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鹏华金城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7月)
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6年4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金城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16]792号)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6月1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 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保证风险、不适用保本条款风险、到期操作期间未知价风险、 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保 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 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但为投资者提供保本保证,并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担保。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5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2 第二部分 释 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5 第八部分 基金的保本 ....................................................... 43 第九部分 基金保本的保证 ................................................... 44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6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3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77 第十九部分 保本周期到期 ................................................... 80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8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5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8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7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08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0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111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基金合同若无特指,则不包括过渡期申购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目标收益率:指本基金在每一保本周期内所设置的该保本周期的目标收益率。在保 本周期内,如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15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预设的目标收益率, 则基金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之日(含)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期保本周期提前到期, 并进入到期操作期间 53、保本: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 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其后保本周期 的保本规定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54、保本周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除提前到期情形外,本基金第一个保本 周期为三年,即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在提前到期的情形下,本 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之日起至提前到期日止。若本基金合同中无特别指 明,则指第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期限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 公告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中将确定下一保本周期的起 止时间 55、保本周期起始日: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后保本周期起始日 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56、保本周期到期日或到期日:指保本周期届满日。在非提前到期的情形下,即保本周 期起始之日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提前到期情形下,指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15个工作日达 到或超过预设的目标收益率之后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日(距离满足提前到期 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且不得晚于非提前到期情形下的保本周期到期日) 57、持有到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基金份额的行为 58、保本金额: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对 应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利息之和(即认购保本金额);其后保本周期的相关规 定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59、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可赎回金额: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其后保本周期的 相关规定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60、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 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 61、保证:指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62、保证合同:指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签订的《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 合同》 63、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指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 本基金继续存续;否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鹏华金 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 求,则本基金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终止 64、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担保人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符合 条件的机构继续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者同意承诺保本,同时本基 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65、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 有转型后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66、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指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 间默认选择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7、到期操作期间: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进行到期操作的期间。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 间包括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共计四个工作日 68、过渡期:到期操作期间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止 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9、过渡期申购:指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在过渡期内, 投资者转换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70、折算日:指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第一个保本周期前无折算日) 71、基金份额折算:在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者进行过 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或到期操作期间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在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3、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6、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 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 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 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 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 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顾问。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曾任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定 价中心经理助理;2000年7月起历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外派 财务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 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总经 理。 Massimo 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Arthur Andersen MBA)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CA AIPG SGR投资总监、CAAM AI SGR及CA AIPG SGR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 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投资方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psilon SGR)首席执行官,欧利盛资本 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市场及业务发展总监。 Andrea Vismara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 务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 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担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董事会秘书兼任企业事务部总经理,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企业服务部总经理。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副 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 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 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 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责 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工 作,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冰女士,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会计、 上海营业部财务科副科长、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经理、资金财务部资金科经理、资金财务部 主任会计师兼科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等,现任国信证券资 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兼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 SANDRO VESPRINI先生,监事,工商管理学士,国籍:意大利。先后在米兰军医院 出纳部、税务师事务所、菲亚特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平台管控管理团队工作、圣保罗IMI 资产管理SGR企业经管部、圣保罗财富管理企业管控部工作、曾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 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财务管理和投资经理,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 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财务负责人。 于丹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 师;2011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现任监察稽核部 总经理助理。 郝文高先生,职工监事,大专学历,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奥尊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 事业部副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2011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登记结算部总经理。 刘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毕马威(中国)管理顾问公司咨 询顾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发展部、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简历同前。 邓召明先生,董事,总裁,简历同前。 高阳先生,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 邢彪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办科 员,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处长、股权资产部(实 业投资部)副主任,并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证监会第16届主板发审委专职委 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 监察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督察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电子商务部总经理。 苏波先生,副总裁,管理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所 长、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永杰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干部,中国 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处干部、秘书处副处级秘书、发行监管部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处长、处 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韩亚庆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主任科员、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副调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固 定收益部总监,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祝松先生,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11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 深圳市分行资金营运部,从事债券投资及理财产品组合投资管理;招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 担任代客理财投资经理,从事人民币理财产品组合的投资管理工作。2014年1月加盟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投资管理工作,2014年2月起担任普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2月起兼任鹏华丰润债券(LOF)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3月起兼任鹏华产业债债 券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起兼任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起兼任 鹏华丰华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2月起兼任鹏华弘泰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 起兼任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基金、鹏华丰茂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起兼任鹏华永盛 定期开放债券、鹏华丰惠债券、鹏华丰盈债券基金经理,2017年3月起兼任鹏华永安定期 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起兼任鹏华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现同时 担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祝松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祝松管理其他基金情况: 2014年2月起担任普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2月起兼任鹏华丰润债券(LOF) 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3月起兼任鹏华产业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起兼任鹏华 双债加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起兼任鹏华丰华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2 月起兼任鹏华弘泰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起兼任鹏华丰茂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12月起兼任鹏华永盛定期开放债券、鹏华丰惠债券、鹏华丰盈债券基金经理,2017年3 月起兼任鹏华永安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起兼任鹏华永泰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现同时担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王宗合先生,国籍中国,金融学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验,曾经在招商基金从事食品 饮料、商业零售、农林牧渔、纺织服装、汽车等行业的研究。2009年5月加盟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从事食品饮料、农林牧渔、商业零售、造纸包装等行业的研究工作,担任鹏华 动力增长混合(LOF)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0年12月起担任鹏华消费优选混合基金基金 经理,2012年6月起兼任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7月起兼任鹏华品牌传 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起兼任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起 兼任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起兼任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2月起兼任鹏华安益增强混合基金基金经理,现同时担任权益投资二部总经理。