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1000B: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华宝兴业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4月20日证监许可【2015】664号文注册,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兴业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 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上市交易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风险、股指期货 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及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 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 看,华宝中证1000A份额具有较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华宝中证1000B份额具有 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但是,华宝中证1000A份额设置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并 非保证收益,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华宝中证1000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及 约定应得收益,如在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华宝中证1000A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 额为50,000元。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6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 ........................................................................................... 30 七、基金的募集 ............................................................................................................................. 33 八、基金合同生效 ......................................................................................................................... 34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5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7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转让等其他业务 ..................................... 45 十二、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 47 十三、基金的投资 ......................................................................................................................... 49 十四、基金的业绩 ......................................................................................................................... 59 十五、基金的财产 ......................................................................................................................... 60 十六、基金资产估值 ..................................................................................................................... 61 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 ................................................................................................................. 65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6 十九、基金份额的折算 ................................................................................................................. 68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二十二、风险揭示 ......................................................................................................................... 79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84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6 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0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1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4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5 二十九、备查文件 ....................................................................................................................... 11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 关规定及《华宝兴业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兴业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 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兴业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宝兴业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宝兴业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宝兴业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宝兴业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华宝兴业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宝中证1000A份额 与华宝中证1000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 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交易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 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4、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 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 赎回 25、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 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 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开放式基 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 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8、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 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29、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 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 券登记系统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2015年6月4日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9日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 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 实施细则(修订版)》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3、标的指数:指中证1000指数 44、华宝中证1000份额:指华宝兴业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 45、华宝中证1000A份额:指华宝兴业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 46、华宝中证1000B份额:指华宝兴业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 47、本金: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对于华宝中证1000A份额而言,指1.0000元 48、华宝中证100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华宝中证100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 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 次发生份额折算(包括定期份额折算和不定期份额折算)的份额折算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 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 准日(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期间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 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4%” 49、固定收益品种: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国债、中央银行债、政策性银行债、短期融资券、中 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债、 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同业存单等品种 5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5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5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3、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 卖华宝中证1000A份额、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行为 54、自动分离:指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内认购的每2份华宝中证1000份额按照1:1 份 额配比确认为华宝中证1000A份额与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行为 55、配对转换:指本基金的华宝中证1000份额与华宝中证1000A份额、华宝中证1000B份 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56、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在场内持有的每2份华宝中证1000 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华宝中证1000A份额与1份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行为 57、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华宝中证1000A份额 与1份华宝中证1000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场内华宝中证1000份额的行为 5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5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60、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之 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1、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华宝中证1000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 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华宝中证1000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华宝中证1000份额、华宝中证1000A份额与华宝中证1000B 份额)的10% 64、元:指人民币元 6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6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9、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给定的计算公式得 到的基金份额估算价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华宝中证1000A份额参考净值、华宝中证 1000B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7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7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总经理: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东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持有49%的股份。 (二) 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经理、投资部经理、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南方证券公 司研究所总经理级副所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董事长,华宝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TD Securities公司金融分 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5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营运总 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Lionel PAQUIN先生,董事,硕士。曾在法国财政部、法国兴业银行、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从事监察、风险管理和专户平台等业务,现任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Alexandre Werno先生,董事,硕士。曾在法兴集团从事内审监察及国际业务战略风险管理 工作;曾任法国兴业银行全球市场执行董事、中国业务发展负责人。2013年5月加入华宝兴业基 金管理公司任总经理高级顾问,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国 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 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常务 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CEO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上海谷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 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现任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2、监事会成员 Anne MARION-BOUCHACOURT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普华永道总监,杰米尼咨询金融机构业 务副总裁,索尔文国际副总裁,法兴集团人力资源高级执行副总裁兼执行委员会委员。现任法兴 集团中国区负责人,集团管理委员会委员。 欧江洪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宝钢集团财务部主办、宝钢集团成本管理处主管、宝钢集团 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管/高级秘书、宝钢集团办公厅秘书室主任。现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贺桂先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兴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Alexandre Werno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市场部任职。2002年加入华宝兴业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部 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位工 作。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胡洁女士,金融学硕士。2006年6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交易员、高级 产品经理、高级分析师、投资经理助理的职务。