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圆信双红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时间:2017年07月03日 11:37:23 中财网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9月5日证监许可〔2014〕928号文准予募集
注册,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11月1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
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
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
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
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本基金以投资组合的避险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在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由于股指期货交易采
用保证金交易制度,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本基金存在杠杆性风险、到期日风
险、变现损失风险、强行平仓风险、强行减仓风险、保证金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预期收益、中高预期风险水
平的投资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但
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05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03月31日(未
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5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1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3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79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5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0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7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1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22



第一部分 绪言


《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由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圆信
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圆信永丰双红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及其制定机构所作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4、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圆
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44、元:指人民币元
4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6、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即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
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7、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48、C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
份额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
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日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4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信托”)持有51%
的股权;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投信”)持有49%的
股权。

电话:(021)60366000传真:(021)60366009
客服电话:400-607-0088
网址:www.gtsfund.com.cn
联系人:严晓波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洪文瑾女士,公司董事长,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厦门建发集团财务
部副经理,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
经理、董事长,2012年11月起兼任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朱孟楠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金融学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财金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
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戴亦一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计统系讲师、副教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EMBA中心副
主任、教授/EMBA中心主任、教授/博导/副院长、教授/博导;福建新华都购物
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云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历任厦门大学法学院
讲师、副教授;兼任七匹狼、科华恒盛、游族网络、蒙发利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
事,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股东董事:
郑木清先生,公司董事,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
士后、中共中央党校哲学博士后。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利率处负责人,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证券分析师、投资经理、中外合资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筹备
组成员,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总裁特别助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助理、
厅领导成员,东吴基金管理公司总裁助理、量化投资总监兼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现任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
司董事长。

董晓亮先生,公司董事,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国贸期货上海代表处出
市代表负责人、研发部研究员,兴业证券厦门投资银行总部业务经理,国贸期货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海通期货副总经理,金圆集团
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许如玫女士,公司董事,美国德州州立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历任建弘国际投
资顾问研究员,建弘证券经理,建弘投信基金经理、营销企划部门主管,永丰金
资产管理(亚洲)董事总经理,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永
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长办公室主任。

吴嘉钦先生,公司董事,台湾科技大学硕士。历任宝来证券国际金融部副总
经理,宝来投信综合通路处及投资产品中心副总经理,元大宝来投信通路事业部
资深副总经理;现任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蔡隆裕先生,公司董事,国立台湾大学电机所硕士。历任永丰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永丰金资本(亚洲)有限公司董事,SPS Asset Management Ltd.
董事,永丰金亚洲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永丰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
总经理。



(二)监事会成员
薛经武先生,公司监事长,荷兰伊拉斯莫斯大学鹿特丹管理学院研究所企业
管理硕士。历任环球经济社研究员,台湾经济研究院专案特约研究员,欧洲品质
管理基金会专案特约研究员,日商日兴证券台北分公司研究部主管,永丰金控总
经理办公室副总经理,永丰金证券(亚洲)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代表。

胡荣炜先生,公司监事,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
营业部职员、风险管理部职员、风险管理处业务审查科副科长、风险管理部尽职
调查科科长,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亚太影像材料制造乐凯并购项目财务经
理,柯达(厦门)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柯达中国区制造财务内控总监,
厦门磐基大酒店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高晶女士,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总监,上海交通大学金融英语及国际
贸易双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证部金融分部高级审计员,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资深内部审计经理。

吴烨女士,公司职工监事、综合管理部总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
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主管、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
酬福利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与发展总部人事经理。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晓亮先生,公司总经理,简历见上。

吕富强先生,公司督察长,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历任华东地质学院助教,厦
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投资银行部业务主办,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
部业务主办、市场开发部副经理、风险控制部经理,厦门国际信托合规管理部总
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江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安徽分行国
际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东京分行国际部总经理、交通银行安徽分行个金部总经
理,融通基金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洪流先生,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投资官。历任新疆金新信托证券管理总部信息研究部经理,德恒证券信息研究部
副总经理,德恒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服
务中心首席理财分析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资产管理分公司副总监。

李家亮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投资部下设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曾任上海杰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
究员, 邻智科技网络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
研究员。

范妍女士,复旦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
部下设权益投资部总监。历任兴业证券研究中心助理策略分析师,安信证券研究
中心高级策略分析师,工银瑞信基金策略研究员,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投资部下设权益投资部副总监。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董晓亮先生,简历见上。

成员:
洪流先生,简历见上。

王琳女士,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部总监。历任国泰君安证券交易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金元
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范妍女士,简历见上。

