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赛为智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7年07月14日 22:20:07 中财网


股票代码:300044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2017-060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和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
案的公告暨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7-053)
已分别于2017年6月27日和2017年6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7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12日-2017年7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7月12日15:00-2017年7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号
楼三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周勇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主持会议,由副董
事长封其华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
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122,237,12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5289%。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121,922,221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30.4503%;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0人,出席会议所
持有的股份总数314,9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78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16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741,500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85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提供担保的
议案》

同意121,944,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5%;反对
29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260%;反对2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赛为智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同意121,944,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5%;反对
29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260%;反对2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同意121,944,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5%;反对


28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3%;弃权10,0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260%;反对2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254%;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同意121,944,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5%;反对
28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3%;弃权10,0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260%;反对2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254%;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庄浩佳和叶长城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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