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寿安保稳健增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国寿安保 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 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 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根据 2015 年 7 月 22 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 《关于 准予 国寿安保 稳健增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15 ]1761 号) 注册 并 进行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 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等 。 本基金为混合型 基金,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相应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 高风险收益的投资品种 。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 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 ,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 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 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本 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生效。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7 年 5 月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1 7 年 3 月 3 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5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1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3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4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4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4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5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53 第十五 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5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5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6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6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65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7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88 第二十二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 ................................ ................................ . 90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91 第二十四部 分 备查文件 ................................ ................................ ................................ ............. 92 第一部分 绪言 《 国寿安保 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 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 息披露办法》 ” )以及《 国寿安保 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 “ 基金合同 ” 或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 国证监会 ” )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 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意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国寿安保 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国寿安保 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寿安保 稳健增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国寿安保 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寿安保 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 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 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 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1 、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 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 、 12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设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5.8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电话: 4009 - 258 - 258 联系人: 耿馨雅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308 号文 核准设立。公司股东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85.03% ; AMP CAPITAL INVESTORS LIMITED (安保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股份 14.97%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军辉先生,董事长,博士。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投资 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 员,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现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投资官,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陆家 嘴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 宋子洲先生,董事,本科。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副总经理,并曾在中央 国家机关和中国外贸运输(集团)公 司工作。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 总裁、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副会长、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左季庆先生,董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金运用中心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中国人 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并担任中国交易商协会债券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 叶蕾女士,董事,硕士。曾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国际联络部副处长;现任澳大利亚 安保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罗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武汉造船专用设备厂助理经济师,华中科技大学管理 学院讲师、博士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副系主任,《经济评论》副主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 划入选者,武汉大学资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南昌农商银行独立董事,深圳财富趋势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金观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央财经大学 教务处处长 、会计学院党总支书记兼 副院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 院 教授。 周黎安先生,独 立董事,博士。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 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教授。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杨建海先生,监事长,本科。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中国人寿保 险(集团)公司办公室总务处处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监审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股东代表监事、监审部总经理。 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 张彬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助理经理、经理、高级 经理及部门 负责人;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国寿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 马胜强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助理、业务主办; 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助理。 3 、 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 王军辉 先生,董事长,博士。简历同上。 左季庆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同上。 申梦玉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 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国 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 封雪梅女士,总经理助理,硕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机构业务总监;现任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坚 先生 , 博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云南分行副经理、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级研究员,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现任 国寿安 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国寿安保 智慧生活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寿安保 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左季庆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瑞倩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段辰菊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张琦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总监。 黄力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吴坚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 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 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 和基金合同 约定 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 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 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 违法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 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 活动;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 牟取 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公司内部控制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 运 作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 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原则 (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 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内容 (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 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管理层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 厚的内控文化氛围,确保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 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公司全体职工必须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 家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 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 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 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内部组织结构监控防线。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 三道监控防线。 人力资源政策和措施。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 制,确保公 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 2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前提条件是设立目标。只有先确立了目标,管理层才能针对目标确定风险并 采取必要的行动来管理风险。设立目标是管理过程中重要的一部分。尽管其并非内部控制要 素,但它是内部控制得以实施的先决条件。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 范和化解风险。 ( 3 )控制活动 授权控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 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各业务 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应当 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 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与控股股东之间的风险隔离。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经营业务和经营场地有效隔离,经营 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财务管理严格隔离,保证账簿分设,会计核 算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投资运作和信息传递严格隔离,不得提供有关投资、研究等 非公开信息和资料,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资产分离控制。