李明阳先生,北京大学软件工程(金融管理方向)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历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余文龙先生,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博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下设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历任广州中大凯思投资集团投
资部分析师,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债券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


林铮先生,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投资部副总监。历任厦门国贸集团投资研究员,国贸期货宏观金融期货研究员,


海通期货股指期货分析师,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副总监。

督察长有权列席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经总经理批准的其他人员可
列席参会。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投资外,
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始终将“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放在首位,扎实推进全面风险管
理与全员风险管理,坚持“积极参与、事前防范、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风控
理念,以内控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石,以风控组织架构作为风险管理的载
体,以制度流程的切实执行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以内部独立部门的有效监督作
为风险管理的关键,以充分使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式方法作为风险管理的


保障,强调对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持续关注和资源投入。


(一) 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


(二) 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 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资产、固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员工积极发挥主观
能动性,在严于自律的前提下,相互监督制衡。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


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
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内控防线。公司在
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
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

3、建立以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
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建立以董事会下属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合法
合规性实行全面监督的第四道防线。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和基金运作中的
风险进行严格的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五) 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等内部控制制度制订
原则,已构建较为合理完备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具体包
括四个层面:
1、一级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层面的经营管理纲领性制度。

2、二级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风险控制制
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
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3、三级制度:包括公司范围内适用的全局性专项管理制度与各业务职能部
门管理制度。

4、四级制度:包括各业务条线单个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层面的业务规章、业
务规则、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等具体细致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六) 内部控制内容



(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构成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
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风险评估。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
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包括
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对各部门和各业务循环存在的风险
点进行识别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使用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
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行定量分析和管理。

(3)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多道内
部控制防线,制定并执行包括授权控制、资产分离、岗位分离、业务流程和操作
规程、业务记录、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多样化的具体控制措施。

(4)信息沟通。基金管理人维护内部控制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
的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基金管理人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
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与反馈,保证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
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七)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
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5人,平均年龄
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7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709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53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
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
后,2015年、2016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
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
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
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楼
电话:021-60366073
传真:021-60366001
厦门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金融中心大厦21楼2102

电话:0592-3016513
传真:0592-3016501
网址:www.gtsfund.com.cn
2、电子直销
1)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端口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二)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联系人:赵会军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22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 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6、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
8-B4、9-B、C
住所:重庆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客服电话:400-887-7780

公司网址:www.cfc108.com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林松
客服电话:0592-3122731
公司网址:www.xds.com

交易网址:www.dkhs.com.cn
1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路1033室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服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1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1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 400-88-96326
公司网址: www.gfhfzq.com.cn
13、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http://www.zzwealth.cn
14、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5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址:http://www.jincheng-fund.com/
1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16、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王亚丹


客服电话:4008210203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2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坚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 www.hysec.com 2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22、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2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2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1116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7、10、18、19、35、36、
38、39-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9、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客服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址: www.qzcc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
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
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联系人:严晓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
传真:6036600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逦迆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逦迆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经2014年9月5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28号文准予注册
募集。募集期自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1月14日,共募集1,028,182,938.36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6618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19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基金管
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4年12月19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本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


购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 1 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 2 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
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提交申购基金份额申请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
款项,申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无效或确认
不成立,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投资者已交付的申购款项退
还给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确认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在基金
管理人电子直销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中心进行申购A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
费),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网点、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及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0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2、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账户最低余额为10.0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业务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该交易账户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
赎回。

3、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置最高份额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在指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 万

1.5%

100 万≤M<200万

1.2%

200万≤M<500万

0.8%

500 万≤M

每笔交易1000 元




注:M 为申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份额持有时间(Y)

费率

Y<7日

1.50%

7日≤Y <30日

0.75%

30日≤Y <6个月

0.50%

6个月≤Y<1年

0.10%

1年≤Y<2年

0.05%

Y≥ 2年

0



注: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6个月为180天,1年为365天,2年为73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份额持有时间(Y)

费率

Y<30日

0.50%

Y ≥30日

0



注: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3、本基金赎回费用由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
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
计入基金财产;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A类基金份额
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
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


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一)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
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若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5%,假
设申购当日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0/(1+1.5%)=49,261.08 元
申购费用=50,0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0=46,915.31份
即:如果投资者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A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该投资者可获得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为
46,915.31份。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00/1.050=952,380.95份
即:如果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1.050 元,则该投资者可获得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为952,380.95份。



