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煤能源:海外监管公告-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募集说..

时间:2017年07月17日 21:03:43 中财网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
主承销商
/簿记建档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LOGO-封面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说明: cid:image002.jpg@01D215A4.AC3BB660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签署日期:
2017 年
7 月
17 日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80 亿元


80 亿元

的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
”)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2822 号文核准。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
发行规模为
10 亿
元。



2、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
发行

2016 年末的净资产为
101,960,485 千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
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57.8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
率为
46.09%)
;本期债券上市前,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为
91,041 千元(
2014 年、
2015 年和
2016 年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发行人在本期发
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经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
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
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4、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前
3 年票面
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区间为
3.8%-
4.8%,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
果确定。



6、
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

T-
1 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
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



人将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

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
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
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适当性管理办法

”)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
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
配售。配售原则详见
本公告
“三

网下发行
”中
“(


配售
”。



9、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

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
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
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
高价格或利率,
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
中国中煤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将刊登在
2017 年
7 月
18 日
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有
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5、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
行。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经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的
中国中煤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

期)


中信建投、
牵头
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
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上交所、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行首日






2017 年
7 月
19 日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起始



合格投资者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配售缴款通知书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

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公告中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
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期)。

3、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

4、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
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可
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发
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调
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20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
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
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
本期债券
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
为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
并接受上述调整。

10、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
本期债券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
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
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质押等
操作。

12、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
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配售规则: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
销商根
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进行。

14、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
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
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
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
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
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
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
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
售结果。

15、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16、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17 年
7 月
19 日,本期债券
起息日为
2017 年
7 月
20 日。

17、利息
登记日

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 个交
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
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1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
每年
7 月
20 日
(如遇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
每年
7

20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19、到期日:
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2 年
7 月
2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
期日为
2020 年
7 月
2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20、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7 月
20 日

2022 年
7 月
19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7 月
20


2020 年
7 月
19 日


21、兑付登记日:
2022 年
7 月
20 日之前的第
3 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
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
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20 日之前
的第
3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2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0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20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
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2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2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
联合信用评级
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25、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
理人。

26、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27、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保障金专户:发行人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
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
行专项管理。




29、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全部
用于
偿还公司
债务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
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
2 日



7 月
17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
1 日



7 月
18 日



簿记建档


确定票面利率


T 日



7 月
19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发行日


T+1 日



7 月
20 日



网下发行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于当日
15:00 前将认购款
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2 日



7 月
21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



(二)
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3.8%-
4.8%,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
率从低到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


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三)
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8 日(
T-
1 日),参与询价的
投资者必须在
2017 年
7 月
18 日(
T-
1 日)
13:00 至
16:00 将《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
下简称
“《
申购申请表

”)
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
询价办法


1、填制《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申购申请
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2)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3)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
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17 年 7 月 18 日(T-1 日)13:00-16:00 将加盖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的《申购申请表》(附件 1)、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
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及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
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
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传真:010-89136009 转 900001、010-89136013 转 900001;

备用传真:010-85130645、010-85130295;

电子邮箱:bjjd01@csc.com.cn;

咨询电话:010-86451106,010-86451107。


联系人:尹建超、孙金城。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
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
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 手

100,000 张,
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
100,000 张,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
/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17 年
7 月
19 日

T 日)和
2017 年
7 月
20 日

T+1 日)
每日的
10:00-
15:00。



(五)
申购
办法


1、
凡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
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7 年
7 月
18 日

T-
1 日)前开立证券
账户。



2、各投资者应在 2017 年 7 月 18 日(T-1 日)13:00-16:00 将以下资料传真
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 1《申购申请表》(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

(3)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89136009 转 900001、010-89136013 转 900001;

备用传真:010-85130645、010-85130295;

电子邮箱:bjjd01@csc.com.cn;

咨询电话:010-86451106、010-86451107。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
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不得撤回。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
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
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
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
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
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
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7 年
7 月
20
日(
T+1)
15: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投资者
全称和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认购资

”字样




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694438178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朝阳门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
305100001188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7 年
7 月
20 日(
T+1 日)
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
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




簿记管理人有
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
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
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李延江

联系人:王树彬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联系电话:010-82256688

传真:010-82256479

邮政编码:100120


2、
牵头
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杜美娜、胡涵镜仟、许天一、潘学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2 层

联系电话:010-65608367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3、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潘林晖

联系地址:北京市金融街 9 号金融街中心北楼 16 层

联系电话:010-66299538

传真:010-59734928

邮政编码:100032

4、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代):毕明建

联系人:姚旭东、刘晴川、尚晨、孟娇、杜毅、魏世玉、顾怡立、杨
开宇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及 28 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中国中煤能源
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

期)发行公告》的盖章页)












































发行人:
中国中煤能源
股份
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
中国中煤能源
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

