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银证券保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1号)

时间:2017年06月14日 01:06:53 中财网
















中银证券保本
1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摘要


(
2017
年第
1

)






































重要提示





中银证券保本
1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银国际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6

3

29
日证监许可
[
2016
]
623
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基金管理人的
基金
网站(
www.bocifunds.com
)进行了公开披露。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4

2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
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
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风险、保证风险、到期赎回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
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
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为符合条
件的基金份额提供本金保障,属于证券投资
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品种。但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
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保本范围外
的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
/
申购和赎回基金,
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
7

4

29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截止




201
7

3

3
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邮政编码:
200120



3
、设立日期:
2002

2

28



4
、法定代表人:
宁敏


5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
2002

19



6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

1972



7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8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9
、联系电话:
021
-
61195566
/400
-
620
-
8888(
免长途通话费
)
选择
6
公募基金
业务


10

基金
网站

www.bocifunds.com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高迎欣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信贷业务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
理、总经理,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副总裁。现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兼任中银香港(控股)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英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卢森堡)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9月起兼任中银国际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宁敏女士: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部副处长,总行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处长,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执行总裁、副执行总裁,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副巡视员。现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裁。


王军先生:博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处长,总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
山东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


魏晗光女士,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东郊支行干部,长乐路支行金花路
分理处、咸宁路分理处副主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人事教育处组干科副科长、科长,西安市解
放路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团队主管。现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王海权先生:财政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先后在中国银行总行财会部、江


苏省分行工作,曾任副处长、主管、助理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银行财务管
理部副总经理。


周远鸿先生: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财务局会计师,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财务处副处长,资本运营部股权管理处副处长、处长,
股权处置处处长,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李书江先生:会计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曾先后在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处长,现任资本运
营部副总经济师。



吕厚军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无锡建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江苏新思达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建设银行苏州分行行长助理,建设银行江苏省
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建设银行南京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
部总经理助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通证券(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筹备组
组长,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现任金浦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兼任上海股权投资协会副理事长。


李向丹女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云南省农
业技术培训中心财务科长,云南云能会计师事务所法人代表,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
资产部副总经理、金融部总经理。现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潘其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97年以来一直从事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及资本运作方面工作,参与了公司H股、A股首发、收购兼并及上市后股权、债券再融资等资
本运作方案的筹划和实施工作。曾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


刘玉珍女士:金融学博士。曾任台湾中正大学金融系教授、系主任,台湾政治大学财务管
理系教授、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系主任, 金融硕士项目主任。现任北京
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北大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潘飞先生:会计学博士。曾于上海新海农场基建连工作,1983年至今在上海财经大学会计
学院工作,现任教授。


2、监事会成员

徐朝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市筹备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等处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
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收购兼并处副处长、资本市场处处长、副总经济师。现任中银国际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范寅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
总部下属财务顾问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部总经理,2006年3月调
任上海国际集团发展研究总部,历任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谢安荣先生:文学学士,律师。曾任石家庄陆军学院图书馆实习馆员(专业技术13级),
西藏军区总医院政治部干部科正连职干事、政治部干部处副营职干事,昆明陆军学院图书馆馆员
(专业技术10级),云南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法律审计部项目经理、副主任,审计监察部副主任、
主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现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深业
务经理。


金坚先生,硕士。曾在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地区总部、上海市虹口区审计局工作。2003年进入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来,曾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零售经纪部副总经理, 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零售经纪
板块执行总经理。现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管理部联席总经理。


马骏先生,大学本科。曾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阿尔斯通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以来一直在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现任人力资
源部副总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宁敏女士:执行总裁。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中国银行总行授
信执行部副处长,中国银行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处长,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执行
总裁、副执行总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副巡视员。现任中银国际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裁。



熊文龙先生:副执行总裁。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教师,中
国银行江西信托咨询公司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中国银行南昌市分行副行长,中国
银行景德镇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港澳信托托管组组长。现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
执行总裁。



