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招商招利一年理财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7年07月07日 15:31:42 中财网
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
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
发售
已获
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

20
1
4

930


核准
,并根据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
招商招
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2017

1
363
号)进行
募集




2


基金
类型
为契约型

开放式。

本基金以每
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
闭期为
1
年。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次年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次年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
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次年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
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
转换转入、转换转出
等交易申
请。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
转换转入、转换转出
业务的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
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
托管人为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银行


),
登记机构
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4

本基金

201
7

7

10
日到
201
7

8

1
0

(具体办理业务
时间见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
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



6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
登记机构
提供的
基金账户。

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
直销中心及网站

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
为投资者
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

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
本基金。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

户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
00
元,具体认购金
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
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
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
00
元。通过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
00
元。




9

销售机构
(包括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
收到
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
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
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投资者
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
成交确认情况。



10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
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
份额数以
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11

本公告仅对
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

201
7

7

7
日的

中国
证券





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
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
cmfchina
.com

。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
业务
申请表格和了解
本基金
发售

相关事宜。



13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
开户

认购等事项详见
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


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
,可拨打
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
4
、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
或减少
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
构增加
或减少
代销网点,本公司


代销机构
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
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
5
、投资人应当通过
本公司

本公司授权的
其他
代销
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
销机
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
6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
7
、风险提示



1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
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
自身的
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3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
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

本基金为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
的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普通债券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6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
),招商基金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
)或者通过其他代销
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
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
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
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
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
理财方式。




8
)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
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
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
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9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
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
招利一年
理财债券


基金代码:
004780





(二)
基金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
1
年。本基金
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
日)起至次年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次年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
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次年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
转换转入、转换转出
等交易申请。除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
转换转入、转换转出
业务的开放期
指本基金
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
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
额人民币
1.00
元。






募集目标


本基金
不设
募集目标上限







发售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时间
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
期自
201
7

7

10
日至
201
7

8

1
0
日。

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
适当调整
并及时公告





(九)
办理认购的
销售
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
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13718159609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电话:(
021

38577388


联系人:胡
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电话:(
021

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代销机构: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
-
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电话
: 010
-
67017788


传真:
010
-
67017788
-
9696


联系人:吉亚利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
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基金

认购费
用及认购份额


1
、基金面值


本基金
份额初始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
初始
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3
、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
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

额(
M



认购费率


M

500



0.4%


M

500



每笔
500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
费用。



4

认购
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
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认购份
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一: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
0.4%
,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0
元,则可
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
/(1+0.4
%
)

99
,
601.59



认购费用=
100,000

99
,
601.59

398.41



认购份额=
(99
,
601.59+50)
/1.00=
99
,
651.59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000
元本金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9
,
651.59
份基金份额。



(十

)认购的相关限制


1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
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00
元,具体认购金
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00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
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00
元。



4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
、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
申请的受理情况。



6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官网
交易平台


1
、客户登录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www.cmfchina.com
),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



和基金网上交易。



2
、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24
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
行交易。当日
15

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关
操作指引。





)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

00
至下午
16

00
(当日
16

00
之后
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
凭证。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
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
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
756257923700


北京
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
、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
16

3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
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
招商招利一年期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
都请注明“认购
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
汇款。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
16

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
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




5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上午
9

00
至下午
16

00

当日
16

00

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
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




2
、一般机构投资者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
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
)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
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
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印鉴卡一式两份。



e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
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
f)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
中心
认购基金的机
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
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汇入账
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
)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
)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
)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
)外
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
)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
)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
)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
)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
g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
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
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



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

本公司
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
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
813189188810001


深圳
直销账户
----
账户二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
40000324
19200009325


深圳
直销账户
----
账户三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
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86
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21
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

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
16

30
之前,
若投资者
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
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
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
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
都请注明“认购
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
户汇款。




3

基金
募集
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募集期截止日
16

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在基金登记
机构
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作日内
将无效认购资金
划往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




5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

募集专户中,
认购资金在
基金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
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
登记机构
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
元人民币
且基金
认购
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
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通过至
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

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
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
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
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
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设立日期:
2002

12

27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8



电话:(
0755

83199596


传真:(
0755

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10

31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

亿










壹佰
玖拾伍
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
王永民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
电话:
95
5
66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13718159609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电话:(
021

3857738
8


联系人:胡
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电话:(
021

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代销机构: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
-
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电话
: 010
-
67017788


传真:
010
-
67017788
-
9696


联系人:吉亚利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
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登记
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
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法定代表人:
李浩


电话:(
0755

83196445


传真:(
0755

83196436


联系人:
宋宇彬




)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
行大厦
1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廖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 吴凌志

联系人:陶坚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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