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华多元视野: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时间:2017年07月03日 11:36:33 中财网













银华多元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
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5

12

21

证监许可

2015

3003

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5

19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
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
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
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
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
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
收益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收益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
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
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
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
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
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
的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
之十时,

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
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
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
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
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5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7年第1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8
九、基金的投资 ............................................................................................................................ 46
十、基金的业绩 ............................................................................................................................ 56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7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5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6
十七、风险揭示 ............................................................................................................................ 70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6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9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99

一、绪言




《银华多元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银华多元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多元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
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多元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银华多元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多元视野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银华多元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多元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
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制定机构不时做出的修改、补充和有权解释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其不时修订)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
可以投资于中国境
内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
的、
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等
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24
、销售机构:

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
其他
机构


2
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6
、基金销
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
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
报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三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
的不定期
期间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

(
不包含
T

)

n=1,2,3,4,5……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以及基
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申请购买

基金
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
以及基
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申请购买
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已开通
基金
转换业务

某一开放式
基金的
全部或部

基金份额转换为
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已开通
基金
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
基金

基金
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
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元:指
中国法定货币
人民币元


48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
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股指期货合约、
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
款项以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
扣除
基金负债后的
净资产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5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
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

5

28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1]7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
-
58163000


传真


010
-
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5

28
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1]7
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2
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
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4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9%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1%
)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
)。公
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
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
2016

8

9
日起变更为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
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
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
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
4
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行为进行监
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
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国际合作与产
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交易管理部、养老金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
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投资银行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
部、监察稽核部、战略发展部、养老金投资部、
FOF
投资管理部等
24
个职能部门,并设有



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
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
A
股投
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
资决策及养老金投资决策”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
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
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
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
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
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
:董事,
经济学硕士


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
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第一创业
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并
任中
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
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福春先生
:董事,
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


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
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
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
委书记。



吴坚
先生
: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
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
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
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西证国际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庆仲
裁委仲裁员。



王立新先生
: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
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
EMBA
。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
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
坛发起理事、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
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
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
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中国
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
受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
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
生导师、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
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
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
(
后更名
为信利律师事务所
)
,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
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
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
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
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第
29
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
务顾问。现任普华永道高级顾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王芳女士:监事会主席,
研究生学历


2000
年至
2004
年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



支持部经理

2004

10


历任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公司
首席律师

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规总


副总裁


现任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合规总监

首席风险官
,兼任
第一创业
摩根
大通证券有限公司
董事




李军
先生
: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计评价处
(
企业监管三处
)
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
三处处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运营管理
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
:监事,
硕士学历


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

泰达
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

交银施罗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
:监事,
大专学历


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

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
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
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筹)总经理、广发基金机构投资部

经理等职,
2011

3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任投资管理二部总监及投资经理。



周毅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学位

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
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

2009

9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
任公司副总经
理,
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
本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1
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
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



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贾鹏先生

北京大学、香
港大学双硕士学位,
7
年证券从业年限。

2008

3
月至
2011

3
月期间任职于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宏观策略、行业研究员职务;
2011

3
月至
2012

4
月期间任职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行业研究组长职务;
2012

4


2014

6
月期间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职务(股票投资)。

2014

6
月起任职于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8

27
日至今
担任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4

8

27
日至
2016

12

22
日担任银华中证转债指数
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经理

2014

9

12
日至今
担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4

12

31
日至
2016

12

22

担任
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经理

2016

4

1

至今

任银华远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5

19
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
决策委员会: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封树标、周毅、王华、姜永康、王世伟、倪明、董岚枫、肖侃宁

周可彦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
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2000

10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
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理。

现任
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

A
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

2001
年至
2005
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

2005

9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
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
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
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及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董事。



王世伟先生,硕士学位,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平安证券兴华营业部
总经
理;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都邦保险股权投资部总经理;金元证券资本市场部总
经理。

2013

1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现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
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2011

4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核心价值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
新兴灵活配置定
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

2010

10
月加
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
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万
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
180
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
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历任投
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
作)。

2016

8
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



周可彦先生,硕士学位。历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高级分析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
析师,曾担任嘉实泰和价值封闭式基金基金经理职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曾担任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
务。

2013

8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
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

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赎回
和转换
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
期货
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

业务的规则;



17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
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
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
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
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

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税后)
在基金募集
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2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3
)违反规定将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6
)从事有可能
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8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9
)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0
)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1
)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
5%



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



12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6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
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
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
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
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
)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存在以及如
何引起风险。




3
)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
)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
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
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
)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
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
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
)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适时加
以改变。




7
)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与权威性。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
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
制,进而达到
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
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
措施。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
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
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
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
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
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
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
,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
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
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
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
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
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
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
减少舞弊或差
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
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人员进行处理。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
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
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
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09

1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联系人:田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
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939)
,于
2007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601939)





资产负债稳步增长。

2016
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0.96
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2.61

亿元,增幅
14.25%
,其中客户贷款总额
11.76
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1.27
万亿元,增幅
12.13%


负债总额
19.37
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2.47
万亿元,增幅
14.61%
,其中客户存款总额
15.4
0
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1.73
万亿元,增幅
12.69%





核心财务指标表现良好。积极
消化五次降息、利率市场化等因素影响,本集团实现净
利润
2
,
323.89
亿元,较上年增长
1.5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
,
185.09
亿元,在营业收入
中的占比较上年提升
0.83
个百分点。平均资产回报率
1.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44%

净利息收益率
2.2
0
%
,成本收入比为
27.49%
,资本充足率
14.94%
,均居同业领先水平。




2016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100
余项重要奖项。荣获《欧洲货
币》“
2016
中国最佳银行


,《环球金融》“
2016
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
2016
亚太区最佳
流动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
型零售银行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



家》
2016
年“世界银行
1000
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
2
;在美国《财
富》
2016
年世界
500
强排名第
22
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
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
中心,共有员工
22
0
余人。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
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
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
担任副行长,长期
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
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
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

(R)QD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
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
7
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
719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
11

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最佳托管专家
——
QFII
”等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
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
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
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
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电话


010
-
58162950


传真


010
-
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2
)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移动端站点


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
利宝”手

APP
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85186558, 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
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
其他销售
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
n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
南路
500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客服电话


95511
-
3


网址


bank.pingan.com




(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金煜


客服电话


021-962888


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9)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客服电话


95352


网址


www.bsb.com.cn




(1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


www.cbhb.com.cn




(1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客服电话


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


www.srcb.com




(12) 广东顺德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大良新城区拥翠路
2



法定代表人


姚真勇


网址


www.sdebank.com




(13)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法定代表人


郭志文


客服电话


95537

400
-
609
-
5537


网址


www.hrbb.com.cn




(14)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客服电话


400
-
612
-
9999


网址


www.hebbank.com




(1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客服电话


400
-
6515
-
988


网址


www.ewww.com.cn




(16) 大同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1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1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19)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客服电话


4001966188


网址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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