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诺安行业轮动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期)
诺安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 7 年 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证监 许可 【 2011 】 357 号 文核准公开募集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5 月 13 日正式生 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 招募说明书 》 及《基金合同》 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 “ 买者自负 ” 原则 ,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市场系统性风 险、 上市公司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 资产 配置风险 及其他风险 等 。 本基金为 保本 混合 型基金, 在证券投资 基金中属于低风险品种 。 本基金以一元初始面值 募集基金份额,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保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于2017年6月19日到期,由于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再符 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原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17年 6月23日正式转型为“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所 载内容为原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最后一期的更新内容。 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 5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 ................................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9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59 第七部分 基金的保本 ................................ ................................ .............................. 70 第八部分 基金保本的保证 ................................ ................................ ...................... 7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8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10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10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10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110 第十四部 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11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11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117 第十七部分 风险 揭示 ................................ ................................ ............................ 12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12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126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 ............ 14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56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5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61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62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保本 基金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诺安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以下简 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 诺安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投资 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 的所有相关事项 ,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 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保证 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 诺安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 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诺安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诺安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诺安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诺安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诺安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 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 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 次 会议通过,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 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 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10 月 26 日颁布并实施的《关于保本基金的指 导意见》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 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 时 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 直销机构: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 26.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 不定期期限 35. 保本周期: 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每三年为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 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 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当期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并确定下一个保 本周期的起始时间。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期 36. 保本周期到期日: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 37. 持有到期: 第一个保 本周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一直持有其所认购的基金份额到当 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个保本 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以及过渡期申购 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38 到期操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将本基金基 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 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进行到期操作的期间。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 为保本 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3 个工作日(含第 3 个工作日) 40. 过渡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 次日 起(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 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41. 过渡期申购:投资者在过渡期 的限定期限 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在过 渡期 的限定期限 内,投资者转换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42. 折算日: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43 . 保本额: 1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 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2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 期后的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额分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 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以及过渡期申购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与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44 .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满足持有到期行为的基金份额,即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认购并一直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 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 到 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以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 4 5 . 保本: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 额净值乘积加上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保本额,基 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 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 6 . 保证: 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乘积加上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 红款项之 和低于保本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4 7 . 保证合同:《 诺安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4 8 . 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 担保人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符合 条件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 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基金存续要求 4 9 .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上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 基金份额折算:在折算日,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者进行过 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在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51. 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保本周期届满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 基金继续存续;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股票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诺安行业 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 则本基 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5 2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5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55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6 .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7 . 《业务规则》: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 8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 9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60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1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2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 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63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4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65 . 元:指人民币元 66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 7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 8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9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0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71. 货币市场工具:现金; 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 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 含三百九十七天 )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债券回 购;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 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 工具 7 2 .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7 3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 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 20 层 法定代表人: 秦维舟 设立日期: 2003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3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 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 0755 - 830266 88 传真: 0755 - 83026677 联系人: 王嘉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 ( 万元 ) 出资比例 中国 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0 00 40 %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 00 40 %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 00 20 % 合 计 1 5 000 100 % 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17 年 5 月 13 日 , 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五十 一 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中 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 基金、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LOF )、诺安新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鑫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利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景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诺安 和鑫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 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及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 香港昌维 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 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副总裁 , 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 伊力扎提 . 