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南方保本: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提示性公告
南方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本期 到期安排及 转型 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相关业务规则的 提示性 公告 南方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南方保本 ” ,基金代码为 “ 202212 ” )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 南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 “ 本公司 ” 或“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 托管人为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登记机 构 为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担保人 为 中国投融资担保 股份 有限公司 。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核准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 复 》 (证监 许可 [ 2011 ] 524 号),于 2011 年 5 月 27 日至 2011 年 6 月 16 日 进行募集 ,并于 2011 年 6 月 21 日正式成立 。 本基金保本期 为 三年, 第一个保本期自 2011 年 6 月 21 日至 2014 年 6 月 23 日( 2014 年 6 月 21 日、 22 日为非工作日 ), 第二个保本期自 2014 年 7 月 11 日至 2017 年 7 月 11 日 。 鉴于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期到期,但本基金管理人无法为本基金 转入 下一保本期确定保 本担保人 , 本基金将不 能满足继续作为 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 型 基金 运作 的条件,为此, 本基金管理人 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 根据《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 《 基金合同 》 ”)有关 本基金“ 保本期届满时,在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保本保障或基金 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继续提供保本保障,并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期。 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担保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期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与基金管理人另 行签署保证合同。否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 ‘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也将做相应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 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 的规定,决定 将 本 基金 转型 为非 避险策略 型 的 混合 型 基金,即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 基金 ”) 。 本基金 转型后, 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 ; 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 , 仍 为 “ 202212 ” ; 基金名称、 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 等 将 按 照 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拟定的 《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的 相关 条款 执行 。前述修改变更 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 基金合同 》 的约定履行 了 相关 基金合同变更的 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期到期 操作 安排及转型 为南方平衡 混合 基金 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 本基金 第二个 保本期 到期 操作安排 1 、 保本期 到期 操作 期间 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 保本期 到期 操作 期间 为 保本期到期日及之后 3 个工作日(含第 3 个工作日) ,即 自 201 7 年 7 月 11 日 (含)起至 201 7 年 7 月 14 日 (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 保本期 到期 操作 期 间 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 销售 机构进行到期选择。 办理相关 业务的 销售机构名 单详见本公告,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 、 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上述 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 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以下三种 处理 方式: ( 1 ) 选择 赎回基金份额; ( 2 ) 选择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次开通转换的基金为 南方现金 A 、南 方理财金 A 、南方日添益 A ) ; ( 3 ) 不 选择 进行 上述(1)或(2)项到期操作。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或(2)项选择的基金份额,则默认其选择持有转 型后的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基金 , 本基金登记机构将会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全部变更 登记为转型 后的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基金 的基金份额。 3 、 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 的相关费用安排 (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 。 ( 2 ) 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补差费用 。 ( 3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基金,无需支付赎回费 用和申购 / 认购费用 , 其 因本次转型而 持有 的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基金 份额的 持有期将从 其持 有本基金 之日起连续计算 。 4 、 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 的 相关业务操作 ( 1 ) 在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 转入申请。 ( 2 ) 基金赎回或转换 转 出采取 “ 未知价 ” 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 转 出的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 3 ) 保本期 到期 操作 期间 内,本基金使用 “ 南方 保本 ” 的简称,每日公布基金份额净 值 。 ( 4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 将 所 持有本基金 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份额 的,转 换 转 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 5 ) 本基金的 到期操作期间,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 将 使基金财 产保持为现金形式。 二 、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 、 对于持有到期的 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于保本期到期后无论选择赎回、 转换 还是 继续持有 转型 后的 “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2 、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 的保本金额 : 本基金第一个 保本期 后的各 保本期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 保本金额 分为上一保本期 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下同,以下简称“转入份额”) 的保本金额、过渡期申购并 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过渡期申购份额”)的保本金额。分别 按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转入份额保本金额为: 转入份额保本金额=转入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 (即当期保本期 开始日前一工作日 ,下 同) 所代表的基金资产 净值 过渡期申购份额保本金额为: 过渡期申购份额保本金额 = 过渡期申购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 + 过渡期申购份额的申购费用 3 、保本 赔付 差额的具体赔付方式: 如果在当期保本期到期日,转入份额与当期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转入 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转入份额保本金额,或过渡期申购份额与当期 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过渡期申购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 和低于过渡期申购份额保本金额 , 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期到期日后二十个 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 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 、 本基金 第 二 个 保本期 由 中国投融资担保 股份 有限公司 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的 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 、 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选择到期操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到期日(不 含当日)至实际操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三 、 转型为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 相关安排 1 、 在本基金 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 截止日的次日,即 201 7 年 7 月 15 日 起 “ 南方保本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将更名 为 “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基 金 的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亦 于该 日 同时 生效。 2 、 本基金本次到期操作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 因 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 南方平衡配置 混合基金 的基金份额的, 因本次到期操作而持有的 基金份额 的 持有期将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 初 认购 、 过渡期 申购 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 起连续计算 。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 又将 其所持有的 南方 平衡 配置 混合 基金转换为 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 相关 转 换 基金份额持有期 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3 、 南方 平衡 配置 混合 基金 的 投资转型期 自 201 7 年 7 月 15 日 (含) 起 6 个月 内 的时间区间为“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的 投资转型期 ,本公司在该期限内, 将 根据 《 南方 平衡配置混合基金基金合同 》 的规定, 对 南方 平衡配置混合基金 的 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 投资转型期结束, 南方 平衡 配置 混合 基金 的 投资组合比例 应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转型期内,使用 “ 南方平衡混合 ” 的简称,每 个工作 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 4 、南方 平衡配置混合基金 的申购业务自本基金 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 截止日次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公司 将 在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提交的南方平衡配置混合 基金 相关交易申请, 遵循 南 方 平衡混合基金 的费率。 赎回业务正常办理。 5 、 南方 平衡 配置 混合 基金 的 投资目标、 投资 范围、 投资策略 、 投资 比例、业绩比较基 准、 估值方法、 基金 费率 、 收益分配、 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 按 照该 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 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 详见刊登在 201 7 年 7 月 5 日 《 中国证券 报》 的 《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 及 《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 同时登载于 本 公司网站。 四、其他事项 1 、本公告仅对 南方 保本 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和到期后转型 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 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 详情 ,请登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nffund.com )阅读 相 关公告或 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889 - 8899 )咨询相关情况。 2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 转型 安排做适当调整。 风险提示:本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转型为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 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转型后的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避险策略基金或保本基金,与转型前的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敬 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1 日 附件: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 公告。如下述销售机构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 开通本基金具体销售业务的情况,请联系销售机构进行咨询。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烟台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临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乌 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江南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联合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华融湘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锦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中投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 申 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江海 证券有限公司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金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国融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天 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 限公司 、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有限公司 、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嘉实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海银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联泰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汇付金 融服务有限公司 、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 上海陆金所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北京虹点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深 圳富济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 、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中证金牛 (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 公司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云湾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东 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深圳市金 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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