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南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招股意 向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 承诺 ,因 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 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 发行监管部门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 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 断。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 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导致的风 险 。 投资者若对本 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招股意向书 摘要全文 ,并特别注意下列事 项: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平 及股东李永平、李永中 承诺:自南方卫 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南方卫材的股份,也不由南方卫材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 股东李平、李永平及李永中以外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南方卫材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南方卫材 的股份,也不由南方卫材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平、李永平、李永中、李菲、庄国平、项琴华、 李艳华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南 方卫材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南方卫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方卫 材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方卫 材股份。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股份 锁定的相关承诺。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 的预案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采取以下措 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 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 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 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 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 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三、 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 一 ) 公司的相关承诺 为填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导 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 承诺本次发行及上市 后 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具体措施 如下: 1 、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 公司将坚持以 透皮产品、医用胶布胶带及绷带、运动保护产品、急救包及 护理产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致力于医用胶粘敷料新技术、 新产品的研发,加大 对高附加值产品 的开拓 , 并 拓展产品的服务领域,提升公司 产品在 汽车消费领域、军品领域、运动防护领域及日用护理领域的 市场份额及影 响力 ;优先建设国内终端市场渠道体系业务布局,不断拓展自有品牌产品的市场 份额,并逐 步形成全球化的营销网络体系,实现公司产品的自主创新、研发前瞻 化的发展道路,保证公司在医用胶粘敷料行业的领先地位并力争成为国内外一流 的医用胶粘敷料产品提供商。 2 、积极 实施 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 加快 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新建医用胶粘 敷料生产项目、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扩大 现有医用敷料产品的产能, 拓展国内外终端市场销售渠道,增强产品销售和服务能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和品牌影响力。随着 项目 建成并逐步 进入回收期,公司 新增 产能 将 逐渐释放,产 品结构将得到优化, 销售渠道 得以 拓展 ,公司 盈利能力 和 经营 业绩将会显著提升, 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在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 进一步 巩固自身在 销售 渠道、生产规模 、技 术 研发 及 经营 方面 的优势,同时 积极 调配资源, 研究通过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建设 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确保 募投项目按计划实施并尽快实现收益 。 针对 新建医用胶 粘敷料生产项目, 公司将在现有 储备 基础上 继续 加强 研发 水平 、 提高产品竞争力 , 同时 加强市场开拓, 为消化新增产能 提供 保障 ; 针对营销 体系 建设 及 品牌推广项 目, 公司 将加快筹备 医院 、药房和超市等直销渠道的拓展 , 并提前在 拟 建设营销 网点 的 区域 积极 发展经销商, 为项目 的实施提供支持。 3 、 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 已制定《 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 ,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 后将 存放于董事会决 定的专项账户,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本次 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 的 要求规范 募集资金的存储 及 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的 基础上严格 管理 资金用途, 提高 资金使 用效率 。 4 、严格 执行利润分配机制, 强化 股东 回报 公司已经 按照 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制定了《 公司 章程》 草案 , 明确 在制定利 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 时, 应当重视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为 进一步落实相关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及 分配政策条款, 公司 制定了《 关于 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并于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 机制 。 公司 将严格 执行上述 利润分配机制, 强化投资者 回报,确保公司股东 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上述填补 回报措施不等于对 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 决策, 特此提示。 ( 二) 公司控股东 的承诺 本公司的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平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 承诺 为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切实 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签署了《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承诺不无偿或 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约束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若公司公布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 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 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 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 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 整)。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将在证券监 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要求公司控股股东 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李平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李平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 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股东发售的原 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 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李平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将督促本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 主体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因中信建投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律师服务机构世纪同仁承诺,因世纪同仁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世纪同仁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证明世纪同仁没有过错或证监会认定 无责任的除外。 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承诺,因立信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立信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 、公开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李平、蓝盈创投、 徐东和王顺华在锁定期满后 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公司股票。 1 、李平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 1 )减持数量:李平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南方卫材股份总数的 10% ;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 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 2 )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 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李平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 让所持股份; ( 3 )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 确定; ( 4 )减持期限: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在 6 个月内实施完毕, 持股比例低于 5% 除外。 若李平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所有。 2 、蓝盈创投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 1 )减持数量:蓝盈创投在股票锁定结束之后的两年内将进行股份减持, 在满足减持价格承诺的前提下将减持其持有南方卫材的 全部股份; ( 2 )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证券监 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 3 )减持价格:蓝盈创投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 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 金额将进行相应调整); ( 4 )减持公告: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在 6 个月内实施完毕, 持股比例低于 5% 除外。 若蓝盈创投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本 公司所有。 3 、徐东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 1 )减持数量:徐 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首 次公开发行时持有南方卫材股份总数的 20% ,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首次公 开发行时持有南方卫材股份总数的 20% ;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减持 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 2 )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证券监 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 3 )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 ( 4 )减持期限: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在 6 个月内实施完毕, 持股比例低于 5% 除外。 若徐东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所有。 4 、王顺华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 1 )减持数量:王顺华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 发行时持有南方卫材股份总数的 40% ;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 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 2 )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证券监 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 3 )减持价格:所 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 确定; ( 4 )减持期限: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在 6 个月内实施完毕, 持股比例低于 5% 除外。 若王顺华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本公 司所有。