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民航信息网络:修订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 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 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編號: 00696) 修訂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年度上限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就服務公 司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提供技術培訓 及維護服務,以及有關產品銷售、代購設備、本公司產品的市場推廣及分銷 的服務,與服務公司分別訂立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 易。茲亦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 日的公告,內容有關修訂各自與青島凱亞、東北凱亞、海南凱亞及華東凱亞 訂立的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年度上限。 根據本公司目前的營運規劃,預期服務公司將與本公司就技術研發加強合 作,從而增加各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交易金額。 有鑒於此,本公司估計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服務框 架協議項下原有年度上限可能被超越。因此,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董事會修訂上述的年度上限。 – 1 – 海南凱亞、深圳凱亞、廈門凱亞、新疆凱亞及東北凱亞成為本公司關連人 士,原因為南航集團(本公司主要股東)於其股權中直接或間接擁有權益。西 安凱亞、湖北凱亞、雲南凱亞、青島凱亞及華東凱亞成為本公司關連人士, 原因為東航集團(本公司主要股東)於其股權中直接或間接擁有權益。為保 留對與各服務公司之建議交易金額作出合理及必要調整之靈活性,及提升 內部控制之效率,董事會認為以下做法為恰當:設立 (i)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 進行的與海南凱亞、深圳凱亞、廈門凱亞、新疆凱亞及東北凱亞之交易之總 年度上限;及 (ii)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與西安凱亞、湖北凱亞、雲南凱 亞、青島凱亞或華東凱亞之交易之總年度上限。 由於參照與海南凱亞、深圳凱亞、廈門凱亞、新疆凱亞及東北凱亞的服務 框架協議項下交易的最高總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少於 5%,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章,其項下年度上限的修訂僅須遵守公告規定,但 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參照與西安凱亞、湖北凱亞、雲南凱亞、青島凱亞及華東凱亞各自的服 務框架協議項下交易的最高總年度上限的各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少 於5%,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章,其項下年度上限的修訂僅須遵守公告規定, 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I. 背景資料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就服務 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提供技術 培訓及維護服務,以及有關產品銷售、代購設備、本公司產品的市場推廣 及分銷的服務,與服務公司分別訂立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持續 關連交易。茲亦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六 年十月十八日的公告,內容有關修訂各自與青島凱亞、東北凱亞、海南凱 亞及華東凱亞訂立的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年度上限。 – 2 – II. 服務框架協議項下原有年度上限 下文所載為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各服務框架協議 的相關原有年度上限: 服務框架協議項下與 海南凱亞的交易 服務框架協議項下與 深圳凱亞的交易 服務框架協議項下與 廈門凱亞的交易 服務框架協議項下與 新疆凱亞的交易 服務框架協議項下與 東北凱亞的交易 服務框架協議項下與 西安凱亞的交易 服務框架協議項下與 湖北凱亞的交易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七年 人民幣24,000,000元 (約相等於 27,360,000港元) 人民幣44,640,000元 (約相等於 50,889,600港元) 人民幣40,000,000元 (約相等於 45,600,000港元) 人民幣6,885,000元 (約相等於 7,848,900港元) 人民幣39,600,000元 (約相等於 45,144,000港元) 人民幣8,976,000元 (約相等於 10,232,640港元) 人民幣17,087,000元 (約相等於 19,479,180港元) 二零一八年 人民幣28,800,000元 (約相等於 32,832,000港元) 人民幣53,568,000元 (約相等於 61,067,520港元) 人民幣45,000,000元 (約相等於 51,300,000港元) 人民幣7,918,000元 (約相等於 9,026,520港元) 人民幣47,520,000元 (約相等於 54,172,800港元) 人民幣10,323,000元 (約相等於 11,768,220港元) 人民幣20,504,000元 (約相等於 23,374,560港元) – 3 –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八年 服務框架協議項下與人民幣4,806,000元人民幣5,767,000元 雲南凱亞的交易(約相等於 (約相等於 5,478,840港元)6,574,380港元) 服務框架協議項下與人民幣9,775,000元人民幣11,241,000元 青島凱亞的交易(約相等於 (約相等於 11,143,500港元)12,814,740港元) 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人民幣47,190,000元人民幣51,910,000元 與華東凱亞的交易(約相等於 (約相等於 53,796,600港元)59,177,400港元) III. 