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银聚利:聚利B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B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 7 年 6 月 17 日 1 .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6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以18个月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在 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A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分级 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 日的期间。聚利A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 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但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 18个月的开放期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聚利B 仅在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开放申购、赎回,期间封闭 运作且不上市交易。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本基 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办理聚利B的 赎回以及聚利A的赎回等事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6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 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 约定 赎回起始日 2017年6月2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A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632 00063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2 . 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2017年6月20日。聚利B在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 日开放赎回。同时将对聚利A和聚利B进行基金份额折算,聚利A和聚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 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聚利A和聚利B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本基金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过渡期 包括聚利B的开放期和聚利A的赎回期二个阶段。其中自过渡期的第一个工作日(2017年6 月21日)起本基金继续开放聚利B的赎回。 聚利B份额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8日。 3 . 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原则 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过渡期的 聚利 B 份额的开放期内,对于 聚利 B 份 额赎回申请,所有经确认有效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4 赎回的金额限制 ( 1 ) 在 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过渡期 内,投资者可申请将其全部或部分 聚利 B 份额基金份额赎回。 ( 2 ) 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在 第二个分级运 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过渡期 内办理 聚利 B 份额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 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 5 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过渡期 赎回费用 ( 1 ) 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过渡期 赎回费用 在 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过渡期 的 聚利 B 份额的开放期内进行 聚利 B 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6 . 1 场外销售机构 6 . 1 . 1 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45 楼 法定代表人: 白志中 电话:( 021 ) 38834999 传真:( 021 ) 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6 . 1 . 2 其他场外销售 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4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 www.lufunds.com 6 . 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 聚利 B 在本基金 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过渡期 开放赎回业 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 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中银 聚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中银 聚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 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834788 / 400 - 888 - 5566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关情况。 3 . 本基金将自 2017 年 5 月 24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18 日 17 : 00 止(以表决票收件人 收到表决 票时间为准),投票表决审议《关于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 项的议案》,决议生效后,若有关聚利 B 本次开放日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有变化,届时以管 理人的具体公告为准,具体安排详见持有人大会公告及届时的相关公告。 4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 7 年 6 月 17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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