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邦制药:《关于对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对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 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17]第ZA50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对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 335 号)已收悉,现就贵州信邦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邦制药”)2016年年报问询函 中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3.你公司2014-2016年期末货币资金分别为6.59亿元、6.03 亿元、16.74亿元,借款合计分别为17.30亿元、23.58亿元、27.92 亿元。 (2)货币资金除定期存款外是否存在其他的抵押、冻结或受到 限制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涉及货币资金中存在其他的抵押、冻结或 受到限制的情形披露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五、(一)货币资产 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以及放在境外且资金 汇回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 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74,409,778.87 56,095,909.46 49,264,517.87 信用证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 用于质押的货币资金 18,940,747.84 冻结货币资金 1,500,000.00 项 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款项 合 计 94,850,526.71 56,095,909.46 49,264,517.87 (二) 会计报表附注五、(四十五)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 的资产中涉及货币资金受限情况披露如下: 项 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74,409,778.87 56,095,909.46 49,264,517.87 票据保证金 货币资金 18,940,747.84 质押贷款 货币资金 1,500,000.00 冻结货币资金 合 计 94,850,526.71 56,095,909.46 49,264,517.87 2016年12月31日: 1、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共121份,票面价值共计60,069,159.77 元和货币资金14,036,103.39元为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 州省分行70,400,000.00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以银行承兑汇票共32 份,票面价值共计17,064,709.74元和货币资金4,904,644.45元为本公 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21,100,000.00元借款提供质押 担保。 2、冻结货币资金:全资子公司中肽生化有限公司因诉讼事项被 冻结的银行存款。2015年9月20日,徐琪作出《关于未决诉讼事项 的承诺》,承诺该未决诉讼事项可能对中肽生化有限公司产生的潜在 赔付风险及相关费用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且放弃因承担上述赔 偿责任而对中肽生化有限公司的追偿权利。若中肽生化有限公司先行 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由其对中肽生化有限公司履行赔付责任。 二、年审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 (一)因票据保证金受限货币资金 1、票据保证金受限货币资金涉及的会计主体明细如下: 会计主体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 52,809,531.27 31,293,201.27 25,263,000.00 贵州信邦药业有限公司 3,000,000.00 5,379,927.92 贵州黔南州汇达药业有限公司 5,611,825.67 贵州科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84,999.94 8,713,582.84 贵州卓大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3,902,264.17 贵州盛远医药有限公司 18,600,247.60 9,323,690.49 15,287,935.03 合 计 74,409,778.87 56,095,909.46 49,264,517.87 2、获取银行承兑协议,核对协议保证金比例,针对银行汇票保 证金与应付票据的钩稽关系进行核对,经核对差异较小。核对结果见 下表。 2016年12月31日 会计主体 应付票据账面 价值 协议保证 金比例 保证金计算账 面价值 保证金账面价 值 差异 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 176,031,100.00 30% 52,809,330.00 52,809,531.27 -201.27 贵州信邦药业有限公司 3,000,000.00 100% 3,000,000.00 3,000,000.00 贵州盛远医药有限公司 61,968,736.00 30% 18,590,620.80 18,600,247.60 -9,626.80 合 计 240,999,836.00 74,399,950.80 74,409,778.87 -9,828.07 2015年12月31日 会计主体 应付票据账面 价值 协议保证金 比例 保证金计算 账面价值 保证金账面 价值 差异 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 104,310,000.00 30% 31,293,000.00 31,293,201.27 -201.27 贵州信邦药业有限公司 5,379,927.92 100% 5,379,927.92 5,379,927.92 贵州黔南州汇达药业有 限公司 5,611,825.67 100% 5,611,825.67 5,611,825.67 会计主体 应付票据账面 价值 协议保证金 比例 保证金计算 账面价值 保证金账面 价值 差异 贵州科开医疗器械有限 公司 1,950,000.00 30% 585,000.00 584,999.94 0.06 贵州卓大医药有限责任 公司 13,000,000.00 