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 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 分别核算。 业务隔离控制。基金资产的运作管理与公司自有资金实行独立隔离运作,在人员配置、 岗位职责及其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与流程、有关银行存款账号、证券账号等分开设置, 并分开核算。 岗位隔离制度。公司推行内部工作的目标管理和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各岗位人员各 司其职、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限制越权、穿插、代理等行为,以便于各部门明确 分工、各岗位相互监督;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务相分离,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 使用相分离,投资决策与具体交易操作相分离,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 分离,损失的确认与 核销相分离,风险评定人员与业务办理岗位相分离等。 物理隔离制度。对于不同工作区划分不同的保密级别,基金投资、交易、研究、公司自 有资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强调中央交易室和综合管理部门的一 级保密性,实行严格的门禁制度,并相应建立安全保障设施;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 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保密守则和监督处罚措施。 危机处理机制。公司制订了切实有效的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 4 )信息与沟通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公司制定管理和业 务报告制度。包括 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按照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等不同的时间、频 次进行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一旦出现报告事由后的及时报告。 ( 5 )内部监督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 6 )法律法规指引 公司将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确 保公司运作和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各部门规章制度及对外提交材料在实施或提交前,均需经监察稽核部进行合法合规审 核。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各部门对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基金合同的执行情况, 着重于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产生的风险。 监察稽核部负责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更新,对业务部门的运作提供监察标准和政策等 方面的咨询及指引,提供监察方面的培训。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 200120 注册时间: 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号 联系人: 陆志俊 电 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 的 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 6 年 英 国 《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 一级资本位列第 13 位, 较上年上升 4 位 ;根据 201 6 年美国 《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 排行榜,交通银行 营业收入位列第 153 位,较上年上升 37 位 。 截至 201 7 年 3 月 3 1 日 ,交通银行资产总额 为人民币 87337.11 亿元。 201 7 年 一季度 ,交通 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193.23 亿元 。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 “ 托管中心 ” )。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 2013 年 10 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本行董事 长、执行董事、行长, 200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 1983 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 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 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 1999 年享受国 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 2013 年 11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10 月起任本行行长; 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 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 行长; 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行行长助 理; 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 ,广州分行行长。 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本行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 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 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 至 201 7 年 3 月 3 1 日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288 只。此外, 交通银行 还托管了基 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 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 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 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 评估、监控,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 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 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 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 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 控制要求相适 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 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 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 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 资产托 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 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 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 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 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 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 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 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 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 、 直销机构 ( 1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 、 12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 - 258 - 258 传真: 010 - 50850777 联系人: 孙瑶 ( 2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https://e.gsfunds.com.cn /etrading/ ) 2 、其他销售机构 (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 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 020 - 38322256 传真: 020 - 873109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30 - 8003 网址: www.gdb.co m.cn ( 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 021 - 38565785 传真: 021 - 38565955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 95 553 、 400 - 8888 - 001 网址: www.htsec.com ( 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 010 - 63081000 传真: 010 - 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 二期北座 )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 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电话: 010 - 60838888 传真: 010 - 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 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 0532 - 85022326 传真: 0532 - 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citicssd.com ( 8 )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 010 - 85130588 传真: 010 - 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 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联系人:陈炽华 电话: 0755 - 82047857 传真: 0755 - 82835785 客户 服务电话: 95563 网址: www.ghzq.com.cn ( 10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 0531 - 68889155 传真: 0531 - 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 1 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湖北省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联系人:李良 电话: 027 - 657 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网址: www.95579.com ( 1 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 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 0755 - 8257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02 - 2011 网址: www.zszq.com ( 1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转 6161 传真: (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666 网址: www.gtja.com ( 1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邵海霞 电话: 010 - 66568124 传真: 010 - 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 n ( 1 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 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 - 65581136 传真: 0512 - 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0512 - 33396288 网址: www.dwzq.com.cn ( 1 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 010 - 650511 66 传真: 010 - 856792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10 - 1166 网址: www.cicc.com.cn ( 1 7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8 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张曼 电话: 010 - 5272327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818 网址: www.hx168.com.cn ( 18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 郭林 电话: 021 - 38784818 传真: 021 - 68775878 联系人:倪丹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784818 网址: www. shhxzq.com ( 1 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 010 - 60833754 传真 : 010 - 577629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90 - 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 20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张晔 电话: 010 - 56810307 传真: 010 - 5681062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980 - 618 网址: www.chtfund.com ( 2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 010 - 62020088 传真: 62020088 - 880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6 - 661 网址: www.myfund.com ( 2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 25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 010 - 65980408 - 8009 传真: 010 - 65980408 - 8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 0 - 1818 - 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 2 3 ) 蚂蚁( 杭州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斌 电话: 021 - 60897840 传真: 0571 - 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 2 4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 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 021 ) 20665951 传真:( 021 ) 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2 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773 - 772 网址: www.5ifund.com ( 2 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岳倩倩 电话: 010 - 85650578 传真: 021 - 2083587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 - 200 - 022 网址: http:// www.hexun.com ( 2 7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 幢 A20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 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 010 - 88312877 传真: 010 - 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01 - 1566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