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易事特: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 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 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 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 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 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 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 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 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 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 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 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 项风险因素。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 资决定的依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 提醒 合格 投资者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特别关注: 一、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 7 】 780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 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 6 亿元, 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若有剩余部分,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 日起二十四个月之内发行完毕。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承销费用后 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 二、 本期债券 信用 评级为 AA 。 本期债券 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 期 末的净资 产为 378,246.32 万元(截至 201 7 年 3 月 3 1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 本 期债券 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净 利润为 30,808.81 万元( 201 4 年、 201 5 年及 201 6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 的净利润平均 值),预计不少于 本期债券 一年期 利息的 1.5 倍。截至 201 7 年 3 月 31 日 , 发行 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9. 45 % ,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为 5 9 . 22 % 。 本期债券 发行 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 、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环境 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 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 本期债券 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 的不确定性。 四、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 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者买入的交易行 为无效。 五、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 ,发行人将积极申请 本期债券 在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 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 本期债券 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 有关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 本期债券 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 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 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 本期债券 在 深圳 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 本期债券 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六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和 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均为 AA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 < 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 指引( 2017 年修订版) > 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期债券 不 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 易的基本条件 ,在债券上市后无法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 提醒投资者注意由此引 发的流动性等相关风险。 七 、 本期债券 期限为 3 年期,债券存续期第 2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八 、 经 联合信用评级 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 该 级别反映了 易事特 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 不大 ,违约风险 很低。 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 ,该级别反映了本次 公司 债券 到期不能偿还的风 险很低 。 九 、在 联合信用评级 有限公司 201 7 年 4 月 12 日为 本期债券 出具的 联合 [2017]267 号《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 (第一期) 信用评级报告》中,提示投资者关注: ( 1 ) 国内光伏行业增速较快, 吸引了较多的企业进入,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光伏行业仍需政策扶持,受政策变 动影响较大 ;( 2 ) 公司近年来大力发展数据中心和光伏产品集成业务,预付款项 和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对营运资金形成一定占用 ;( 3 ) 公司投资规模较大,且以 短期债务为主,债务结构有待优化 。 十 、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信 用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 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 行不定期跟踪评级。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应按联合信用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 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 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信用 并提供有关资料。联合信用将密切关注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 发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 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信用将落实有关 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期)债券的信 用等级。如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 料及情况,联 合信用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 失效,直至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联合信用对本次(期)债券 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 联合信用 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 间不晚于在 联合信用 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 间; 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 十一 、 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2016 年 12 月 3 1 日 和 2017 年 3 月 31 日 , 公司 流动比率 分别 为 1.76 、 1.10 、 1. 41 和 1.3 ,速动比率 分别 为 1.50 、 0.94 、 1. 31 和 1.20 。 2015 年末 速动比率 小于 1 , 扣除存货后的 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短期 偿债能力较弱,主要系 公司发展迅速,业务增长较快,负债同比增长较快所致 。 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波动较大, 且 均低于行业平均值 , 短期负债压力较大, 短期偿债能力较弱 , 公司用作维持营运或进行扩充的资金 可能 受到一定程度的限 制,或会令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十二 、 最近三年 及一期 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98,719.10 万元、 174,360.14 万元 、 29,208.7 万元 和 317,38.16 万元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6.07% 、 53.45% 、 43.20% 和 47.36% 。