期)发行公告》的盖章页)












































牵头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
中国中煤能源
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

期)发行公告》的盖章页)












































联席
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
中国中煤能源
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

期)发行公告》的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申购价位(%)

申购金额/比例(万元/%)

















申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交所账户名称





上交所账户号码





重要提示:


1、本期债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已开立账户并且可用。本期债券申
购金额为单一申购,最低为
1,000 万元(含),且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2、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

简称
17 中煤
01,代码
143199,
债项评级

AAA,
主体评级:
AAA;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利
率区间

3.8%-
4.8%;
起息日:
2017 年
7 月
20 日;缴款日:
2017 年
7 月
20 日。



3、投资者将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
1)填妥(签字或盖公章)后,请于
2017 年
7 月
18

13:00-
16:00 传真至
010-
89136009 转
900001、
010-
89136013 转
900001,备用传真
: 010-
85130645、
010-
85130295;备用邮箱
:bjjd01@csc.com.cn;咨询电话
:010-
86451106、
010-
86451107。

如遇特殊情况
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未经与
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传真或簿记专用邮箱显示时间为准;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
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
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依据网下利率询价
及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
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
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和
/或主承销商
由此遭受的损失;


5、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
、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
管理人协商,并取得监管机构同意后(如需),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合
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
2)、
风险揭示书(附件
3)
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期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基础发行规模,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发行;


8、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本期债券发行公告中附件
3:《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申购人公章或申购人授权代表签字(必须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日期:
2017 年







附件
2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关
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
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
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
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
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五、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
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
衍生产品等)不低于100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
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六、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
元的个人投资者,且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确认函第一项规定的专
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1

1个人投资者不得认购交易所规定的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债券
信用评级在
AAA 以下(不含
AAA)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不包括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非公开
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
的债券。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
投资者。是()否()


机构名称:


(公章)


年月日



附件
3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
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
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
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
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

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
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
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
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
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
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
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机构名称:

(公章)

年月日






附件
4:


声明及提示: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要约时不必传真本填报说
明。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填报说明





1.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且不超过本次债券发行规模;


2.申购利率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3.认购示例: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4.00


10,000


4.05


10,000


4.10


10,000







就上述认购,当该品种发行的票面利率:


高于或等于
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
30,000 万元;


高于或等于
4.05%时,但低于
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
20,000 万
元;


高于或等于
4.00%,但低于
4.05%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0 万元。



低于
4.00%时,该认购无效。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说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LOGO-封面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说明: 说明: cid:image002.jpg@01D215A4.AC3BB660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27
层及
28






签署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3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
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
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
,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
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
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本募集说明
书及其摘要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本募集说明
书及其摘要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
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
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
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
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
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
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
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
职责的行为,
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
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
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做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投资者
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及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
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
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
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
2016
年末的净
资产为
101,960,485
千元(截至
2016

12

31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57.84%
(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6.09%
)。本
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91,041
千元

2014
年、
2015
年和
2016
年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
值),预计
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2016

11

24
日,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
[2016]
282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人民币
80
亿元(含
8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
公告。



二、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
观经济、金融政策、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调整周期,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
投资者持有债券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
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
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
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
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
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
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
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通过认购、受让或者其他合法方
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五、遵照《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
约定的权利,发行人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受让或



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
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
括未出席会议、
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
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
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
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六、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
时,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
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
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及时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
持有
人的权益。



七、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
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
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联合
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
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评级机构网站和交易所网
站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发行人及相关监管部门。考虑到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人
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对发行人
主体或者本期
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
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甚至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
易流通。



八、近年来公司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存货在流动资产中占比较大。

最近三
年及一期
,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8,62,473
千元、
6,825,048
千元

7,390,89
千元

7,129,240
千元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5.46%

11.0%

16.59
%

15.2%


2016
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8,350
千元,其中原材料减值
5,453
千元,库
存商品减值
19,450

元,在产品减值
13
,47
千元。发行人如果不能够有效地加
强存货管理,将面临一定的存货跌价风险。



九、截至
2016
年末,公司所有权
受限制的资产
共计
114.50
亿元,占公司总



资产的
4.
73
%
。其中:货币资金
19
.20
亿元,包括
专设银行账户的矿山环境恢复
治理保证金及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复垦基金、信用证保证金、汇票保证金、保函
保证金以及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的法定存款保证金
;抵质押的房屋机器设
备、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合计
95.30
亿元(账面价值)。



十、截至
2014
年末、
2015
年末

2016



2017

3
月末
,发行人应收
账款余额分别为
8,2,019
千元、
9,679,830
千元

7,658,89
千元

8,426,591


,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4.74%

15.61%

17.20%

17.9%
,应收账款的余
额有所下降

但是应收账款
占流动资产比例
有所增加,虽然公司客户主要为信用
度较好的大型企业,应收账款账龄绝大部分在一年以内,且公司已有较为完备的
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控制措施,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受行业景气度
影响,若客户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产生因款项无法收回而造成的坏账

