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寿安保尊利增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时间:2017年07月10日 15:31:05 中财网

国寿安保
尊利增强回报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
尊利增强回报
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根据
2016

3

1
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关于
准予
国寿安

尊利增强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
6

379
号)
注册

进行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
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准予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

收益
和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
资产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包括
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和债券类资产,其
中债券类资产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
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
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
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同业存单、
可转让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
的品种。从预期风险收益方面看,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相应会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
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一般是信用资
质相对较差的中小企业,其经营状况稳定性较低、外部融资的可得性较差,信
用风险高于大中型企业;同时由于其财务数据相对不透明,提高了及时跟踪并
识别所蕴含的潜在风险的难度。其违约风险高于现有的其他信用品种,极端情
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大的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5

2
6
日生效。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
公告,更新内容截至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7

5

2
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
7

3

3
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9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6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1
第十二部分

金资产的估值
................................
................................
.................
6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6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3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7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3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2
第二十二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
................................
...........
11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16



第一部分 绪言




《国寿安保
尊利增强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
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以及
《国寿安保
尊利增强回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





《基金合同》


)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国寿安保
尊利增强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国寿安保
尊利增强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寿安保
尊利
增强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国寿安保
尊利增强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寿安保
尊利增强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
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国寿安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
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有关各方共同
遵守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申)购、赎回时,收取认(申)购费和
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且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


41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申)购时,不收取认(申)购费,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基金
份额


42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
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
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3

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

12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设立日期

2013

10

29



注册资本:
5.8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
电话:
4009
-
258
-
258


联系人:
耿馨雅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
2013
]
1308
号文
核准
设立。

公司股东为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
有限
公司,持有股份
85.03
%

AMP CAPITAL INVESTORS LIMITED
(安保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股份
14.97%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军辉先生,董事长,博士。曾任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
助理兼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现任中国人
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投资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陆家嘴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宋子洲先生,董事,本科。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副总经理,
并曾在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国外贸运输(集团)公司工作。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副会长、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董事。



左季庆先生,董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金运用中心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



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中国人寿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并担任中国交易商协会债券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叶蕾女士,董事,硕士。曾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国际联络部副处长;现
任澳大利亚安保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人
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罗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武汉造船专用设备厂助理经济师,
华中科
技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博士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现任武
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副系主任,《经济评论》副主
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武汉大学资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
南昌农商银行独立董事,深圳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金观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会计学院党
总支书记兼副院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周黎安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教授。



2
、基金管
理人监事会成员


杨建海先生,监事长,本科。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办公室总务处处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
室副主任、监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副书
记、股东代表监事、监审部总经理。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



张彬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助理经理、
经理、高级经理及部门负责人;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

,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马胜强先
生,监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助理、
业务主办;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助理。



3

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


王军辉
先生,董事长,博士。简历同上。



左季庆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同上。



申梦玉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基金投资



部副总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封雪梅女士,总经理助理,硕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机构业
务总监;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董瑞倩女士,基金经理,硕士,
1
8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基金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息收益部副总经
理、执行总经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及国寿安保
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寿安保稳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尊利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尊裕优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李一鸣女士,毕业于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银国际定息收益部研究
员、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
2013

11
月加入国寿安保基金。现任国寿安保
尊益信用纯债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尊利增强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享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稳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李捷先生,金融学硕士。

2005

7
月起先后曾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高级审计师,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担任分析员,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
任投资分析师。

2013

12
月加入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
经理助理。现任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利增强回报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强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左季庆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瑞倩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段辰菊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张琦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总监。




黄力先生: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吴坚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
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

募集
行为
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基金
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
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

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
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行为。



3
、基
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
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法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
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
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利用该信息从事
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公司内部控制
原则



1
)健全

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
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






3
)独立性
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
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
)相互制约
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



点。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
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
内容。



公司管理层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确保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
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公司全体职工必
须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
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
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
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内部组织结构监控防线。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
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人力资源政策和措施。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
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前提条件是设立目标。只有先确立了目标,管理层才能针对目标
确定风险并采取必要的行动来管理风险。设立目标是管理过程中重要的一部分。

尽管其并非
内部控制要素,但它是内部控制得以实施的先决条件。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
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3
)控制活动


