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南方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和H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 和H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国南方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中国南方航空集团 公司(以下简称“南航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南龙控股有限公司 (或南航集团指定的其他全资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 发行H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刘长乐、谭劲松、郭为、焦树阁审 阅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相关资料,对 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向南航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向南 龙控股(或其他南航集团指定的全资子公司)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发 表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 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关联交易议案进 行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各方现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 充分利用,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将为公司募集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补充 公司资本实力,降低公司负债水平和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提高公 司综合效益,将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共同利益。 宁向东 刘长乐 谭劲松 郭 为 焦树阁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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