服務框架協議之經修訂年度上限 根據本公司目前的營運規劃,預期服務公司將與本公司就技術研發加強 合作,從而增加各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交易金額。 有鑒於此,本公司估計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服務 框架協議項下原有年度上限可能被超越。因此,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 日,董事會修訂上述的年度上限。 海南凱亞、深圳凱亞、廈門凱亞、新疆凱亞及東北凱亞成為本公司關連人 士,原因為南航集團(本公司主要股東)於其股權中直接或間接擁有權益。 西安凱亞、湖北凱亞、雲南凱亞、青島凱亞及華東凱亞成為本公司關連人 士,原因為東航集團(本公司主要股東)於其股權中直接或間接擁有權益。 為保留對與各服務公司之建議交易金額作出合理及必要調整之靈活性, 及提升內部控制之效率,董事會認為以下做法為恰當:設立 (i)服務框架協 議項下擬進行的與海南凱亞、深圳凱亞、廈門凱亞、新疆凱亞及東北凱亞 之交易之總年度上限;及 (ii)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與西安凱亞、湖北 凱亞、雲南凱亞、青島凱亞或華東凱亞之交易之總年度上限。 – 4 – 下文所載為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i)服務框架協議 項下擬進行的與海南凱亞、深圳凱亞、廈門凱亞、新疆凱亞及東北凱亞之 交易及(ii)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與西安凱亞、湖北凱亞、雲南凱亞、 青島凱亞及華東凱亞之各自之交易之總年度上限: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八年 服務框架協議項下與海南凱亞、人民幣311,000,000元人民幣311,000,000元 深圳凱亞、廈門凱亞、(約相等於 (約相等於 新疆凱亞及東北凱亞之交易354,540,000港元)354,540,000港元) 服務框架協議項下與西安凱亞、人民幣160,000,000元人民幣220,000,000元 湖北凱亞、雲南凱亞、(約相等於 (約相等於 青島凱亞及華東凱亞之交易182,400,000港元)250,800,000港元) 上述(i)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與海南凱亞、深圳凱亞、廈門凱亞、新 疆凱亞及東北凱亞之交易;及 (ii)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與西安凱亞、 湖北凱亞、雲南凱亞、青島凱亞及華東凱亞之交易之總年度上限乃參考以 下因素後釐定: (i) 如下表所示之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 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之過往交易金額: 截至二零一七年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四月三十日 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止四個月 (未經審核) 服務框架協議項下與 海南凱亞的交易 人民幣8,076,000元 (約相等於 9,206,640港元) 人民幣10,192,000元 (約相等於 11,618,880港元) 人民幣13,622,000元 (約相等於 15,529,080港元) 人民幣1,666,170元 (約相等於 1,899,433.8港元) 服務框架協議項下與 深圳凱亞的交易 人民幣17,407,000元 (約相等於 19,843,980港元) 人民幣25,735,000元 (約相等於 29,337,900港元) 人民幣28,376,000元 (約相等於 32,348,640港元) 人民幣18,742,270元 (約相等於 21,366,187.8港元) 服務框架協議項下與 廈門凱亞的交易 人民幣21,124,000元 (約相等於 24,081,360港元) 人民幣31,325,000元 (約相等於 35,710,500港元) 人民幣27,671,000元 (約相等於 31,544,940港元) 人民幣6,614,720元 (約相等於 7,540,780.8港元) – 5 – 截至二零一七年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四月三十日 服務框架協議項下與 新疆凱亞的交易 服務框架協議項下與 東北凱亞的交易 服務框架協議項下與 海南凱亞、深圳凱亞、 廈門凱亞、新疆凱亞及 東北凱亞之交易之 總交易金額 服務框架協議項下與 西安凱亞的交易 服務框架協議項下與 湖北凱亞的交易 服務框架協議項下與 雲南凱亞的交易 服務框架協議項下與 青島凱亞的交易 二零一四年 人民幣4,038,000元 (約相等於 4,603,320港元) 人民幣16,358,000元 (約相等於 18,648,120港元) 人民幣67,003,000元 (約相等於 76,383,420港元) 人民幣5,920,000元 (約相等於 6,748,800港元) 人民幣7,805,000元 (約相等於 8,897,700港元) 人民幣2,781,000元 (約相等於 3,170,340港元) 人民幣4,910,000元 (約相等於 5,597,400港元) 二零一五年 人民幣4,648,000元 (約相等於 5,298,720港元) 人民幣9,254,000元 (約相等於 10,549,560港元) 人民幣81,154,000元 (約相等於 92,515,560港元) 人民幣6,014,000元 (約相等於 6,855,960港元) 人民幣9,295,000元 (約相等於 10,596,300港元) 人民幣2,879,000元 (約相等於 3,282,060港元) 人民幣5,589,000元 (約相等於 6,371,460港元) 二零一六年 人民幣5,376,000元 (約相等於 6,128,640港元) 人民幣26,020,000元 (約相等於 29,662,800港元) 人民幣101,065,000元 (約相等於 115,214,100港元) 人民幣5,776,000元 (約相等於 6,584,640港元) 人民幣9,600,000元 (約相等於 10,944,000港元) 人民幣2,387,000元 (約相等於 2,721,180港元) 人民幣8,370,000元 (約相等於 9,541,800港元) 止四個月 (未經審核) 人民幣1,237,800元 (約相等於 1,411,092港元) 人民幣22,459,000元 (約相等於 25,603,260港元) 人民幣50,719,960元 (約相等於 57,820,754.4港元) 人民幣3,317,230元 (約相等於 3,781,642.2港元) 人民幣1,651,000元 (約相等於 1,882,140港元) 人民幣687,800元 (約相等於 784,092港元) 人民幣2,097,910元 (約相等於 2,391,617.4港元) – 6 –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 截至二零一七年 四月三十日 止四個月 (未經審核) 服務框架協議項下與 華東凱亞的交易 人民幣27,343,000元 (約相等於 31,171,020港元) 人民幣31,300,000元 (約相等於 35,682,000港元) 人民幣36,681,000元 (約相等於 41,816,340港元) 人民幣28,500,000元 (約相等於 32,490,000港元) 服務框架協議項下與人民幣48,759,000元人民幣55,077,000元人民幣62,814,000元人民幣36,253,940元 西安凱亞、湖北凱亞、(約相等於 (約相等於 (約相等於 (約相等於 雲南凱亞、青島凱亞及55,585,260港元)62,787,780港元)71,607,960港元)41,329,491.6港元) 華東凱亞之交易之 總交易金額 (ii) 本公司在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相關技術服務的業務需求增長。 