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平安大华鑫安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期)
平安大华 鑫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六月 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 鑫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 于 2015 年 7 月 1 日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 [ 2015 ] 1476 号文 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正式 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平安大华 鑫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 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本基金为 混合型 基金,预期收益 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但 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 和 债券型基金,属于 中高风险收益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 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2017 年 第 1 期 )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10 日, 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第 1 期 )进行了复核。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4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59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7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7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7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8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8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8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9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7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2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3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40 第二十三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 142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43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 144 第一部分 绪言 《 平安大华 鑫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以及《 平 安大华 鑫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的约定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平安大华 鑫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基金 ” 或 “ 本基金 ” )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 核准 。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本基金 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平安大华 鑫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 指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平安大华 鑫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平安大华 鑫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 :指《 平安大华 鑫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平安大华 鑫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 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 发 布 并于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 自 2014 年 8 月 8 日起施行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1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 销售机构:指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 提供 基金销售 服 务的机构 23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4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平安大 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5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6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 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7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 8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 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 9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1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4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5 、 开放时间:指开放 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6 、 《业务规则》:指《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7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8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 基金转换: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2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3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4 、 元:指人民币元 4 5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6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7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8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 9 、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 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 1 、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5 2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本 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 01 : 419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0 】 1917 号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成立日期: 2011 年 1 月 7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尹延君 联系电话: 0755 - 22621438 2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 资比例 平安 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 18,210 60.7%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500 25%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4,290 14.3% 合计 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一)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 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 先生 , 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 1966 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 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 / 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 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 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姚波先生,董事,硕士, 1971 年生。曾任 R.J.Michalski Inc. (美国)养 老金咨询分析员、 Guardian Life Ins.Co (美国)助理精算师、 Swiss Re (美 国)精算师、 Deloitte Actuarial Consulting Ltd. ( 香港 ) 精算师、中国平安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精算师、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师。 陈敬达先生,董事,硕士, 1948 年生,新加坡。曾任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师;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DBS 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 副总经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执行顾问 , 现 任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 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大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玉萍女 士,董事,学士, 1983 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从事运营规划,现任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 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 1961 年生,加拿大籍。曾任职于澳新银行、 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2011 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任大华 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 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于香港上市公司“数码通电讯集团有 限公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 1964 年生,新加坡。现任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 府投资公司“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 际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李兆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1965 年生。曾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华南液 化气船务公司远洋三副、二副、后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任总公司办公室法 律室主任、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高级法律顾问、兼任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总公司保险业务管理委员会委员、总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广东海信现代律 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现任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任主任律师、合伙人。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 1965 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 师、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 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 1963 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深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 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副秘书长。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 1949 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 有限公司 助理经理、新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彩日 本料理私人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一合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美建筑集 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2 )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监事长,硕士, 1967 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程师;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营业 部柜员、副主任、支行会计部副主任、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总行零售银行部 综合室经理、总行稽核部零售稽核室主管、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广东南粤银 行总行稽核监察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惠州分行筹 建办主任、分行行长、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现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股份有 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室,兼任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监事会主席。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 1975 年生,新加坡。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旗下 的富敦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 2013 年 加入大华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 1979 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 鑫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副经理。 李峥女 士,监事,硕士, 1985 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 员、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 现任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岗。 ( 3 )公司高管 罗春风 先生 , 博士,高级经济师。 1966 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 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 公司人事行政部 / 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 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 1970 年生。曾任 职于 中国证监会 系统、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付强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 1969 年生。