期末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主要是由于发行 人光伏发电产品的销售量大幅上升,此类业务的客户主要是 光伏发电企业、光伏 电站建设承包商及光伏发电产品经销商 ,具有单个项目金额大、付款周期长等特 点,将会导致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快增加。如有客户无法如期归还欠款将对发 行人的财务和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产生一定的影响,发行人可能面临应收账款发 生坏账的风险。 发行人 2017 年 3 月 末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应收账款合计 181,750.89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 54.7% ,发行人存在应收账款集中度较高风 险 。 十三 、 近年来,由于发行人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发行人负债规模在波 动中总体呈现增加态势,最近三年 及一期 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 143,257.17 万元、 308,42.64 万元 、 545,604.79 万元 和 554,58.76 万元 ,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6.80% 、 69.51% 、 59.51% 和 59.45% ,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提醒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总体而言,结合发行人经营实际和 偿债能力,目前公司的负债 规模及资产负债率处于可控范围内,但是,如果未来光伏发电站经营环境恶化, 加之公司融资规模仍在不断增大,可能出现资产规模与负债规模不匹配、资产负 债率超出正常水平、偿债压力增大等不利情况 。 十四 、最近三年 及一期 末,发行人应付票据规模分别为 64,86.68 万元、 171,062.90 万元 、 338,27.81 万元 和 272,105.1 万元 ,分别占流动负债的 53.29% 、 57.93% 、 68.64 % 和 54.03% 。应付票据主要是公司采购原材料、设备款等应付结 算账款。发行人应付票据最近三年持续增长,且占流动负债比例较大,发行人存 在应付票据规模较大的风险。 十五 、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受限资产总额为 127,480.1 万元,占净 资产的比例为 33.70% ,主要为 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公 司上述资产的受限并不会给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但主要资产的抵押 受限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公司进一步获取银行授信额度 的能力 ,从而降低其间接 融资能力,加大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此外,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偿还借款,银行可 能采 取强制措施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置,从而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风险。 十六 、 截至 201 7 年 3 月 3 1 日, 发行人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 公司股份 32 , 698 . 40 万股, 持股 比例为 56.7% 。截至 201 7 年 3 月 31 日 ,公司 控 股股东 质押股份 18 ,0 40 .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 1 . 32 % ,如果借款人不 能在借款的到期日或之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则 控股东 持有公司的全部或部 分已质押股份存在被质押权人处置的风险,从而引起公司股东结构、管理层的变 更,公司的正常经营将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十 七 、 本期债券 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思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何思模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319,570.57 万元,担保规模较大 。 虽然担保人目前的资信情况良好、代偿能力强,但在 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担保人 的代偿能力仍有可能发生不利变化,这可能会影响担保人对 本期债券 履行其应承 担的担保责任的能力。此外,担保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若发 行人的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则担保人的资信情况也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进 而可能会影响担保人承担保责任的能力 。 十 八 、发行人董事会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提交 的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案,拟以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90 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 股 ,该 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 575 ,958,639 股增加为 2,303,834,56 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已经 2017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审议 通过 , 并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经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完成 实施, 2017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 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十九 、最近三年 及一期 ,发行人 营业 毛利率分别为 2 4.08 % 、 17.45% 、 17.26 % 和 18.83% , 最近三年 毛利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系 光伏发电产品相较 高端 电源 装 备、数据中心(含 UPS ) 而言利润空间相 对 较低,此外公司在新产品研发 上的投入和老产品升级改造的投入也不断加大,随着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 逆变器)业务量的快速增长及业务占比的扩大,从而降低了公司总体毛利率水平 。 整体来看,公司近年毛利率有所下降,但仍处于较高水平。毛利率的下降会直接 影响发行人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对发行人未来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压力。 二十 、 最近三年及一期 ,发行人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 5,321.84 万元 、 22,101.75 万元 、 56,265.17 万元和 - 109,429.68 万元 。 2017 年 1 - 3 月,公司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09,429.68 万元 , 较上年同期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6 , 4 98 . 5 4 万元 大幅减少,降幅为 - 1 , 783.91% ,主要是 因为 公司 数据中 心业务和光伏集成业务发展迅速导致 预付货款增加及到期应付票据的集中兑付 所致。未来,若发行人 业务扩张过快,使 得 经营性活动产生的 现金 流出持续大量 增加,而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的款项不能及时回收,导致经营性活动产生的 现金 流量净额 持续为 负,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二十一 、 最近三年及一期 ,发行人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 - 13,419.45 万元 、 - 37,236.01 万元 、 - 123,414.5 万元和 - 59,304.92 万元 , 均为净现 金流出, 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大幅增加了光伏电 站的投入,未来,若公司持 续投资光伏电站,将 导致发行人未来资本性支出较大,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资 金压力 。 二十二 、截至目前,发行人累计新增银行借款 8.1 亿元,超过 2016 年末净 资产人民币 37.12 亿元的 20% ,新增借款主要是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新增借款用 于支持公司日益增长的业务规模,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十三 、 未来三年,发行人在建及拟建的光伏电站项目计划总投资逾 80 亿 元。虽然发行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经验丰富,在国内市场具有较高的占有率和品 牌优势,且国家政策对光伏电站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但大规模的项目建设 投资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筹资压力,项目建设期公司现金流出将大量持续增加, 如果公司不能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进度并对项目建设质量 进行严格管理,导致光伏电站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 的偿债能力。 二十四 、 截至 201 7 年 3 月 31 日 ,发行人存在以下未决诉讼: 1 、姜四才诉 发行人、东方集团劳动争议纠纷案,请求判决发行人及股东方集团共向其支付 劳动报 酬、经济补偿金 等 合计 10,781,168.0 元。(其中,向发行人主张 6,939,368.0 元,向东方集团主张 3,841,80.0 元)。 2015 年 10 月 16 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 议仲裁院松山湖仲裁庭裁决发行人向姜四才支付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合计 503,983.0 元。 