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7鄂交Y3:2017年第三期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 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 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 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 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 债券名称: 201 7 年第 三 期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简称 “1 7 鄂交投可续期 0 3 ” )。 (二) 发行总额: 人民币 1 0 亿 元。 (三)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在 每 5 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 期限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计息年度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四) 利率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年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准利 率每 5 年确定一次。首次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1250 个工作日的 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Shibor )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 留两位小数), 其后每 5 年的基准利率为 在 该 5 年计息周期起息日前 1250 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 Shibor )的算术平均 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首次发行基本利差和票面利 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若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从第 6 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 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 100 个基点( 1 个基点 为 0.01% ,下同),在第 6 个计息年度至第 10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 从第 11 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再加上 200 个基点。即: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公式 计息年度 票面利率公式 第 1 至 5 个计息年度 当期基准利率 + 基本利差 第 6 至 10 个计息年度 当期基准利率 + 基本利差 +100 基点 从第 11 个计息年度开始的每个计息周期 当期基准利率 + 基本利差 +200 基点 (五)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六)发行范围及对象: ( 1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 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 2 )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 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若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在该计息年度末全额 兑付本金及利息。 (八)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无担保。 (九)信用评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 目 录 释 义 ................................ ................................ ................................ ..................... 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 ........................ 4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 .... 5 第三条 发行概要 ................................ ................................ ............................... 10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 ................................ .......................... 15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 ................................ ...................... 17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 ................................ .......................... 18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 ................................ .............. 20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22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 ................................ .................. 55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 ................................ .................. 84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 109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 ................................ ................ 114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 ................................ ................ 121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 ................................ ........................ 132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 ................................ ........................ 137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 ................................ ........................ 141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事项 ................................ ................................ ............ 143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 ................................ ........................ 144 释 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 下含义: 发行人、湖北交投、公司: 指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壹 拾亿 元的 201 7 年第 三 期 湖 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 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 作的《 201 7 年第 三 期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而制作的《 201 7 年第 三 期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 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 : 指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 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 指企业债券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 票面利率(价格)簿记建档区间后,申购人发出申购意向函,由簿记 管理人记录申购人申购债券利率(价格)和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 和配售方式确定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承销团 队。 余额包 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 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 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债权代理协议》: 指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指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 指本期债券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债券条例》: 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121 号)。 《 债券管理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 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 2004 〕 1134 号)。 《债券有关事项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 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 2008 〕 7 号)。 《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 办财金〔 2012 〕 3451 号)。 《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 稳较快发展的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企 业 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 改办财金〔 2015 〕 1327 号)。 《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 见》: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 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 2015 〕 3127 号)。 国土资源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湖北省国资委: 指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5 〕 2969 号 和 发改 办 财金〔 201 6 〕 2 692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2015 年 8 月 24 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湖北省发 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2015 年可续期公司 债券的请示》(鄂发改财贸〔 2015 〕 493 号),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转报本期债券申请材料。 