30% 3,900,000.00 3,902,264.17 -2,264.17 贵州盛远医药有限公司 31,046,168.30 30% 9,313,850.49 9,323,690.49 -9,840.00 合 计 161,297,921.89 56,083,604.08 56,095,909.46 -12,305.38 2014年12月31日 会计主体 应付票据账面 价值 协议保证 金比例 保证金计算账 面价值 保证金账面价 值 差异 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 84,210,000.00 30% 25,263,000.00 25,263,000.00 2,139,408.24 0% 贵州科开医疗器械有限 公司 29,045,275.99 30% 8,713,582.80 8,713,582.84 -0.04 贵州盛远医药有限公司 30,578,182.00 50% 15,289,091.00 15,287,935.03 1,155.97 合 计 145,972,866.23 49,265,673.80 49,264,517.87 1,155.93 3、已对银行汇票保证金账户进行函证,回函结果相符。 (二)因质押贷款受限货币资金 1、质押贷款受限货币资金涉及的会计主体明细如下: 会计主体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8,940,747.84 合 计 18,940,747.84 2、已获取最高额质押合同及质押清单,核对贷款金额及质押票 据和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贷款及开户银行 贷款金额 质押票据金额 质押货币资金余额 合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 省分行 70,400,000.00 60,069,159.77 14,036,103.39 74,105,263.1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 分行 21,100,000.00 17,064,709.74 4,904,644.45 21,969,354.19 合 计 91,500,000.00 77,133,869.51 18,940,747.84 96,074,617.35 3、已对质押贷款受限货币资金账户进行函证,回函结果相符。 (三)冻结货币资金 1、冻结货币资金涉及的会计主体明细如下: 会计主体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中肽生化有限公司 1,500,000.00 合 计 1,500,000.00 注:中肽生化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冻结货币资金余额为 1,500,000.00元。信邦制药非同一控制下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 收购中肽生化有限公司100.00%股权,2016年1月5日作为购买日, 在合并报表层面2015年12月31日无冻结货币资金。 2、已获取徐琪2015年9月20日作出《关于未决诉讼事项的承 诺》。承诺该未决诉讼事项可能对中肽生化有限公司产生的潜在赔付 风险及相关费用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且放弃因承担上述赔偿责 任而对中肽生化有限公司的追偿权利。若中肽生化有限公司先行承担 了连带赔偿责任,由其对中肽生化有限公司履行赔付责任。 3、已对冻结货币资金账户进行函证,回函结果相符。 (四)核实审计范围内的信邦制药各会计主体银行账户情况 1、已获取《关于银行账户情况的管理当局承诺函》。审计范围内 的信邦制药各会计主体已出具《关于银行账户情况的管理当局承诺 函》,各会计主体承诺所有银行账户的情况,包括开户银行名称、账 号、账户性质、开户日期、销户日期、目前状态、冻结、抵押、质押 情况。 2、已获取审计范围内的信邦制药各会计主体银行账户开户信息。 核实银行账户状态是否承诺完整,经核实银行账户状态披露完整。 3、已获取审计范围内的信邦制药各会计主体贷款证,核实公司 的贷款信息是否披露完整,经核实贷款信息披露完整。 三、年审会计师意见 年审会计师认为:信邦制药2014 -2016年报会计报表附注对货币 资金中存在其他的抵押、冻结或受到限制的情形已进行充分披露,不 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 问题5.你公司2014-2016年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05 亿元、4.32亿元、3.92亿元,其中对广东泰禾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东泰禾”)的其他应收款在2016年之前均计入预付款项,2016年年报计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16年期末药品 配送保证金账面价值为3.03亿元。 (1)请说明对广东泰禾的其他应收款进行调整的原因与依据, 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该款项不再符合预付款项计量条件的时 点; (2)请说明药品配送保证金计入其他应收款的依据与合理性,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减值外,不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与合理 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1)、(2)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1)请说明对广东泰禾的其他应收款进行调整的原因与依据, 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该款项不再符合预付款项计量条件的时 点; 回复: 一、人参皂甙-Rd原料药及人参皂甙-Rd注射液研发进展情况 2004年3月,信邦制药与广东泰禾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东泰禾”)签订《人参皂甙-Rd原料药及人参皂甙-Rd注射液技 术转让及联合研制协议》。根据协议,信邦制药向广东泰禾支付人民 币43,000,000.00元,获得中药I类新药人参皂甙-Rd的新药证书、专 利独家使用权和专用生产权。截止2016年12月31日,信邦制药已 向广东泰禾支付32,492,101.00元。 2004年4月信邦制药根据国家药监局《药物临床研究批件》(批 件号:2003L03528),开展了人参皂甙-Rd注射液用于治疗急性脑梗 死Ⅰ期、Ⅱ期、Ⅲ期的新药临床研究,临床研究工作于2008年8月 完成。2010年9月信邦制药向国家药监局提出新药生产注册申请(受 理号为CXZS1000033、CXZS1000034)。2012年6月国家药品审评中 心组织召开了药品审评会。 