2012年10月起任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5月起兼任华宝兴业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任华宝兴业中 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起任华宝兴业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 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5、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自强先生,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高端制 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未 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闫旭女士,投资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兴业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宝兴业智慧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助理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品质生 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豪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蔡目荣先生,国内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 宝兴业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华宝中证1000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 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等。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 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 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 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 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 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重的 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还准 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 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位, 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离运作, 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 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 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基 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 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 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 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完 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 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督察 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 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现基 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 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 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 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价公 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 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 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 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资产负债稳步增长。2016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0.96万亿元,较上年增加2.61万亿元,增幅 14.25%,其中客户贷款总额11.76万亿元,较上年增加1.27万亿元,增幅12.13%。负债总额19.37 万亿元,较上年增加2.47万亿元,增幅14.61%,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5.40万亿元,较上年增加1.73 万亿元,增幅12.69%。 核心财务指标表现良好。积极消化五次降息、利率市场化等因素影响,本集团实现净利润 2,323.89亿元,较上年增长1.5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185.09亿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较上 年提升0.83个百分点。平均资产回报率1.1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44%,净利息收益率2.20%, 成本收入比为27.49%,资本充足率14.94%,均居同业领先水平。 2016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100余项重要奖项。荣获《欧洲货币》“2016 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2016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 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 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年“世界银 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美国《财富》2016年世界500强排名 第2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 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 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 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 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 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 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 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 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 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机 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 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 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 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719只证券投资基 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 连续11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 银行”、“最佳托管专家——QFII”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 “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 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 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 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 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 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 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 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 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 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 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 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 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e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 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客户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客户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电话: 400 6666 888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6)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68761616-8076 传真:021-68767880客户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588876 客户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jsdhzc.lhygcn.com2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0512-62938521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电话:95330 公司网址:http://www.dwzq.com.cn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电话:95525、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0)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客户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联系电话:021-38676666客户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电话: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联系人:陆敏 联系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9 客户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1-20835879 传真:021-20835788 客户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licaike.com 1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联系电话:0551-65161675传真:0551-65161600 客户电话:95318、400-809-6518(全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1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联系电话:021-20515583传真:021-68777822 客户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公司网址:http://www.cnhbstock.com 1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客户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25-83389999传真:025-84579763客户电话: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1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联系人:周俊 联系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2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联系人:文雯 联系电话:010-83363010 传真:010-83363099 客户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2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联系人:赵德赛 联系电话:4000988511 传真:010-89188000 客户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http://kenterui.jd.com 2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联系人:兰敏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2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联系人:程晨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50783597 客户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2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2楼 联系人:方成 联系电话:021-38609777 客户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2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联系人:周一涵 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联系人:黄莹 联系电话:021-33388211传真:021-33388224 客户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2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2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联系人:杨蕾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联系人:董一锋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3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493 传真:010-63081344 客户电话:400-800-8899、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人:夏中苏 联系电话:0591-38281963 客户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3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户电话:95551、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电话:95335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3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联系人:陶涛 联系电话:400-600-0030 010-68292745 传真:010-68292941 客户电话:010-68292745公司网址:www.zts.com.cn 3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第04层、18-21层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电话:95532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3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客户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 层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3754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3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侯艳红 联系电话:010-6083 6029传真:010-60833739 客户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3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40)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4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联系人:李孟军 联系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4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联系人:章力彬 联系电话:0571-87825100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4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联系人:吴军 联系电话: 0755-23838751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罗春蓉 、陈曦、康楠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其它场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二)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曹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华宝兴业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华 宝中证1000份额”)、华宝兴业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 “华宝中证1000A份额”)、华宝兴业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以下 简称“华宝中证1000B份额”)。