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嘉化能源: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7年07月17日 21:00:58 中财网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能源”或“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嘉化能
源2017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84号)核准,嘉化能源获准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 186,858,316 股新股(经2105年度、2016年度利润分配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190,197,513股)。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187,708,351 股,发行对象为 6名,发行价格为 9.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824.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44.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78,280.00万
元。2017 年 7 月 6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41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


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及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已存放在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上海华信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及上述五家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收购5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并
增资

96,380.00

96,380.00

2

年产4,000吨邻对位(BA)技术改造项目

12,000.00

10,100.00

3

年产16万吨多品种脂肪醇(酸)产品项目

12,050.00

11,800.00

4

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15,000.00

15,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合计

180,430.00

178,280.00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
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 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 实施主体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 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用于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型)。在
实际发生上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投资额度范围情况下,开展理财业务的资本金
可循环使用,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4、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保本型),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5、投资额度有效期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6、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保本型)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闲置的部分募集
资金。


7、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


8、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如下规定执行: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中心相
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中心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切实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5、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只限于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保本型)。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能够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
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及在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
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保本
型),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嘉化能源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嘉化能源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 5 亿元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嘉化能源本次对不超
过 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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