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万科企业:海外监管公告-关於媒体报导的说明公告

时间:2017年07月12日 11:35:06 中财网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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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VANKE CO., LTD. *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202)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
條作出。



茲載列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巨潮網站刊登的《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媒

報導的說明公告
》,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朱旭


公司秘書








中國,深圳

201
7

7

12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郁亮先生、王文金先生及張旭先生;非執行董事
林茂德先生、肖民先生、陳賢軍先生及孫盛典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康典先生、劉姝威
女士、吳嘉寧先生及李强先生。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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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
000002

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
、万科
H



公告编号:〈万〉
20
1
7
-
0
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情况


201
7

7

11


7

12

,有媒体报道称,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
近日已经与雄安新区筹备工作委员会签署协议,协议中包含一个“新安小
镇”计划。



二、关于相关报道情况的说明



上述
报道
,公司
说明
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并没有与雄安新区签署任何合作协议。





其他
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七
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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