2015 年 11 月 1 日,姜四才与发行人分别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目前,该案件尚未作出判决; 2 、发行人诉郑州尚阳科技有限公司、 赵新芳、赵新普购销合同系列纠纷案,请求裁决郑州尚阳科技有限公司及赵新芳、 赵新普两位连带责任担保人向发行人支付货 款及违约金共计 2,597,459.15 元,广 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裁决郑州尚阳科技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共计 2,310,312.38 元及其他有关利息、违约金,以及仲裁费垫付款 91,964.0 元, 并由赵新芳、赵新普就前述费用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尚在执行 过程中; 3 、发行人诉江西新维电力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纠纷案,请求判决江西新 维电力有限公司支付其货款 5,463,07.20 元及违约金 316,793.70 元。 江西省新余 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江西新维电力有限公 司 向公司支付货款 5,463,07.20 元、逾期付款利息 258,521.64 元及案件受理费 51,73.0 元。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该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 ; 4 、 发行人诉甘百龙 合同纠纷案 , 请求判决甘百龙支付其货款 1,727,393.05 元并承担诉讼费。 东莞市 第一 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12 月 1 0 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 甘百龙 向发行人支付货 款 1,350,648.95 元 及 7,954.48 元案件受理费 。 目前, 该民事判决已生效,由于甘 百龙未依法履行民事判决,现发行人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截至目前,上述案 件尚在执行过程中 ; 5 、 发行人申请无锡晨通自控设备有限公司承认与执行法院 判决、仲裁决案 , 无锡晨通自控设备有限公司需向发行人支付 14 万元货款及 违约金,以及 7 , 480 .0 元仲裁费用 。目前, 该民事裁定已生效,由于无锡晨通自 控设备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民事裁定和仲裁决,现发行人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 。 6 、发行人诉海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海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货款 387 万元、逾期 付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 39,341 元。该民事判决已生效,由于海科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未依法履行民事判决,现发行 人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提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诉讼相关事宜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和偿债能力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二十五 、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 7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 7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 二 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 非 公开发行 12 亿元 公司债券。目前,该 非 公开 发行债券项目 已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尚未发行 。若此次 非 公开发行债券 发行成 功 ,发行人未来几年将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存在一定的集中偿付风险,提醒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十六、发行人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告《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 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涉及购买资产,相关事 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二十 七 、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 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 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 本期债券 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 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本期债券 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 行人为 本期债券 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二十 八 、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 违约责任,公司聘请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本期 债券 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目 录 释 义 .. .. 14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 18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8 二、 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 21 三、 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22 四、 认购人承诺 ....................................................... 25 五、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25 第二节 发行人及 本期债券 的资信情况 .. 26 一、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26 二、 发行人及子公司资信情况 ............................................ 28 第三节 增信机制 .. .. 31 一、 增信机制 ......................................................... 31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36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36 二、 发行人历史沿革.................................................... 37 三、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6 四、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46 五、 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及主要下属公司介绍 ................................ 50 六、 发行人的法人治理情况及相关机构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运行情况 ............. 53 七、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58 八、 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状况 ............................................ 61 九、 发行人发展战略.................................................... 65 十、 发行人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 66 十一、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况 ............... 71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 .. 73 一、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 73 二、 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 74 三、 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 81 四、主要财务指标 ...................................................... 88 五、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 89 第六节 本次募 集资金运用 .. .. 91 一、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 91 二、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91 三、 募集和偿债资金专户的设置 .......................................... 92 四、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 9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 94 一、 备查文件目录 ..................................................... 94 二、 备查文件的查阅.................................................... 