根据对基金财产及收益分配的不同安排,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 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华宝中证1000A份额与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配比始终保持1:1的份额配比不变。 (二)基金运作概要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在场外认购的份额, 将被确认为华宝中证1000份额。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1:1的份额配比自动分离为华 宝中证1000A份额和华宝中证1000B份额。 2、基金合同生效后,华宝中证1000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可以接受场内与场外的申购 和赎回。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华宝中证1000A份 额与华宝中证1000B份额可分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不接受申购或赎回。 3、华宝中证1000份额、华宝中证1000A份额与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资产合并投资运作。 4、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办理场内的华宝中证1000份额与华宝中 证1000A份额、华宝中证1000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业务,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 的场内华宝中证1000份额按照1:1的份额配比分拆为华宝中证1000A份额和华宝中证1000B份 额;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华宝中证1000A份额和华宝中证1000B份额按照1:1 的份额配比合并为场内华宝中证1000份额。 场外的华宝中证1000份额不进行分拆。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华宝中证1000份额办理跨 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再申请分拆。 5、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对华宝中证1000份额、华宝中证1000A份 额和华宝中证1000B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及不定期份额折算。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运作 方式不变,华宝中证1000A份额和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份额配比不变。 6、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 八、基金份额的折算”),因折算而新增的场内华宝中证1000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投资者可选 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场内华宝中证1000份额按照1:1的份额配比分拆为华宝中证1000A份额和 华宝中证1000B份额。 (三)华宝中证1000A份额与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华宝中证1000A份额与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本基金份额所分拆 的两类基金份额华宝中证1000A份额与华宝中证1000B份额具有不同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在华宝中证1000A份额与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 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华宝中证1000A份额与华宝中证1000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计算。华宝中证1000A份额为低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资产净值优先 确保华宝中证1000A份额的本金及其约定应得收益;华宝中证1000B份额为高预期风险且预期收 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华宝中证1000A份额的本金及其约定应得收益后,将 剩余基金资产净值计为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净资产。 在华宝中证1000A份额与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存续期内,华宝中证1000A份额与华宝中证 10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华宝中证100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4%”,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发生份额折算(包括定期份额折算和不定 期份额折算)的份额折算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 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或不定期份额折 算基准日)期间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 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4%”。华宝中证100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1.0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2份华宝中证1000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1份华宝中证1000A份额和 1份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计算出华宝中证1000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后, 根据上述关系,计算出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若未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定期份 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华宝中证1000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 华宝中证1000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定期份 额折算基准日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华宝中证1000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 如在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华宝中证1000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 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华宝中证10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设T日为华宝中证10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华宝中证10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总数 其中,基金资产净值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T日基金份额总数为 华宝中证1000份额、华宝中证1000A份额与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华宝中证1000A份额和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T日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华宝中证1000A份额与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为: 其中,N为当年实际天数;t=min{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之间的自然日,自最近一次基金 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T日之间的自然日}; 为T日华宝中证1000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 为T日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为华宝中证1000A份额的约定年基 准收益率。 3、华宝中证10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华宝中证1000A份额与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五)华宝中证1000A份额和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终止运作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华宝中证1000A份额和华宝中证1000B份额可申请终止运 作。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证监许可【2015】664号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从2015年5月25日起,至2015年5月29日止, 共募集330,711,104.5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5350户。 八、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华宝中证1000A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0263) 与华宝中证1000B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0264)具备上市条件,于2015年6月16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条件成熟后,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也可申请华宝中证1000 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配对转换规则、对华宝中证1000份额进行份额折算并 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华宝中证1000A份额与华宝中证1000B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上市交易公 告书》。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1、华宝中证1000A份额与华宝中证1000B份额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 2、华宝中证1000A份额与华宝中证1000B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 3、华宝中证1000A份额与华宝中证1000B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 示本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华宝中证1000A份额与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 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九)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对华宝中证1000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华宝中证1000A份额与华宝中证1000B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只上市交易。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华宝中证1000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投资者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华宝 中证1000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者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华宝中证1000份额的场内申购 与赎回业务。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华宝中证1000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华宝中证1000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2015年6月1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华宝中证1000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华宝中证1000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华宝中证1000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华宝中证1000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转托管时基金份额登记的先 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 定。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 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华宝中证1000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 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 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每笔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 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场外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时,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 3、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4、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5、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华宝中证1000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单笔赎回 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华宝中证1000 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 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表如下,场内申购费率由场内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 费率执行。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200万(含)以上 每笔1000元 大于等于100万,小于200万 0.6% 100万以下 1.2%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 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场外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1 年 0.5% 大于等于1 年,小于2 年 0.3% 大于等于2 年 0 注:此处一年按365日计算 本基金场内的赎回费率为0.50%。 赎回费用由赎回华宝中证10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华宝中证 1000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办理华宝中证1000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 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华宝中证1000份额的场外、场内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 购金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华宝中证10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华宝中证10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 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由场内证券经营机构退还投资者。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 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华宝中证1000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2%, 申购当日华宝中证10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861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861=90,980.78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华宝中证1000份额,假定申购当日华宝中证10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861元,可得到90,980.78份华宝中证1000份额。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内申购华宝中证1000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2%, 申购当日华宝中证10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861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861=90,980份 退款金额=0.78×1.0861=0.85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内申购华宝中证1000份额,假定申购当日华宝中证1000(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