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6远东五: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6年度)

时间:2017年06月30日 17:34:27 中财网


债券简称:
16 远东

债券代码:
136514

















远东国际租赁
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6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GTJA03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17 年
6 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证券


)编制本报告的内
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发布的《
远东国际租赁
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
泰君安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第一章
本期
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4
第二章
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
9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
14
第四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
15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
..
16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7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18
第八章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
..
19
第九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
20
第十章
其他事项
..
..
..
21



第一章 本期
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 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International Far Eastern Leasing Co.,Ltd


二、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签发的

证监许可
[2016]468 号


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
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2016 年
7 月
6 日至
7 月
7 日,发行人成功
发行
20 亿元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期)(简称

16 远东

”,
以下称

本期债



)。



三、 本期
债券的主要条款
1、 债券名称: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三
期)。

2、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
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 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
3+2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
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
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
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
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付息日前
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
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
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
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
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
权,可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
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
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的,则视
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9、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 还本付息的期限
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
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
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

11、 起息日:
2016 年
7 月
6 日,即本期债券发行首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
内每年的
7 月
6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2、 付息日: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
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6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7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的
7 月
6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

14、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债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
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
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
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
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
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6、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7、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8、 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簿记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1、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在债券登记机
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3、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
利率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证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4、 网下配售原则: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
)的投资者
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均为发行利率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
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
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具体配售规则及安排见发行公告。

25、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6、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27、 拟上市地:上证所。

28、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和补充流动资金


29、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已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茂支行开立了用
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
偿还安排的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茂支行


银行账户:
31050161369900000097


30、 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
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证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执行。

31、 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
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
发行的
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具体上市时间将
另行公告。

32、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2016 年
内按照本期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
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本次债券发行后,国泰君安证券
定期
对发行人出具了《关于提请
远东国际租
赁有限公司
做好“
16 远东三


和“
16 远东五”

存续期募集资金使用与信息披露
相关工作的函》,并提供“公司债券存续期重大事项排查表”以便发行人核查是
否发生相关重大事项;国泰君安证券
定期
向发行人发邮件提醒核查当月新增借款
和对外担保是否触发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
(五)》中要求的需公告的条件,并提醒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国泰君安证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

发行人
2015 年
9 月
30 日至
2015 年
12

31 日累计新增借款净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20%和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累计新增借款净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20%的事
项,
出具了《远东国际
租赁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就发行人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累计新
增借款余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出具了《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16 年
公司债券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就发行人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
新增借款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40%的事项出具了《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三)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
告。







第二章 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International Far Eastern Leasing Co.,Ltd


成立日期:
1991 年
9 月
13 日


注册资本金额:
181,671.0922 万美元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35 楼
02-
04 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35 楼
02-
04 室


法定代表人:
孔繁星


信息披露
事务
负责人:
孙晟


电话:
021-50490099


传真:
021-50490066


电子信箱:
sunsheng@fehorizon.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604624607C


国际互联网址:
http://www.fehorizon.com


主营业务:
(一)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备、
印刷设备、教育
/
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机械、电器、电气、仪器、仪表(以
上包括单机及技术成套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等机
械设备及其附带软件、技术(有相关国家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及房
地产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
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二)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物及附带软件、
技术;租赁财产处置业务;(三)经营性租赁业务,包括:经营国内外各种先进



适用的机械、电子仪器、通讯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医疗设备、印刷设备等租赁
业务;租赁财产买卖。(四)租赁交易
、融资、投资、管理等各类管理咨询服务。

(五)商业保理业务及相关咨询服务。(六)经商务部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情况


融资租赁业务板块,发行人主要通过直接融资租赁与售后回租两种方式展开
相关经营活动;咨询服务等业务板块,发行人主要通过维护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建
立的客户关系,持续关注客户服务需求并及时提供综合服务解决方案。



(一)融资租赁业务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租赁》第五条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
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而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
移,也可能不转移。



发行人主要为目标行业内的客户量身订制以设备为基础的融资租赁方案,主
要包括直接融资租赁及售后回租;而发行人自身主要通过直接融资或间接融资等
渠道获取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所需的资金。



1
、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以自有资金向设备供应商购进承租人所需设备,然
后再向承租人出租。租赁期通常介于三至五年之间,租赁期届满后,发行人向承
租人以名义价格转让相关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2
、售后回租


售后回
租中,承租人向融资租赁企业出售资产,其后以相对较长的租赁期限
向融资租赁企业将该等资产租回。租赁期通常介于三至五年之间,租赁期届满后,
发行人向承租人按名义价格转让相关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二)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为发行人于
2012
年开始经营的新业务,主要围绕已开展融资租赁
的主要客户,发行人通过提供保理服务帮助客户筹集更多的资金,从而与客户展



开更深层次的合作。

2012

6
月,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发行人获准开展商业保
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在保理业务中,发行人与客户签署保理协议后,客户将协议
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发行人并获取
流动资金,发行人在提供流动资金并管理客
户应收账款风险的同时,收取利息收入。



(三)咨询服务


凭借发行人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在各目标行业建立的客户基础、发展的客户关
系以及积累的行业知识,发行人能够更及时地把握客户需求,进而提供量身订制
的咨询服务。其中,按照不同的目标行业,发行人提供各具特色的咨询服务。