2014 年 10 月 10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具了《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 券的批复》(鄂国资财监〔 2014 〕 186 号),同意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2014 年 8 月 21 日,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湖北 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同意湖北省 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 36 号顶琇广场 A 栋 25 楼 法定代表人:张嗣义 联系人 : 舒伟正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 1077 号东湖广场写字楼 1208 室 联系电话: 027 - 87574883 传真: 027 - 87574881 邮政编码: 430074 二、承销团 (一)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熊婕宇、张琳、江艳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56 号方圆大厦 23 层 联系电话: 010 - 88027267 传真: 010 - 88027190 邮政编码: 100044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吕锦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层 联系电话: 010 - 66568421 传真: 010 - 66568704 邮政编码: 100033 (三)副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井灿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A 座 3 层 联系电话: 010 - 58315121 传真: 010 - 58315249 邮政编码: 100033 (四)分销商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杨思思、邓骞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盈泰中心 2 号楼 9 层 联系电话: 010 - 59312833 、 021 - 50329583 传真: 021 - 50329583 邮政编码: 200120 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权金英 联系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239 号二楼 联系电话: 021 - 33388184 传真: 021 - 33389955 邮政编码: 200031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联系电话: 010 - 88170745 、 010 - 88170731 传真: 010 - 66061875 邮政编码: 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营业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负责人: 聂燕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 021 - 68870676 、 021 - 68870172 传真: 021 - 38874800 邮政编码: 200120 四、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联系人:李洪勇、陈俊杰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临江大道 96 号万达中心 12 层 联系电话: 027 - 58903618 传真: 027 - 88770099 邮政编码: 430013 五、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A 座 29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 杨绪良 、 王文君 、 张玉琪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A 座 29 01 联系电话: 010 - 51087768 传真: 010 - 84583355 邮政编码: 100125 六、债权代理人 / 账户及资金监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武汉分行 营业场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218 号浦发银行大厦 负责人:黄旭东 联系人:盛其龙、吴瑶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 1 号 联系电话: 027 - 67810837 传真: 027 - 67810828 邮政编码: 430000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 座 50 层 负责人: 张粒 联系 人:秦大海、沈俐娜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 座 50 层 联系电话: 027 - 85557 988 传真: 027 - 85557588 邮政编码: 430022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 债券名称 : 201 7 年第 三 期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 续期公司债券 (简称 “1 7 鄂交投可续期 0 3 ” ) 。 二、 发行总额 :人民币 1 0 亿元。 三、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在每 5 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 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计息年度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四、 利率确定方式: 本 期债券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票面年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准利率每 5 年确定一次。首次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1250 个工作日的一周上 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Shibor )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其后每 5 年的基准利率为 在 该 5 年计息周期起息日前 1250 个 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Shibor )的算术平均数(四 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首次发行基本利差和票面利率将根 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若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从第 6 个计息年度 开始票面 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 100 个基点( 1 个基点 为 0.01% ,下同),在第 6 个计息年度至第 10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 从第 11 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再加上 200 个基点。即: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公式 计息年度 票面利率公式 第 1 至 5 个计息年度 当期基准利率 + 基本利差 第 6 至 10 个计息年度 当期基准利率 + 基本利差 +100 基点 从第 11 个计息年度开始的每个计息周期 当期基准利率 + 基本利差 +200 基点 五、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以 1,000 元为 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六、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若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在该计息年度末全额兑 付本金及利息。 七、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在本期债券的每 5 个计息年度末,发 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续 5 年,或选择在该计息年度末到期 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八、 递延支付利息条款: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在本期债券的 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 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 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 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 付利息的行为。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 息。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5 个工作日 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如果发行人在某一计息年度末递延支付 利息,则每递延支付一次,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从下一个计息年度起 上调 300 个基点,直到该笔递延的利息及其孳息全部还清的年度为 止。 九、 强制付息事件: 在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的前 12 个月内,发 生以下事件 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 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 )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 )减少注册资本。 十、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有递 延支付利息的情形时,直至已递延利息及其孳息全部清偿完毕,不得 从事下列行为:( 1 )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 )减少注册资本。 十一、 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 行人普通债务。 十二、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 券。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 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协 议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十三、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 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十四、 发行范围及对象: ( 1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 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除外)。