沈锋先生:
副执行总裁。

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海门支行科长,
通州支行行长助理,启东支行副行长,海安支行行长,淮安市分行副行长,省分行个人金融
部副总经理,宿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江苏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河北省分行行长助
理、副行长。现任中银国际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副执行总裁。



翟增军先生:
董事会秘书。硕士,
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石油集团华东设计院财务处副
处长,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运营部副处长,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部主管、稽核总监、



监事长。现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赵向雷先生:风险总监兼合规总监。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
理司副主任科员,中国银行西安分行综合计划处科长、副处长,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业务部
资金组经理、办公室经理,中银国际控股业务运营部、北京代表处副总裁、执行董事,中银
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部、风险管理部、人
力资源部主管。现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风险总监兼合规总监。



盖文国先生:稽核总监。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锦州石油化工公司预算员,中国石化
国际事业锦州分公司业务员,韩国玉龙商社业务员,锦州六陆股份有限公司副主任,锦州石
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处长、负责人、专职
监事。现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总监。






4
、基金经理


吴亮谷,硕士,证券从业经验
9
年。历任福建海峡银行债券交易员、平安银行债券交易
员、投资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天治稳定
收益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加盟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
债券宝投资主办人,现任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货币宝投资主办人、中银证券保本
1
号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白冰洋,硕士,证券从业经验
7
年。

2005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2009
年至
2012
年任职于台湾群益证券上海研究部。

2012

2
月加盟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现任中银
国际证券中国红
1
号投资主办人、中国红基金宝投资主办人、中银证券保本
1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玉玺,硕士,证券从业经验
10
年。

2006

7
月至
2008

7
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
资金运营部,担任交易员;
2008

8
月至
2016

6
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担
任交易员、高级交易员;
2016

6
月加入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基金管理部副
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债券宝投资主办人。

2017

1
月起担任中银证券保本
1
号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罗众球,硕士,证券从业经验
7
年。

2009
年至
2010
年任职于复星医药药品研发部;
2010
年至
2012
年任职于恒泰证券,担任医药行业研究员;
2012
年至
2013

8
月任职于宏源证
券资产管理分公司,担任医药行业研究员。

2013

8
月加盟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中国红稳定价值、中国红稳健增长、中国红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
中银证
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保本
1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
下:


主任
:
曹阳先生
(
资产管理板块总经理
)


委员
:
王瑞海先生(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王玉玺女士(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


罗众球先生(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


白冰洋女士(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


吴亮谷先生(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


阳桦先生(产品与交易部研究分析团队负责人)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09

1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联系人:田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939)
,于
2007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601939)




2015
年末,中国建设银行集团资产总额
18.35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9
.
59
%
;客户贷款和
垫款总额
10.49
万亿元,增长
10
.
67
%
;客户存款总额
1
3.67
万亿元,增长
5
.
96
%
。净利润
2,289
亿元,增长
0.28%
;营业收入
6,052
亿元,增长
6.09%
,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4
.
65
%
,手
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
4
.
62
%
。平均资产回报率
1.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7%
,成
本收入比
2
6
.
98
%
,资本充足率
1
5
.
39
%
,主要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数量达
1.45
万个,综合营销团队
2.15
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8%
。启动深圳等
8
家分行物理渠
道全面转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
道作用进一步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95.58%
,较上年提升
7.55

百分点;同时推广账号支付、手机支付、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
成功实现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付业
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
8,074
万张,消费交易额
2.22
万亿元,多项核
心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
1,000
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
23.08%
,客户
金融资产总量增长
32.94%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
5,316
亿元,承销额市场领
先。资产托管业务规模
7.17
万亿元,增长
67.36%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
市场第一。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



行资格;上海自贸区、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
5
年,中国建设银行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
122
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
球金融》杂志“中国最佳银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企业财资》
杂志“中国最佳银行”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5
年“世界银行品牌
1000
强”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
201
5
年度全球企业
2000
强中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
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
处、监
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
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
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
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
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
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
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
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
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
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
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
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
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QF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6
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84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
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7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
宁敏