失风险。



十一、最近三年
及一期
,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30,174,084
千元、
27,235,474
千元

29,09,572
千元

30,270,539
千元
,占股东权益的比重分别为
29.38%

27.23%

28.54%

29.09%
,公司未分配利润占股东权益比重较

。如果公司决
定向股东大比例支付现金红利,将大幅减少公司股东权益,进而对公司运营造成
较大影响和风险。



十二、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1
-
3

,发行人分别实现
净利润
1,2,051
千元、
-
2,064,179
千元

2,93
1,706
千元

1,839,878
千元


2015
年,发行人出现了亏损,主要是由于行业不景气导致煤炭价格大幅下降所致。最
近三年
及一期
,发行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0.8%

-
2.97%

2.40%

1.35%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分别为
1.86%

0.97%

3.09%

1.39
%

发行人资产
盈利能力指标呈现一定程度的波动。随着发行人煤炭产业链布局的延长,导致资
产规模持续扩大,由于这一过程中部分项目尚处在建设期,产能和盈利能力未完
全释放,所带来利润空间的提升仍需一段时间的沉淀;而且在近年来煤炭行业整
体运行趋
势的背景下,发行人盈利水平可能继续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十三、最近三年
及一期
,发行人煤炭业务板块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

83.19%

71.38%

77.41
%

76.96%
,报告期内呈现
波动
趋势;煤炭业务板块



毛利润占主营业务毛利润比重分别为
89.26%

71.17%

78.05
%

86.93
%
,同样
在报告期内呈现
波动
趋势;煤炭业务板块毛利率分别为
32.68%

31.76%

34.17
%

45.76%
。受煤炭行业整体的影响,近年来发行人煤炭业务板块毛利率呈现


的趋势,
虽然
2016
年度受煤价回

的影响煤
炭业务板块盈利水平涨幅较大,
但若未来行业整体情况不能得到持续改善,还将对发行人煤炭业务板块造成不利
影响。



十四、最近三年
及一期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出的现金分别为
19,695,185
千元、
11,40,947
千元

9,016,16
千元

1,98,642
千元
;投资活动
现金净流量分别为
-
17,76,523
千元、
-
26,32,204
千元

10,575,474
千元

-
3
2,512
千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发行人将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通过优
化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煤
-

-
化等循环经济新业态,致
力于建设具有较强国际
竞争力的清洁能源供应商。因此,发行人未来在建项目及对外投资所需要的资本
支出较大,其中
2017
年资本支出计划为
152.15
亿元。公司未来年度将面临较大
的资本支出和筹资压力。



十五、发行人
2015
年合并报表净利润为
-
20.64
亿元,亏损金额较大,
主要
是由于行业不景气导致煤炭价格大幅下降所致,其中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中煤平朔
集团有限公司出现较大亏损,
2015
年度,平朔集团净利润为
-
28.94
亿元。发行人
2015
年亏损金额较大主要受宏观经济疲软、煤炭行业景气度持续下行、煤炭价
格处于低位的影响。

201
6
年,国家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煤炭市场形势
明显改观,煤炭价格企稳回升,公司紧跟市场变化,科学有序组织生产运营,大
力推进提质增效和降本增效,积极优化市场布局和产品结构,主动作为抢抓市场,
全年经营业绩扭亏为盈,大幅增长,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6,530
千元。尽管发行人
2016
年业绩情况有所好转,但未来几年我国煤炭市场走向具
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若未来煤炭价格出现波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
和盈利能力将受到一定影响。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办法》的规定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
其他重要事
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及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做出了合理的制度



安排。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
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
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受托管理
协议》,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或交易
/
转让条
件,发行人应当在
3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应按法律、法规和
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并披露重大事项公告,说明事项起因、状
态及其影响,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
面通知事件进展
和结果;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
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十六、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1
-
3

,发行人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5,083,525
千元、
7,284,642
千元

12,067,759
千元

2,240,172
千元
。报告期内,公司虽然保持了较好的资金管理能力和资金控制能
力,但经营活
动现金流净额有一定波动,对发行人偿债的现金支持带来一定压力。



十七、截至
2014
年末、
2015
年末

2016
年末

2017

3
月末
,发行人流
动比率分别为
1.14

0.92

0.73

0.7
,速动比率分别为
0.96

0.82

0.60

0.65


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指标表现较弱,且
呈现持续下降趋势,可能
导致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受到一定影响。



十八、
截至
2016
年末,发行人全部有息债务合计金额为
951
.
32
亿元,占总
资产比重为
39.34%
,其中发行人本部债务金额为
5
05.19
亿元,子公司债务合计

