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关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原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折算 暨 诺 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旗下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320015 ;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 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因 第二个保本周期 届满后 未能 符合 保本基金存续 条件 , 将转型为“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本公司 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 发布了《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运作相关业 务规则的公告 》。 根据 保本周期到期运作 的安排, 201 7 年 6 月 22 日为 折算 基准日, 本公司 对 折算 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原 诺 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 代码: 3200 15 )按照 1.00 元的面值折算为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 , 正式实施转型日为 201 7 年 6 月 23 日。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201 7 年 6 月 22 日, 经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 原 诺 安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6 元,依据折算规则确定的折算比例为 1 : 1.2562138140 。 折算后,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 人原来持有的每 1 份 诺 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折算为 1.2562138140 份 诺安行业轮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仍为 320015 。折算前, 原 诺 诺 安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44,089,952.55 份,折算后,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06 , 629 , 170.26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201 7 年 6 月 26 日起(含该日) 可在销售机构查询折算新增份额的结果。 二、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 诺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 相关 约定 , 原 诺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 届满后 未能 符合 保本基金存续 条件并 依照合 同约定进行转型 。 本公司 已将《 诺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诺安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修订为《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诺安行业 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 备案 。 自 201 7 年 6 月 23 日起,《 诺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诺安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失效,《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诺安行业 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同时 生效, 诺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正式变更为 诺 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 及 基金托管人将按照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 对 基金的运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 、 诺安行业 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投 等 业务 的安排 诺安 行业 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将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 至 2017 年 6 月 27 日暂停办理 日常申购、赎回 、 转换 及 定投业务。 并 自 2017 年 6 月 28 日 起恢复日常申购、赎回 、 转换 及 定投业务 。 投资者提交的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交易申请,适用诺安行业轮动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体系。 重要提示: 1 、 本公司 已 将 变更后的《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行业轮 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 文件 及 转型期间的相关公告 刊登在本公司网站,敬请投资者 留意 。投资者 也 可以通过拨打本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998 进行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 了解相 关情况。 2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不构成对转型后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 、 托管协议 和招募说明书。 3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 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 号和密码。 4 、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 年 六 月 二十三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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