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鑫安: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时间:2017年06月27日 15:03:26 中财网










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六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4

30
日证监许可
[2015]790

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

5

1
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
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
/
风险特征的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
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
整体环境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5

1
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
7

3

31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5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7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76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77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7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8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8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83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84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107

第一部分
绪言





《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鑫安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
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
日: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4
5
、元:指人民币元


4
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1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
2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设立日期:
2005

9

19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联系人:
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58
号文批准设
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
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
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
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
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
决策
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

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
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尽职情
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建设银行
突出贡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1983
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
务与信用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零售业务
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业
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2006

5
月起
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
2011

3
月出任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
监,
2015

3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建信资本管

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

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
年获得
长江商学院
EMBA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
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

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
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
行行长
、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
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
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
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
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
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
行官和执行董事。



袁时奋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区域副总裁。

1981
年毕业于美
国阿
而比学院。历任香港汇丰银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加拿大丰业银行资本市
场部高级经理,香港铁路公司库务部助理司库,香港置地集团库务部司库,香
港赛马会副集团司库,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



殷红军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8
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电力
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项目经理、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咨询部副经理



(主持工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体制改革处处长、政
策与法律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
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银保
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美国国
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裁
兼首席行
政员等。

1989
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
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
委员会副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研
究生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
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
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7

3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
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
等职务。方女士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
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

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
年获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
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
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



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
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

2003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

2005

8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历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
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

,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ACCA
)资深会员。

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
计系
,
获学士学位;
2010
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
,
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
经理。

2006

12
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
理。

1995
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
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
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3
、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9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
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
公室高级副经理;
2005

9
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
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
201
3

8
月至
2015

7
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

2015

8

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并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7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从事个人零售业务,
2001

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
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
2005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
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
官等职务。

2015

8

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
,硕士。

1992

7
月至
1996

8
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
总公司工作;
1999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
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
2006

3
月加入我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
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5

8

6
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
2016

12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

1996

7
月至
1998

9
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
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2001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
任科
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
2005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
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

2016

12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4
、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本基金基金经理


牛兴华先生,硕士,
2008
年毕业于英国卡迪夫大学国际经济、银行与金融
学专业,同年进入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任投资专员;
2010

9
月,加入中
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高级分析师;
2013

4
月加入本公司,
任债券研究员。

2014

12

2
日起
任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拟任基
金经理;
2015

4

17
日起任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5

5

13
日起任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5

14
日起任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6

16
日起任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7

2
日至
2015

11

25
日任建信鑫裕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5

10

29
日起任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6

2

22

起任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6

10

25
日起任建信瑞盛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2

2
日起任建信鑫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2

23
日起任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3

1
日起任建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
投资部副总经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师。



顾中汉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

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
公告基金

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
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
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
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
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
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
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
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
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
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
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
)信息与沟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
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
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
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
1996

2

7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

101



组织形式:其
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
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
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
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

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
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
000

12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
600016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3

3

18
日,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
式挂牌交易。

2004

11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
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

2005

10

26
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
供了成功范例。

2009

11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
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



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
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
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
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10

2

3
日,在“卓越
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
民生银行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
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
好评,荣获卓越
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

10
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09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民
生银行获得评委会奖
——
“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
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
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

12
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
)联合近
40
家成员行共同举
办的
2011
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
2011
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
安全奖”。这是继
2009
年、
2
010
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
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
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

6

20
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
,
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
2011
-
2012
年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
2012
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
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行继
2010
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


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2

11

29
日,民生银行在《
The Asset
》杂志举办的
2012
年度
AAA
国家奖项评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

-
新秀奖”。



2013
年度
,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
国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
21
世纪传媒颁发的
2013

PE/VC
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
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
2013
.亚洲最佳投
资金融服务银行”大奖。



在“
2013
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
2013
卓越
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3
)》中,民
生银行荣
获“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
第一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2013
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
2013
年度中国
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2013
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
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
目奖”。



2014
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
2014
亚洲企业管治典范奖”。



2014
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亚洲贸易金融创新

务”称号。



2014
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获
得《
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济观察》
报“年度卓越私人银行”等。



2015
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
2015
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
选中荣获“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
年度,民生银行荣获《
EUROMONEY

2015
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资
银行”称号。



2015
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5
)》“中
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
年度,民生
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14
-
2015
年度中国卓越金
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
大奖。



二、
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
投资银行总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
资产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
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
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外资银行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



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7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
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
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

68
人,平均年龄
36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0%
以上员工具有
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
100%
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
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

的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
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
2017

3

31
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164
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证券投资
基金总净值达到
5007.92
亿元。中国民生银行于
2007
年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
富”托管业务品牌,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业、效益优异、流程先进、践行社
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了与客
户的战略合作。自
2010
年至
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
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荣
获《
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四、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
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
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
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
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督中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
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中心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
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
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
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
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
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
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
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
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
2)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
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
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
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
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
结构。



(4)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
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
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
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
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
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
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
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
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
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
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6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
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
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
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
、直销柜台


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00


2
、网上交易


投资

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

赎回
、定期投资

业务,具体
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
则请
登录
本公司网站
查询


本公司
网址:
www.
ccbfund
.c
n




(二)代销机构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
-
45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
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3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
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
19
-
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4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9

3724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5399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5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6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1
号楼
16

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68
-
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7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

A

201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
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8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
020
-
89629066


网址:
http://www.yingmi.cn/



9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684
-
0500


网址:
https:// www.ifastp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
中心
16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
010
-
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12



负责人:
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
010

52682888


传真

010

52682999


经办律师:
刘焕志、孙艳利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5

4

30
日证监许可
[
2015
]
790
号文
注册。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
为人民币
1
.
000
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5

5

11
日至
2015

5

12
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
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
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销
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
、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
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
、认购原则和
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
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
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一、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投资人认购本
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1
.
2
%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1
.
0
%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
.
6
%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注:
M
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由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
.
00
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
所有,如基金合同生
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1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1
)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用时,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2
)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
5
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50
,
000
/

1

1
.
2
%
)=
49
,
407
.
11



认购费用=
50
,
000

49
,
407
.
11

592
.
89



认购份额=(
49
,
407
.
11

5

/
1
.
00

49
,
412
.
11



即:投资人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
49
,
412
.
11
份本基金基金份
额。




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
、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
露。



2
、认购确认



当日(
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
T+
2
日到网点查询
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
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
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

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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