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银聚利:聚利B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时间:2017年06月17日 09:22:38 中财网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B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
7

6

17



1
.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6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以18个月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在
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A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分级
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
日的期间。聚利A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
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但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
18个月的开放期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聚利B
仅在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开放申购、赎回,期间封闭
运作且不上市交易。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本基
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办理聚利B的
赎回以及聚利A的赎回等事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6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
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
约定

赎回起始日


2017年6月2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A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632

00063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2
.
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2017年6月20日。聚利B在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
日开放赎回。同时将对聚利A和聚利B进行基金份额折算,聚利A和聚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
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聚利A和聚利B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本基金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过渡期
包括聚利B的开放期和聚利A的赎回期二个阶段。其中自过渡期的第一个工作日(2017年6
月21日)起本基金继续开放聚利B的赎回。


聚利B份额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8日。


3
.
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原则


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过渡期的
聚利
B
份额的开放期内,对于
聚利
B

额赎回申请,所有经确认有效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4
赎回的金额限制



1


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过渡期
内,投资者可申请将其全部或部分
聚利
B
份额基金份额赎回。





2

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在
第二个分级运
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过渡期
内办理
聚利
B
份额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
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



5
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过渡期
赎回费用



1

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过渡期
赎回费用



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过渡期

聚利
B
份额的开放期内进行
聚利
B
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6
.
1
场外销售机构


6
.
1
.
1
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45



法定代表人:
白志中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6
.
1
.
2
其他场外销售
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4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
www.lufunds.com


6
.
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
聚利
B
在本基金
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过渡期
开放赎回业
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中银
聚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中银
聚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
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834788 / 400
-
888
-
5566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关情况。



3
.
本基金将自
2017

5

24
日起至
2017

6

18

17

00
止(以表决票收件人
收到表决
票时间为准),投票表决审议《关于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
项的议案》,决议生效后,若有关聚利
B
本次开放日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有变化,届时以管
理人的具体公告为准,具体安排详见持有人大会公告及届时的相关公告。



4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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