94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易事 特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 限公司” 本次公司债券、本次债券 指 发行人经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发行面额总值不超过人 民币12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天风 证券 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团协议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 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募集资金和偿债资金专户 指 发行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立的专项用 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付与本息偿还的银行 账户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 指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 年 度 及 2017 年 1 - 3 月 募集说明书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新会计准则 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起 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 信用评级报告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董事会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 东方集团 、扬州东方集团 指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东 易事特有限 指 东莞市东方集团易事特有限公司 ,发行人前身 慧盟软件 指 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 东莞市慧盟软件科技有 限公司 ” ,本公司股东 电力系统 指 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扬州电力 指 扬州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欧易美 指 广东欧易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爱迪贝克 指 广东爱迪贝克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易事特通信 指 易事特通信(深圳)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格里贝尔电源技术 有限公司(原简称“格里贝尔”),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江苏易事特 指 江苏易事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能易电 指 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台中电 指 东台市中电易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洛南中电 指 洛南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山阳中电 指 山阳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沭阳光伏 指 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盛腾光伏 指 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江苏衡铭 指 江苏衡铭太阳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商洛中电 指 商洛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远东宏信 指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海通恒信 指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滕州 大润 指 滕州市大润光伏电站有限公司 华仁海湾 指 深圳市华仁海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科士达 指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华恒盛 指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电子公司 指 扬州市东方集团易事特电子有限公司 扬州易事特科技 指 扬州东方集团易事特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实业 指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企东方 指 中企东方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东方 指 安庆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伊顿 指 伊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施耐德 指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艾默生 指 艾默生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二、专业术语 IDC 数据中心 指 互联网数据中心,包括计算机系统和其他与之配套的设备, 还包含冗余的数据通信连接、环境控制设备、监控设备以及 各种安全装置 UPS 指 Uninteruptible Power System , 即不间断电源,是将蓄电池与 主机相连接,通过主机逆变器等模块电路将直流电转换成市 电的系统设备 EPS 指 Emergency Power Suply ,即 紧急电力供给,是当今重要建筑 物中为了电力保障和消防安全而采用的一种应急电源 光伏发电站 指 以光伏发电系统为主,包含各类建(构)筑物及检修、维护、 生活等辅助设施在内的发电站 逆变器 指 逆变器是把直流电转 换 成交流电(一般为 220V , 50Hz 正弦 波)。它由逆变桥、控制逻辑和滤波电路组成 光伏逆变器 指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的关键设备之一,其作用是将太阳电 池发出的直流电转化为符合电网电能质量要求的交流电 微电网 指 由分布式电源、储能装置、能量转换装置、相关负荷和监控、 保护装置汇集而成的小型发配电系统,是一个能够实现自我 控制、保护和管理的自治系统,既可以与外部电网并网运行, 也可以孤立运行 充电桩 指 充电桩其功能类似于加油站里面的加油机,可以固定在地面 或墙壁,安装于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可 以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为各种型号的电动汽车充电 千伏安( KVA ) 指 变压器中的容量单位 IGBT 指 Insulated Gate Bipolar Transistor,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是由 双极型三极管和绝缘栅型场效应管组成的复合全控型电压驱 动式功率半导体器件,兼有 MOSFET 的高输入阻抗和 GTR 的 低导通压降两方面的优点 IGBT 模块 指 由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芯片与续流二极管芯片通过特定的电 路桥接封装而成的模块化半导体产品,封装后的 IGBT 模块 直接应用于变频器、UPS 不间断电源等设备上 CPU 指 中央处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是计算机的主要设备 之一,功能主要是解释计算机指令以及处理计算机软件中的 数据 MOSFET 指 金属-氧化层-半导体-场效晶体管,简称金氧半场效晶体管 (Metal-Oxide-Semiconductor Field-Effect Transistor)是一种 可 以 广 泛 使 用 在 模 拟 电 路 与 数 字 电 路 的 场 效 晶 体 管 (field-effect transistor) PCB 指 Printed Circuit Board,中文名称为印制电路板,又称印刷线路 板,是重要的电子部件,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是电子元 器件电气连接的载体 驱动电路 指 位于主电路和控制电路之间,用来对控制电路的信号进行放 大的中间电路(即放大控制电路的信号使其能够驱动功率晶 体管) ISP 指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即向广大用户 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 营商 DSP 指 Digital Signal Processor,即数字信号处理器,是将信号以数字 方式表示并处理的理论和技术 千瓦(KW)、兆瓦(MW) 指 电的功率单位,具体单位换算为 1MW=1,000KW 本 募集说明书 摘要 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 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授权、核准及发行安排 1、本次公司债券的授权 2016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 提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上述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本次公司债券的核准及发行安排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80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6 亿元,可超额配 售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 易事 01”)。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6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6 亿元 (含 6 亿元)。 4、超额配售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即在首期基础发行规模 6 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首期债券 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 6 亿元的发行额度。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债券存续期第 2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 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9、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 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12、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本期债券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 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 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确定本期债 券的票面利率。在票面利率以下的认购额原则上将获得全额配售;在票面利率上 的认购额,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 票面利率以上的认购额,将不能获得配售。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 优先得到满足。