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投控股: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临2017-028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74,019.88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文投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3号)核准,文投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205,724,500股,发行价格11.1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2,299,999,91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含税)人民币30,365,724.5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69,634,185.5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2017年6月16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文投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72.45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17]000398号)。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的专项三方监管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国体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分别单独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新建影城项目 201,227.42 200,000.000 2 补充影视业务营运资金项目 40,600.00 29,999.991 合计 241,827.42 229,999.991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 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截至2017年5 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4,019.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投入 金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金额 1 新建影城项目 200,000.000 49,102.38 2 补充影视业务营运资金项目 29,999.991 24,917.50 合计 229,999.991 74,019.88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 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7〕002825号”《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 合监管要求 2017年7月14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74,019.8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7年7月14日,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74,019.8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4,019.8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74,019.8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2825号),认 为: 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 映了公司截止2017年5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发 行文件中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2825号)。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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