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合康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规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贷款暨公司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泰润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贷款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子公司对于所贷款项 将及时还本付息。公司为上述贷款业务提供全额担保。上述担保不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 业务发展和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支出,且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该 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贷款 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宋进军 王震坡 王世海 2017年7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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