电话:
010
-
66229357,010
-
66229296


传真:
010
-
66578971


联系人:
郜佳琪


2
、其他销售
机构
(
排名不分先后
)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3
)证券公司营业部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法人代表
:
宁敏


客服电话
: 021
-
61195566

400
-
620
-
8888
(免长途通话费)



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3C

10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021

54509998


传真:(
021

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818
-
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变化

增加、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
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
售服务可能略有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
宁敏





电话:
021
-
61195566

400
-
620
-
8888
(免长途通话费)
选择
6
公募基金业务


传真:
021
-
5037
2465


联系人:
张佳斌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
范佳斐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四、
基金的
名称


中银证券保本
1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的类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
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周期


本基金以每三年为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个
公历年后的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保本
周期届满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
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后各保本
周期自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
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保本条款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的投
资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包括该类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
入之和);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份额折算
日的资产净值及其申购费用之和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在当期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赎回金
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
(即“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含第
20
个工作日
)将该差
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其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
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
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
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
、对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
、对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后
的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过渡期申购
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对于前述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还是
转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四)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赎回
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不低于其保本金额;


2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
持有
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
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不低于其保本金额;


3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但在基金
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5
、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6
、在
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
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保本义务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本偿付责任;


7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8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或保
本义务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
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五)保本周期到期处理


1
、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前提下,若
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与本基金管理人签
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则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
存续条件,本基金将继续以保本基金的形式存续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
起讫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前提下,若本基金
不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
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
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但应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



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若本基金不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终止。



2
、保本周期到期操作



1
)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5
个工作日(含第
5
个工作日)。基
金管理人将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操作期间的具体起止
时间及处理规则,并提示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内进行到期操作。




2
)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选择如下
到期操作方式:


1
)赎回基金份额;


2
)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


3
)在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情况下,将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4
)在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情况下,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中银证券价值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未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则基金管理人
根据本基
金到期存续形式视其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默认操作日期为到期操作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3
)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
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换转出的,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
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用;基金份额持有
人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无须
就此支付赎回费用和认
/
申购费用。




4
)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接受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
请。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
)为了保障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
30
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业务,并提前公告。




6
)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内(除保本周期到期日)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3
、保本周期到期保本



1
)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对于认购并持有到
期、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保本
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出、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还是转型为“
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都同样
适用保本条款。




2
)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选择赎回,



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
基金管理人应将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由当期有
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
本义务人在约定时
间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
)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选择转换转
出,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
额,基金管理人应将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作为转出金额,并由当期有效的
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约定时间内
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
)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转
入下一保本周期,而相应基
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金额
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将最近折算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作为转入下一保
本周期的转入金额,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
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约定时间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继
续持有转型后的“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相应基
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
,基金管理
人应将该部分基金份额在《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日前一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作为转入该基金的转入金额,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
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约定时间内将保本赔付差额
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含

20
个工作日)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
公司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后的各保本周期届满,由当期有
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保本赔
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确定并公告。




7
)对于到期操作期间内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而言,保本周期到期日(不含)
后至赎回或转换转出实际操作日(含)
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对于默
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转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份额而言,保本周期到期日(不含)后至最近折算日(含)或新基金合同生效日(不含)
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4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处理


保本周期届满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1
)过渡期及过渡期申购



基金管理人有权视业务需要设定过渡期。过渡期指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至
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时间区间,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
体由基金管理人
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投资人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在过渡期内,
投资人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1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担保额度或保本偿付额
度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预估保本金额确定并公告基
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方法。



2
)过渡期申购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过渡期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
)投资人进行过渡期申购的,
其持有相应基金份额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该日)期间
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4
)过渡期申购费率在届时的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过渡期申购费
用由过渡期申购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



5
)过渡期申购的日期、时间、场所、方式和程序等事宜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6
)过渡期内,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7
)过渡期内,本基金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
)基金份额折算