( 2 )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 十五、 本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 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六、 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 金融工具列报》,发行人将 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十七、 簿记建档日 :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01 7 年 6 月 15 日。 十八、 发行期限 :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 3 个工作日,自发行 首日 201 7 年 6 月 16 日至 201 7 年 6 月 20 日止。 十九、 发行首日 :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发行期限的第 1 日, 即 201 7 年 6 月 16 日 。 二十、 起息日 :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 的 6 月 16 日为该 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二十一、 付息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6 月 16 日为上一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工作日) 。 二十二、 兑付日: 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 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十三、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 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二十四、 承销团成员: 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 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二十五、 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六、 信用评级: 经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发 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 二十七、 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 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八、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 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 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 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在主承销 商公告的《 201 7 年第 三 期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 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境内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 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 在中央 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 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 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 有中 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欲参与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 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 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三、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 发行的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 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 ( www.chinabo nd.com.cn )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 网点索取。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 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 www.chinaclear.cn )查询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 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 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 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账户或者 A 股证券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 标注 “ ▲” 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 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各项 权利义务的安排并受其约束。 二、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 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 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 投资者同意债权代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 《债权代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同时作为账户 及资金监管人与发行人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 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 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 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账户及资金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 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 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和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 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 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 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交易)或交易流通(如已 交易流通)的批准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 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 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 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 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存续期 内每年的 6 月 16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的付息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 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 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 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 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 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实施办法 (一)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每 5 个计 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 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续 5 年,或选择在该计 息年度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二)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工作日 于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三)若发行人在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选择延续本期债券期 限,则本期债券的期限自该计息年度付息日起延续 5 年。 (四)若发行人在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 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 (五)发行人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对本期债券进行兑付。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 年 9 月 30 日 住所: 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 36 号顶琇广场 A 栋 25 楼 法定代表人:张嗣义 注册资本: 1,000,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全省公路、铁路、港航、航空等交通基础项目、客货 运输业、现代物流业等相关产业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公路、 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及运营管理;智能交 通开发与应用;项目评估、咨询;资产经营及管理;金融、股权投资 及企业并购;项目代建代管;土地收购储备及开发;房地产开发;风 险投资;国际经济及技术合作(需审批方可经营)。 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是由湖 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湖北省资产规模最大的省 属国有企业。同时,公司是湖北省最大的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运营 主体,拥有湖北省内大部分高速公路路段的经营权,在湖北省内占据 主导地位。公司得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的大力扶 持,统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规划,承担着湖北省构建 “ 大交通、大 投资、大融资、大建设、大管理、大发展 ” 交通发展战略中大部分的 高速公路建设任务。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 6 年 12 月 31 日,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下,发行人的资产总计为 31,727,461.87 万 元,负债合计为 21,480,167.73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0,247,294.13 万元。 