(二)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 × T日对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 -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个月,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
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120=11,200.00元
赎回费用=11,200.00×0.5%=56.0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56.00=11,144.00元
即:投资者T日赎回本基金1 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个月,假
设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144.00
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个月,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
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120=11,200.00元
赎回费用=11,20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0.00=11,200.00元
即:投资者T日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个月,
假设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200.00
元。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 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四)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
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上述计算结果均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一)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基金份额持有人自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
部分基金份额。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三)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2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
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
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在部分销售机构的
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和转换费率等内容详见基金管
理人发布的基金转换业务公告。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
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
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在部分销售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内容
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关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等制度红利所带来的相关产业投资机会,兼顾投
资基本面良好,有稳定分红政策或高分红预期的上市公司来均衡组合风险,在充
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
(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债券(含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
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所定义的双红
利主题类的股票资产及债券资产合计占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债券、
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100%,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的投资
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投资策略上
体现“双红利”的主题思想。

(一)双红利主题的界定

A、“自上而下”关注政府深化改革、经济转型、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等制度红


利所释放的相关产业投资机会,此为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

B、“自下而上”精选基本面良好、具稳定分红政策或较高分红预期的公司发
行的股票和/或债券,此为本基金为控制组合风险所采取的辅助策略。

(二)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遵循“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思路:首先是大类资产配置,基金管理
人采取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策略,根据经济周期决定权益类证券和固定收益类证
券的投资比例;其次是行业配置和个股配置,即根据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主要
关注政府深化改革、经济转型、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所带来的产业投资机会。

本基金同时采取“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主要投资于质地优良而且具
备稳定的分红政策、较高分红预期和分红回报的上市公司。

(1)大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基于对经济周期及通货膨胀发展变化的理解和判断,结合美林投
资时钟大类别资产配置模型,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投资价值、投资
时机进行动态评估,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对大类资产进行灵活配置和权重调整,
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经济复苏阶段:基本特征是经济增长谷底回升,通货膨胀降低,上市公
司盈利预期见底,股票市场趋势性上涨,债券市场温和上涨,现金配置价值低,
大类别资产配置方向以股票型资产为主,配置偏向于受益于经济复苏的强周期类
股票、受益于流动性回暖的金融地产类股票和高贝塔的成长股。

2)经济过热阶段:基本特征经济增长加速,通货膨胀上升,货币政策紧缩。

在此阶段,上市公司盈利加速上涨,股票市场维持高位,但债券市场受制于利率
上升进入调整阶段,大类别资产配置以股票型资产为主,配置偏向于有供应瓶颈、
充分受益于价格上涨的行业或者盈利增速高能够对冲估值下滑的成长股。

3)经济滞胀阶段:基本特征是经济增长下滑,通货膨胀高企,上市公司盈
利增速从高位下滑,债券市场持续受通货膨胀压制,股票和债券双杀,现金配置
价值突出。大类别资产配置转向防御型货币市场工具,股票资产吸引力下降,配
置偏向通货膨胀相关的资源类股票。


4)经济衰退阶段:基本特征是经济增长继续下滑,通货膨胀水平下降,上
市公司盈利增速持续下滑,但是降幅收敛且行业出现局部分化,股票市场下跌,


债券市场受利率政策调整影响出现上升。大类别资产配置方向以债券市场为主。

随着经济即将见底的预期逐步形成,股票类资产的吸引力逐步增强。

基金管理人以美林投资时钟大类别资产配置模型为分析框架,综合考虑中国
宏观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中国资本市场“市场化、法制化与国际化”的基本特
征,审慎研判中国经济周期在美林投资时钟大类别资产配置模型所处的阶段,积
极主动地确定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别资产的配置权重并加以动态优化。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政府深化改革和制度变革所带来的相关产业主题投资机
会,具体来说,制度红利主要体现在经济结构转型、社会结构变革和国家政策导
向等方面。

1)在行业配置上挖掘制度红利
A、经济结构转型。中国经济结构转型主要表现在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
发展两个方面,本基金将关注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中受益的行业。

B、社会结构变革。中国社会结构变革最明显的表现在城镇化加速和人口结
构变化这两方面,本基金在行业配置上会挖掘在城镇化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中有
较大获益的行业。

C、国家政策导向。本基金将分析并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和制度变革的方向,
并充分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深入发掘具有良好发展前
景的行业主题。

除上述分析角度外,未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发展趋势的改变,可能会出现新
的分析角度,届时本基金将其纳入到分析体系当中。

