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上海家化: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2017-032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江湾城路99号尚浦商务中心5幢3 楼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0,838,26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0.613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记名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 董事长张东方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宋成立董事、邓明辉董事、傅鼎生独立董事、 黄钰昌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李昕晖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韩敏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Cayman A2,Ltd.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126,541,276 88.6479 9,960,883 6.9781 6,243,708 4.3740 2、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收购资产相关的事宜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6,541,276 88.6479 9,960,383 6.9777 6,244,208 4.3744 3、 议案名称:关于为Abundant Merit Limited提供内存外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126,540,176 88.6472 9,961,483 6.9785 6,244,208 4.3743 4、 议案名称:关于批准公司增加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327,664,154 96.1348 5,972,901 1.7524 7,201,210 2.1128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333,243,204 97.7717 3,577,501 1.0496 4,017,560 1.178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案 序 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1 关于收购 Cayman A2,Ltd. 资产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91,599,336 84.9685 9,960,883 9.2398 6,243,708 5.7917 2 关于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与 收购资产相关 的事宜的议案 91,599,336 84.9685 9,960,383 9.2394 6,244,208 5.7921 3 关于为 Abundant Merit Limited提供内 存外贷的议案 91,598,236 84.9674 9,961,483 9.2404 6,244,208 5.7922 4 关于批准公司 增加投资理财 额度的议案 110,272,981 89.3281 5,972,901 4.8384 7,201,210 5.8335 5 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115,852,031 93.8475 3,577,501 2.8980 4,017,560 3.2545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5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议案1、2、3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家化(集 团)有限公司、上海惠盛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太富祥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回避表决,该 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达健、张乐天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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