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中科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 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Co ., Ltd. (成都高新区 天晖路 360 号晶科 1 号 大厦 18 栋 1803 室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 意向 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文全称无边距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 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 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7月1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0,0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7月3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 意向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 意向 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 意向 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 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意 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锁定承诺 1 、 持有 公司 股份的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晓宇、 付忠良、史志明、尹 邦明 、 钟勇、王晓东、 刘小 兵 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中科信息回购该部 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中科信息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 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股份;在中科信息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股份;在中科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中科信息股份。 所持中科信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中 科信息上市后六个月内如中科信息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中科信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 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 收益归中科信息所有。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王伟、肖帆 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中科信息回购该部 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中科信息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股份;在中科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中科信息股份;在中科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股 份。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 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中科信息所有。 3、国科控股承诺: 自中科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中科信息的股份,也不由中科信息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 份。 所持中科信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中 科信息上市后六个月内如中科信息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中科信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如未履行 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中科信息所有。 4、埃德凯森承诺: 自中科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中科信息的股份,也不由中科信息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 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中科信息所有。 5、宇中投资、恒合经纬、国科瑞祺、联升创投、科泰石油承诺: 自中科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企业)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中科信息的股份,也不由中科信息回购本公司(本 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中科 信息所有。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 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 应做相应调整,下同),则相关主体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股份均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关的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不应因此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若其中任何一项措施的实施或继续实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要求时,则不得实施或应立即终止继续实施,且该项措施所对应的股价稳定义务 视为已履行。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 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 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 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 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 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将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一)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 价的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 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 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公司回购股份除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冲突的, 按照本项执行。 4、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 案。 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 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控股股东国科控股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增持 (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深圳 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方式)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增持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单一年度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为不少于其最近一次从发行人获得现金分 红的20%; 2、单一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发行人获得现金 分红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如公司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控股 股东可选择与公司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公司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 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 动上述措施。如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控股股东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 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1 、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票的措施实施完毕 后 ,公司股价 仍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该情形出现 5 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 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并对外公 告。 2 、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 除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 1 )买入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买入 公司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 ( 2 )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 领取的税后薪酬和津贴累计额的 20% ; ( 3 )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 处领取的税后薪酬和津贴累计额的 50% ; ( 4 )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公司未来新聘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按本预案采取稳定 公司股价的措施。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如公司未按照本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应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控股股东承诺:如未按照股价稳定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国科控股 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暂停 在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拥有的公司股份暂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 高于每股净资产或其按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应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或其按上述预案内容的 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相关责任主体对本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一)发行人对本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若公司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监管部门认定的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3 个交易日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 购措施,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进行回购,如因监管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 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 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公司上市后发生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监管部 门或有权机构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 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 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就 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监管部门及有关司法机 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国科控股承诺:公司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国 科控股将依法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公司公开募集 及上市文件中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国科控股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国科控股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监管部门及有关司 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事项的承 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如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违反上述承诺,上述人员 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监管部门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 者进行赔偿。 (四)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3、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 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如本次发行成功,公司的总股本和总资产将会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投资金 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该期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公司现有业务实现,如 果公司股票发行当年公司的经营业绩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将面临每股 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降的风险。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公司 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公司将在巩固目前在现场会议、印钞检测、烟草、油气、政府及其他行业信 息化领域的市场竞争地位的基础上,继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拓展收入增长空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实现公司营业收入 的可持续增长。 2、提升管理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大成本 控制力度,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努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完善和改进公司的薪酬制度,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并加大人才培养和优秀人才的 引进,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夯实基础。 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 作,进行项目相关人才、技术的储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4、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将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 排,以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 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东未 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内容,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二)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 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 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发行 人指定账户;(3)若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补偿责任,且在本人履行上述相关义务之日前,公司有权暂时扣留本人工资、 薪酬和津贴。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具 有合理性,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切实可行,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国科控股、宇中投资、埃德凯森分别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1、国科控股 在本公司所持中科信息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且不丧失对发行人控制权及违反 已作出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可依法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减持意向为: 所持中科信息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 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且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宇中投资 所持中科信息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 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数的百分之五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且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埃徳凯森 所持中科信息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 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数的百分之八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且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六、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生效的《中科院成 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内容 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2、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 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 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当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红;采 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2)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应符合下述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 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中的第①-③项系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条件的必备条件;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中的第④项应不影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比例 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 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 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拟定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的,由股东大会经普通决议的方式表决通 过;公司董事会拟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的,由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 过。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股利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 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 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 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且公司需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由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且公司需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 式表决通过。 (二)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 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 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为了回报股东,同时考 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符合发行人及股东的长期利 益,注重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回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 利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针对其上述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如下: 如果中科信息未能履行在公司招股意向书中已作出的声明和承诺,应在前述 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如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如果中科信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在中科信息招股意向书中 已作出的声明和承诺,应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就未履行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停止在 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 直至其按承诺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如果国科控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在中科信息招股意向书中 已作出的声明和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 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暂停在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拥有的公司股份暂不得转 让,直至其按承诺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宇中投资及埃德凯森):如果未能履行在中科信 息招股意向书中已作出的声明和承诺,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拥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 让,直至按承诺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处理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 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 行业地位或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 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未发 生重大依赖,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是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 收益,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根据行业 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业务状况,发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对外 投资企业中钞科信相关的风险、产品质量及公司品牌风险、在手订单下降风险、 下游行业信息化投入波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人才流失风险、技术创新与 研发风险、市场竞争加剧、知识产权遭受侵害、应收账款发生坏账、存货跌价、 资质证书失效或无法取得、劳动成本上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营业收入季节性 波动、政府补助减少、税收优惠政策风险、业务范围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成长 性风险等等,公司已在“第四节风险因素”中进行了分析并完整披露。