王 宗合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王宗合管理其他基金情况: 2009年5月担任鹏华动力增长混合(LOF)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0年12月起担任鹏 华消费优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6月起兼任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7月起兼任鹏华品牌传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起兼任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基金 基金经理,2016年4月起兼任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2月起兼任鹏华安 益增强混合基金基金经理,现同时担任权益投资二部总经理。 李振宇先生,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从事债券投资研究工作;2016年8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2016年12月起担任鹏华丰惠债券、鹏华丰盈债券基金 基金经理,2017年2月起兼任鹏华可转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起兼任鹏华丰康债券、 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李振宇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李振宇管理其他基金情况: 2016年12月起担任鹏华丰惠债券、鹏华丰盈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2月起兼任鹏 华可转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起兼任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 祝松、王宗合先生 2017年5月月至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日 祝松、王宗合、李振宇先生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总支书记。 高阳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邢彪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韩亚庆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梁浩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新兴产业混合、鹏华医药科技股 票基金基金经理。 赵强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FOF投资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 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控制体系 (1)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战略和控 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公司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 导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门总经理定期召开会议对各类 风险予以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对业务过程中潜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通报、讨论,并及时采取 防范和控制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 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 时提出整改建议; (5)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6)员工:依照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控制”的理念,公司每个员工均负有一 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有把 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力争 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2)管理层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并着力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岗位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监督的、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4)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自成立来,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 制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走向完善;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 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 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6)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 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 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7)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8)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 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识别、评估和预警 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明晰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 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及时、快速作出风险控制决策; (9)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恒生交易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投资指标监 控系统等计算机辅助控制系统,对投资比例限制、“禁止买入股票名单”、交叉交易等方面进 行电子化控制,有效地防止了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10)不断强化投资纪律,严格实施股票库制度:公司不断强化投资纪律,加强集体决 策机制,各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基金经理个股授权、基准仓位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 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股票库制度、禁止和限制投资股票制度,并由研究小组负责维护, 所有股票投资必须完全从股票库中选择。公司还建立了契约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基金遵 守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防范契约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7年0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57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541只, QDII基金3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网址: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联系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801B室 联系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1001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银行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陈洪源 公司网站: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传真:010-66107913 联系人:刘秀宇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网址:www.icbc.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联系人:汤征程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穆婷 传真:010-58560666 网址:www.cmbc.com.cn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迟卓 客服电话:95558 网站:bank.ecitic.com (9)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客服电话:400-880-0338或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0756) 联系人:李阳 网址:www.crbank.com.cn (10)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联系人:蒋娇 网址:www.jnbank.com.cn (1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1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邱泽滨 网址:www.abcchina.cn (1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联系人:唐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5)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联系电话:0551-6266763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88 网址:www.hsbank.com.cn 3、证券公司销售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张于爱 联系电话:010-60833799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6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400-8888-666 / 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联系人:李玉婷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493 传真:010-63081344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胡永君 网址:www.cgws.com (1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 :梁薇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号码:020-88836654 客服热线:95396 网址:www.gzs.com.cn (1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1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1-38784580 传真:021-68865680 客户服务电话:95351(主)/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1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649 传真:029-87406710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1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崔成 电话:027-87618676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 95391/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1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客户服务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2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服务热线: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2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16室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63 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云际道立达公寓F座渤海证券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ewww.com.cn (2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联系人:杨涵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04、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热线:400 600 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2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联系人:毛诗莉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023-6378614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2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联系电话:010-5739806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9)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联系电话:029-63387256 联系人:黄芳 网址:www.kysec.cn (30)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齐冬妮 联系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13 网址:http://www.e5618.com/ (3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3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冯鹤年 联系人:周照清 电话:010-85127561 服务热线:400-619-8888 公司网站:www.mszq.com 4、期货公司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 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0 联系电话:023-86769637 传真:023-86769629 联系人:刘芸 网址: www.cfc108.com (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联系人: 洪诚 联系电话:0755-23953913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5、第三方销售机构 (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SOHO,T2,B座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翟相彬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danjuanapp.com (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3)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陈铭洲 联系电话:010-56580666 传真:010-56580660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网址:www.fund123.cn (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于扬 联系电话:021-208358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喻明明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4131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何菁菁 网址:www.noah-fund.com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50325989 联系人:陶怡 网址:www.howbuy.com (1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联系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a.leadbank.com.cn (1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何雪 联系电话:021-20662010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com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联系电话:020-87599527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琼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邓洁 联系电话:010-58321388-1105 客服电话:400-116-1188 网址:8.jrj.com.cn (1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邓爱萍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客服电话:(0571)56768888 传真:0571-88911818 联系人:蒋泽君 网址:www.10jqka.com.cn (1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8)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总部A座17层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fund.jd.com 联系人:江卉 传真:010-8918956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吴群莉 联系电话:0755-82021106 传真:0755-82021165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负责人:闵齐双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联系电话:0733-32981099 传真:0755-33033086 联系人:鲍泽飞 经办律师:闵齐双、鲍泽飞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熹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 国证监会2016年4月14日证监许可[2016]79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募集期间有效认购份额 4,628,311,305.44份,利息结转份额1,963,369.91份,合计4,630,274,675.35份,募集 户数为6,031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6月1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2016年9月1日起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后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 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后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先赎回, 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和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数;但若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的约 定变更为非保本的“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 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 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 余额为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 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元)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 1.2% 0.48% 100万≤ M <500万 0.8% 0.24% M≥ 500万 每笔1000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各项费用。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