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7银河G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D:\Document\项目\银河短融\材料\logo-3.jpg 发行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公开发行 201 7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91号文核准。 2、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50亿元,其中 基础发行规模为3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 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 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 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6,357,295.27万元(2017年3月31日的合并 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319,888.58万元(2017年3月31 日的合并报表口径);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625,326.14万元(2014年、2015年及2016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 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0%-5.0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 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7月7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 询价,并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将于2017年7月10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 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 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8、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 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 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9、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 最低申购单位为5,000手(500万元),超过5,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 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 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将刊登在2017年7月6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 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 询。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公司 、 本公司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 7 年 公司 债券 (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兴业 证 券 指 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 债券 登记 机构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 总称 合格投资者 指 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合格投资者 网下询价日 指 201 7 年 7 月 7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询 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 及网下认购起始 日 指 201 7 年 7 月 10 日 ,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 购的起始日期 元 / 万元 / 亿元 指 人民币元 / 万元 / 亿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30亿元, 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 (三)分期安排 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首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50亿元,其中 基础发行规模为3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 (四)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 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 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五)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 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八)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安排 1 、起息日: 2017 年 7 月 10 日。 2 、付息日: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3 、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7 月 10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9 日止。 4 、兑付日: 2020 年 7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5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 、本息支付方式: 本期债券 本息支付将按照 本期债券 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7 、利息登记日:付息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 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本期债券 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 本期债 券 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 支付)。 (九)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本期债券发行 完成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存放于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本期 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门支行。 (十一)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评级报告》 正式出具后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期债券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具体发行方式请参见发 行公告。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十四)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团,并按照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规定以 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期债券。 (十五)拟上市交易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六)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 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七)发行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00%,主要包括承销费用、 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审计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 (十八)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税款 由投资者承担。 (十九)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 - 2 日 ( 20 17 年 7 月 6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T - 1 日 ( 20 17 年 7 月 7 日 ) 网下簿记建档 确定票面利率 T 日 ( 2017 年 7 月 10 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 下认购协议》 T+ 1 日 ( 2017 年 7 月 11 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认购的各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 收款账户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 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00%-5.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预设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7年7月7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 者必须在2017年7月7日(T-1日)13:30-15:30之间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并为 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7月7日(T-1日)13:30-15:30之间将 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 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21-68583076、021-38565941; 咨询电话:021-38565727、021-20370600。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 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7月10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 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0亿元。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 最低申购数量为5,000手(500万元),超过5,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 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 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7年7月10日(T日)至2017年 7月11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 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7月7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 户。 2、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7月7日(T-1日)13:30-15:3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 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4)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 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 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 计,当累计金额等于或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 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 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经发行人、 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7月11 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 资者全称”和“17银河G1”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户名: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账号:121908768610402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联洋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556 汇入地点:上海 汇款用途:××认购“17银河G1” 联系人:梁秀国 联系电话:010-66290193 传真:010-66290220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17年7月11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 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 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 揭示条款参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联系人:郁军、王亚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电话:010-66568587、83574110 传真:010-66568704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项目主办人:李宝臣、梁秀国 项目组成员:赵端平、陈铛、宋以祯、李伦、朱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35号601-603 联系电话:010-66290196、66290193 传真:010-66290220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 一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 7 年 公司债券 (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 保荐人(主承销商)后,即对 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证券账户名称( 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 上海 )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承销商名称: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票面利率( % )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201 7 年 7 月 7 日( T - 1 日) 13 : 3 0 至 1 5 : 3 0 时之 间连同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 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 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 主承销商 处,传真: 021 - 68583076 、 021 - 38565941 ,咨询电话: 021 - 38565727 、 021 - 20370600 申购人在此承诺: 1 、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 、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 券 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 、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4 、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 主承销商 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 主承销商 按照网下利 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 主承销商 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 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 主承销商 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 主承销商 有权处 置该违约申购人订 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 主承 销商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 主承销商 由此遭受的损失; 6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 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 主承销商 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7 、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 主承销商 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 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 资者的 其他 相关证明; 8 、申购人确认已知晓并理解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全 部内容,承诺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愿意承担投资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债券的风险和 损失。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7 年 月 日 附件二: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交易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本 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 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 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 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 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 勾选★项):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 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 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 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是()否() 机构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三 :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 为使您更好地了解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 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 以下风险。 在参与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及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 者资格,充分了解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 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 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 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 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 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 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 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 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其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 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 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 表前请仔细阅读 1 、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 、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 、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 50 亿元 (含 50 亿元 ); 4 、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 5 、每个询价利率上 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5 00 万元(含 5 00 万元),超过 5 00 万元的必 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 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 、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4.00 % - 5.00 % 。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 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认购金额(万元) 4.16 % 1,000 4.17 % 2,000 4.18 % 3,0 00 4.19 % 4,000 4.20 % 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20 % 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5,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20 % ,但高于或等于 4.19 % 时,有效申购金额 4,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19 % ,但高于或等于 4.18 % 时,有效申购金额 3,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18 % ,但高于或等于 4.17 % 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17 % ,但高于或等于 4.16 % 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16 % 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 、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 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 、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 送达一概无效。 传真: 021 - 68583076 、 021 - 38565941 ,咨询电话: 021 - 38565727 、 021 - 2 0370600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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