艾合买提江先生, 副 董事 长 ,历任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 总经理,中化国际石油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航空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员,翰伦投资咨 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银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经理,现任 大恒科技副董事长 。 齐斌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国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投资部副总经理、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现担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清章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天津电视台总编室副主任,天津广播电视台宣传管理 部副主任。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摩士达钟表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 奥成文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部 副经理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部副总经理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 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合 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商银 行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国工商银 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 总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 业务部资深专家。 赵玲华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新闻干事,全国妇女联 合会宣传部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综合处副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处长, 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社长兼主编,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巡视员。 2. 监事会成员 李京 先生 ,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中化集团总裁办公室部门经理,中化集团 香港立丰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化汇富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化欧洲资本公司副总经 理兼世盈(厦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赵星明先生,监 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副 处长 , 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 , 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 ,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部门主管 , 现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中心总监 兼首席交易师(总助级) 。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 资组副总监 ,现任指数组负责人 。 3. 经理层成员 奥成文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 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2002 年 10 月开始参加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任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文先生,副总经理,企业管理学博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 , 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经理。 2003 年 8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 发展战略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CFA 。 曾 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 , 西北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 2003 年 10 月 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权益事业部总经理、 投资 一部 总监、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 ,注册会计师 。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业 务董事、资产管理部基金经理 , 民生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 2003 年 10 月加入诺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总监 、 督察长、 合规与风险控制部总监 , 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 。 曹园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职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从事于 TA 交易中 心交易员、销售部北方区副总经理、北京公司副总经理的工作 。 2010 年 5 月加入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华北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营销事业 部总经理 。 马宏先生,督察长,硕士 。曾任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职员、中化财务公司证券部职 员、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 部投资总监、资产管理二部副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 现任公司督察长。 4. 现任基金经理 谢志华,男,中国国籍,理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任职于华泰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类品种的研究、投资工作。曾于 2 010 年 8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8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投资经理,现任固定收益 事业 部 副总经理 、总裁助理。 2013 年 11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诺 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 放债券基金经理, 2013 年 6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 2 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 2013 年 5 月起任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及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 2013 年 12 月起任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基金经理, 2014 年 11 月起任诺安保本混合、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及诺安聚利债券基金经理, 2015 年 12 月起任诺 安利鑫保本混合及诺安景鑫保本混合基金经理, 2016 年 1 月起任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基金经 理, 2016 年 2 月起任诺安安鑫保本混合、诺安理财宝货币、诺安聚鑫宝货币及诺安货币基 金经理, 2016 年 4 月起任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基金经理。 5. 历任 基金经理 张乐赛先生,曾于 2011 年 5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 .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 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 副总经理、 权益事业部总经理、 投资 一部 总监、基金经理; 韩冬燕女士,投资 二部执行总监 、 基金经理 ;王创练先生 ,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兼研究部总监 、基金经理 。 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 先生,副总经 理、 权益事业部总经理、 投资 一部 总监、基金经理;谢志华先生, 基金经理、 总裁助理、固定收益 事业 部 副总经理 ;王创练先生, 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兼研究部总监 、 基金经理 。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 2 ) 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 3 ) 发售基金份额; ( 4 ) 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 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5 )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 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 6 )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 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 7 )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 8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 9 ) 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 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 10 ) 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 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 11 ) 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12 )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13 )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4 )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 )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 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 6 )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9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 10 )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1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2 )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 13 )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 14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 15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 16 )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7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 18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 19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20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 22 )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 23 )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 24 )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 ( 25 )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 26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 27 )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本义务 ; ( 28 )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 、《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 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 承诺不从事以下 禁止性行为 :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 止的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 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是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保证 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 司的 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 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控制风险的管理系统。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持 续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在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的良好声 誉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风险管理制度 ( 1 )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的具体要求,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为: 1) 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 度的贯彻执行; 2)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 3) 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经风险调整后的利益最大化; 4) 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措施,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经营目 标的全面实现,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及时查错防 弊、堵塞漏洞 , 保证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6) 借鉴和引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技术,不断提升公司国际化经 营水准和核心竞争能 力,巩固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份额。 ( 2 )风险管理的原则 公司的风险管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 )首要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管理置于公司经营中的战略层面并作为 首要任务; 2 )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3 )审慎性原则: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 4 )独立性原则: 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 风险控制办公会 、督察长和 监察稽核 部 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5 )有效性原则:风险管 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 权威性,并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6 )适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同时,随时对各项制度进行适 时的更新、补充和调整,使其适应基金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 7 )防火墙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 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 3 )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 1 )确立加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及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 )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涵盖全面的风险 控制体系; 3 )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控制方法; 4 )建立严格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 5 )制定持续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 4 )风险管理的体系 1 )依据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与原则,公司设立了以下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 a. 