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华大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时间:2017年07月12日 20:30:53 中财网


股票简称:
华大基因
股票代码:
30676








深圳
华大基因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盐田区洪安三街
21
号华大综合园
7

7

-
1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财务顾问
(副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15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华大基因”、“本公
司”、“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
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
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减持的承诺

公司控股东华大控股承诺:自华大基因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0
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华大基因的股份,也
不由华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其所持华大基因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华大基因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华大
基因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大基因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期间华大基因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
整。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华大控股将承担华大基因、华大基因
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华大
基因股票的收益将
归华大基因所有。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控股东华大控股控制的企业华大三生园承诺:自华大基因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
的华大基因的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其所持华大基因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华大基因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华大基因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大基因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华大基因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华大三生园将
承担华大基因、华大基因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
持华大基因股票的收益将归华大基因所有。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建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60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在公司担任董
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卖出后六个月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
行卖出公司股份
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
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若不履行
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
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上缴上述
出售股票
所获收益,公司可扣减本人以后年度现金分红或扣减发放的薪酬
/
津贴
直至履行上缴上述收益的承诺。

本人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华大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若其所持华大基因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华大基因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华大基因股票连续
20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大基因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华大基因如有派
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本企业
将遵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王俊、尹烨、李英睿、孙英俊、李松岗、
王威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卖出后
六个月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
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
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上缴上述出售股票所获收益,公司可扣
减本人以后年度现金分红或扣减发放的薪酬
/
津贴直至履行上缴上述收益的

诺。

本人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金翼汇顺、国华腾飞、有孚创业、北京国投、盛桥新领域、南海成
长、苏州松禾、中金佳成、上海腾希、上海国和、苏州软银、青岛金石、乐华源
城、华弘资本、和玉高林、东土盛唐、盛桥新健康、常春藤、汇晟资产、丰悦泰
和、中国人寿承诺:自华大基因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华大基因
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其将承担公司、公司
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
司所有。

本企业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上海云锋、中小企业基因投资、宁波博源、天津高林、盛桥创鑫、
西安尔湾、国信弘盛、上
海开物、锋茂投资、宁波软银、创润投资、海百合、华
夏人寿、上海珍尤、深圳宸时承诺:对于其以股权或现金增资方式获得的华大基
因股份,自其获得该股份之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即
2015

6

24
日)起
36
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华
大基因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
务和责任,其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企业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公司股东深港产学研承诺:对于其自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处受让的华
大基因股份,自华大基因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其承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
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其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
或利益相关方
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公司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荣之联承诺:对于其以股权增资方式获得的华大基因股份,自其获
得该股份之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即
2015

6

24
日)

36
个月内,其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
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华大基因股份外,对于其持有的华
大基因其它股份,自华
大基因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
定的义务和责任,其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
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红土生物、深创投承诺:对于其自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处受
让的华大基因股份,自华大基因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其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

对于其以股权增资方式获得的华大基因股份,自其获得该股份之日(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即
2015

6

24
日)起
36
个月内,其承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华大基
因股份外,对于其持有的华大基因其它股份,自华大基因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

12
个月内,其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华
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其将承担公
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
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
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
应做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的
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董
事会应
制定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
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
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应同时通过决议,如在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发出后至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
个工作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董事会应取消该次股东大会或取消
审议回购方案的提案,并相应公告和说明原因。如股东大会召开前
2
个工作日内,
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股东大会
可否决回购方案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本公
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10%
,回购股份的方
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它方式。公司单
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额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的
10%
;公司自上市之日起每
12
个月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额合计不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0%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
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
价应做相应调整),且公司回购股份的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实
施完毕日为准)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如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
期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的,则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不影响满足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1
、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3
个交易
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
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计划。在
公司披露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控股东、
实际控制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
、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
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
计每股净资产的
110%



3
、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控股东最
近一次自公司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4
、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每
12
个月内用于增持股份的



资金额合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自公司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如公司公告增持方案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增持方案可以不再实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其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控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
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
为履行对公司或投资者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
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股份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
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
价应做相应调整),且公司、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完毕(以
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如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
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满足
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1
、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其将通
过二级市场以竞价
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其将在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
的情形后
3
个交易日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
间、时间等)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
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
股份的计划;