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
日前一工作日)为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
额折算日。



在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人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转
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和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其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
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3
)下一保本周期基金资产的形成


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资产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以及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下期份额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
资产净值。




4
)下一保本周期的运作



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运作。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以及过渡
期申购的基金份额,经基金份额折算后,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2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和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
在下期份额折算日所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超过担保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担保额度或保本



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本偿付额度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业务规则,对每位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下一保本周期享受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届
时公告。



3
)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后,仍使用原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
基金转换等业务。



4
)自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组合管理需要暂停本基金
的日常申购、赎回和
基金转换等业务。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的
届时公告。



5
、转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资产的形成


保本周期届满时,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自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次日起
转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
)基金管理人将以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的基金份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
期间内默认选择继续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作为转入该基金的转入金额。




2
)基金管理人可自本基金转型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
转换等业务,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予以公告。



6
、保本周期到期公告


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就上述到期相关事宜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本
周期到期处理的业务规则、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转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其申购赎回安排等















































七、
基金的保本保障机制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通过与担保人签订保证合
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
买断合同,由担保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
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或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符合条
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保本金额保证。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内,由担保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
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保本赔付差额部分。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保证期间为
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

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
前公告。



(一)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基本情况


1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
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如下:



1
)担保人名称: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部分简称为“中投保”)



2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金玉大厦写字楼
9




3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金玉大厦写字楼
9




4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5
)成立日期:
1993

12

4




6
)联系人信息


仝晗:(
010

88822726


王晨:(
010

88822847



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8
)注册资本:
45
亿元人民币



9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
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
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
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及投资相关的策划、
咨询;资
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产品销售;
仓储服务;组织、主办会议及交流活动。上述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0
)其他: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的前身为中国经济
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特例试办,于
1993

12

4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注册成立的国内首家以信用担保为主要业务的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中投保由财政部和



原国家经贸委共同发起组建,初始注册资本金
5
亿元,
2000
年中投保注册资本增至
6.65
亿
元。

2006
年,经国务院
批准,中投保整体并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0
亿元。

2010

9

2
日,中投保通过引进知名投资者的方式,从国有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
变更为中外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通过向投资人增发注册资本,将中投保的注册资本金增

35.21
亿元。

2012

8

6
日,中投保通过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税后未分配利润转增
实收资本,将注册资本增至
45
亿元。

2015

8

19
日,中投保企业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相应变更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经中诚信
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
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后,
确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仍为
AA+




2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及其基本情况,由基金
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二)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对外承担保证责任或保本偿付责任的情况


1
、截至
2015

6

30
日,中投保已经对外提供的担保资产规模为
1283.43
亿元,不
超过其
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62.39
亿元的
25
倍;截至
2015

6

30
日为共
33
只保本
基金承担保证责任的总金额为
259
亿元,不超过其
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倍。



2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对外承担保证责任或保
本偿付责任的情况及其为本基金提供的保本保障额度,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
公告。






(三)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主要内容


1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担保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就第一个保本周期内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视为同意该保证合同的约定。保
证合同的具体内容详见基金合同附件:《
中银证券保本
1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证合同》,
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以保证合同为准。保证合同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即认购保本
金额)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2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
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
的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赎回金额)加上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
总金额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或转换入,以及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



换出的基金份额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
,
且最高不超过
51
亿元人民币。



4
)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本基金第一个
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
的保本周期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
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3
)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
)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本
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


2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
)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
)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
意继续承担
保证责任;


6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
履行保本义务的;


8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律法
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9
)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认
购并持有到期的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不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则担保人
的保证
责任自动解除。




5
)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此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作为其代理人代为行使向担保人索偿的权
利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担保人发送《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及代收相关款项
等)。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
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



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
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
保本赔付差额、
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
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



2
)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
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款项全额
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
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担保
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3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含第
20
个工作日)内将保本
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
)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认
购并持有到期的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
未履行基金合同及保证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
21
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三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
律”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
事宜,但基金份额持有人
直接向担保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2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当期的保本保障机制与
届时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并披露其主要内容及全文。担保
人或保本义务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的,与基金管理人另行签署保证合
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四)保证费用或风险买断费用


