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6华美02: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6年度)
石榴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翠柳东街1号-95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LOGO-封面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6年度) 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一七年六月 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均来源于石榴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榴置业”,“发行人”或 “公司”)对外公布的《石榴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 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中信建投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 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 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 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 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不承担任 何责任。 目录 第一章 债券基本情况 ......................................................................................................... 4 第二章 发行人2016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 11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4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6 第五章 债券利息的偿付情况............................................................................................ 17 第六章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 18 第七章 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9 第八章 其他事项 ............................................................................................................... 20 第一章 债券 基本情况 一、债券 名称 2016 年度,石榴置业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两期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如 下: (一)“石榴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 简称为 “ 16 华美 01 ”, 债券代码为 “ 11234 8 ” 。 (二) “ 石榴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 二 期)”,简称为“ 16 华美 0 2 ”,债券代码为“ 11 23 96 ”。 二、债券发行总额 (一) 16 华美 01 “ 16 华美 01 ”发行总额为 15 亿元。 (二) 16 华美 02 “ 16 华美 02 ”发行总额为 1 0 亿元。 三、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2015 年 11 月 20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201 5 ] 2680 号文 核准, 石榴置业 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5 亿 元 的公司债券。 2016 年 3 月 2 5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2016 ] 599 号文核 准, 石榴置业 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 元的 公司债券。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 16 华美 01 ”和“ 16 华美 02 ” 均 采取 仅 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询价、根据簿 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二)发行对象 “ 16 华美 01 ”和“ 16 华美 02 ” 的发行对象均为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 户的合格投资者。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 方式 (一) 1 6 华美 01 “ 16 华美 01 ”由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 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 16 华美 02 “ 16 华美 02 ” 由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 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六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16 华美 01 ”和“ 16 华美 02 ” 票面金额均为 人民币 100 元 ,均按照 面值发行 。 七 、 债券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 16 华美 01 ”和“ 16 华美 02 ” 均无担保。 八 、 债券存续期 (一) 16 华美 01 该期 债券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 (二) 16 华美 02 该 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 九 、债券形式 “ 1 6 华美 01 ”和“ 16 华美 02 ”均为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 该期 债券 分别 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债券发行结束后, 各 期 债券持有人 均 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 分别 进行债券的转让 。 十 、还本付息的方式 “ 16 华美 01 ”和“ 16 华美 02 ”均 为 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的方式 。 各期 债券的 利 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如果投资者在存续 期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在 年末本金随该年利息一起支付,未回售部分 到期一次还本。 各期 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 各期 债券 的 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 十一 、起息日 (一) 16 华美 01 “ 16 华美 01 ”起息日为 2016 年 3 月 14 日 。 (二) 16 华美 02 “ 16 华美 02 ” 起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2 6 日 。 十二 、利息登记日 “ 16 华美 01 ”和“ 16 华美 02 ” 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 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各期 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 各期 债券获 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 十 三 、付息日 (一) 16 华美 01 2017 年至 20 19 年间每年的 3 月 14 日为 该期债券 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 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 8 年间每年的 3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 16 华美 02 2017 年至 20 21 年间每年的 5 月 2 6 日为 该期债券 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 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间每年的 5 月 2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 四 、兑付日 (一) 16 华美 01 该期 债券的兑付日为 20 19 年 3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 8 年 3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 16 华美 02 该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5 月 2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5 月 2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 五 、支付金额 “ 16 华美 01 ”和“ 16 华美 02 ” 于每年付息日向 各期 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 均 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各期 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 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 各期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 各期 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 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各期 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 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 十 六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16 华美 01 ”和“ 16 华美 02 ” 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 。 (一) 16 华美 01 “ 16 华美 01 ”票面利率为 6 . 0 8 % 。 (二) 16 华美 02 “ 16 华美 0 2 ” 票面利率为 6 . 9 9 % 。 