2
、其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
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110%




3
、其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在任职期间上一个会计年度公
司税后薪酬(或津贴)累计额的
10%



4
、其在公司上市之日起每
12
个月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额合计不超过
其在任职期间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累计额的
50%



如公司公告增持方案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增持方案可以不再实施。



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其将在前述事
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以及当年薪酬的
50%
予以扣留,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因继承、被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对公司或投资者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直至其按
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一)公司


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本
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的程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此期间,本公司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
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及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若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
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控股东华大控股


如果本次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
监会对发行
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其将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依
法购回锁定期结束后其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不包括本次公开发行时其他股东
公开发售部分)。在此期间,发行人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
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果其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
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
时为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其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
定。



(三)实际控制人汪建先生


如果本次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发行
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将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依法购
回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不包括本次公开发行时其他
股东公开发售部分)。在此期间,发行人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
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
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
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
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如果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遭受损失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如果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
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
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发行
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
不同规定,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五)中介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
者损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因此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填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华大基因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
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短期难以迅速体现,且
募投项目需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大幅上升,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将有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对此,公
司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宜,特承诺如下:


(一)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
、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凭借多年经营积累的技术、服务和品
牌优势,在生命科学和医学的多个
领域,为国内外科研机构、各级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普通民众等客户提供服务,
主要业务板块生育健康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服务、基础科学研究服务、复杂疾病
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服务和药物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服务呈稳定增长趋势。



公司所处的基因组学应用行业属于发展最快的高科技行业之一,随着第二代
测序技术的快速发展,市场环境逐渐成熟,基因测序行业,特别是国内成熟产品
和服务的竞争变得愈发激烈,使得公司面临着市场竞争风险和行业监管政策变化
的风险。



公司在为医疗机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基因组学类的
诊断和研究
服务时,由于高通量测序技术和生物信息学分析手段存在一定局限性,难以达到
10%
的准确度,存在一定的质量控制风险。另外,公司一直以来重视研究开发
新的服务种类,投入了大量研发经费,存在一定的研发失败风险。



公司在本次发行后,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
产生需要经历一定周期,并且项目预期产生的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净
资产大幅增加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




公司针对上述可能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风险因素制定了改进措施,主要包括
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高日常运营效率,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稳定高
效的生产运行和技术开发平台。



2
、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发行人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①加强募集资金安全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安全管理,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
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②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建设完成,公司业务覆盖能力、项目管理效率、

息化水平等将有较大提升,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2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加强成本管理,加大成本控制力度


公司积极加强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水平。即:根据公司
整体经营目标,按各运营中心、各部门分担成本优化任务,明确成本管理的地位
和作用,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择机开展并购,快速拓展市场


本次发行将有助于公司品牌和资金实力的提升。公司将把握这一机遇,择机
开展并购,重点对具有产业互补特征的公司或具有一定市场规模和较强盈利能力
的企业实施并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
力。




3
)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善现金分红政策,上市
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制度性安排。同时,公司制



订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尊重并维
护股东利益,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



(二)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将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



(三)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的承诺


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保证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
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以下承诺



1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接受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承诺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则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
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华大基因拟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票并申请在
创业板上市,为充分保障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促进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
实现,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实行积极的利
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利润分配方式应结合公司利润实
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进行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
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回报规划、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凡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有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者出现其它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需求情况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配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资本投资、实业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且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资本投资、实业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隔


公司原则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资金需求等因素,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



2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3
、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4
、如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过
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上通过。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机制


公司如因外部环境变化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而需要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
,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应当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的意见,由董事会在研究论证后拟定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经独立董事
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东华大控股


若其所持华大基因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
超过华大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华大基因股份的
10%




减持价格:该等股票的最低减持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公
司如有派发股
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



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
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其将严
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华大基因规章制度。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如果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华大基因股
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上缴华大基因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华
大基因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华大投资