1
、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证费用



1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证费用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年费率计提。保
证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
0.2%
×
1/

年日历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保证费用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
)保证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当月
25
日(不含该日)前向担保人支付
保证费用,担保人于收到款项后次月初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合法发票。




3
)保证费用计算期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之日或保本周



期到期日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2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
担保人或保本
义务人情况和届时签署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确定并披露各保本周期内
的保证费用或风险买断费用。






(五)影响担保人担保能力或保本义务人偿付能力情形的处理


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或保本偿付能力情形的,应
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通
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在确信担保人或保本义
务人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保本偿付能力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或保本义
务人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等),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合同的
约定尽快确定新的担保人、保本义务人或保本保障机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
金管理人应在接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上
述通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上
述情形。






(六)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变更


1
、发生下列情形时,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
金管理人应当将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资质情况、新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等向
中国证监会报备,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公告。




1
)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原有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之外增加
新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2
)保本周期内,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
告破产或其他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保本偿付能力的情况,基金管理人更换担保
人、保本义务人或保本保障机制;



3
)保本周期内,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4
)保本周期到期后,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情况下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管
理人相应更换担保人、保本义务人或保本保障机制。



2
、除上述第
1
款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外,基金管理人更换担保人、保本义务

或保本保障机制必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此种情况下,具体的更换程序如下:



1
)更换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1
)提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提名新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被提名的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当符合保本基金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资



质条件,且同意为本基金提供保本保障。



2
)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含
1/2
)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备案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选任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决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管理人应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更换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订保
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新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自备案之日起生
效。



5
)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新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
)更换保本保障机制


1
)提名


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被提名的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当符合保本基金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的资质条件,且同意为本基金提供保本保障。



2
)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变更保本保障机制事项以及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担保人或保本
义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含
1/2

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保本保障机制的决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自
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变更保本保障机制的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与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
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新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自备案之
日起生效。



5
)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新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
、新增或更换的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必须具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担任



基金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资质和条件,并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
、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更换后,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
或保本偿付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承担;在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
务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保本偿付责任。



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职责终止的,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妥善保管保本周期内业务
资料,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办理保证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基金管
理人和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及时接收。






(七)担保
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免责


除本章第(三)条“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主要内容”中的“除外责任”部分所列明
的免责情形和未来新签署并公告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所列明的免责情形,以及本章第
(六)条“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变更”中提到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更换后,原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或保本偿付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
人或保本义务人承担”之外,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或保本偿付责任。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障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九、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
配置于稳健资产与风险资产。本基金投资的稳健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国债、中央银行
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及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城投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本基金投资的风险资产为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本基金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稳
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本基金投资的股票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不高于
40%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每个交易日
日终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十、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在注重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将严谨的定性分析
和规范的定量模型相结合,动态调整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在此基础上精选债券
和股票,以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1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
CPPI (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资产的实际运行情况、和对市场全面的分析判断,确定、
修正
CPPI
机制的各要素,依据定量分析结果确定安全垫和风险乘数,动态调整稳健资产和
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再结合对各投资品种风险、收益、流动性和操作模式的综合评价,确
定具体的投资标的和配置比例。



CPPI
是一种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它主要是应用数量分析,根据市场的波动来调整、修
正风险资产与稳健资产在投资组合中的比重,确定安全
垫大小和风险乘数,以确保投资组合
在一段时间以后的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
,
从而达到对投资组合保值增值的目
的。



CPPI
在运作中具体包含以下四步:



1
)确定投资组合的价值底线;


即根据投资组合期末最低目标价值、和合理的折现率设定当前应持有的稳健资产的数
量。




2
)计算安全垫;