十 七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一) 16 华美 01 发行人 均 有权决定是否 分别 在 “ 16 华美 01 ” 存续期的 第 2 年末 上调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 “ 16 华美 01 ” 的 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30 个 交易日,在 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是否上调 各期 债券 的 票面利率以及上 调幅度 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 该期债券 利率上调权,则 该期债券 后续期限 的 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 (二) 16 华美 0 2 发行人 均 有权决定是否在 “ 16 华美 02 ” 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 债券 后 2 年的 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 “ 16 华美 02 ” 的 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 交易日,在 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是否上调 各期 债券 的 票面利率以及上 调幅度 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 该期债券 利率上调权,则 该期债券 后续期限 的 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 十 八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一) 16 华美 01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 “ 16 华美 01 ”债券 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各期公司债券 的投资者 有权选择在 上述各期公司债券 第 2 个计息年度的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 “ 16 华美 01 ”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公司债券的 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债权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 (二) 16 华美 0 2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 “ 16 华美 0 2 ”债券 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公司债券 的投资者 有权选择在 上述各期公司债券 第 3 个计息年度的回售登记期 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 “ 16 华美 02 ”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公司 债券的 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债权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 十 九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 16 华美 01 ”和“ 16 华美 02 ” 各期债券的 投资者拟行使部分或全部回售选 择权,须于公司披露是否上调 各期 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之日起 5 个交易日 内进行登记,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 该期 债券的 投资者未 做登记,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 该期 债券 。 二十 、募集资金用途 “ 16 华美 01 ” 的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和补充 流动资金 。 “ 16 华美 02 ” 的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二十一、 债券信用等级 (一) 发行时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金诚”)综合评定, 石榴置业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基于对 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期债券偿还能力的评估,东方金诚评定 “ 16 华美 01 ” 和 “ 16 华美 02 ” 的 债项 信用等级为 AA 。 (二)最新 跟踪信用级别:根据东方金诚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 出具的 《石榴置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 2017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 评字【 2017 】 207 号),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并维 持“ 16 华美 01 ”和“ 16 华美 02 ”债项信用评级为 AA 。 二十 二 、债券受托管理人 “ 16 华美 01 ”和“ 16 华美 02 ” 的受托管理人均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二十 三 、 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一) “ 16 华美 01 ” 该期 债券 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 已于 2016 年 3 月 1 5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编号为 “ 大华会验 字 [2016] 第 BJ05 - 00 08 号”验资报告对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验证确认。 (二) “ 16 华美 02 ” 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 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已于 2016 年 5 月 2 7 日 和 2016 年 5 月 30 日 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 大华会验字 [2016] 第 BJ05 - 0025 号”验资 报告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确认。 第二章 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石榴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巍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翠柳东街 1 号 - 952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丰台 区 榴乡路 88 号石榴中心 1 号 写字楼 邮政编码 : 100 079 有限公司设立时间: 2008 年 12 月 4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时间: 2016 年 6 月 8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4,451.7454 万元 互联网网址: http://www.k2dichan.com/ 电子信箱: k2public@chinak2.com.cn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食品;房地产开发;销售自 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 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 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 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推广;销售建筑材料、 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日用品、文化用品、工艺品。(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 、 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 主营业务为地产开发、经营与销售,业务已逐步扩展至北京、上海、 江苏、广东、浙江、河北、河南、山东等二十余省市 和 地区。 2016 年发行人 的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发行人 开发的项目多以销售为主, 2016 年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 召,选择部分自持性优质地区商业、办公物业,适时调整公司产品结构,设立具 有孵化、科技创新功能的产业园区。在保证充裕现金流,保持高周转的同时,兼 顾区域价值提升,有效利用地产的金融属性,增强抗风险能力。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 资产 规模 456.83 亿元 , 与 201 5 年相比,增 长 35.24% , 2016 年全年 营业收入 84.64 亿元 ,同比增长 23.38% 。成长速度 较 快 , 发展 潜力 较 大。 发行人 成立 至今在市场上获得较高的认可度和知名度, 在国内房地产企业中 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业已 确立中国 实力 开发商 地位。并在由中国房地 产业协会、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联合举办的“中国房地产 500 强测评成果发布暨 500 强峰会”中凭借综合实力,荣获 2017 年度 百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第 66 位 , 连 续四年跻身百强之列,并 连续 四年跻身“ 区域运营 10 强” 及 “成长速度 10 强” 之列。 三 、 发行人 201 6 年度财务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 6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 末 2015 年度 / 末 同比变动 总资产 45,683,305,667.08 33,780,434,569.05 35.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230,663,680.54 6,892,522,626.76 19.41% 项目 2016 年度 / 末 2015 年度 / 末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8,463,647,042.20 6,859,834,564.84 23.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6,590,502.50 594,627,993.48 40.6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EBITDA ) 1,535,226,631.18 1,043,329,379.49 47.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54,505,296.53 - 37,935,035.48 7 , 888.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40,318,901.09 172,728,686.48 - 2 , 207.5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79,137,287.89 836,058,055.42 280.2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935,456,370.71 3,442,132,697.68 72.44% 发行人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列示如下: 项目 2016 年度 / 末 2015 年度 / 末 同比变动 流动比率 1.96 1.84 7.00% 速动比率 0.58 0.33 75.76% 资产负债率 82.00% 79.00% 3.80% 项目 2016 年度 / 末 2015 年度 / 末 同比变动 EBITDA 全部债务比 0.04 0.04 0.00% 利息保障倍数 1.23 0.70 75.71%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1.26 0.71 77.46%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0.00% 注:除特别注明外,以上财务指标均按照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 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3.