额为
4
46.13
亿元,总体债务规模较大。受宏观经济及煤炭行业景气度的影响,
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成果为亏损,若未来年度煤炭行业出现下行或较大的波动,
可能对公司营业收入及资金回笼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紧张,财务风
险加大,进而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九、本期债券申请时间为
2016
年,发行时间为
2017
年,故本期债券名称
变更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针
对本期债券出具的其他相应申请文件效力不变。




目录


声明
..
..
..
..
1
重大事项提示
..
..
..
..
3
目录
..
..
..
..
8
释义
..
..
..
..
11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
..
..
1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
15
二、本期公司债的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
..
..
16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
..
16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
..
..
20
五、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
..
..
..
20
六、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的股
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
..
..
25
七、认购人承诺
..
..
..
..
25
第二节
风险因素
..
..
..
..
27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
..
..
27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
..
29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资信状况
..
..
..
40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
..
40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
..
..
40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
..
..
..
42
第四节
偿债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
..
..
..
45
一、偿债计划
..
..
..
..
45
二、偿债资金来源
..
..
..
..
45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
..
..
..
46
四、偿债保障措施
..
..
..
..
47
五、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
..
..
49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
5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
52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
..
..
..
53
三、发行人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
..
..
54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
82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
86
六、发行人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的用途
..
..
..
93
七、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及行业地位
..
..
..
12
八、发行人最近三年
及一期
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
13
九、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情况
..
..
..
134
十、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安排
..
..
147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
..
..
..
148
一、公司最近三年
及一期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
..
148
二、合并报表的范围变化
..
..
..
157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
及一期
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
..
158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
..
.
160
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
..
187
六、其他重要事项
..
..
..
..
18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
..
..
..
193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
..
..
193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初步计划
..
..
..
193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
..
.
193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
..
..
194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
..
..
196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
..
..
196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
..
..
196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
..
..
206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
..
206
二、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206

第十节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
225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
..
..
225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
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中煤能源/公司/发行人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煤集团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其前身为中国煤炭进出口总公司,成立
于1982年7月,后经重组更名为中国中煤能源集
团公司。2009年4月,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改
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

本次债券



发行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发行规模为10亿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
投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本次发行



本次债券的发行

本期发行



本期债券的发行

余额包销



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
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将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
承销方式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中国中煤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公募公
司债而制作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发行文件



在本期公募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
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本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办法》/《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月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简称



释义

国家工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证协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合格投资者



根据《公司债办法》、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

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开户银行/资金监管
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世纪城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分行

《承销协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签订的《关
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
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受托管理协议》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关于中国中
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人民币公
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持有人会议
规则》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审计机构/普华永道



发行人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德恒律所



发行人法律服务机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评级



发行人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报告期
/
最近三年及一期





20
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及
2017
年第一
季度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





2014
年末、
2015
年末、
2016
年末及
2017

3




公司章程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截至目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债务融资工具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
融资券(
CP
)、中期票据(
MTN
)、定向工具

PPN



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法定节假日




中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千元、万元、亿元




如无特别说明,分别指人民币元、千元、万元、
亿元


煤炭洗选
/
洗选




利用煤和杂质(矸石)的物理、化学性质的差
异,通过物理、化学或微生物分选的方法使煤
和杂质有效分离,并加工成质量均匀、用途不
同的煤炭产品的加工技术





简称



释义

原煤




未经过洗选、筛选加工而只经过人工或机械从
毛煤中选出规定粒度的矸石以后的煤炭产品


商品煤




作为商品销售的煤炭



焦煤




国家煤炭分类标准中,对煤化变质较高,结焦
性好的烟煤
:单独炼焦时,生成的胶质体热稳
定性好,所得的焦炭的块度大、裂纹少且强度



动力煤




适用于锅炉燃烧,产生热力的煤,又称

汽煤




锅炉煤



煤层气




煤层瓦斯,煤层甲烷,它是成煤过程中经过生
物化学热解作用以吸附或游离状态赋存于煤层
及固岩的自储式天然气体,属于非常规天然气。

煤层气是热值高、无污染的新能源


电解铝




通过电解得到的铝。现代电解铝工业生产采用
冰晶石
-
氧化铝融盐电解法


大屯矿区




发行人位于江苏省的煤矿区,由姚桥、孔庄、
徐庄和龙东煤矿组成,由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经营


乡宁矿区




发行人位于山西省的煤矿区,主要包括王家岭
矿、崖坪矿和韩咀矿


平朔矿区




发行人位于山西省的煤矿区,主要由安太堡露
天矿、安家岭露天矿、安家岭井工矿、安太堡
井工矿、井东煤矿和东露天矿组成


焦化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