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2方大01:2012年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6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17年06月30日 18:04:18 中财网


债券简称:12 辽方大债 01;12 辽方大
债 02

债券代码:1280020.IB(银行间债
券),122745.SH(上海);1280021.IB(银
行间债券),122746.SH(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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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Liaoning Fangda Group Industrial Co., Ltd.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四西路 6 号)


2012 年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6 年度)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一七年六月


重要声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辽宁
方大”)对外公布的《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
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海通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 1
第二章 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3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8
第四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 9
第五章 本期债券利息的偿付情况 ........................... 12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3
第七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4
第八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5
第九章 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况 ........................... 16
第十章 其他情况 ......................................... 17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2011年12月28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3062号文件核准,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企业债券。

二、发行主体名称
中文名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iaoning Fangda Group Industrial Co., Ltd.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2012 年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本期债
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品种一简称为“12 方大债 01”,债券代码为
“1280020.IB(银行间债券),122745.SH(上海)”;品种二简称为“12 方大债 02”,
债券代码为“1280021.IB(银行间债券),122746.SH(上海)”。

3、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品种一为6年期固定利率,发行规模为
5亿元;品种二为7年期固定利率,发行规模为5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为8.09%;品种二票面利率为8.29%。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1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
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办理。



8、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2月22日,前述
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品种二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2月2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18年2月2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品种二的兑
付日为2019年2月2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采用股票质押和股权质押相结合的 担保方式,质
押资产总价值为240,772.64万元,超过债券发行总额的2.4倍。

11、发行时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2、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诚信国
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截止本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本期债券尚未发布跟踪评级报告。

13、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登记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第二章 发行人2016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iaoning Fangda Group Industrial Co., Ltd.

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四西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



方威

成立日期



2000 年 04 月 24 日

董事会秘书



邱亚鹏

联系电话



010-63705969

传真



010-63705095

互联网址



http://www.hexiefangda.com/

邮箱



hlmazhuo@163.com

经营范围



产业投资及对本企业所投资产进行管理、金属材料、建
筑材料、电工器材、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
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焦炭、矿粉、石灰石销售、冶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前身为抚顺鑫仁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4 月 24 日,注册资本为 600.00 万元。2003 年 12 月 18 日,股东增资 1,400.00 万
元,注册资本变更为 2,000.00 万元,同时公司更名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2004 年 12 月 23 日,本公司股东增资 8,000.00 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 10,000.00
万元。


2009 年 12 月 20 日,本公司股东增资 30,000.00 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
40,000.00 万元。



2012 年 2 月 29 日,本公司股东增资 60,000.00 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
100,000.00 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0.00 万元,各股东出资金
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 99,20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99.20%;股东抚顺市兰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为 80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0.80%。

二、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是一家以实业投资为主体的大型控股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产业投资及对
本企业所投资产进行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工器材、汽车配件、五金工
具、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焦炭、矿
粉、石灰石销售、冶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等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模式:
1、炭素产业:以技术优势、产品优势、规模优势为依托,以集约化经营,
专业化销售,一体化物流为发展目标,实现按需配置,统一结算,统一营销,统
一市场服务,全面负责方大炭素及旗下3家炭素公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销售和
进口原料业务。

2、钢铁产业:实施以差异化战略为核心,低成本战略、精品战略、差异化
战略相结合的组合竞争战略。做细分市场的龙头企业,做细分市场产业链的龙头
企业,把公司建成国内汽车零部件用钢和汽车零部件精品生产基地,建成世界最
大的弹簧扁钢生产基地。

3、化工产业:方大化工以企业发展和全面创新为中心,发挥自身优势,以
强化管理、结构调整、效益优化、项目建设为主线,以资源整合和产品链的延伸
为牵动,努力实现公司做大做强。

2016年7月,公司将持有方大化工19830万股股权转让后,方大化工不再纳入
公司报表的合并范围。



三、发行人 2016 年度财务状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7]11805 号),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
别说明,均引自该审计报告。

1、偿债能力财务指标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总资产

5,130,132.48

5,655,455.6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17,297.55

526,529.13

流动比率

1.05

0.87

速动比率

0.84

0.72

资产负债率(%)

64.51%

68.34%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

573,230.34

308,064.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918.90

73,830.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9,954.85

133,288.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8,043.04

-172,601.9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81,424.85

595,482.61

EBITDA 全部债务比

0.17

0.08

利息保障倍数

5.47

1.14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4.32

1.98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7.52

2.56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
出)
6、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
税付现)/现金利息支出
7、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
息支出)
8、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9、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10、短期债务=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付票据
+短期融资券,长期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全部债务=短期债务+
长期债务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资产为 5,130,132.48 万元,与去年相比
变化不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17,297.55 万元,与去年相比增长
90,768.41 万元,增幅为 17.24%。

2016 年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为 573,230.34 万元,比去年
增长 86.07%,主要因为本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增幅较大所致。