其可在所持华大基因股票的锁定期满后
1
年内,减持所持华大基因的股票,
最高可减持所持的全部股份。



减持价格: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



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
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
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其将严
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本企业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如果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
资者带来的损失。



(三)和玉高林


其将在所持华大基因股票的锁定期满后
1
年内,最高减持完毕所持华大基因
的全部股票。



减持价格: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
80%
,期间公司如有派
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



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
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其将严
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本企业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如果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
资者带来的损失。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23 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4,01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401 万股,网
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609 万股,发行价格为 13.64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 440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华大基因”,股票代码“300676”,
本次公开发行的 4,010 万股股票将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
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网址
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cstock.cn

以及发行人网站(网址 www.bgi.com)
查询。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
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7 年 7 月 14 日


(三)股票简称:华大基因

(四)股票代码:300676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00,100,000 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40,100,000 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详见
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除上述(七)、(八)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十)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
公开
发行的
4
,01
0
万股
新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
2017

7

14
日起上市交易。



(十一)本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已 发
行股份

华大控股

148,73,893


37.1
8
%


2022 年 7 月 14 日

华大三生园


3,935,824


0.98%


2020 年 7 月 14 日

华大投资


66,915,154


16.7
2
%


2018 年 7 月 14 日

和玉高林


35,849,58


8.96%


2018 年 7 月 14 日

丰悦泰和


8,962,397


2.24%


2018 年 7 月 14 日

中国人寿(
SS



8,962,397


2.24%


2018 年 7 月 14 日

上海珍尤


6,168,790


1.54%


2018 年 7 月 14 日

乐华源城


4,203,345


1.05%


2018 年 7 月 14 日

有孚创业


4,203,345


1.05%


2018 年 7 月 14 日




国华腾飞


4,203,345


1.05%


2018 年 7 月 14 日

金翼汇顺


4,203,345


1.05%


2018 年 7 月 14 日

青岛金石


4,203,345


1.05%


2018 年 7 月 14 日

北京国投


3,783,010


0.95%


2018 年 7 月 14 日

中金佳成


3,683,986


0.92%


2018 年 7 月 14 日

盛桥新领域


3,510,951


0.8%


2018 年 7 月 14 日

上海云锋


3,392,830


0.85%


2018 年 7 月 14 日

中小企业基因投



3,084,391


0.7%


2018 年 7 月 14 日

宁波博源


3,084,395


0.7%


2018 年 7 月 14 日

国信弘盛


3,053,53


0.76%


2018 年 7 月 14 日

南海成长


2,506,537


0.63%


2018 年 7 月 14 日

盛桥新健康


2,509,471


0.63%


2018 年 7 月 14 日

盛桥创鑫


2,467,513


0.
62%


2018 年 7 月 14 日

天津高林


2,189,912


0.5%


2018 年 7 月 14 日

华弘资本


2,173,359


0.54%


2018 年 7 月 14 日

东土盛唐


2,150,975


0.54%


2018 年 7 月 14 日

苏州松禾


2,101,673


0.53%


2018 年 7 月 14 日

上海腾希


1,681,37


0.42%


2018 年 7 月 14 日

红土生物


242,879


0.06
%


2020 年 7 月 14 日

红土生物


1,396,018


0.35
%


2018 年 7 月 14 日

深创投


242,879


0.06
%


2020 年 7 月 14 日

深创投


1,396,018


0.35
%


2018 年 7 月 14 日

西安尔湾


1,542,195


0.39%


2018 年 7 月 14 日

华夏人寿


1,542,195


0.39%


2018 年 7 月 14 日

上海开物


1,542,195


0.39%


2018 年 7 月 14 日

深圳宸时


1,542,195


0.39%


2018 年 7 月 14 日

常春藤


1,43,984