201 6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 1,729,375.59 万元,净利润 175,839.61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36,501.08 万元。 二、历史沿革 2010 年 6 月 18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以《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湖 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鄂政发〔 2010 〕 42 号)批准组建湖 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将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所属的 湖北省高 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资产 权益划入公司。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200,000.00 万元,全部由湖北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湖北省国资委 ” )货 币出资,并取得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第 420000000045469 号 营业执照。本次出资业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北分所出 具的浩华鄂验字〔 2010 〕第 008 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1 年 2 月 14 日,湖北省国资委下发《省国资委关于湖北省高 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划转重组的通知》(鄂国资改组 〔 2011 〕 61 号),将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北远大交 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中心、湖北海陆 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 5 户企业整体划 转入公司。 2011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湖北楚天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 权〔 2011 〕 151 号),同意将湖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楚天 高速 37,606.693 万股(占总股本的 40.37% )股份无偿划转给湖北省 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1 年 8 月 31 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全省省级 部分交通资产划转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 2011 〕 81 号)的要 求,发行人承接了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管理的政府收费 还贷公路资产(含在建项目)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其他政府所属交通 经营性资产及相应的债权债务。 2012 年 12 月 24 日,根据修订后《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 ” ),湖北省国资委对发行人进行增 资。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800,000.00 万元,由湖北省国资委分两次出资 认缴,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增至 1,000,000.00 万元。以 上注册资本及实收 资本变更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湖北分所出具的中瑞岳华鄂验字〔 2012 〕第 030 号验资报告及中 瑞岳华鄂验字〔 2013 〕第 006 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5 年 3 月 16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 “ 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 ,公司已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湖北省国 资委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利,对公司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 出资者职能。因此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国资委。 湖北省国资委为湖北省政府直属的 正厅级特设机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378 号令)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代表湖北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湖北省内的省级国有资 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公司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公司章 程》,对于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人、董事会、经营管理 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劳动人事制度、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作出 明 确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出资人为湖北省人民政府,由湖北省国 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代表湖北省人民政府行使所有权。 出资人享有 以下权利: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向公司委派或更 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副董事 长,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3 、向公司派出监事会; 4 、审议批准董事 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5 、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6 、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利润分配 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8 、决定公司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资产处 置和关联交易,审 议批准投资、融资、担保、资产处置和关联交易制 度; 9 、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等事宜; 10 、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 11 、公司终止, 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12 、修改《公司章程》; 13 、审议批准董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14 、涉及公司产(股)权变动,资本经营预 算、收益分配,发行债券、子企业设立、重大投融资活动和资产的转 让、处置、抵押以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必须由湖北省国资委按程序批 准;涉及重大事项的,须经湖北省国资委审定后报湖北省人民政府批 准; 15 、其他应由出资人行使的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 公司设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至 2 名,其他董事若干名 (含职工董事及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 事长及其他非职工董事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名任免。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1 、向出资人报告工作,执行出资人的决定; 2 、决定公司的经营 计划和投资方案; 3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4 、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7 、决 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 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9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1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 程》规定以及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 公司设监事会,由湖北省国资委代表湖北省 人民政府向公司派出。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2 名, 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湖北省国资委代 表湖北省人民政府在监事 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 检查公司的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 、国务院、湖北省人民政 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 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各 1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不超过聘任其为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会任期, 公司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总经理行使下 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7 、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公司章 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组织结构 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 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图 总经理办公会 董事会党委会 纪检 监察室工会/团委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综合办公室 监事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纪委 建 设 事 业 部 运 营 事 业 部 建 设 养 护 路 衍 经 济 现 代 物 流 地 产 开 发 科 技 现 代 农 业 流 域 开 发 非 银 金 融 运营管控业务战略管控业务 企业策划部 资本运营部 投资发展部 融资财务部 审计法务部 人力资源部 地 产 事 业 部 上级纪委 五、发行人与母公司、子公司等投资关系 (一)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湖北省国 资委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利,对公司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 出资者职能。