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兴银长禧定开债: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长禧 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 申购 、 赎回业务 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 7 年 6 月 1 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银 长禧 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银 长禧 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257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定期 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 6 年 5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银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银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兴银 长禧 半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兴银 长禧 半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 起始日 201 7 年 6 月 22 日 赎回 起始日 201 7 年 6 月 22 日 2 申购、赎回 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6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 处于 第 二 个运作封闭期, 自 第 二 个封闭期结束之后 第一个工作日 即 201 7 年 6 月 22 日 (包括该日) 起 ,本基金 将 进入 第 二 个开放期, 开放期为 201 7 年 6 月 22 日至 201 7 年 6 月 28 日,在此开放期中 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敬请投资者留意。 对于具体办理时间,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 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自 201 7 年 6 月 29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 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时支付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投资者交纳申购费用时,按 申购 金额采用比例 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 500 万元 0. 3 % M≥500 万元 0%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 1 )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 2 ) “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 3 )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 4 )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 5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6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 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 1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赎回费率为 0.1% ; ( 2 )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 0%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 1 ) “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 2 ) “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 3 ) 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 4 )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 5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 6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场外) 5 .1. 直销机构 兴银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文奇 联 系 人: 陈婷 联系 电话: 021 - 202962 37 传真: 021 - 68630069 公司网站: 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 40000 - 96326 5 . 2 代销机构 ( 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联系电话: 021 - 52629999 传真: 021 - 62569070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客服电话: 95561 ( 2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 021 - 20655179 传真: 0591 - 87383610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 400 - 88 - 96326 ( 3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客服电话: 95553 ( 4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 020 - 87555888 - 8333 传真: 020 - 87557689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客服电话: 95575 ( 5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联系电话: 021 - 20211847 传真: 021 - 68596916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 6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 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 021 - 20665952 传真: 021 - 22066653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 - 8219 - 031 ( 7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唐湘怡 联系电话: 021 - 54514600 传真: 021 - 6438530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 8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 费超超 联系电话: 0571 - 88911818 - 8564 传真: 0571 - 86800423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 9 ) 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陆家嘴 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 石静武 联系电话: 021 - 3863 1117 传真: 021 - 58991896 公司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客服电话: 95511 转 8 ( 10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亦帆 传真: 0755 - 82011018 电话: 021 - 50979384 公司网站: www.bank.pingan.com.cn 客服电话: 95511 - 3 ( 1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 周雪晴 联系电话: 010 - 60834772 传真: 010 - 60836029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 95548 ( 12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 0532 - 85022026 传真: 0532 - 68722193 公司网站: www.citicssd.com 客服电话: 95548 ( 13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联系电话: 010 - 60833754 传真: 0755 - 83217421 公司网站: 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 400 - 990 - 8826 ( 1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 北京东路 689 号 东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吴斌 联系电话: 021 - 61616192 传真: 021 - 63604196 公司网址: www.spdb.com.cn 客服电话: 95528 ( 15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 红 联系人:朱雅崴 联系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客服电话: 95521 ( 16 ) 上海 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 徐璐 联系电话: 021 - 63898427 传真: 021 - 68776977 公司网站: www.shhxzq.com 客服电话: 4008205999 ( 17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 16 、 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 16 、 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 0755 - 83516289 传真: 0755 - 83516199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客服电话: 400 - 666 - 6888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 基金管理人 将根据《 兴银 长禧 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 兴银 长禧 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 约 定 ,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 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本 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 定期 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 上海证券报 》 上的 《 兴银 长禧 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hffunds.cn )进行查询。 ( 2 )本基金于 2017 年 4 月 5 日由华福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兴 银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3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00 - 96326 )、基金托管人 客服电话( 95561 )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 4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 债券型 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 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 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 本 基金的 《 基金合同 》 、 《 招募说明书 》 及其更新 等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兴银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 7 年 6 月 1 5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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