0.36%


2018 年 7 月 14 日

锋茂投资


1,23,756


0.31%


2018 年 7 月 14 日

上海国和


1,107,052


0.28%


2018 年 7 月 14 日

汇晟资产


1,075,48


0.27%


2018 年 7 月 14 日

宁波软银


970,196


0.24%


2018 年 7 月 14 日

荣之联


936,76


0.23%


2018 年 7 月 14 日

创润投资


616,878


0.15%


2018 年 7 月 14 日




苏州软银


492,025


0.12%


2018 年 7 月 14 日

海百合


370,124


0.09%


2018 年 7 月 14 日

深港产学研


358,496


0.09%


2020 年 7 月 14 日

小计


360,000,000

89.98%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份

网下发行的股份

4,010,000

1.00%

2017 年 7 月 14 日

网上发行的股份

36,090,000

9.02%

2017 年 7 月 14 日

小计


40,100,000

10.02%



合 计

400,100,000

100.00%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GI Genomics Co., Ltd

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40,010 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尹烨

住所

深圳市盐田区洪安三街 21 号华大综合园 7 栋 7 层-14 层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贸易经纪与代理。许可经营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临床检验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械研发、制造、批发、零售。


主营业务

通过基因检测等手段,为医疗机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基因组
学类的诊断和研究服务。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行业代

M
74



电话

0755-36307065

传真

0755-36307035

电子邮箱

ir@bgi.com

董事会秘书

徐茜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


姓名


现任公司职务


任职
起止
日期


汪建


董事长


2015

6
月至
2018

6



尹烨


董事、总经理


2015

6
月至
2018

6



孙英俊


董事


2015

6
月至
2018

6



王俊


董事


2015

6
月至
2018

6



吴淳


董事


2015

6
月至
2018

6



李英睿


董事


2015

6
月至
2018

6



赵谦


董事


2015

6
月至
2018

6



王洪涛


董事


201
6

3
月至
2018

6



金春保


董事


2015

6
月至
2018

6



陈鹏辉


董事


2015

6
月至
2018

6



王石


独立董事


2015

6
月至
2018

6



徐爱民


独立董事


2015

6
月至
2018

6






姓名


现任公司职务


任职
起止
日期


蒋昌建


独立董事


2015

6
月至
2018

6



谢宏


独立董事


2015

6
月至
2018

6



吴育辉


独立董事


2017

6
月至
2018

6



李松岗


监事会主席


2015

6
月至
2018

6



李雯琪


监事


2015

6
月至
2018

6



胡宇洁


监事


2015

6
月至
2018

6



尹烨


总经理(
CEO



2015

6
月至
2018

6



张凌


首席运营官(
CO



2015

10
月至
2018

9



刘娜


副总裁


2015

6
月至
2018

6



陈轶青


财务总监(
CFO



2015

6
月至
2018

6



李治平


人力资源总监


2015

6
月至
2018

6



王威


首席医学官


2015

6
月至
2018

6



徐茜


董事会秘书、法务总监


2015

6
月至
2018

6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姓名


现任公司职



直接持



(股)


间接持股


(股)


合计持股


(股)


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


汪建


董事长


-


130,093,52
6


130,093,52
6


32.52
%


王俊


董事


-


5
2,09
,
318


5
2,09
,
318


13.0
%


李松岗


监事会主席


-


759,723


759,723


0.19
%


李英睿


董事


-


690,261


690,261


0.17
%


尹烨


董事、总经理


-


643,35
1


643,351


0.16
%


孙英俊


董事


-


301,57
1


301,57
1


0.08
%


王威


首席医学官


-


268,06
3


268,06
3


0.07
%






-


184,765,813.0


184,765,813.0


46.18
%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
、控股东


华大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41.3%
的股份,同时,
华大控股持有华大三生园
95.00%的股权,华大三生园
持有公司 1.09%的股份,因此,华大控股直接和间
接合计控制公司 42.42%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全称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汪建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北山路146号北山工业区11栋2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

深圳市盐田区北山路146号北山工业区11栋2楼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技术研发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水
产品养殖和销售。


成立日期

2008年8月21日

股权结构

汪建持股85.30%,王俊持股10.50%,杨爽持股4.20%



2
、实际控制人


汪建先生持有华大控股
85.30%
的股权,华大控股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
公司
42.42%
的股份,因此汪建先生通过华大控股控制
公司
42.42%
的股份。同时,汪
建先生最近两年内一直通过华大控股间接控制
公司
30.0%
以上的股权
/
股份,能
够对
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产生实质影响,
因此,汪建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在最近两年内且在本
次发行后的可预期限内将稳定及有效存在。



