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赛为智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300044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2017-060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和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 案的公告暨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7-053) 已分别于2017年6月27日和2017年6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7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12日-2017年7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7月12日15:00-2017年7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号 楼三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周勇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主持会议,由副董 事长封其华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 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122,237,12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5289%。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121,922,221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30.4503%;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0人,出席会议所 持有的股份总数314,9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78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16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741,500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85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提供担保的 议案》 同意121,944,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5%;反对 29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260%;反对2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赛为智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同意121,944,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5%;反对 29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260%;反对2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同意121,944,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5%;反对 28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3%;弃权10,0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260%;反对2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254%;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同意121,944,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5%;反对 28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3%;弃权10,0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260%;反对2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254%;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庄浩佳和叶长城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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