2012年5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中药新药治疗中风(脑卒中) 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新的指导原则与人参皂甙-Rd注 射液临床研究遵循的《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002年版)相 比,在疾病认识、疗效判断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变,因此,已完成的 人参皂甙—Rd注射液临床试验设计与现代医学新的认识和要求有一 定的差距,经慎重考虑,2013年1月信邦制药向国家药品审评中心 提出撤回人参皂甙-Rd注射液的新药生产注册申请。2013年2月信邦 制药收到国家药监局的《审批意见通知件》,同意信邦制药撤回注册 申请,终止注册程序。 撤回新药注册申请后,信邦制药根据新指导意见的原则积极准备 重新进行三期临床试验,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了咨询和论证,并对 临床试验单位进行了初步筛选,为《中药新药治疗中风临床研究技术 指导原则》正式稿出台后制定出符合要求的临床试验方案进行准备。 2015年11月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中药新药治疗中风临床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对中药新药治疗中风的临床研究的要求 更为详细与严格,在疾病诊断与分类、疾病纳入标准、用药周期、疗 效评价标准等方面均有很大改变,增加了人参皂甙-Rd试验结果的不 确定性。另外,随着2016年国内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的全面展开,造成国内Ⅰ期临床研究基地资源严重稀缺,临床研究费 用上涨。为符合新的指导原则,人参皂甙-Rd原料药及其注射液需重 新开展Ⅰ、Ⅱ、Ⅲ期临床研究,经初步估算该项目的临床研究费用至 少还需投入上亿元资金,预计临床试验时间至少5-6年。 信邦制药对是否继续人参皂甙-Rd注射液研发项目进行了多次调 研和论证,经信邦制药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综合考虑研发再投入的经 济可行性及研发结果的不确定性,提议终止人参皂甙-Rd的新药研究 及注册,经董事长决定同意终止人参皂甙-Rd的新药研究及注册。根 据做出的终止人参皂甙-Rd的新药研究及注册的决定,信邦制药对已 支付广东泰禾款项32,492,101.00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上述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事项信邦制药于2017年4月6日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予 以披露,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终止新药研发并计提减值准备的公 告》。 因该款项不再符合预付款项计量条件,同时公司会计政策主要是 针对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帐准备计提,所以将该预付款调整至 “其他应收款”中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二、年审会计师意见 年审会计师认为:广东泰禾由预付账款调整至其他应收款中核算 并全额计提坏帐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请说明药品配送保证金计入其他应收款的依据与合理性,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减值外,不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与合理 性 一、药品配送保证金纳入其他应收款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 定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中应收药品配送保证金明 细如下: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占其他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习水县人民医院 119,000,000.00 26.71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60,000,000.00 13.47 安龙县人民医院 57,000,000.00 12.80 普定县人民医院 36,000,000.00 8.08 铜仁市中医医院 12,000,000.00 2.69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10,500,000.00 2.36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6,000,000.00 1.35 龙里县人民医院 2,000,000.00 0.45 福泉市中医医院 500,000.00 0.11 合 计 303,000,000.00 68.02 2014年公司为提高医疗终端市场覆盖率,提升公司医药流通业 务竞争实力,以增加与上游制药企业进行采购价格谈判、代理资格谈 判的重要筹码,为公司业务稳定性提供重要支撑,公司开始与贵阳市 以外的州、县级公立医院开展业务合作,取得独家或主要药品配送权, 为得到公立医院药品配送权而支付的保证金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 符合其他应收款核算内容。其他应收款核算内容包括:1)应收的各 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 取的赔款等;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 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 款项。 二、药品配送保证金未发生减值迹象 根据公司与其各医院签订的《药品配送框架协议》,协议缴纳的 药品质量保证金,约定配送期限结束时一次性无息足额归还或逐年有 息归还。为防范风险,公司仅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签署药品配送保证 金协议。 公司应收药品配送保证金的信用风险在于医院性质、医院运营情 况、药品配送业务,在公立医院运营正常、药品配送业务正常进行的 情况下,该款项能够足额收回,因此,公司对该类应收款项单独进行 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于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上述应收款项单独的 减值测试,目前,药品配送业务均按合同约定正常开展中且公立医院 运营正常,并未发生减值,所以未计提坏账准备。 三、年审会计师意见 年审会计师认为:药品配送保证金纳入其他应收款算及未计提坏 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晓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江山 中国·上海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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