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经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A 股)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本次 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截至 201 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3,273.26 万元。 七、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规划 本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本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 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 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 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 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 、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4 年度、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公司向云南白药集团无锡药业有限公司、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和云南白药集团西双版纳制药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 合计分别为 21,601.59 万元、 21,64.58 万元和 20,592.6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 重分别为 45.98 % 、 50.03 % 和 46.36% ,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云南白药集团自 203 年至今,一直与公司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且公司系 云南白药创可贴及部分贴膏剂产品多年的独家产品提供商。由于云南白药膏市场 已较为成熟,云南白药集团通过加大推广其他贴膏剂产品的力度,以继续拓展贴 膏剂业务增长空间,基于公司在贴膏剂大批量生产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并能够 为产品质量 提供可靠保障,云南白药集团与本公司继续开展了其他贴膏剂产品的 合作;同时,将云南白药膏转为自行生产,云南白药集团实现部分保密配方产品 的自产。基于上述情况, 2016 年 8 月云南白药集团对生产布局作出调整,将云 南白药膏转为自行生产,将一枝蒿伤湿祛痛膏、关节止痛膏、伤湿止痛膏、消炎 镇痛膏、麝香跌打风湿膏等 5 个贴膏剂产品委托本公司生产。根据目前双方达成 的后续合作意向,未来云南白药集团拟将其他品种贴膏剂、创可贴、敷料、医用 耗材、日用品委托公司提供技术生产管理服务,公司扩大了与云南白药集团的合 作范围,因而本次合作产品的调整 预计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但如果云南白药集团未来缩小与本公司合作的产品范围,或因终端消费市场 的重大不利变化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 响。 2 、公司业绩下滑风险 2017 年 1 - 6 月公司业绩保持平稳。公司 2017 年 1 - 6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24,019.2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36% ;公司 2017 年 1 - 6 月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 2,782.6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91% ;公司 2017 年 1 - 6 月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74 0.87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 5.31% 。 2017 年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不 利变化。但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竞争环境恶化,或下游行业需求下降, 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3 、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本公司主要产品为国家一类、二类医疗器械及透皮性药品,其安全性和有效 性关系患者的生命健康,各国均制定了一系列行业的准入和审批制度,公司相应 获取了符合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 GMP 认证及江苏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许可证》,公司及 公司 产品先后通过 了日本厚生劳动省认证、 TüV SüD 的 ISO13485 质量体系认证和 CE 认证以及美国 FDA 产品注册。 自设立以来,本公司的产品质量管理 体系完善,质量控制措施运行良好,但 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 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能引起 产品质量纠纷,或者因此发生法律诉讼、仲裁,将对公司信誉造成损害,从而影 响公司经营能力。 九、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母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7 年 1 - 6 月的母公司及合并 利润表、 母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7] 第 ZA1567 号”审阅报告。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如下:公司 2017 年 1 - 6 月的营业收入为 24,019.2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36% ;公司 2017 年 1 - 6 月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782.6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91% ;公司 2017 年 1 - 6 月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740.87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5.31% 。 2017 年 1 - 6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 年同期小幅增长,主要原因一方面是 2017 年 1 - 6 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 所增长,另一方面是泰州南卫、贵友生物等子公司停止经营,本期费用支出减少。 截至本 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 化;公司依据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主要供应商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价 格均保持稳定,不存在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公司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人 员均保持稳定,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公司享受的税收优 惠政策稳定,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2017 年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 发 展状态,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5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 通股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全部为新股发行, 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数量为准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按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37 元(按 201 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 中,本次发行后的净资产为 201 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 和) 发行市净率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禁止者除外)或证券监管部 门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预计发行费用 保荐及承销费用 2,508.49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47.36 万元、 律师费用 150.94 万元、发行手续费 45.0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 的信息披露费用 480.0 万元,发行费用合计 3,61.79 万元。