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3、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 账户的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14、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并组织承销 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主管部 门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1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8、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17 年 7 月 24 日,起息日为 2017 年的 7 月 24 日。 1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 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7 月 24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21、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 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2、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3、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 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25、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 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26、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承销费用后拟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2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提供全额无条件不 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9、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 行。 30、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31、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 AA, 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32、上市和交易流通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经监管部门批 准,本期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3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1、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 年 7 月 18 日。 2、发行首日:2017 年 7 月 24 日。 3、预计发行期限:2017 年 7 月 24 日至 2017 年 7 月 25 日,共两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 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何思模 联系人:赵久红、王丽娟 电话:0769-22897777 传真:0769-87882853 (二)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 36 号 项目主办人:王军、李佳佳 项目组人员:黄俊 联系电话:010-59833001、010-59833011 传真:010-65534498 (三)分销商 1 、 公司名称: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杭芊 联系地址:北京市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5 层 联系电话:010-66495657 传真:010-66495920 2 、 公司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刘士杰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三单元 联系电话:010-88321989 传真:010-88321681 (四)发行人 律师 事务所 : 广东信达 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 负责人:张炯 联系人:何煦、余苏 联系电话:0755-88262851 传真:0755-88265537 (五)会计师事务所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 9 楼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6 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G 座 43 楼 法定代表人:胡少先 联系人:李剑平、李雯宇 联系电话:020-37600380 传 真:020-37606120 (六)资信评估机构: 联合信用评级 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 38 号爱俪园公寓 50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 号 PICC 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联系人:冯磊、孙林林 联系电话:010-85171271 传真:010-85171273 (七)受托管理人 : 天风 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 36 号 联系人:王军、李佳佳 联系电话:010-59833001、010-59833011 传真:010-65534498 (八)公司 债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 分公司 负责人:周宁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九)资金 监管银行: 中国 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 分 行 营业场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 63 号鸿福广场首层商铺 负责人:李卉 联系人:谢国雄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鸿福广场首层 联系电话:0769-23095364 传真:0769-23095350 (十)公司债 券 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 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王建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667 四、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 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 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 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 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了 评级。根据联合信用际出具的《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7]267 号),公司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 含 义 经 联合信用 评级 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发行人 主体 信用 等级 为 AA , 评级展望 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 易事特 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 违约风险很低 。 经 联合 信用 评定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 7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 行 公司债券 (第一期) 信用 等级 为 AA , 该级别反映了 本次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 还的风险很低 。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 、评级观点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评级, 反映了公司作为 国内高端电源装备制造龙头企业之一,在品牌知名度、技术研发水平、营销服务 体系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光伏产品集成业务,资 产规模和营业收入迅速扩大; 2016 年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本实力和抗 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当前光伏行业竞争激烈且受 政策影响较大,预付款项和 应收账款对营运资金形成较大占用,外部融资压力较 大,债务结构有待优化等因素给公司信用水平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 未来,随着公司光伏电站规模的逐渐扩大并投入运营,光伏电费收入有望得 到提高,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体现了何思模先生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次公司债券偿还能 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 认为,本次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 2 、 优势 ( 1 ) 公司在高端电源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品牌知名度高,技术研究 水平先进,营销服务体系覆盖面广 。 ( 2 ) 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光伏业务,资产规模增速较快,营业收入迅速增 长 。 ( 3 ) 2016 年,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扩大了资本规模,增强了公司 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 3 、 关注 ( 1 ) 国内光伏行业增速较快,吸引了较多的企业进入,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光伏行业仍需政策扶持,受政策变动影响较大 。 ( 2 ) 公司近年来大力发展数据中心和光伏产品集成业务,预付款项和应收 账款规模较大,对营运资金形成一定占用 。 ( 3 ) 公司投资规模较大, 且以短期债务为主,债务结构有待优化 。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信用 将 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 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 定期跟踪评级。