董事會進一步確認,於本公告日期各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截至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各個原訂年度上限尚未被超越。 IV. 有關各服務框架協議對手方的資料 海南凱亞主營業務為提供電子旅遊分銷及貨運管理服務,以及銷售及安 裝相關信息系統。於本公告日期,海南凱亞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 22.74%股權由本公司主要股東南航集團直接持有。由於南航集團直接於海 南凱亞10%以上的股權中持有權益,根據上市規則,海南凱亞為本公司關 連人士。 深圳凱亞主營業務為提供電子旅遊分銷及貨運管理服務,以及銷售及安裝 相關信息系統。深圳凱亞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 61.47%股權由本公 司持有, 5.59%股權由南航集團持有, 5.59%股權由國航持有, 5.59%股權由 中國新華航空有限責任公司持有, 5.59%股權由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持 有,5.59%股權由深圳市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59%股權由中國南方航 空(集團)深圳分公司(為南航集團的附屬公司)持有, 5.00%股權由四川集團 持有。由於南航集團直接及間接於深圳凱亞 10%以上的股權中持有權益,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7(5)條,深圳凱亞為本公司關連人士。 – 7 – 廈門凱亞主營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件、硬件開發及數據網絡服務。廈門凱 亞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 51%股權由本公司持有, 28.5%股權由廈門 航空有限公司持有, 20.5%股權由廈門國際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於 本公告日期,廈門航空有限公司為南航集團的附屬公司,而南航集團為本 公司的主要股東,因此根據上市規則,廈門凱亞為本公司關連人士。 新疆凱亞主營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件、硬件開發及數據網絡服務。新疆凱 亞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 51%股權由本公司持有及24.5%股權由南 航集團持有。於本公告日期,南航集團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因此根據上 市規則,新疆凱亞為本公司關連人士。 東北凱亞主營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件、硬件開發及數據網絡服務。東北凱 亞46%股權由本公司持有,超過 30%股權由南航集團持有。於本公告日期, 南航集團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作為南航集團的聯繫人,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07(4)條,東北凱亞為本公司關連人士。 西安凱亞主營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件、硬件開發及數據網絡服務。西安凱 亞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 51%股權由本公司持有, 32%股權由東方航 空持有, 17%股權由西部機場集團持有。於本公告日期,東方航空為東航 集團的附屬公司,而東航集團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因此根據上市規則, 西安凱亞為本公司關連人士。 湖北凱亞主營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件及硬件開發及數據網絡服務。湖北 凱亞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 50%股權由本公司持有, 12.5%股權由深 圳凱亞(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持有, 12.5%股權由中國東方航空武 漢有限責任公司持有, 12.5%股權由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 司工會委員會持有, 12.5%股權由武漢天河機場有限責任公司持有。中國 東方航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為東方航空的附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東方 航空為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而東航集團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因此根據 上市規則,湖北凱亞為本公司關連人士。 – 8 – 雲南凱亞主營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件、硬件開發及數據網絡服務。雲南凱 亞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 51%股權由本公司持有, 49%股權由東方 航空持有。由於東航集團間接於雲南凱亞 10%以上的股權中持有權益,根 據上市規則第14A.07(5)條,雲南凱亞為本公司關連人士。 青島凱亞主營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件、硬件開發及數據網絡服務。青島凱 亞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 51%股權由本公司持有, 36%股權由青島國 際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持有, 13%股權由上海民航華東凱亞系統集成有限公 司持有。上海民航華東凱亞系統集成有限公司 41%股權由東方航空持有。 於本公告日期,東方航空為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而東航集團為本公司的 主要股東。