因此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国资委。截 至 201 6 年末,湖北省国资委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二)发行人主要下属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1 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 二级 子公 司 49 家。 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二级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 序号 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1 湖北交投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 100.00 2 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 3 湖北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 100.00 4 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0,000 .00 100.00 5 湖北交投荆州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100.00 6 湖北交投大别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000.00 100.00 7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11,000.00 100.00 8 湖北交投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9 湖北交投鄂西生态新镇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10 湖北武穴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11 湖北石首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12 湖北白洋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13 湖北交投大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14 湖北交投荆门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15 湖北交投沙公高速公路有限 公司 10,000.00 100.00 16 湖北交投荆门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17 湖北交投潜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18 湖北嘉鱼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19 湖北宣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20 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21 湖北交投孝感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22 湖北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23 湖北交投襄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24 湖北交投襄阳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0,000.00 1 00.00 25 湖北省赤壁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26 湖北交投鄂黄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8,000.00 100.00 27 湖北交投远大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5,000.00 100.00 28 湖北省公安长江大桥公路桥有限公司 3,000.00 100.00 29 湖北高发楚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 ,500.00 100.00 30 湖北交投新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 31 湖北交投仙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99 0.00 100.00 32 湖北武黄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 500.00 100.00 33 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00 .00 100.00 34 湖北交投谷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500.00 100.00 35 湖北交投江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500.00 100.00 36 湖北交投鄂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500.00 100.00 37 湖北 交投宜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500.00 100.00 38 湖北交投鄂东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500.00 100.00 39 湖北交投鄂西北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500.00 100.00 40 湖北交投宜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00 92.86 41 湖北楚天鄂西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42,790.00 92.38 42 湖北交投紫云铁路有限公司 50,000.00 80.00 43 交投汉江(襄阳)健康成长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000.00 75.00 44 湖北长江三江港区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0,000.00 60.00 45 湖北黄黄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 24,800.00 51.00 46 湖北交投石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0 51.00 47 湖北交投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49.00 48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① 173,079.59 35.02 49 交投国信(武汉)公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8,100.00 15.23 注 : 1 、 发行人持有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35.02 % 的股权 ,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及 控股股东,并达到了对该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的实际控制,因此发行人将该公司纳入合并报 表范围。 2 、发行人持有 湖北交投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 的股权, 虽然发行人 持有 湖北交投 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 表决权不足半数,但发行人拥有湖北交投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 键管理人员任职或批准权利,能够主导湖北交投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 , 因此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 、 发行人 及 湖北交投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 持有 交投国信(武汉)公路产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15.23% 的股权, 湖北交投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作为该有限合伙的 执行 事务合伙人 ,对该有限合伙 具有控制权 ,因此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六、主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 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公路公司”)成 立于1999年6月8日,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高 速公路和公路大桥投资、建设、运营、养护及路域经济相关产业(法 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或需要持许可证经营的除外)。 交投公路公司是一家以高速公路投资、养护、检测为主,集公路 工程设计、监理、科研和应用、交安绿化施工为一体的科技型综合企 业。公司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监理甲级、设计乙级、公 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一类甲级、城市园林绿化二级等资质,且拥有公 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公路路基、路面工程专业承 包贰级资质。目前,公司主要业务覆盖全省,并逐渐向安徽、湖南、 陕西、广东、山东、内蒙、重庆及河北等省延伸。 交投公路公司是由湖北省交通厅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时的名称为“湖北金路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0.00万元。2002年11月,交投公路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北省高 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5月,交投公路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00,000.00万元,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2011年6月30日,交 投公路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末,交投公路公司资产总计3,750,120.91万元,负 债合计2,866,600.6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83,520.27万元;2016年 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53,163.85万元,净利润11,962.40万元。 (二)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实业公司”) 成立于1993年8月21日,注册资本 11,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 道路、桥梁试验检测以及结构优化设计;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 新设备的开发应用;高速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咨询服务;公路区域服 务设施开发建设管理养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境艺术设计;工程 设备的租赁、维修;沥青混凝土材料的研发生产;设备、材料代理; 高速公路项目的代建与管理;机电工程的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公路 工程及沿线配套设施工程建设;交通安全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沿线的 电器安装;房屋装饰装潢;家用电器、制冷设备维修;建筑材料批发 零售。 