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信用 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 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 ,或发生 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信用 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信用 将密切关注易事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易事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 发现其存在或出现 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信用 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 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 信 用 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直至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信用 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 联合信用 网站和交易所网站 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 联合信用 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 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监管部门等 。 二、发行人及子公司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发行人获得的银行授信总额为 37.8 亿元,已使用授 信额度为 29.16 亿元,尚可使用授信额度为 8.72 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 201 7 年 3 月 末 公司 所获 银行 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未使用额度 1 东莞银行 40,0.0 40,0.0 - 2 招商银行 30,0.0 24,593.0 5,407.0 3 中信银行 20,0.0 20,0.0 - 4 兴业银行 20,0.0 20,0.0 - 5 工商银行 25,0.0 25,0.0 - 6 华兴银行 28,0.0 28,0.0 - 7 东莞农商行 20,0.0 20,0.0 - 8 进出口银行 26,0.0 24,0.0 2,0.0 9 中国银行 18,80.0 8,217.0 10,583.0 10 华润银行 20,0.0 3,634.70 16,365.30 11 浦发银行 12,0.0 1,50.0 10,50.0 12 民生银行 15,0.0 13,01.0 1,9.0 13 建设银行 50,0.0 23,657.0 26,343.0 14 平安银行 10,0.0 10,0.0 - 15 广发银行 9,0.0 - 9,0.0 16 华夏银行 5,0.0 5,0.0 - 17 光大银行 30,0.0 25,0.0 5,0.0 合计 378,800.00 291,602.70 87,197.30 (二)报告期内 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公司在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的业务往来中,均遵守合同约定,未 发生严重违约情况。 (三)最 近三年 及一期 发行的债券 、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 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及 2015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 的议案》,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 元(含 4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2016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 [2016]CP161 号),同意接受 发行人短期融资券注册,截至本 募集说明书 摘要 签署日,发行人该短期融资券尚 未发行。 公司 201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2016 年 5 月 10 日,公司一次性完成了上述 2016 年度第一期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的发行。本次实际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00 亿元,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面值为 100 元,期限为 18 个月,发行利率为 5.48%,按季付息,本金到期一次性偿付。该 事项的具体情况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目前,该理财直 接融资工具尚未到期,发行人均按期完成付息。 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2 亿元公司债券。此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已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尚未发行。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 期 末 净资产的比 例 按发行规模上限 12 亿元计算,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 1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末未经审计合并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末未经审计合 并净资产为 378,246.32 万元)的比例为 31.73%,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00%, 符合相关规定。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 及一期 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 及一期 合并报表口径 主要 财务 指标 项 目 2017 年 1 - 3 月 / 3 月 末 2016 年 度 / 末 2015 年度 / 末 2014 年度 / 末 流动比率(倍) 1.3 1. 41 1.10 1.76 速动比率(倍) 1.20 1. 31 0.94 1.50 资产负债率(%) 59.45 5 9 . 51 69.51 56.80 净资产收益率(%) 1.56 1 8.57 22.82 18.6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29 2 . 22 2.70 2.42 存货周转率(次) 1.29 9 . 10 7.41 4.71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倍) 7.14 14. 24 19. 54 3 5 . 2 7 净利润率(%) 6.62 8 . 98 7.5 8 8. 80 总资产周转率(次) 0.1 0 0. 77 1.06 0.93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其中 2017 年 1-3 月的财务指标未进行年化处理: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00% (4)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100.00%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7)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8)净利润率=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00% (9)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第三节 增信机制 一、增信机制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决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 生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宜,担保人何思模先生已 出具了担保函。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概况 何思模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2 月出生,民建 会员,教授,曾先后兼任民建中央第九届中央委员会企业委员会委员、政协东莞 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等社会职务。先后担任扬州东方电源设备厂厂长、东 方集团公司董事长,2001 年任易事特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 年 2 月至今任发行 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现居住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 区 XXXX,身份证号码:340826196502XXXXXX。 2、担保人资信情况 根据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何思模先生在最近 3 年内未发生过 90 天以上的逾期;最近 3 年没有欠税记 录、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无重大逾期及违约记录,个 人信用情况良好。 根据何思模先生出具的承诺并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适当核查,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何思模先生不存在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尚未了结的 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与自有资产抵押、质押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319,570.57 万元,被担保人均为发行人,担保所获取的资金和授信全部供发行人 生产经营之用。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 已经履行 完毕 何思模、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 司 11,649.00 2016 年 10 月 24 日 2017 年 6 月 7 日 否 何思模、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 司 30,000.00 2017 年 2 月 8 日 2018 年 2 月 7 日 否 何思模、张晔 24,821.91 2016 年 10 月 27 日 2017 年 6 月 27 日 否 何思模、张晔 24,213.97 2016 年 12 月 20 日 2017 年 6 月 20 日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