曾任中国华润总公司进出口副 科长、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任高级研 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研究经理、 安信证券首席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公司产品总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1969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 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 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 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 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汪涛先生, 1976 年生,毕业于谢菲尔德大学,金融硕士学位。曾任海赛宁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市场代表、新加坡华侨银行产品 经理、渣打银行产品主管、宁波银行总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总行审计部副 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宁波银行总 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4 ) 督察长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1969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 助理,龙华支行副行长、龙岗支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 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 级审批师、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二) 基金经理 施旭先生,哥伦比亚大学金融数学硕士,曾任职于西部证券、Mockingbird Capital Management、EquaMetrics Inc、国信证券,于2015年加入平安大华基金, 任衍生品投资中心量化研究员,现任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大华量化成长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鑫享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 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平 安大华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黄海先生,美国南加州大学博士,曾先后任职于民生加银基金金融工程与 产品开发部执行总监,易方达基金投资发展部总监助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数 量化投资部投资经理。 2015 年 9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平安 大华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黄维, 北京大学微电子学硕士, 6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先后任广发证券资产 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 2016 年 5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 公司,现任平安大华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 性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副总经理林婉文女士,基金经理孙健先生, 基金经理神爱前先生 。 林婉文女士,1969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 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 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 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健先生,基金经理,硕士, 1975 年生。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管理总部投资经理,中国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部、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组合投资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 年 9 月加入 平安大华基金 公司,任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研究员,现担任“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 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安享保本混合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盈纯债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神爱前先生,厦门大学财政学硕士, 6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第一创业证券 研究所行业研究员、民生证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第一创业证券资产管理部高级 研究 员, 2014 年 12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公司,任投资研究部高级研究员, 现任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 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 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 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 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 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8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 适当隔离。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 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 稽核制 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 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 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 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 公司制度的完备性 、有效性。 4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 ,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 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 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 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 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 案真实完整。 (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 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 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 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 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 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 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国银行 ”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 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 )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 务,中 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I 、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 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 的托管 业务 体系 。在国 内 ,中 国银行首家 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 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 1 7 年 03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5 76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 541 只, QDII 基金 35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 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 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 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 SAS70 ”、“ AAF01/06 ” “ ISAE3402 ”和“ SSAE16 ”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 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 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法定代表人: 罗春 风 电话: 0755 - 22627627 传真: 0755 - 23990088 联系人: 尹延君 网址: www.fund.pingan.com ( 2 )平安大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 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服电话: 400 - 800 - 4800 2 、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陈洪源 联系电话: 0 10 - 66592194 客服电话: 95566 传真: 010 - 66594465 网址: www.boc.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仅销售 A 类份额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 010 - 67596084 客服电话: 95533 传真: 010 - 66275654 网址: www.c cb.com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 系人:卞晸煜 电话: 021 - 52629999 - 218022 客服电话: 95561 传真: 021 - 62569070/62569187 网址: www.cib.com.cn (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联系电话: 021 - 38637673 客服电话: 95511 - 3 传真: 021 - 50979507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 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任巧超 联系电话: 0574 - 81850830 客服电话: 95574 传真: 0574 - 87050024 网址: www.nbcb.com.cn (6)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828 号鑫远杰座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828 号鑫远杰座 法定代表人:刘永生 联系人:杨舟 电话: 0731 - 89828900 客服电话: 0731 - 96599 网址: www.hrxjbank.c om.cn (7) 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 010 - 83363099 传真: 010 - 83363010 客服电话: 400 - 166 - 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 路 18 号保利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英 电话: 021 — 20835785 传真: 021 - 20835879 客服电话: 400 - 920 - 0022 网址: www.hexun.com (9)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 - 1504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 - 1504 室 邮政编码: 361002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陈承智 电话: 0592 - 3122673 传真: 0592 - 3122701 客服电话: 400 - 918 - 0808 (10)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 021 - 80359115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11)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 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 0755 - 33227950 网址: www.zlfund.cn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1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 021 - 54509998 传真: 021 - 64385308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 021 - 20613999 传真: 021 - 68596916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 wbuy.com (1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 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 021 - 60897840 传真: 0571 - 26697013 客服电话: 400 - 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何昳 电话: 021 - 20691922 传真: 021 - 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1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 0571 - 88911818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网址: www.5ifund.com (17) 乾道金融信息服 务 ( 北京 )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网址: www.qiandaojr.com 电话: 400888080 (18) 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联系电话: 010 - 85932450 网址: www.igesafe.com 客服电话: 400 - 066 - 8586 (19)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联系电话: 13521165454 客服电话: 400 - 001 - 8811 传真: 010 - 67000988 - 6000 网址: www.zcvc.com.cn (20)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 号第一上海中心 C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电话: 010 - 58845312 网址: www.cht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 8980 - 618 (2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 010 - 56282140 客服电话: 400 - 619 - 9059 网址: http://www.fundzone.cn (22)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殷雯 电话: 010 - 58170844 传真: 010 - 58170710 网址: www.shengsh iview.com.cn 客服电话: 400 - 818 - 8866 (23)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电话: 010 - 88312877 传真: 010 - 88312099 客服电话: 400 - 001 - 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24)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盛海娟 电话: 010 - 57418813 传真: 010 - 57569671 网址: 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 400 - 893 - 6885 (25)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 - 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 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 010 - 59287984 传真: 010 - 5928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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