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邦制药:《关于对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时间:2017年06月27日 16:30:37 中财网


《关于对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
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17]第ZA50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对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 335 号)已收悉,现就贵州信邦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邦制药”)2016年年报问询函
中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3.你公司2014-2016年期末货币资金分别为6.59亿元、6.03
亿元、16.74亿元,借款合计分别为17.30亿元、23.58亿元、27.92
亿元。


(2)货币资金除定期存款外是否存在其他的抵押、冻结或受到
限制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涉及货币资金中存在其他的抵押、冻结或
受到限制的情形披露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五、(一)货币资产

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以及放在境外且资金
汇回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 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74,409,778.87

56,095,909.46

49,264,517.87

信用证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







用于质押的货币资金

18,940,747.84





冻结货币资金

1,500,000.00








项 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款项







合 计

94,850,526.71

56,095,909.46

49,264,517.87





(二) 会计报表附注五、(四十五)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
的资产中涉及货币资金受限情况披露如下:

项 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74,409,778.87

56,095,909.46

49,264,517.87

票据保证金

货币资金

18,940,747.84





质押贷款

货币资金

1,500,000.00





冻结货币资金

合 计

94,850,526.71

56,095,909.46

49,264,517.87







2016年12月31日:

1、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共121份,票面价值共计60,069,159.77
元和货币资金14,036,103.39元为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
州省分行70,400,000.00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以银行承兑汇票共32
份,票面价值共计17,064,709.74元和货币资金4,904,644.45元为本公
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21,100,000.00元借款提供质押
担保。




2、冻结货币资金:全资子公司中肽生化有限公司因诉讼事项被
冻结的银行存款。2015年9月20日,徐琪作出《关于未决诉讼事项
的承诺》,承诺该未决诉讼事项可能对中肽生化有限公司产生的潜在
赔付风险及相关费用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且放弃因承担上述赔
偿责任而对中肽生化有限公司的追偿权利。若中肽生化有限公司先行
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由其对中肽生化有限公司履行赔付责任。





二、年审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

(一)因票据保证金受限货币资金

1、票据保证金受限货币资金涉及的会计主体明细如下:

会计主体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

52,809,531.27

31,293,201.27

25,263,000.00

贵州信邦药业有限公司

3,000,000.00

5,379,927.92



贵州黔南州汇达药业有限公司



5,611,825.67



贵州科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84,999.94

8,713,582.84

贵州卓大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3,902,264.17



贵州盛远医药有限公司

18,600,247.60

9,323,690.49

15,287,935.03

合 计

74,409,778.87

56,095,909.46

49,264,517.87





2、获取银行承兑协议,核对协议保证金比例,针对银行汇票保
证金与应付票据的钩稽关系进行核对,经核对差异较小。核对结果见
下表。


2016年12月31日

会计主体

应付票据账面
价值

协议保证
金比例

保证金计算账
面价值

保证金账面价


差异

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

176,031,100.00

30%

52,809,330.00

52,809,531.27

-201.27

贵州信邦药业有限公司

3,000,000.00

100%

3,000,000.00

3,000,000.00



贵州盛远医药有限公司

61,968,736.00

30%

18,590,620.80

18,600,247.60

-9,626.80

合 计

240,999,836.00



74,399,950.80

74,409,778.87

-9,828.07





2015年12月31日

会计主体

应付票据账面
价值

协议保证金
比例

保证金计算
账面价值

保证金账面
价值

差异

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

104,310,000.00

30%

31,293,000.00

31,293,201.27

-201.27

贵州信邦药业有限公司

5,379,927.92

100%

5,379,927.92

5,379,927.92



贵州黔南州汇达药业有
限公司

5,611,825.67

100%

5,611,825.67

5,611,825.67






会计主体

应付票据账面
价值

协议保证金
比例

保证金计算
账面价值

保证金账面
价值

差异

贵州科开医疗器械有限
公司

1,950,000.00

30%

585,000.00

584,999.94

0.06

贵州卓大医药有限责任
公司

13,000,000.00

30%

3,900,000.00

3,902,264.17

-2,264.17

贵州盛远医药有限公司

31,046,168.30

30%

9,313,850.49

9,323,690.49

-9,840.00

合 计

161,297,921.89



56,083,604.08

56,095,909.46

-12,305.38





2014年12月31日

会计主体

应付票据账面
价值

协议保证
金比例

保证金计算账
面价值

保证金账面价


差异

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

84,210,000.00

30%

25,263,000.00

25,263,000.00



2,139,408.24

0%







贵州科开医疗器械有限
公司

29,045,275.99

30%

8,713,582.80

8,713,582.84

-0.04

贵州盛远医药有限公司

30,578,182.00

50%

15,289,091.00

15,287,935.03

1,155.97

合 计

145,972,866.23



49,265,673.80

49,264,517.87

1,155.93





3、已对银行汇票保证金账户进行函证,回函结果相符。




(二)因质押贷款受限货币资金

1、质押贷款受限货币资金涉及的会计主体明细如下:

会计主体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8,940,747.84





合 计

18,940,747.84










2、已获取最高额质押合同及质押清单,核对贷款金额及质押票
据和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贷款及开户银行

贷款金额

质押票据金额

质押货币资金余额

合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
省分行

70,400,000.00

60,069,159.77

14,036,103.39

74,105,263.1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
分行

21,100,000.00

17,064,709.74

4,904,644.45

21,969,354.19

合 计

91,500,000.00

77,133,869.51

18,940,747.84

96,074,617.35





3、已对质押贷款受限货币资金账户进行函证,回函结果相符。




(三)冻结货币资金

1、冻结货币资金涉及的会计主体明细如下:

会计主体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中肽生化有限公司

1,500,000.00





合 计

1,500,000.00







注:中肽生化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冻结货币资金余额为
1,500,000.00元。信邦制药非同一控制下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
收购中肽生化有限公司100.00%股权,2016年1月5日作为购买日,
在合并报表层面2015年12月31日无冻结货币资金。




2、已获取徐琪2015年9月20日作出《关于未决诉讼事项的承
诺》。承诺该未决诉讼事项可能对中肽生化有限公司产生的潜在赔付
风险及相关费用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且放弃因承担上述赔偿责
任而对中肽生化有限公司的追偿权利。若中肽生化有限公司先行承担
了连带赔偿责任,由其对中肽生化有限公司履行赔付责任。




3、已对冻结货币资金账户进行函证,回函结果相符。





(四)核实审计范围内的信邦制药各会计主体银行账户情况

1、已获取《关于银行账户情况的管理当局承诺函》。审计范围内
的信邦制药各会计主体已出具《关于银行账户情况的管理当局承诺
函》,各会计主体承诺所有银行账户的情况,包括开户银行名称、账
号、账户性质、开户日期、销户日期、目前状态、冻结、抵押、质押
情况。




2、已获取审计范围内的信邦制药各会计主体银行账户开户信息。

核实银行账户状态是否承诺完整,经核实银行账户状态披露完整。




3、已获取审计范围内的信邦制药各会计主体贷款证,核实公司
的贷款信息是否披露完整,经核实贷款信息披露完整。




三、年审会计师意见

年审会计师认为:信邦制药2014 -2016年报会计报表附注对货币
资金中存在其他的抵押、冻结或受到限制的情形已进行充分披露,不
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




问题5.你公司2014-2016年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05
亿元、4.32亿元、3.92亿元,其中对广东泰禾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东泰禾”)的其他应收款在2016年之前均计入预付款项,2016年年报计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16年期末药品
配送保证金账面价值为3.03亿元。


(1)请说明对广东泰禾的其他应收款进行调整的原因与依据,
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该款项不再符合预付款项计量条件的时
点;

(2)请说明药品配送保证金计入其他应收款的依据与合理性,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减值外,不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与合理
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1)、(2)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1)请说明对广东泰禾的其他应收款进行调整的原因与依据,
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该款项不再符合预付款项计量条件的时
点;

回复:

一、人参皂甙-Rd原料药及人参皂甙-Rd注射液研发进展情况

2004年3月,信邦制药与广东泰禾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东泰禾”)签订《人参皂甙-Rd原料药及人参皂甙-Rd注射液技
术转让及联合研制协议》。根据协议,信邦制药向广东泰禾支付人民
币43,000,000.00元,获得中药I类新药人参皂甙-Rd的新药证书、专
利独家使用权和专用生产权。截止2016年12月31日,信邦制药已
向广东泰禾支付32,492,101.00元。


2004年4月信邦制药根据国家药监局《药物临床研究批件》(批
件号:2003L03528),开展了人参皂甙-Rd注射液用于治疗急性脑梗
死Ⅰ期、Ⅱ期、Ⅲ期的新药临床研究,临床研究工作于2008年8月
完成。2010年9月信邦制药向国家药监局提出新药生产注册申请(受
理号为CXZS1000033、CXZS1000034)。2012年6月国家药品审评中
心组织召开了药品审评会。