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 内容。 十、发行人成长性风险 2014-2016年度,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4,239.03万元、26,869.98 万 元和24,408.1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099.26万元、4,066.04万元和3,815.19 万元,2016年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与此同时,发行人的下游领域包括现场会 议、烟草、石油、政府等多个领域,较为分散,如果发行人不能有效地发挥自身 的技术特色,或市场业务开拓不及预期、业务毛利率下降、市场竞争加剧、人才 流失、技术革新、下游行业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或周期性波动,或者发行人面临的 其他各类风险因素全部或部分出现、加剧,将对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及持 续成长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系基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 部环境审慎核查后,结合发行人过往成长性和现阶段发展状态作出的判断。发行 人未来的成长受宏观经济、行业前景、竞争状况、市场结构、业务模式、技术发 展、营销能力等多项因素综合影响。如未来出现对发行人发展的不利因素,将可 能导致公司经营状况发生波动,从而使公司无法实现预期的成长性。 十一、招股意向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说明 (一)2017年1季度经营情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公司在本招股意向书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五、招股意向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 营状况的说明”中披露了公司2017年1-3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公司 2017年1-3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公司提示投资者 关注本招股意向书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2017年1-3月的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17年1-3月 2016年1-3月 波动比率 营业收入 2,676.65 2,661.00 0.59% 净利润 - 84.86 - 289.05 减亏 70.6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 110.18 - 244.48 减亏 54.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 - 100.71 - 312.12 减亏 67.73% 公司2017年1-3月盈利状况好于2016年同期,主要是由于:1、2017年 一季度,公司数字会议领域收入较2016年同期有所增加,该领域产品毛利率相 对较高;2、2017年一季度公司客户回款情况较好,因此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金额有所减少;3、公司联营企业中钞科信2017年一季度盈利状况好于2016年 同期,因此,投资收益有所增加。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采 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的构成,经营模式、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与 上年同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17年上半年度预计经营业绩情况 公司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在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 常的发展状态的情况下,预计公司2017年1-6月营业收入区间为7900万元至 9100万元,较2016年1-6月增长幅度为1.13%~16.50%;预计2017年1-6月 净利润为1,100万元至1,500万元,较2016年1-6月增长幅度为 4.62%~42.66%;预计2017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850万元或 1,200万元,较2016年1-6月增长幅度为0.25%~41.54%。预计 2017 年上半 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形。(前述 2017年 上半年度财务数据不代表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详见“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十五、招股意向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说明”。 目 录 重大事项 提示 ................................ ................................ ................................ ....................... 4 一、股份锁定承诺 ......................................................... 4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 5 三、相关责任主体对本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 9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10 五、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12 六、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 13 七、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 16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处理 ............................................ 17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 .............................. 17 十、发行人成长性风险 .................................................... 17 十一、招股意向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说明 ...................... 18 第一节 释义 ................................ ................................ ................................ ..................... 23 一、普通术语............................................................ 23 二、专业术语............................................................ 24 第二节 概览 ................................ ................................ ................................ ..................... 26 一、发行人概况.......................................................... 26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 26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介 .................................... 27 四、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8 五、募集资金用途 ........................................................ 29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 ................................ ....... 3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1 二、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32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关系 .................................. 33 四、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33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 ................................ .............. 34 一、与发行人对外投资企业中钞科信相关的风险 .............................. 34 二、产品质量及公司品牌风险 .............................................. 35 三、在手订单下降风险 .................................................... 35 四、下游行业信息化投入波动风险 .......................................... 35 五、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 35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36 七、人才流失风险 ........................................................ 36 八、技术创新与研发的风险 ................................................ 36 九、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 37 十、知识产权遭受侵害的风险 .............................................. 37 十一、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 37 十二、存货跌价风险 ...................................................... 37 十三、资质证书失效或无法取得的风险 ...................................... 37 十四、劳动成本上涨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 37 十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 38 十六、政府补助减少的风险 ................................................ 38 十七、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 38 十八、业务范围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 38 十九、发行人成长性风险 .................................................. 38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 4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0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 40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2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 .................................................. 42 五、发行人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 43 六、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的情况 ............. 51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 66 八、发行人员工情况 ...................................................... 67 九、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 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72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 ................................ ............ 