2016 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54,918.90 万元,与去年相
比增幅 109.82%,主要因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下降所致。2016
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39,954.85 万元,比去年增加
106,666.12 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

2016 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8,043.04 万元,与去年相比现
金净流出加大,主要原因系公司为控制财务成本,合理规划融资规模,偿还债务
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016 年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去年末均有所上升,短期偿债能力有
所增强;2016 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64.51%,与去年相比下降 3.83 个百分
点,降幅 5.6%。2016 年公司 EBITDA 全部债务比为 0.17,比去年增长 112.50%,
主要因为本年度利润增幅较大导致 EBITDA 增加较大所致。

2、发行人盈利能力及现金流情况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2016 年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3,790,528.17

3,525,859.88

营业成本

3,195,769.18

3,193,854.41

营业税金及附加

44,776.78

21,278.52

销售费用

45,438.64

49,918.10

管理费用

203,360.06

198,905.67

财务费用

81,723.94

116,653.05

资产减值损失

33,895.50

27,841.0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6,001.78

5,103.28

投资收益

165,586.48

99,794.97




营业利润

345,148.77

22,307.36

营业外收入

19,172.83

15,220.83

营业外支出

23,069.54

7,904.57

利润总额

341,252.06

29,623.61

所得税费用

106,889.85

-1,808.14

净利润:

234,362.21

31,431.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3,423.24

3,358.72

少数股东损益

110,938.97

28,073.03



2016 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了 7.51%,主要是由于市场行情较好,销售收
入增加。投资收益较上年增加了 65.91%,主要是由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
收益较上年大幅增加所致。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末,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费用之外已全部使用完毕。

本期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为了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海通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本期
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约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处理本期债券的相关事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
利益。


海通证券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
号:辽方 ZJZY2011-1)、《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辽方 ZJZY2011-2)、
《股票质押合同》(合同编号:辽方 ZJZY2011-3)。


海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其受托管理的事项及相关权利义
务主要包括:

1、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质押资产的担保能力,
对发行人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权益的重大事宜时,应及时督促提醒发行人,
并告知债券持有人,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就与本期债券相关的资产质押担保事宜与发行人签订
资产质押协议,并代表债券持有人行使相关质押权。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协助发行
人按照资产质押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质押登记和其他相关法律手续,并妥善保
管质押权利凭证。


3、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担保资产的总价值低于本期债券未偿本金的 1.6
倍,或担保资产中质押股票市值低于本期债券未偿本金的 8/12,且持续 10 个交
易日,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按照发行人启动设计追加担保的方案,做好追加
担保的准备。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
变卖或拍卖担保资产。



(1)发行人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期、足额将本期债券利息和/
或本金划入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且该违约持续 30 个连续工
作日仍未解除;

(2)担保资产的总价值低于本期债券未偿本金的 1.4 倍,或担保资产中质
押股票市值低于本期债券未偿本金的 7/12,且持续 10 个交易日,而发行人未在
规定时间内提供追加担保资产的方案、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拒绝追加担保资产;

(3)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以及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其他不履行或违反《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任何承诺,将实质影响发行
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
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25%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持续 30
个连续工作日仍未解除。


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根据经营需要,对担保资产进行置换和释
放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审核发行人的资产置换或释放的申请,并在申请审核通
过后于合理期限内协助发行人完成质押资产置换或释放的相关手续。


6、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
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7、债券受托管理人应作为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为全体债券
持有人的利益,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及其他相
关事务。


8、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
存在利益冲突,不得利用作为受托管理人而获取的有关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任何其
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9、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受托管
理人的职责和义务。



10、应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时与发行人及债券持有人沟通,督促债
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督促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遵守债券持有人会
议决议。

11、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并根
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决议受托参与发行人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12、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该向新债券受托管理人移交工作及有关文件档案。

13、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指派 1 至 2 名人员代表其执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并应将该等人员的指派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发行人。

14、债券受托管理人应遵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以及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此外,为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制订了《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第五章本期债券利息的偿付情况

2012年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六年期)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
2018年每年的2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工作顺延至其后第一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的债券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6
年每年的2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发行人已于2016年2月22日支付第4个计息年度的利息4,045.00万元,并注销回售
债券331手。根据《2012年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六年期)回售
实施结果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
回售情况的统计,12方大01(债券代码:122745)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为40,331
手,回售金额为40,331,000元。2016年2月22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对本次
有效登记回售的12方大01持有人实施回售。根据《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发行
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经发行人最终确认,本期债券转售数量为40,000手,
注销数量为331手。”
2012年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七年期)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
2019年每年的2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工作顺延至其后第一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的债券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
年每年的2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发行人已于2016年2月22日支付第4个计息年度的利息4,145.00万元。

发行人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及本金的情况。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9 日组织召开了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置换 2012 年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质押资产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2012 年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2014 年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公告》)。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于本期债券每
年进行定期跟踪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6 月 27
日出具的《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
主体信用等级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八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未发生变化。




第九章 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海通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
和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约定,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了跟进和督导,履行
了受托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章 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未发生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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