共
4,9
53,885,173.50
份基金份额。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
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
2016

4

29
日正
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



1
、直销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7
层(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
010
-
66229357,010
-
66229296


传真:
010
-
66578971


联系人:郜佳琪


2
、其他销售机构
(
排名不分先后
)



前的代销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各营业部、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
2016

7

29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采用的份额净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采用的
份额净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开放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
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后进先出”的原
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
金份额后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
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变更为非保本基金,则变更
后对所有基金份额的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6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
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
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
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
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
数量
限制


1
、投资者通过
其他销售
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100
元。各
销售
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在本基金
转型为“
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
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1
)保本周期内的申购费用


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
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
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



其他投资人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保本周期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3%

100万≤M<300万

0.8%

300万≤M<500万

0.4%

M≥500万

每笔1000元






2
)过渡期内的申购费用


保本周期到期后,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详
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章),本基金转入
下一保本周期,并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安排过渡期进行申购。过渡期申购费率及收费方式
在届时的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
)转型为

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后的申购费用


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转型为

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
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后的申购费率及收费方式以届时公告为准。



2
、赎回费用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