上 述发行费 用不含税 拟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 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Nanfang Medical Co., Ltd. 注册资本 7,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平 成立日期 190 年 7 月 4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2 年 10 月 31 日 住 所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果香路 1 号 邮政编码 213149 电话号码 0519 - 8636 1837 传真号码 0519 - 8636 3601 互联网址 htp: //w.nfmedical.com.cn 电子信箱 info@nanfangmedical.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 发行人 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南卫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0 月 11 日, 经南卫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南卫有限以 2012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10,48.73 万元为基数,折合成南方卫材 7,50 万股,其余 2,98.73 万元作为资本 公积金。本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31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320483092759 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及投入资产内容 本公司的发起人为李平、 蓝盈创投、 徐东、 王顺华、 李永平、李永中、 盛泉 万泽、李菲、庄国平、项琴华和李艳华 , 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南卫有限股权出资 对应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公司的股份。南卫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由本公 司承继。 三、有关股本情况 (一)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7,50 万股,本次拟发行股数不超过 2,50 万 股。 假设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为 2,50 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2,50 万股, 则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姓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 万 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万 股) 持股比例 李 平 4,47.50 59.30 % 4,47.50 44.48% 蓝盈创投 90.0 12.0 % 90.0 9.0% 徐 东 750.0 10.0 % 750.0 7.50% 王顺华 375.0 5.0 % 375.0 3.75% 李永平 337.50 4.50 % 337.50 3.38% 李永中 337.50 4.50 % 337.50 3.38% 盛泉万泽 225.0 3.0 % 225.0 2.25% 李 菲 60.0 0.80 % 60.0 0.60% 庄国平 22.50 0.30 % 22.50 0.23% 项琴华 22.50 0.30 % 22.50 0.23% 李艳华 22.50 0.30 % 22.50 0.23% 社会公众股 - - 2,50.0 25.0% 合 计 7,5 00.0 10 .0 % 10,0.0 100.00%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均为非国有控股企业,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性质 均为非国有法人股,不存在需按《境内证券市场转 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实施办法》履行国有股转持的情况。 (二)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公司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平 及股东李永平、李永中 承诺:自南方卫 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南方卫材的股份,也不由南方卫材收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 股东李平 、 李永平及李永中 以外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南方卫材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南方卫材 的股份,也不由南方卫材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平、李永平、李永中、李菲、庄国平、项琴华、 李艳华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南 方卫材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南方卫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方卫材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方卫 材股份。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股份 锁定的相关承诺。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李永平及李永中为李平的弟,除上述情况之外,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李平、李永平和李永中分别持有本 公司 4,47.50 万股、 337.50 万股和 337.50 万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为 59.30% 、 4.50% 和 4.50% 。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透皮产品、医用胶布胶带及绷带、运动保护产品、 急救包、护理产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形成创可贴、贴膏剂、医 用胶 布胶带、敷贴、运动保护产品、急救包、护理产品等产品系列。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化。 (二)行业竞争情况及本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医用敷料市场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出现了很多结构不 同、功能全面的新型医用敷料,其代表了医用敷料发展的方向。 