授权控制。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
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各业务部门、分



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应当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公司授权要适当,对
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
修改或取消授权。



与控股股东之间的风险隔离。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经营业务和经营场
地有效
隔离,经营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财务管理严格隔离,
保证账簿分设,会计核算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投资运作和信息传递严格
隔离,不得提供有关投资、研究等非公开信息和资料,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禁
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资产分离控制。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
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业务隔离控制。基金资产的运作管理与公司自有资金实行独立隔离运作,在
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及其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与流程、有关银行存款账号、
证券账号等分开设置,并分开核算。



岗位隔离制度
。公司推行内部工作的目标管理和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各
岗位人员各司其职、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限制越权、穿插、代理等行
为,以便于各部门明确分工、各岗位相互监督;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
务相分离,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投资决策与具体交易操作相分离,
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损失的确认与核销相分离,风险评定人员与业务办
理岗位相分离等。



物理隔离制度。对于不同工作区划分不同的保密级别,基金投资、交易、研
究、公司自有资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强调中央交易
室和综合管理部门的一级
保密性,实行严格的门禁制度,并相应建立安全保障设
施;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保密守则和监督
处罚措施。



危机处理机制。公司制订

切实有效的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建立危机处理机
制和程序。




4
)信息

沟通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
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按照每日、每周、每月、每
季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一旦出现报告事由后的及时报



告。




5
)内部
监督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
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6
)法律法规指引


公司将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监察稽
核部负责确保公司运作和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各部门规章制度及对外提交材料在实施或提交前,均需经监察稽核部进行合
法合规审核。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各部门对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基金合同
的执行情况,着重于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产生的风险。



监察稽核部负责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更新,对业务部门的运作提供监察标
准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及指引,提供监察方面的培
训。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成立时间:
1984

1

1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
7

3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
05
人,平均年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
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
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
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
保障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
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
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
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
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
7

3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
投资基金
709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



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
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
3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



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
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
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
评估组织内
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
审阅后,
2015


2016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阅
,迄今已第十次
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
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
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
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
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
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
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建立

自控防线




互控
防线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
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
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
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
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
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
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


定,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
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
法律法规规定
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确认
。在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
立即
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3

306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

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9
-
258
-
258


传真:
010
-
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2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https://e.
gsfunds.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刘秀宇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
010
-
66592194



传真:
010
-
66594465


联系人:宋亚平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
东路
26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
021
-
38565785


传真:
021
-
38565955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400
-
8888
-
001


网址:
www.htsec.
com



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
010
-
63081000


传真:
010
-
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电话:
010
-
608388
88


传真:
010
-
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
0532
-
85022326


传真:
0532
-
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citicssd.com



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
010
-
85130588


传真:
010
-
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陈炽华


电话:
0755
-
82047857


传真:
0755
-
82835785


客户服务电话:
95563


网址:
www.ghzq.com.c
n



1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
0531
-
68889155


传真:
0531
-
68889752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1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湖北省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联系人:李良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客户服务电
话:
95579

4008
-
888
-
999


网址:
www.95579.com



13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
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
9010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
0755
-
82570586


客服电话:
4001022011


网址:
www.zszq.com



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话:(
021

38676666

6161


传真:(
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1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层(邮编:
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
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
20

2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法定代表人:
韩志谦


电话:
010
-
88085858


传真:
010
-
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0562


网址:
www.swhysc.com



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邵海霞


电话:
010
-
66568124


传真:
010
-
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27
层及
2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27
层及
28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
010
-
65051166


传真:
010
-
856792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10
-
1166


网址:
www.cicc.com.cn



1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
星阳街
5



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
-
65581136


传真:
0512
-
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0512
-
33396288


网址:
www.dwzq.com.cn



20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法定代表人:
郭林


电话:
021
-
38784818


传真:
021
-
68775878


联系人:倪丹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784818


网址:
w
ww.
shhxzq.com



2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
-
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
010
-
59601366
-
7024


传真:
62020088
-
8802



客服电话:
400
-
818
-
8000


网址:
www.myfund.com



22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
6




法定代表人:曾革


联系人:鄢萌莎


电话:
0755
-
33376853


传真:
0755
-
33065516


客服电话:
4009
-
908
-
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2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
25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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