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电子城: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7-016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电子城”、 “本公司”)承诺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 律责任。 2、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6.5 亿元中期票据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 期中期票据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风险作出 任何判断。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已经过公司2015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已 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 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381号)。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14日、 2015年4月17日及2015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本期共发行面值6.5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期限为5年。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壹佰元整(即100.00元),共650万张。 4、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5、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6、本公告仅对发行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 中期票据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中期票据的投资建 议。投资本期中期票据的相关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一旦本期中期票据发行 人没有兑付或者没有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 投资者欲了解本期中期票据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 网站(www.shclearing.com)。 二、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发行人、电子城、本公司: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中期票据:指由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3、募集说明书:指《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 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4、本期发行:指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 期票据的发行行为。 5、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华夏银行: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承销团:指主承销商华夏银行为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7、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8、注册机构、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9、托管机构: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清算所”)。 10、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1、投资者、发行对象: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12、工作日:指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13、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 本期中期票据名称: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 一期中期票据 2 发行人全称: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发行人待偿还债务 融资工具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 具余额为55,000万元。 4 主承销商: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注册文号: 中市协注[2015]MTN 381 号 6 注册金额: 人民币12亿元(¥1,200,000,000.00元) 7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6.5亿元(¥650,000,000.00元) 8 中期票据期限: 5年 9 中期票据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100.00元) 10 发行利率: 面值发行,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由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11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12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3 发行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采用簿记建档 方式发行。 14 簿记建档日: 2017年 7月 5 日9时-2017年7月6日17时 15 发行日: 2017年 7 月 5 日-2017年7月6日 16 缴款日: 2017年 7 月7 日 17 起息日: 自2017年7月 7 日开始计息,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 限内每年的 7月 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8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7年 7月7日 19 上市流通日: 2017年 7月 10 日 20 利息兑付日: 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7日 21 本金兑付日: 2022年 7月7日(遇中国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 22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于兑付日一次性兑付本金及最后一期 利息 23 兑付价格: 本期中期票据到期按面值兑付 24 兑付公告: 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限内到期日的前5个工作日,由 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 “兑付公告”,本期中期票据的兑付,按照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公司的规定,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代理完 成。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25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 用评级结果: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级别为AA 26 担保情况: 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27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 款: 无 28 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帐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 行登记托管 四、发行安排 1、2017年7月3日: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发布发行公告、募集 说明书等。 2、2017年7月5日-2017年7月6日:安排簿记建档。承销团成员于7月 5日上午9:00至7月6日下午17:00将加盖公章的《申购要约》传真给簿记管理 人,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簿记管理人向获得配售的承销团成员传真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 缴款通知书》。 3、2017年7月5日-2017年7月6日:承销团成员按照各自承销数量对投 资者进行分销。 4、2017年7月7日(缴款日):中午12时之前,各承销团成员将承销款 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华夏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款 账号:7995000125010201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支付系统行号:304100040000 汇款用途: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 据承销款 5、2017年7月7日(缴款日)中午12时之前:发行人向托管机构提供本 期中期票据的资金到账确认书;次一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公 布发行规模、发行收益率、发行期限等情况。 6、2017年7月10日(缴款日后一工作日):本期中期票据开始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五、发行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1、发行人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5号楼6层 联系人:李学民 电话:010-58833647 传真:010-58833659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联系人:杨冀、李鑫、汤雯 电话:010-85238996 传真:010-85238084 邮政编码:100005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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