2)行业配置关注基本面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在挖掘制度红利所带来的相关产业投资机会的基础上,将
结合定量和定性角度分析行业的基本面。定量分析包括盈利分析、估值分析和景
气度分析等,定性分析分为行业生命周期识别和行业竞争结构分析。


A、行业收益率是行业配置的主要参考指标。影响各个行业收益率的要素可
以分解为三类:一类是质量因子,如ROE,毛利率、周转率、现金流质量等;第
二类是估值因子,如P/E、P/B、EV/EBITDA等;第三类是是经济周期的景气指标,
如行业PMI指数、终端消费数据、产能利用率、库存、通货膨胀等。不同行业的


盈利对不同因子的敏感度差异较大。

B、根据周期性行业和弱周期性行业的不同属性分类研究。行业景气度和供
需关系是周期性行业配置的重要依据,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跟踪各个行业的资本
开支、库存、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产能利用率等指标来把握周期性行业的轮动
规律。此外,对行业拐点的判断是周期性行业配置的重要观察窗口。消费需求的
变化、产品创新、商业模式是研究弱周期行业的重要指标。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选择直接受益、长期受益或间接收益且行业
基本面良好的相关主题行业进行重点配置。

(三)股票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自下而上”的股票投资分析方法,通过定量和定性相
结合的方式深入挖掘基本面良好、企业成长能力优秀、具备稳定分红政策或者高
分红预期的股票以对整体投资组合进行适度均衡配置。

本基金通过定量分析关注基本面良好、具分红能力的股票,主要包括财务分
析、估值指标分析、成长性指标、企业分红指标等。财务指标包括每股收益率(EPS)、
净资产收益率(ROE)等指标;估值指标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
(PS)等指标;成长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增长率、主营利润增长率、每股收益增长
率、净利润预测、主营业务增长率等;企业分红指标主要包括在过去的3年中分
红次数(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最近一年的股息率(最近一年的现金分红/
股票的年均价(年均价=年成交额/年成交量))处于市场的排名、最近一年的分
红率(最近一年的现金分红总额/可分配利润)处于市场的排名。

除了静态定量分析以外,基金管理人还将根据对公司的深入研究及盈利预测,
进行动态定性分析。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公司商业模式、公司治理、管理层素质、
创新能力、未来的分红能力和分红预期等,综合挖掘基本面良好并具有稳定分红
能力或者高分红预期的上市公司。

同时,为了避免投资估值过高的股票,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业
务模式以及公司发展中所处的不同阶段等特征,综合利用PE、PB、PEG、DCF等
估值方法对公司的估值水平进行分析比较,筛选出估值合理或具有吸引力的公司
进行投资。

(四)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管理人将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
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家债券、中央银
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之间的配置比例,
灵活应用期限结构策略、类属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互换策略等,在合理
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组合收益。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在宏观经济趋势研究、货币及财政政策趋势研究的基础上,以中长期利率趋
势分析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研究为核心,自上而下地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动态调
整各类金融资产比例,结合收益率水平曲线形态分析和类属资产相对估值分析,
优化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

(1)久期配置
管理人将通过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相应调整债券组合的久
期配置,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在确定债券
组合久期的过程中,管理人将在判断市场利率波动趋势的基础上,根据债券市场
收益率曲线的当前形态,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最后确定最优
的债券组合久期。

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的预期,可适当调整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
将上升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
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在给定组合久期以及
其它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通过建立债券组合优化数量模型,确定最优的期限
结构。

(3)类属配置
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进行分析,
研究各类型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
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策略

对企业债、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等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采取自上而下和自
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司风险、


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

为控制信用风险,管理人将根据国家有权机构批准或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提
供的信用评级,并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
及理论信用利差。

3、息差策略
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购买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
的操作方式。

4、互换策略
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
别,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收益
级差。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含可交易分离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
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可转债的选择结合其债
性和股性特征,在对公司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投
资于公司基本面优良、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获取稳健
的投资回报。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对应资产池的资产特征,来估计资产违约风险
和提前偿付风险,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
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支付,并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

同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的风险,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该券种的发行主体资质相对较弱,且存在信息透明度
较低等问题,因而面临更大的信用风险,属于高风险高收益品种,未来有可能出
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清偿债务的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本基金将从发行主体所处行业的稳定性、未来成长性,以及企业经营、现金
流状况、抵质押及担保增信措施等方面优选信用资质相对较强的高收益债进行投


资。严格执行分散化投资策略,分散行业、发行人和区域集中度,以避免行业或
区域性事件对组合造成的集体冲击。

(五)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公司产品的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
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本公司产品将主要投资满足成长和价值优选(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