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 EBITDA 全部债务比=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全部债务; 5.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6.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 支出); 7.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8.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 使用 情况 (一) 16 华美 01 2016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发行了北京华美乔戈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6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以下简称 “ 16 华美 01 ” ) ,发行规 模 15 亿元,发行期限 3 年,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88 , 405 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偿还的金融机构借款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金融机构 融资主体 贷款余额 到期时间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1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 涿州京旭通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43,000 2015 - 10 - 29 43,000 2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石榴置业 37,220 2015 - 10 - 24 37,220 3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 石榴置业 8,185 2015 - 10 - 02 8,185 合计 88,405 88,405 上表中所列示的拟偿还的金融机构借款到期时本次募集资金尚未到帐,公司 / 子公司已自筹资金偿还了上述借款。 2016 年 3 月 15 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 对预先还款的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 本期债券发行人 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 截至 本 报告 出具 日 ,公司按 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还款的自筹资金 88,405 万元,剩 余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期债券 募集 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与置换预先还款自筹资金的募集资金一 同划入公司一般账户 ,两者未 区分具体用 途。 除上述不规范情况外,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 致 , 公司 不 存在募集资金违规挪用、转借的问题 。 (二) 16 华美 02 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发行了北京华美乔戈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6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 二 期 ) (以下简称 “ 16 华美 0 2 ” ),发行规 模 1 0 亿元,发行期限 5 年,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 借款。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偿还的金融机构借款如下: 单位: 万 元 序号 金融机构 融资主体 贷款余额 到期时间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1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行 北京蔚蓝海房 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100,000.00 2016 - 6 - 20 100,000.00 合计 100,000.00 - 100,000.00 本期债券发行人 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 截至本 报告出具 日,公司按 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使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偿还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的借款。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 于 闲置期 间分别购买中信银行 8.96 亿元理财产品和兴业银行 9.96 亿元短期保本理财产品 。 除上述不规范情况外,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 , 不 存在募集资金违规挪用、转借的问题 。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 第五章 债券利息的偿付情况 “ 16 华美 01 ”和“ 16 华美 02 ”均为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一) 16 华美 01 2017 年至 20 19 年间每年的 3 月 14 日为 该期债券 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 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 8 年间每年的 3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1 6 华美 01 ” 第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 已于 2 017 年 3 月 14 日支付 完毕。 (二) 16 华美 02 2017 年至 2021 年间每年的 5 月 2 6 日为 该期 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 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间每年的 5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 6 华美 0 2 ” 第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 已于 2 017 年 5 月 26 日支付 完毕 。 第六章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东方金诚 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 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 稳定, “ 16 华美 01 ”和“ 16 华美 02 ” 的 债项 信用等级为 AA 。 2016 年 6 月 24 日,东方金诚出具了《 北京华美乔戈里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 主体 及 “ 16 华美 01 ”、“ 16 华美 02 ” 2016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东方金诚债跟踪评 字【 2016 】 107 号 ),维持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 评级 展望为稳定, 并 维持 “ 16 华美 01 ” 和“ 16 华美 02 ” 债项 信用 评级 为 AA 。 2017 年 6 月 22 日,东方金诚出具了《石榴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及 相关 债项 2017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 2017 】 207 号 ),维持 发行 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 评级 展望为稳定, 并维持 “ 16 华美 01 ” 和“ 16 华美 02 ” 债项 信用 评级 为 AA 。 第七章 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6 年度 ,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八章 其他事项 一、 担保情况 发行人 属于房地产行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必须为商品房承购 人提供阶段性抵押贷款担保。公司目前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的担保为阶段性连带 担保,阶段性连带担保的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商品房承购人所购 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抵押登记手续办妥之日止。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 子公司承担上述阶段性担保金额为 162,215.29 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 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进行担保的事项。 公 司关于对外担保事项(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不存在违 规对外提供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等情 形。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 2 016 年 12 月 31 日 , 公司 及其子公司 不 存在 的 尚未了结的 重大 诉讼、 仲裁案件 。 三 、 发行人信息披露 存在的 不规范 情况 (一) 信息披露的管理 公司 日常 信息披露事务由资金中心负责, 可以保证 日常 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 但公司尚未 制定并执行 专门 的 对外信息发布管理和审批程序。 (二)投资情况的披露 公司 于 2016 年度在股票二级市场进行了大额投资 , 超过公司 2016 年末净资 产 20% 。公司在 2016 年年度报告 的“第三节 、一、主要财务会计信息” 、 及“第 三节、 二、主要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等部分披露 ,未在 “第四节 、 二 、(二) 投资情况” 中披露 相关情况。 (三)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 公司 2016 年 的部分 关联交易事项 (收购关联公司股权 及 关联方 资金 往来 ) 未在定期报告上披露 。 公司已认识到 上述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 后续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 避免上述不规范的情况再次发生。 四 、相关当事人 2016 年度, “ 1 6 华美 01 ”和“ 16 华美 02 ” 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 未发生变动。 (本页无正文,为《 石榴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2016 年度) 》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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