安全垫是风险资产可承受的最高损失限额,其大小为投资组合现时净值超过价值底线的
数额。在保本周期内,安全垫会随着基金资产前期收益情况发生变化;基金资产前期收益越
多,净值水平越高时,其下跌至保障本金水平的余地越大,则安全垫也越大;反
之,基金资
产前期收益越少,净值水平越低时,其下跌至保障本金水平的余地越小,则安全垫也越小。




3
)确定风险乘数;


风险乘数,与风险资产在一定期间内可能出现的损失额度密切相关,其确定依赖于基金
管理人对风险资产波动特性的把握。本基金将谨慎确定风险乘数,并严格遵守投资纪律,使
风险乘数在一定期间内保持恒定,以保证基金资产的本金安全。




4
)遵受投资比例限制、分类投资;


在实际投资过程中,根据组合的安全垫和风险乘数确定风险资产投资比例上限,其余资
产投资于稳健资产;并对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的具体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以达
到基金资
产保本增值的目标。




2
、稳健资产投资策略



1
)期限匹配策略



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者面临的主要风险,当利率变化时,所有证券价格趋于与利率变
化反向运动,且长期债券价格的变化幅度大于短期债券价格的变化幅度。因本基金承诺到期
保本,故应严格控制固定收益类投资的利率风险。因此,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将采取免
疫策略,即保持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平均剩余存续期与基金资产剩余保本期相一致,使证券投
资组合的价格风险恰好抵消再投资风险。




2
)利率策略


利率策略是主要从组合久期和组合期限结构两方面针对市场利率因素制定的投资
策略。

其中,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的预期,
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
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



在预期市场利率变化趋势时,本基金将全面研究主要经济变量,分析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取向,并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其变化趋
势。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




3
)类属策略


债券类属策略主要是通过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
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
点,分析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不同债券种
类间的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
配置比例。




4
)信用策略


信用债,是指不以公司任何资产作为担保的债券,属于无担保债券;其收益率等于基准
收益率加信用利差收益。而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方面影响,一是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
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曲线走势;二是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



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周期,信用债市场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合
理预期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曲线走势;并结合个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
展前景、市场地位、财务
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评估单个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进而博取信用利差收益。




5
)债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贯彻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条研究流程。自上而下的研究是指分析宏观基本面
和资金技术面的因素,包括经济周期、物价走势、货币政策、资金供求、投资者结构等,形
成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和市场趋势的判断。自下而上的研究是指利用收益率曲线模型和信用定
价模型,精选个券。最后将两套研究结果相匹配,形成具体的投资策略。




6
)可转债投资


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当正股股价下跌时,可转债价格受到债券价值的支撑,具有较
好的防御性;当正股股价上涨时,可转债内含的期权使其可以分享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表
现其股性的一面。





7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票息收益高、信用风险高、流动性差、规模小等特点。短期内,中
小企业私募债对本基金的贡献有限,但本基金将在市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择优投资。由
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多为非上市民营企业,个体异质性强、信息少且透明度低,因
此在投资研究方面主要采用逐案分析的方法(
Case
-
by
-
case
),通
过尽职调查进行独立评估,
信用分析以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回收率(
Recovery rate
)等指标为重点。此外,针对中
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
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
种风险。




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市场交易机会
捕捉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
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个券选择方面,本基金将首先根据保本周期尽可能地投资于剩余期限匹配的固定收益工
具并持有到期,以最大限度控制组合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实现本金保障;其次,本基金
还将通过利率趋势分析、投资人偏好分析、收益率曲线形态分析、信用分析和流动性分析等,
筛选出流动性良好、到期收益率有优势且信用风险较低的
券种。




3
、风险资产投资策略



1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与严谨规范的选股方
法相结合,综合运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投资方法进行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在
对宏观经济运行、行业景气变化以及上市公司成长潜力进行定量评估、定性分析和实地调研
的基础上,优选重点行业中基本面状况健康、具有估值优势、成长性良好、定价相对合理的
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超额收益。




2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充
分考量可投权证
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
力求规避投资风险、追求稳定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的股票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
,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等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2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