来自国外市场调研机构 BMI Research 、 Epicom Busines Inteligence 的统计 称, 2015 年医用敷料市场总额为 66 亿美元,其中全球新型医用敷料市场,欧洲 及美国各占约四成,其他国家和地区则占两成。欧美国家凭借领先的 技术优势, 占领新型医用敷料市场。 经过 20 多年的耕耘,凭借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完善的配套供应链体系、熟 悉客户标准的 管理念 以及合理的成本等综合优势,中国传统医用敷料已经在国 际市场上占据较稳定市场份额,是这个医疗细分领域的“世界工厂”,目前全球 超过 50% 的传统医用敷料由中国供应。 本公司经过二十多年的经营发展,已成为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医用敷料生 产企业。本公司根据医用敷料行业的经营特点,形成了以 ODM 为主的经营模式, 实现了境内外市场协同发展的市场布局。 203 年开始,本公司与云南白药集团 建立起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成为云南白药创可贴及部分贴膏剂产品的独家产品提 供商,并与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3 ) 、第三军医大 学第三附属医院、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98 )及其下属 公司、中国医药健康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056 ,原名 为 中国医药保 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 等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在国际市场,公司与美国、日本、德 国、俄罗斯、意大利、澳大利亚和阿尔及利亚等国家的数百家知名医用敷料品牌 及经销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为其提供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服务, 具体包括美国美联( Medl ine Industries, Inc . )、日本日进医疗器株式会社等。本公 司的创可贴、贴膏剂、医用胶布胶带及绷带、敷贴等产品,已经在国内国际市场 拥有较高的市场美誉度和生产品牌影响力。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将提高技术研发能力作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 键, 公司多年来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在粘胶吹孔技术、高吸水率水凝胶制备技术、 双面微孔膏药贴技术、 EVA 膜创口贴技术、浸药技术、丝绸透气胶带打孔技术、 万向精密调整模架技术、水胶体敷料技术等方面在行业内居于领先水平。 本公司坚持自主研发与产学研合作相结合的研发模式,与行业 内主要科研院 所开展研发合作,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本公司与浙江大学联合成立了“江苏省 新型外用与透皮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水凝胶等新型敷料的研制上取得了 突破性进展;与南京工业大学共同组建实验室,共同开发研制新型凝胶类产品药 品;另外,公司依托自身良好的技术优势,承担了全军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十二 五”发展计划之“战场系列急救器材评估、集成与新型器材研制”子课题,并与 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野战外科研究所联合成立“急救器材联合研发中心” 及“ 201 创伤协同中心”,致力于提高军用急救器材的性能和质量。 公司依托良好的 技术研发优势,在巩固原有产品优势的情况下,不断扩充和 丰富自身的产品线,陆续开发出具备技术含量高、产品档次高的新型产品并实现 销售,具体包括高端功能性敷料(甲壳胺伤口敷料、藻酸盐伤口敷料)、运动类 产品、军用和车载急救包等,不断提升公司的预期盈利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 本 公司把稳定 、 可靠的产品质量作为 公司 立足之本,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以质量求生存、以产品求发展”的质量宗旨, 通过制定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从 原材料、半成品到产成品均严格执行检验标准和检验程序,确保 产品的各个生产 环节 都能有效执行质量管理制度 ,防范产品质量 风险 。 本公司通过了符合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 GMP 认证,取得 了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是少数同时兼有 GMP 证书、药品生 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公司之一;公司多项产品 207 年通过了 TüV SüD 的 ISO13485 质量体系认证和 CE 认证;医用胶带 209 年通过了美国 FDA 产品注册;公司于 206 年通过了日本厚生劳动省的认证。公司拥有的上述资质 及认证,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开拓国内外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公司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及生产装备,提高生产自动化程度,以提升产品质 量水平及稳定性。在创可贴业务上,本公司 204 年开始使用滚切设备,系国内 较早使用滚切技术进行生产的企业,大幅度提高了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在贴膏 剂业务上, 2010 年采用全自动化生产线,有效地降低了人工因素对产品质量稳 定性的影响。 本公司管理层主要成员均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具有科学合理的发展意识和 经营理念,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企业的定位有着深刻的认识与理解,是一支善 于学习和敢于创新的专业化管理团队。 公司管理层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 行之有效 的 管理体系,覆盖公司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原材料采 购、产品生产、产品销售及 售后服务等方面 的 规范化管理。公司高度重视 在 采购、生产、销售、 物流 、售后 服务等方面的成本控制,依托长期积累的专业 管理 经验,将成本控制贯穿于各个 环节中,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前提下,有效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 提高 公司的 盈利水平 。 本公司是国内规模较大的胶粘敷料生产企业。 201 6 年,公司创可贴产量为 772.61 万平方米、胶布胶带及 绷带 产量 为 1,569.63 万平方米 、贴膏剂产量 为 14.24 万平方米。规模化生产为公司带来多方面的竞争优势。 本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为 长三角区域 ,该地区经济发达 程度高,纺织产业已 经形成一定的集群效应,原材料供应充足、交通便利,有利于降低公司的原材料 采购 及 运输成本。云南白药集团无锡药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云南白药集团的创可 贴和云南白药膏业务,公司与其在地域上相邻,能够更好地贴近客户,提高响应 速度,根据客户需求变化迅速做出调整,有助于稳定双方的合作关系 。 同时,公 司依托长三角的临近港口优势,能快速满足境外客户的交货需求并节省运输成 本,通过与境外客户密切 配合,不断提高直接销售的比重。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截至本 招股意向书 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拥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共 7 本,建筑 面积合计 66,087.05 平方米;公司及其子公司共签署房屋租赁相关协议 7 份;本 公司共拥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共 9 本,使用权面积合计 307,318.7 平方米。