因此根據上市規則,青島凱亞為本公司關連人士。 華東凱亞主營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件、硬件開發及數據網絡服務。於本公 告日期,華東凱亞 41%股權由本公司持有,超過 30%股權由東方航空持有。 東方航空為本公司主要股東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07(4)條,華東凱亞為本公司關連人士。 V.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參照與海南凱亞、深圳凱亞、廈門凱亞、新疆凱亞及東北凱亞的服務 框架協議項下交易的最高總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少於 5%,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章,其項下年度上限的修訂僅須遵守公告規定, 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參照與西安凱亞、湖北凱亞、雲南凱亞、青島凱亞及華東凱亞各自的 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交易的最高總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合共超過 0.1%但少於5%,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章,其項下年度上限的修訂僅須遵守 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 9 – 由於袁新安先生為南航集團僱員,因此彼已就有關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 與海南凱亞、深圳凱亞、廈門凱亞、新疆凱亞及東北凱亞進行交易的總年 度上限的決議案放棄投票。由於李養民先生為東方航空董事及東航集團 僱員,因此彼已就有關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與西安凱亞、湖北凱亞、雲南 凱亞、青島凱亞及華東凱亞進行交易的總年度上限的決議案放棄投票。除 上述者外,概無董事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交易的總年度上限擁有重大權 益,彼等亦無就有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VI.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國航」指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 為中國航空集團公司的附屬公司 「聯繫人」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董事會」指董事會 「本公司」指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據 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 主板上市,而其美國預託證券在美利堅合眾 國場外證券市場進行買賣 「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東北凱亞」指瀋陽民航東北凱亞有限公司 「東方航空」指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 為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 – 10 – 「東航集團」指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本 公司的主要股東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海南凱亞」指海南民航凱亞有限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貨幣 「華東凱亞」指上海民航華東凱亞系統集成有限公司 「湖北凱亞」指湖北民航凱亞有限公司 「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百分比率」指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界定的百分比率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 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青島凱亞」指青島民航凱亞系統集成有限公司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服務公司」指海南凱亞、深圳凱亞、廈門凱亞、新疆凱亞、 東北凱亞、西安凱亞、湖北凱亞、雲南凱亞、 青島凱亞或華東凱亞或其統稱 「服務框架協議」指本公司與各相關服務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八 月三十一日就提供技術培訓及維護服務、及 有關產品銷售、代購設備、本公司產品的市 場推廣及分銷服務訂立並於二零一五年八 月二十七日重續三年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的服務框架協議或其統稱 – 11 – 「股東」指本公司股東 「深圳凱亞」指深圳民航凱亞有限公司 「四川集團」指四川航空集團公司 「南航集團」指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本 公司的主要股東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廈門凱亞」指廈門民航凱亞有限公司 「西安凱亞」指西安民航凱亞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凱亞」指新疆民航凱亞信息網絡有限責任公司 「雲南凱亞」指雲南民航凱亞信息有限公司 「%」指百分比 就本公告而言,除另有說明外,所使用的匯率人民幣 1元=1.14港元(在適用情況 下)僅為闡述之用,並不構成任何款項曾經、可能曾經或可以兌換的聲明。 承董事會命 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崔志雄 中國北京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 12 –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 執行董事:崔志雄先生(董事長)及肖殷洪先生; 非執行董事:曹建雄先生、李養民先生及袁新安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曹世清先生、魏偉峰博士及劉向群先生。 – 13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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