汪建,男,
1954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员。现任
华大基因
董事长,华大控股董事长、总经理。曾任华大研究院长。



3
、控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
2016

12

31
日,公司控股东华大控股控制的主要其他法人、其
他组织的情况如下:


(1)武汉华大

武汉华大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全称

武汉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焕明

注册资本

2,500.00万元

实收资本

2,500.00万元

注册地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




营业范围

生物技术研究;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批发兼零售;现代农

产业技术推广;
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
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成立日期

2010年1月11日

股权结构

华大控股持股98%,华大三生园
持股2%



武汉华大最近一年经湖北
民生
拓展
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审计的主要财务数
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12.31/2016 年度

总资产


17,945,687.42


净资产


367,563.73


净利润


-
1,704,821.96




(2)广州华大

广州华大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全称


广州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生斌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中二横路22号B403

主要生产经营地

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中二横路22号B403

营业范围


生物医疗技术研究;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取证鉴定器材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应急救援器
材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警用装备器材的技术研究、技术开
发;股权投资

成立日期

2012年8月14日

股权结构

华大法医持股100%



广州华大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12.31/2016 年度

总资产


10,561,828.06


净资产


6,354,93.74


净利润


-
673,658.70





(3)云南华大

云南华大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全称


云南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乐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400.00万元

注册地址


昆明市二环西路398号高新科技信息中心主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

昆明市二环西路398号高新科技信息中心主楼

营业范围


生命科学及生物技术研发、生物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技术咨
询;销售实验室仪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业务

成立日期

2013年4月22日

股权结构


华大控股持股90%,云南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



云南华大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12.31/2016 年度

总资产


3,507,867.85


净资产


-
191,74.40


净利润


-
3,085,729.62




(4)北京基因研究

北京基因研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全称

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焕明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

营业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计算机
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

成立日期

1999年7月14日

股权结构

华大控股持股63%,杨焕明持股30%,汪建持股7%



北京基因研究最近一年
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12.31/2016 年度

总资产


30,13,535.48


净资产


24,532,293.4
6


净利润


-
16,202,390.78




(5)上海生物工程

上海生物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全称

华大基因生物医学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讯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188号10幢102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188号10幢102室

营业范围

从事生物医学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

成立日期

2013年9月23日

股权结构

华大控股持股100%



上海生物工程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12.31/2016 年度

总资产


2,785,620.18


净资产


-
2,646,239.34


净利润


-
2,592,605.31




(6)华大三生园


华大三生园
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全称

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耕耘

注册资本

5,500.00万元

实收资本

2,0.0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鹏飞路7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鹏飞路7号

营业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生物技术领域新产品、新工
艺、新技术的研究
开发及成果产业化;循环经济领域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
研究开发及成果产业化;生物能源工程技术项目承包、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普通食品、功能性食品、保健食品、保健药品
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成果产业化;日化产





品及化妆品的研究开发及销售。国内外商品贸易;经营进出口
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农业、养殖及产品深加工;农业领域动植物新
品种培育;生物能源工程技术培训。



成立日期

2009年9月23日

股权结构

华大控股持股95%,李松岗持股5%



华大三生园
最近一年
未经审计
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12.31/2016 年度

总资产


56,595,56.27


净资产


20,658,941.94


净利润


256,654.05




(7)华大方舟

华大方舟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全称


深圳华大方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杜玉涛

注册资本


2,968.8236万元

实收资本

2,505.3236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北山路146号北山工业区综合楼10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

深圳市盐田区北山路146号北山工业区综合楼10楼

营业范围


生物技术研发、生物技术转让与技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
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业务。


成立日期

2009年6月24日

股权结构


华大控股持股100%



华大方舟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12.31/2016 年度

总资产


31
,26
4
,796
.38


净资产


13
,25
5
,16
2.26


净利润


-
2
,50
9
,585
.80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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