75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 75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发行 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 112 三、行业状况及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 115 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 149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 153 六、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67 七、发行人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 178 八、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 186 九、未来发展与规划 ..................................................... 186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 .......................... 191 一、公司独立运营情况 ................................................... 191 二、同业竞争........................................................... 192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 193 四、报告期内与公司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需比照关联方披露的企业或人员 ....... 195 五、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 195 六、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 201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 ............................ 202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 202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况 ................................................................ 207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208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 208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 ..................... 209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 212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签订的协议及其履行情况212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内的变动情况 ......................... 213 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审计委员会等机构和人员 的运作及履职情况 ....................................................... 214 十、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以及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 219 十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规范运作情况 ..................................... 220 十二、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 220 十三、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 223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 ............... 225 一、简要财务报表 ....................................................... 225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 ......................................... 228 三、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发行人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 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 228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31 五、税项 .............................................................. 244 六、非经常性损益 ....................................................... 246 七、主要财务指标 ....................................................... 246 八、资产负债表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48 九、盈利能力分析 ....................................................... 249 十、财务状况分析 ....................................................... 276 十一、现金流量分析 ..................................................... 295 十二、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分析 ........................................... 296 十三、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 ................. 297 十四、股利分配......................................................... 303 十五、招股意向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说明 ..................... 306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 ................................ ................................ ..... 309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 30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的关系 ........... 30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310 四、发行人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 328 第十 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 ................................ . 330 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 330 二、对外担保情况 ....................................................... 330 三、诉讼或仲裁事项 ..................................................... 331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重大违法情况 ................... 332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 ................................ ................................ ........ 333 一、附件 .............................................................. 341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 341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本招股意向书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本公司、母公 司、公司、中科信息 指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科有限 指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成都计算所 指 中国科学院成都计算机应用研究所,中科有限前身 国科控股 指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 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中科院 指 中国科学院 宇中投资 指 成都宇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众智投资 指 成都众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科诚投资 指 成都科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蓉信投资 指 成都蓉信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埃德凯森 指 四川埃 徳 凯森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东 恒合经纬 指 深圳市恒合经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股 东 国科瑞祺 指 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东 联升创投 指 上海 联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东 科泰石油 指 胜利油田科泰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东 中科石油 指 成都中科石油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成都信息 指 成都中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中科金华 指 中科院金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中钞科信 指 深圳市中钞科信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对外投资企业 贵州六合 指 贵州六合烟草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钞长城 指 中钞长城金融设备控股有限公司 信达投资 指 深圳市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杂志社公司 指 四川计 算机应用杂志社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 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发行人律师 指 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 指 人民币元,特别注明的除外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现行《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拟于公司上市后适用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报告期、近三年 指 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 市的行为 二、专业术语 算法 指 算法(Algorithm),一般是指求解某类计算、分析或推理问 题的策略机制,一般利用计算机技术,形成一系列解决问题 的清晰指令,能够对一定规范的输入,在有限时间内获得所 要求的输出。一个算法的优劣可以用空间复杂度与时间复杂 度来衡量。针对问题的不同,可以有很多算法,比如机器学 习算法就是一类从数据中自动分析获得规律,并利用规律对 未知数据进行预测的算法。再比如模式识别算法就是通过计 算机用数学技术方法来研究客体模式(如视觉和听觉信息) 的自动处理和判读。 计算机自动推理 指 计算机自动推理是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属于人工智能学 科研究的一种,它的主要研究方向是利用计算机进行自动化 的逻辑证明,其内容一般可分为演绎推理和非演绎推理。 973计划 指 又称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旨在解决国家战略需求 中的重大科学问题,以及对人类认识世界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的科学前沿问题,坚持“面向战略需求,聚焦科学目标,造 就将帅人才,攀登科学高峰,实现重点突破,服务长远发展” 的指导思想,坚持“指南引导,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政府 决策”的立项方式,以原始性创新作为遴选项目的重要标准, 坚持“择需、择重、择优”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项目、人才、基地的密切结合,面向前沿高科技战略领 域超前部署基础研究。 智能识别及分析技术 指 智能识别及分析技术是面向智能化生产、服务与管理的应用 计算机技术,主要解决目标特征数据自动采集、海量数据归 纳与分析、复杂图像理解与机器学习问题。 