2012年5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中药新药治疗中风(脑卒中)
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新的指导原则与人参皂甙-Rd注
射液临床研究遵循的《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002年版)相
比,在疾病认识、疗效判断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变,因此,已完成的
人参皂甙—Rd注射液临床试验设计与现代医学新的认识和要求有一
定的差距,经慎重考虑,2013年1月信邦制药向国家药品审评中心
提出撤回人参皂甙-Rd注射液的新药生产注册申请。2013年2月信邦
制药收到国家药监局的《审批意见通知件》,同意信邦制药撤回注册
申请,终止注册程序。


撤回新药注册申请后,信邦制药根据新指导意见的原则积极准备
重新进行三期临床试验,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了咨询和论证,并对
临床试验单位进行了初步筛选,为《中药新药治疗中风临床研究技术
指导原则》正式稿出台后制定出符合要求的临床试验方案进行准备。



2015年11月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中药新药治疗中风临床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对中药新药治疗中风的临床研究的要求
更为详细与严格,在疾病诊断与分类、疾病纳入标准、用药周期、疗
效评价标准等方面均有很大改变,增加了人参皂甙-Rd试验结果的不
确定性。另外,随着2016年国内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的全面展开,造成国内Ⅰ期临床研究基地资源严重稀缺,临床研究费
用上涨。为符合新的指导原则,人参皂甙-Rd原料药及其注射液需重
新开展Ⅰ、Ⅱ、Ⅲ期临床研究,经初步估算该项目的临床研究费用至
少还需投入上亿元资金,预计临床试验时间至少5-6年。


信邦制药对是否继续人参皂甙-Rd注射液研发项目进行了多次调
研和论证,经信邦制药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综合考虑研发再投入的经
济可行性及研发结果的不确定性,提议终止人参皂甙-Rd的新药研究
及注册,经董事长决定同意终止人参皂甙-Rd的新药研究及注册。根
据做出的终止人参皂甙-Rd的新药研究及注册的决定,信邦制药对已
支付广东泰禾款项32,492,101.00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上述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事项信邦制药于2017年4月6日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予
以披露,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终止新药研发并计提减值准备的公
告》。


因该款项不再符合预付款项计量条件,同时公司会计政策主要是
针对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帐准备计提,所以将该预付款调整至
“其他应收款”中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二、年审会计师意见

年审会计师认为:广东泰禾由预付账款调整至其他应收款中核算
并全额计提坏帐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请说明药品配送保证金计入其他应收款的依据与合理性,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减值外,不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与合理


一、药品配送保证金纳入其他应收款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中应收药品配送保证金明
细如下: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占其他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习水县人民医院

119,000,000.00

26.71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60,000,000.00

13.47



安龙县人民医院

57,000,000.00

12.80



普定县人民医院

36,000,000.00

8.08



铜仁市中医医院

12,000,000.00

2.69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10,500,000.00

2.36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6,000,000.00

1.35



龙里县人民医院

2,000,000.00

0.45



福泉市中医医院

500,000.00

0.11



合 计

303,000,000.00

68.02





2014年公司为提高医疗终端市场覆盖率,提升公司医药流通业
务竞争实力,以增加与上游制药企业进行采购价格谈判、代理资格谈
判的重要筹码,为公司业务稳定性提供重要支撑,公司开始与贵阳市
以外的州、县级公立医院开展业务合作,取得独家或主要药品配送权,
为得到公立医院药品配送权而支付的保证金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
符合其他应收款核算内容。其他应收款核算内容包括:1)应收的各
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
取的赔款等;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
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
款项。




二、药品配送保证金未发生减值迹象

根据公司与其各医院签订的《药品配送框架协议》,协议缴纳的
药品质量保证金,约定配送期限结束时一次性无息足额归还或逐年有
息归还。为防范风险,公司仅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签署药品配送保证
金协议。



公司应收药品配送保证金的信用风险在于医院性质、医院运营情
况、药品配送业务,在公立医院运营正常、药品配送业务正常进行的
情况下,该款项能够足额收回,因此,公司对该类应收款项单独进行
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于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上述应收款项单独的
减值测试,目前,药品配送业务均按合同约定正常开展中且公立医院
运营正常,并未发生减值,所以未计提坏账准备。




三、年审会计师意见

年审会计师认为:药品配送保证金纳入其他应收款算及未计提坏
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晓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江山









中国·上海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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