高速实业公司是一家以高速公路养护为主,集检测、设 计、施工、 监理乙级科研应用为一体的综合性科技型企业,主要为湖北交投通车 项目提供养护服务。高速实业公司成立时的名称为 “ 湖北省高等级公 路实业开发公司 ” ,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 1996 年 5 月, 高速实业 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 408.00 万元; 1997 年 7 月, 高速实业 公司的注 册资本增至 1,050.00 万元; 2001 年 10 月, 高速实业 公司的注册资本 进一步增至 3,728.70 万元。 2002 年 12 月, 高速实业 公司的名称变更 为 “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 2004 年 11 月, 高速实业 公 司的注册资本增至 4,000.00 万 元,股东变更为湖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 限公司。 2006 年 2 月, 高速实业 公司股东变更为湖北省交通厅高速 公路管理局。 2007 年 7 月, 高速实业 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 6,000.00 万元,全部由湖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缴足。 2012 年 3 月, 高 速实业 公司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012年4月,高速实业 公司 注册资本增至11,000.00万元。 截至2016年末,高速实业公司资产总计40,445.73万元,负债合 计24,139.8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305.89万元;2016年度实现 营业总收入37,204.62万元,净利润-1,196.55万元,主要系公司施工 项目利润低,尚不能覆盖固定费用支出所致。 (三) 湖北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物流公司”)成立于 2011年5月11日,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名称为“湖 北交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3月,交投物流公司的注册资 本增至 50,000.00万元。2016年10月,交投物流公司更名为“湖北 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交投物流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钢 材、水泥、机电产品、普通机械、五金交电、汽车零配件销售;石油 沥青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交通运输设备(不含汽车)及 交通安全设施产品销售;公路沿线服务设施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的投 资、经营及管理;交通技术咨询;物流业高新技术开发;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户外广告;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或禁 止经营的商品除外)。交投物流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自成立以来未 发生变更。 交投物流公司主要开展钢材销售业务,其销售的钢材品种主要为 螺纹钢、线材、热轧钢板、型钢等。交投物流公司集采购与供应链一 体化管理模式,为湖北交投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提供材料招标、采购、 仓储配送、供应管理和材料信息咨询服务。该公司通过市场化招标形 式,每年集中从国内各大钢铁生产厂商、代理商和生产商的联合体采 购螺纹钢、线材等高速公路用钢物资,并主要销售给在建高速公路各 合同段建筑公司。 截至2016年末,交投物流公司资产总计362,697.87万元,负债 合计287,647.1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5,050.72万元;2016年度实 现营业总收入214,498.55万元,净利润9,109.39万元。 (四) 湖北交投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交投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地产公司”)成立于 2002年11月8日,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 房地产 开发;装饰材料、建筑材料销售;房屋租赁。 交投地产公司主要承担湖北交投房地产板块发展的重要使命。该 公司目前具有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交投地产公司成立时的名称为 “湖北海陆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2003 年6月,交投地产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2003年6月股权结构表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湖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640.00 32.00 2 湖北省交通开发公司 600.00 30.00 3 湖北通世达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600.00 30.00 4 湖北远大交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60.00 8.00 - 合计 2,000.00 100.00 2005年3月,交投地产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变更后的股 权结构如下: 2005年3月股权结构表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湖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940.00 47.00 2 湖北建通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450.00 22.50 3 湖北通世达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450.00 22.50 4 湖北远大交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60.00 8.00 - 合计 2,000.00 100.00 2005年12月,交投地产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变更后的股 权结构如下: 2005年12月股权结构表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湖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 940.00 47.00 2 湖北建通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450.00 22.50 3 湖北通世达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450.00 22.50 4 湖北远大交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60.00 8.00 - 合计 2,000.00 100.00 2006年6月,交投地产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变更后的股 权结构如下: 2006年6月股权结构表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湖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 940.00 47.00 2 湖北建通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450.00 22.50 3 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450.00 22.50 4 湖北远大交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60.00 8.00 - 合计 2,000.00 100.00 2012年3月,交投地产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北交投海陆景置业发 展有限公司”,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2014年11月,交投地产 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0,000.00万元。2016年6月,交投地产公司注册 资本增至200,000.00万元,股东由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 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和湖 北交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北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由“湖北交投海陆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北交投地产 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末,交投地产公司资产总计50,324.21万元,负债合 计2,320.1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8,004.05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 业总收入221.31万元,净利润-509.32万元,由于2016年该公司处于 项目开发期,项目投入较大,因此出现亏损。 (五)湖北交投远大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湖北交投远大交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远大公司”)成 立于1998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5,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 高 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超市、餐饮、汽车维修、商务酒店仅限分支 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设计、制作、发布户外广告;装饰装璜; 公路园林绿化;公路建设信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 材料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 限一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 营)。 交投远大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其中湖北京山 三阳玄武岩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持股2.50%;湖北省交通 厅后勤服务中心出资390.00万元,持股97.50%。2010年3月,交投 远大注册资本减至200.00万元,全部由湖北省交通厅后勤服务中心 出资。2015年3月,交投远大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5,000.00万元, 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交投远大公司拥有京港澳高速湖北段户外 广告经营发布权,户外媒体资源丰富;拥有专业的广告设计、制作人 才,实力雄厚。依托上述丰富的高速公路广告资源,交投远大公司不 断满足客户推广品牌的需求。同时交投远大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于2004年合资成立的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已正(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