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南大光电: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时间:2017年06月28日 21:05:50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17-05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06月22日以
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06月28日下午3:3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独墅湖世尊
会议酒店召开。应参加董事11人,实参加董事11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由董事冯剑松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冯剑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张兴国先生
和潘利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2票(董事尹建康、吕宝源投弃权票);

董事尹建康弃权票理由:对候选人情况了解尚不充分。


董事吕宝源弃权票理由:对候选人情况了解尚不充分。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孙祥祯先生作为南大光电MO源技术发明人和公司创始人,是公司的核心灵魂人
物,带领南大光电成为国内领先的高纯电子材料(包括MO源、大规模集成电路材料
等)研发和生产企业,为南大光电的发展壮大作出了突出贡献。



孙祥祯先生由于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南大光电董事和董事长职务。董事会非常
感谢孙祥祯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和做出的突出贡献,一致同意聘任孙
祥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名誉董事长,在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技术开发、管理
变革等方面给予指导。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
事会届满为止。


各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委员:方德才(召集人) 沈波 张兴国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麻云燕(召集人) 吴玲 潘利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冯剑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冯剑松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吕宝源先生、许从应先生、陈化冰先生、张建富先生、吉
敏坤先生、王陆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许从应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任期均
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吕宝源先生、许


从应先生、陈化冰先生、张建富先生、吉敏坤先生、王陆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建富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张建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建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张建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司岩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
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司岩女士简历详
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下无正文)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6月28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1、冯剑松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高级经
济师。冯剑松先生曾任中信实业银行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南京分
行营业部经理、民生银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浙商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兼北京
分行行长。


截至公告日,冯剑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沈洁女士配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兴国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专科。自1982年起曾先后在扬
州市商业机械厂、扬州市政府财贸办公室、扬州市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天诚(集团)
总公司、兴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曾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公告日,张兴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96.80万股,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
东,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潘利平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安徽财经大学财政金融专业学士,北京
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曾担任联合证券广州营业部总经理,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上
步支行副行长,上海恒生金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和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同华投资集团合伙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潘利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上海同华投资集团合伙人,与其
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吴玲女士,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1982 年毕业于哈尔滨医科大学,1994
年获加拿大 UBC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研究员。1997 年任职于美国Computerland 公
司,1999 年任美国宏桥信托投资集团董事及驻华首席代表、“中国技术与投资
网”CEO;2002 年任中国投资协会信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麦肯桥资讯有限公
司总经理;自 2003 年任科技部半导体照明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国家半导体
照明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半导体照明科技促进中心主任;2004 年
担任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秘书长、北京麦肯桥新材料生产力促进中
心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 年出任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照明学会常务理
事、中国产学研促进会常务理事,发改委海峡两岸 LED 照明合作项目工作组组长;
2010 年牵头联合美、澳、韩、新西兰、印度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半导体照明产业组织
成立国际半导体照明联盟,并全票当选成为第一届主席;2011 年组建了首个依托联
盟成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半导体照明联合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并担任其理事长;
2014 年被推选成为首都创新大联盟理事长;2015 年任科技部第三代半导体材料项
目管理办公室主任;2015 年 9 月出任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


截至公告日,吴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麻云燕女士, 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曾在北京联合大学文理学院(原北京大学分校)法律学系教学多年,曾受聘为深圳
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第八届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创业板第一届、第二届发
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目前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九届上市委员会委员,深圳国际仲
裁院仲裁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


截至公告日,麻云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沈波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1985年毕业于南京大学物理系半导体
专业,获学士学位,1988年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物理系半导体专业,获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日本东北大学材料科学研究所,获博士学位。1998-1999年任日本东
京大学产业技术研究所客座研究员,1988年7月在南京大学物理系工作,历任讲师、
副教授,2000-2004年任南京大学物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03年获国家杰出青
年基金,同年获教育部青年教师奖并评为首批新世纪优秀人才。曾担任日本东京大
学先端科技研究中心、千叶大学电子学与光子学研究中心客座教授,2004年12月起
在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工作,2005年起聘为教育部长江特聘教授,2005-2015年期间
担任学院副院长。


截至公告日,沈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方德才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EMBA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安徽
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主任会计师,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经理,国元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芜湖瑞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方德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吕宝源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教授。曾任南京地质矿产
研究所研究员,南京大学863计划新材料MO源研究开发中心技术顾问,中国地质调
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监督审查专家(实验测试),2003年4月-2007年3月就职于南京
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任教授,2007年4月起加入公司。


截至公告日,吕宝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2.80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许从应先生,1962年出生,博士。1997年在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完成博士后
学业,曾任美国先进科技材料公司(ATMI.Inc)指导级工程师;曾获得美国总统绿


色化学奖;2011年3月至今在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技术副总监;获中
央中组部授予的国家“千人计划”奖项。


截至公告日,许从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陈化冰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高级工程师。曾任南京大学教师,并在国家863计划新材料MO源研究开发中心从事
MO源研发工作。2002年起先后任本公司技术总监助理、营销部经理、副总经理等职。

在此期间,作为主要负责人,顺利完成了三甲基铟合成及纯化生产线建设任务,之
后通过对三甲基铟纯化线的持续技术改造,将三甲基铟的生产能力大幅提高。陈化
冰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之一承担且完成了两项国家863计划MO源产业化项目,项目
全部通过验收,填补了国内空白。


截至公告日,陈化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76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王陆平先生, 男, 1961年12月出生。1990年获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博士学
位,曾担任美国ATMI公司产品研发和管理主任、大阳日酸特殊气体有限公司总经理
等职。于2013年8月入职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公告日,王陆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张建富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自1981年起曾
先后任扬州市电子工业局财务科科长,扬州无线电总厂副厂长,扬州市信托投资公
司财务部经理,扬州商业银行解放桥支行行长等职,2006年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张建富持有公司股份332.8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吉敏坤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在苏州特种化学品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起加入公司,历任本公司生产部主管、生
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参加了三甲基镓、三甲基铟、三甲基铝等合成生产线
的建设、安装、调试及工艺参数的确定,2010年负责组织三甲基镓、三甲基铟、三
乙基镓等生产线的搬迁、扩建、安装、调试及工艺参数的确定。


截至公告日,吉敏坤先生持有公司38.4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司岩女士,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管理


学学士。2010年11月进入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理。司岩女士于2013
年6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截至公告日,司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司岩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2-62520998-228

传真:0512-62525575

邮箱:siyan@natachem.com

邮编:215123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翠薇街9号月亮湾国际商务中心7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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