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美思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17-018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44.65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到账时间以及募集金额等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03月0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 307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思德”)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2元,股款以 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323,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 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3,526,5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69,473,5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03月24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3205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17年03月23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及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公司于2017年04月28日与全资子公司南京美思德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美思德新材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以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05月0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2017年05月0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48.93万元以增资方式划 转至美思德新材料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增资的人民币2,948.93万元用于 实施“年产1.6万吨聚氨酯泡沫稳定剂项目”和“有机硅表面活性剂研究中心建 设项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05月0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 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累计实际 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 余额 1 年产1.6万吨聚氨酯 泡沫稳定剂项目 21,085.25 20,140.60 944.65 2 有机硅表面活性剂研 究中心建设项目 3,800.45 1,796.17 2,004.28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 项目 2,061.65 0.00 2,061.65 合计 26,947.35 21,936.77 5,010.58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表所列“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利息。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年产1.6万吨聚氨酯泡沫稳定剂项目” 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44.65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 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 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07月0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年产1.6万吨聚氨酯泡沫稳定剂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44.65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7年07月0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年产1.6万吨聚氨酯泡沫稳定剂项目”闲置募 集资金人民币944.65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美思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年产1.6万吨聚氨酯泡沫稳定剂项目” 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44.65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年产1.6万吨聚氨酯泡沫稳定剂项目”闲置募集资 金人民币944.65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年产1.6万吨聚氨酯泡沫稳定剂项目”闲置募集 资金人民币944.65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7月0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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