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方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和H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 和H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6月26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相关资料,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2017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 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定价原则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具体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 求,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 力;公司制定了提升未来回报的相应填补措施以应对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股东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 策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就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 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制订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能切实地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宁向东 刘长乐 谭劲松 郭 为 焦树阁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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