董事会下设 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 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 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 提交董事会 。 b.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督察长的职责 进行工作。 c. 公司设 风险控制办公会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对 风险控制部 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作出全面的讨论和决定,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 有力的执行。 d. 公司设 监察稽核 部 , 监察稽核 部 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同时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 监察稽核 部 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 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 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e. 公司设风险控制部, 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风险领域 (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 评估方法,并监督其执行 ;定期向 管理层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2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公司以上述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 , 构建了科学 严密,层次分明的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面: a. 第一层面为董事会、 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 b. 第二层面为总经理、 督察长、 风险控制办公会 及 监察稽核部、 风险控制 部 ; c. 第三层面为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 , 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 d. 公司各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在上述三个层面上协同运作 , 建立了严密的风险 控制防线 , 能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防范及化解公司运营中存在的各种不同类 型风险。 3) 数量化的投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针对投资过程中的事前风险、事中风险和事后风险建立了一整套的数量化风险控制 体系,从而做到在每个环节有效控制风险点。 投资前的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严谨、细致的研究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实现。 事中的风险控制通过两个手段来实现,一是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控制条目,当基金经 理下达与公司风险管理规定不符的指令时,指令将不能被执行,从技术上防止了不当投资行 为的发生。第二是高频率的投资情况报告,可随时掌握投资过程中的仓位、集中度、流动性 多方面的状况。 事后风险控制包括业绩评价和业绩归因 ,为优化投资策略提供参考。 3 .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为在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基础上 , 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经营目标 , 公司内部控 制的总体目标为: 1 )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 2 )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3 )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 - 声誉; 4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合理 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5 )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 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6 )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超 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 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 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 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3 )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 )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 的影响 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 业文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 )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 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方面的内部控制等。 a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 研究业务控制、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易业务控制 和 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以及公司业务的全局 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科学的研究工作管 理流程和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 )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资决策委 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 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 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督察长和 监察稽核 部 对投资决策 和投资执行的过程 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 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 )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 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 馈系统;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 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建立关联方 交 易的监控制度。 b. 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 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 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 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 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c.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 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设计、开 发均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 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 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d. 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 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 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明确职责划分与岗位分工;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 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 拨、账簿记录 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 建立凭证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 理体系,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建立复核制度;采取合理的计价方法和科学的 计价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计价时点的价值;规范基金清算交 割工作,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 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物交接制度,严格会计 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 e. 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并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设立 监察稽核 部 ,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 监察稽核 部 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f. 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对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 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 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7 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60,006.74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4.43%,权重法 下资本充足率12.08%。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 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 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 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 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 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 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 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二、 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 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 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 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 业务 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行,历任杭州 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 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 中国 农业 银行 黑龙江省 分行, 华 商银行,中国 农业 银行 深圳市 分行 ,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 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 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 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 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 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285 只开放式基金 。 四、资产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 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 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 托管业务主管部 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 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 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 3 ) 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 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 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 6 )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 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 9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 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 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 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 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 《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 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 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 岗、 大额资金 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 作过程中的风险。 (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 同步灾备,同时, 每日实时对 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 所有 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 6 )人力资源控制。招 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 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 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 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 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 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 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 、广州 、成都 开设 五 个直销 网 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 、申购和 赎回 等 业务: ( 1 )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 20 层 邮政编码: 518048 电话: 0755 - 83026603 或 0755 - 83026620 传真: 0755 - 83026630 联系人: 祁冬灵 ( 2 )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 诺安大厦 14 号 8 - 9 层 邮政编码: 100020 电话: 010 - 59027811 传真: 010 - 59027890 联系人: 孟佳 ( 3 )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 21 世纪中心大厦 903 室 邮政编码: 200120 电话: 021 - 68824617 传真: 021 - 68362099 联系人: 王惠如 ( 4 )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908 邮政编码: 510623 电话: 020 - 38928980 传真: 020 - 38928980 联系人:黄怡珊 ( 5 )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天府新谷 9 栋 1 单元 1802 邮政编码: 610021 电话: 028 - 86050157 传真: 028 - 86050160 联系人:裴兰 (6)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申购 、赎 回手续,具体交易细节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 www.lionfund.com.cn 2. 基金代销 机构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