(四)贸易及其他业务


除提供融资租赁和咨询服务外,发行人亦从事医疗及包装行业范围内医疗设
备及零件、纸张、油墨、纸板及纸制品的贸易服务,工业装备范围内的贸易代理
服务,医疗工程安装及装修服务,以及经营租赁等其他业务。



报告期内,
发行人
实现营业收入
1,316,743.60 万元,较去年同期提高
14.84%,
发行人
主营业务毛利率
62.38%,较去年同期提高
3.85%,
发行人
主营业务保持了
相对平稳的发展态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5 月
31 日,
发行人
累计新增债
务融资工具
222.95 亿元,
2015 年末净资产
195.68 亿元,占比
113.93%,当年累
计新增债务融资工具超过去年末净资产
20%;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发行人
2016 年累计新增借款余额为
239.75 亿元(未经审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
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
284.80 亿元(未经审计),
占上年末净资产的
145.54%,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发行人
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租赁、保理及委贷利息收入和咨询及服务费。

2016 年

,上述两项收入分别为
80.31 亿元和
38.20 亿
元。



三、 发行人
2016 年度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科目

2016 年

2015 年

本年比上年
增减

情况说明

总资产

15,888,145.75


13,278,166.46


19.66%



发行人
股东增资以及
本年留存收益未分红,
结转为未分配利润导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2,150,725.60


1,935,212.15


11.14%


营业收入

1,316,743.60


1,146,591.84


14.84%


发行人
营业收入增长带
动的利润增长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202,763.99


155,586.51


30.32%





息税前净利润(EBIT)

424,987.95


343,505.61


23.72%


发行人
营业收入增长带
动的利润增长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1,959,978.53


-1,263,107.14


-


发行人
仍在扩张发展生
息资产,投放要快于资
产回收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209,251.73


-189,783.4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2,200,940.38


1,379,592.54


59.54%


通过增大筹资满足生息
资产投放增长的需求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162,217.38


130,453.72


24.35%





流动比率

1.18


1.18


-





速动比率

1.18


1.18


-





资产负债率

84.16%


83.55%


1.27%





息税折旧摊销前净利
润(EBITDA)

465,569.29


365,699.87


27.31%





全部债务

10,412,684.47


8,761,444.2


18.85%





EBITDA 全部 债务比
(EBITDA/全部债务)

0.04


0.04


-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
利润/(计入财务费用
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
利息支出)]

30.19


30.58


-1.27%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
+所得税付现)/现金利
息支出]

-4.15


-1.59


-





EBITDA 利息 保障倍
数[EBITDA/(计入财
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
本化的利息支出)]

33.08


32.56


1.59%








科目

2016 年

2015 年

本年比上年
增减

情况说明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
偿 还 额 / 应 偿 还 贷 款
额)

100%


100%


-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
利息/应付利息)

100%


100%


-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已在
中国建设
银行
上海金茂
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国
泰君安证券及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已按照相关规定签署了


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本期债券扣除承销费用之后的净
募集资金已

2016 年
7 月
8 日
汇入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发行人
对本

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到账确认书。



二、本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扣除必要
的发行费用后

拟将用于
偿还
发行人
银行贷款
,优化债务结构




截至
本报告出具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全部使用
,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资租赁业务

符合
募集说明书
相关
约定





第四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本期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报告期内
,发行人本期
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与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一致,未发
生重大变化。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
,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
情况


一、本期
公司债

本期
偿付情况


本期

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
2016 年
7 月
6 日。

本期
公司债
券的付息
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6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
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1 个工作日)。



本期

券的
兑付
日为
2021 年
7 月
6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的
7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报告期内
,本期
公司债

无需支付
债券
本息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报告期


发行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较为有效执行了本期债券
的相关偿债保障措施。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



发行人在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未约定除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义务





第八章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
中诚信证券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
远东国际租赁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
公司债券(第二期、第三期)
跟踪评级报告

2017)
》,
中诚信证券评估
有限公司通过对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和发行的
2016 年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
级,确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
稳定
,本期公司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A。



作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
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第九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 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

对外担保情况。



二、 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三、 相关当事人


报告期内,
本期
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第十章 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已作为临时报告披露的重大事项
如下



公告时间

公告地址

公告标题

公告内容

对发行人经营
及偿债的影响

2016 年 6 月
30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网站

《 远 东 国 际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公
司债券(第二
期)之临时受
托 管 理 事 务
报告》

发行人2016年1月1日-2016
年5月31日,发行人累计新增
债务融资工具222.95亿元,
2015年末净资产195.68亿元,
占比113.93%,当年累计新增
债务融资工具超过去年末净
资产20%。


对发行人正常经
营和偿债无重大
不利影响。


2016年10月
19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网站

《 远 东 国 际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之 临
时 受 托 管 理
事 务 报 告
(二)》

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
2016年累计新增借款余额为
239.75亿元(未经审计),超
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对发行人正常经
营和偿债无重大
不利影响。


2017 年 1 月
17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网站

《 远 东 国 际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之 临
时 受 托 管 理
事务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
人 累 计 新 增 借 款 金 额 为
284.80亿元(未经审计),占
上年末净资产的145.54%,超
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对发行人正常经
营和偿债无重大
不利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
发行人
未发生下列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债券价
格的重大事项:


(一)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六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七
)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八
)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九
)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十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一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
发行人
不存在可能会影响
发行人
偿债能力的重要事项、以及
发行

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判断为可能会影响
发行人
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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