机器视觉技术 指 是一门涉及人工智能、神经生物学、心理物理学、计算机科 学、图像处理、模式识别等诸多领域的交叉学科。机器视觉 主要用计算机来模拟人的视觉功能,从客观事物的图像中提 取信息,进行处理并加以理解,最终用于实际检测、测量和 控制。 嵌入式技术 指 嵌入式系统(Embedded System),是完全嵌入受控器件内 部,为特定应用而设计的专用计算机系统。它以应用为中心, 计算机技术为基础,并且软硬件可裁剪、组合,用于对功能、 时间、可靠性、成本、体积、功耗有严格要求的系统中,一 般由嵌入式微处理器或SOC(System on Chip)、外围硬件设 备、嵌入式操作系统以及应用程序组成,用于实现对其它设 备的监控或管理。 GIS 指 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是以地 理空间数据库为基础,在计算机软硬件的支持下,运用系统 工程和信息科学的理论,科学管理和综合分析具有空间内涵 的地理数据,以提供管理、决策等所需信息的技术系统。 物联网 指 通过各种信息传感设备,如传感器、射频识别(RFID)技术、 全球定位系统、红外感应器、激光扫描器、气体感应器等各 种装置与技术,实时采集任何需要监控、连接、互动的物体 或过程,采集其声、光、热、电、力学、化学、生物、位置 等各种需要的信息,与互联网结合形成的一个巨大网络。其 目的是实现物与物、物与人,所有的物品与网络的连接,方 便识别、管理和控制。 SCADA 指 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系统,即数据采集 与监视控制系统,应用领域很广,可以应用于电力、冶金、 石油、化工、燃气、铁路等领域的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以及 过程控制等诸多领域。 CNG 指 压缩天然气。 LNG 指 液化天然气。 RFID 指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又称无线射频识别,是一种 通信技术,可通过无线电讯号识别特定目标并读写相关数据, 而无需识别系统与特定目标之间建立机械或光学接触。 注:本招股 意向 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四 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 (中文)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 Chengdu Information Technolo g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Co ., Ltd. 住所 成都高新区天晖路 360 号晶科 1 号 大厦 18 栋 18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晓宇 注册资本 75,000,000 元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1 年 6 月 26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3 年 4 月 18 日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九号 邮编 610041 电话 028 - 85135151 传真 028 - 85229357 互联网地址 http : //www.casit.com.cn 电子邮箱 dsh@ca sit.com.cn 经营范围 以计算机软件为重点的电子信息领域相关技术产品开发、生产(生产 行业另设分支机构或另择经营产地经营)、销售、服务;计算机应用与 计算机通讯系统工程设计与实施;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网络 通讯设备、电子设备及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产品代理;涉密计算机 系统集成(凭资质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 工(凭资质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在效 期内经营);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在效期内经营);电子工 程安装、通信线路和设备安装(凭资质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 ;仪器仪表、 教学模具的技术服务;房屋租赁。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智能识别及分析技术为核心,为客户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 (包括软件及硬件)及相关服务,目前主要应用在现场会议、印钞检测、烟草、 石油、政府及其他领域。 公司系中国科学院下属的成都计算所 转制企业 , 在 计算机自动推理理论 领域 有着 非常 突出的研发实力和 丰厚的研究成果 (公司目前主要核心技术的理论基 础) 。其中, 张景中院士领衔的一流应用基础研究团队,多年来专注于计算机自 动推理理论的研究。张景中与公司研究员杨路共同提出的定理机器证明的数值并 行方法 ,在世界上首次用计算机实现了有严密理论依据的几何定理例证法,被国 际学术界称为 “ 张杨定理 ” 。张景中及其研究团队 还 提出了几何定理可读证明自动 生成的理论、算法和方法,并实现为通用的计算机程序,这一工作成果成为国际 计算机自动推理领域发展道路上的里程碑,相关研究成果 “ 几何定理机器证明理 论与算法的新进展 ” 先后获 得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 1990年至今,公司及其前身成都计算所共取得国家级奖励10项,部省级奖 励23项,中科院奖励7项,成都市奖励1项,包括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 科学奖2项,国家级新产品5项,列入《国家级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技术 依托单位2次,四川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4项。 凭借在 基础理论研究 上的深厚底蕴 ,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成熟的智能识 别及分析技术,在高速机器视觉、数据智能分析等方面颇具特色,并推广 应用 在 现场会议、 印钞 检测 、 烟草、 石油 、政府 及其他领域 的信息化建设。 公司在现场会议、印钞检测、烟草、石油、政府及其他领域信息化业务概况 如下: . 现场会议:连续为党的“十二大”至“十八大”及六届至十二届全国人 大、政协会议选举服务,并成功推广到全国20余个省市。 . 印钞检测:将高速机器视觉技术应用于印钞行业,开发出涵盖从造纸、 胶印、凹印、印码到检封整个工艺流程的检测技术。 . 烟草:业内为数不多能覆盖烟草农、工、商全行业信息化业务的厂商, 历经多年升级目前已到第五代的卷接包生产车间综合管理系统、卷烟产 品研发管理系统等产品应用了数据智能分析等技术,具有较强竞争力。 . 石油:集中在油气勘探和开发、天然气管网集输、CNG/LNG站等方面, 为客户提供油气田数字化生产管理整体解决方案。 . 政府及其他领域:深耕四川省内市场,是为数不多的能够同时提供信息 化总体规划、平台建设、硬件集成、软件开发及配套服务的企业。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科控股。截至本招股 意向 书签署日,国科控 股持有公司 3,591.00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47.88% 。 国科控股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科院于 2002 年 4 月 12 日设立的国有独资 公司,注册资本 50.67 亿元。 根据《中国科学院章程》,中国科学院 设立国有资 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其管理院经营性国有资产,对院属单位经营性国有资 产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对院直接投资的企业中有关国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权 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 作为中科院设立的国有独资公 司,国科控股主 要按照上述章程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12 .3 1 2015.12.31 2014. 12 .3 1 资产总计 45,402.68 45,815.71 45,598.55 其中:流动资产 32,373.05 33,848.09 34,804.85 非流动资产 13,029.62 11,967.62 10,793.71 负债总计 11,984.63 15,285.36 18,544.62 其中:流动负债 11,843.72 14,839.94 18,078.68 非流动负债 140.91 445.42 465.94 归属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33,412.76 30,464.16 26,996.1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24,408.12 26,869.98 24,239.03 营业利润 3,763.14 3,567.26 4,012.36 利润总额 4, 215.47 4,478.42 4,486.54 净利润 3,815.19 4,066.04 4,099.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876.10 4,057.65 4,033.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 常性 损益后 的净利润 3,415.22 3,282.01 3,613.18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97.48 748.60 - 617.42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324.93 358.55 - 112.6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83.85 - 975.00 - 3,782.9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856.40 132.16 - 4,513.04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 12 .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2.73 2.28 1.93 速动比率 2.20 1.85 1.36 资产负债率(合并、 % ) 26.40 33.36 40.67 无形资产(扣 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 比例( % ) 0.41 0.47 - 项目 2016 年 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97 2.55 3. 29 存货周转率(次) 2.62 2.32 1.8 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411.68 4,628.72 4,616.69 利息保障倍数(倍) 230.74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876.10 4,057.65 4,033.4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万元) 3,415.22 3,28 2.01 3,613.18 每股净资产(元/股) 4.46 4.0 6 3.6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38 0.02 - 0.6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元) - 0.28 0.10 - 0.08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2 0.54 0.54 基本每股收益(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4 6 0.44 0.48 稀释每股收益(元) 0.52 0.54 0.54 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4 6 0.44 0.48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 ) 12.20 14.1 9 15.93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 )(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 10.7 5 11. 48 14.27 五、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股票发行后,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万元) 1 数字会议系列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5 , 978 5,536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万元) 2 烟草智能物流应用系统升级开发及产 业化项目 5 , 986 4,090 3 高速机器视觉技术研发中心升级改造 项目 5 , 405 3,662 4 营销 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 , 959 2,467 合计 21 , 328 15 , 755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以上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有资 金或银行贷款补足。如果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 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 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及比例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5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00% 。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