本 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取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共 51 项。公司已经获得授 权专利共有 33 项,其中 2 项发明专利、 24 项实用新型专利和 7 项外观设计专利。 上述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 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 主要 从事透皮产品、医用胶布胶带及绷带、运动保护产品、及急救包 及护理产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除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左右生物与本公司 同属于医药行业之外,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不存在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平投资左右生 物并担任董事长职务,除上述情况外 , 左右生物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 和技术等方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系,左右生物尚处在产品研发阶段,在采购销售 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 1 、报告期 内经常性关联交易 ( 1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01 4 年度、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 , 本公司分别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报酬 252.0 万元、 254.48 万元和 281.32 万元。 2 、报告期内偶发性关联交易 ( 1 ) 关联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 要签署日,担保是 否已经履行完毕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李平、陈梅芳 2,0.0 2014/07/07 2015/01/06 是 李平、陈梅芳 2,0.0 2014/02/28 2015/02/2 8 是 李平、陈梅芳 2,0.0 2014/03/17 2015/03/17 是 李平、李永平、 李永中 2,0.0 2014/05/09 2015/04/08 是 李平、李永平、 李永中 60.0 2014/12/18 2015/06/16 是 李平、李永平、 李永中 1,0.0 2014/09/29 2015/07/16 是 李平、陈梅芳 1,0.0 2014/09/19 2015/09/19 是 李平、陈梅芳 2,0.0 2014/10/ 16 2015/10/16 是 李平、陈梅芳 2,0.0 2014/10/21 2015/10/21 是 李平、陈梅芳 1,0.0 2014/12/25 2015/12/25 是 合计 15,60.0 - - -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李平、陈梅芳 2,0.0 2015/03/18 2016/01/18 是 李平、陈梅芳 2,0.0 2015/02/27 2016/01/27 是 李平、李永平、 李永中 2,0.0 2015/04/10 2 016/03/08 是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 要签署日,担保是 否已经履行完毕 李平、李永平、 李永中 60.0 2015/06/30 2016/04/2 是 李平、李永平、 李永中 1,0.0 2015/07/17 2016/05/13 是 李平 、陈梅芳 2,0.0 2015/10/15 2016/04/15 是 李平 、陈梅芳 1,0.0 2015/1/27 2016/10/27 是 李平 、陈梅芳 2, 0 00.0 2015/12/04 2016/09/28 是 李平 、陈梅芳 2,80.0 2015/12/19 2016/ 04/21 是 合计 15,40.0 - - - 截至 201 6 年 12 月 31 日 李平、李永平、 李永中 2 , 00.0 2016 /0 3 / 15 2017 /0 3 / 14 否 李平、李永平、 李永中 50.0 2016/12/23 2017/12/20 否 李平、陈梅芳 5 , 00.0 2016 / 11 / 11 2017/05/31 否 李平、陈梅芳 3 , 00.0 2016 /0 9 / 29 2017 /0 9 / 28 否 李平、陈梅芳 4 , 80.0 2016 /0 4 / 19 2017 /0 3 / 13 否 合 计 15 , 30.0 ( 2 ) 其他关联交易 ①江苏索易特纺织有限公司房产买卖事宜 根据本公司于 209 年 8 月 25 日与江苏索易特纺织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地产 买卖合同》及 201 年 12 月 30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本公司以 818 万元的价格收 购江苏索易特纺织有限公司拥有的与本公司厂区相邻的 9,02.32 平方米房产,拟 用于扩大生产经营用途。截至 2012 年 6 月,公司向江苏索易特纺织有限公司累 计支付了 1,218 万元(其中 818 万元购房款,另外提供 40 万元借款用于协助江 苏索易特纺织有限公司办理房产解押)。上述房产已按 照合同约定交付本公司使 用,但由于房产被江苏索易特纺织有限公司用于银行贷款抵押担保,一直未能过 户至本公司名下; 2012 年 7 月,因江苏索易特纺织有限公司经营困难,无力还 贷,上述房产被贷款银行申请查封。鉴于本公司当时正在筹划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事项,为避免改制时公司资产存在权属瑕疵,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平于 2012 年 8 月向公司支付了 1 , 218 万元,将公司购买江苏索易特纺织有限公司的房 产形成的相关债权资产由本公司转出。 2014 年 12 月,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李平签订《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的确 认协议》,确认自公司 201 2 年 8 月 31 日收到李平实际累计支付的 1,218 万元之 日起,本公司与江苏索易特纺织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公司提供 的 40 万元借款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已全部转移给李平。李平实际支付的 1,218 万元作为上述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借款项下权利义务转移的对价。合同项下的房产 仍由本公司继续无偿使用。 根据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与 本公司签署的 《成交确认书 》 及其 出具的 ( 2013 ) 常 执字 第 0086 - 3 号 《 执行 裁定书》 ,本公司以 2 , 484 万元竞得江苏索易 特纺织 有限公司 所有 的坐落于武进经济开发 区 的土地、房屋及相关资产 , 20 16 年 1 月 ,土地、房屋 已完成 过户 手续 。 ②控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豁免事宜 201 年 12 月 ,本公司基于与 江苏索易特纺织有限公司的房产购买关系,为 其关联企业江苏百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2012 年 8 月,因江苏百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导致本 公司需承担保 证责任,为减小公司损失,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平代本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偿还 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等相关费用共计 5,491,538 元。 2014 年 12 月,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李平签订《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的确 认协议》,确认在任何情形下 ,李平就上述 5,491,538 元均不会对公司予以追索, 公司可自行向江苏百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责任方追索 5,491,538 元。 ③ Progresare Branding B.V. 向南方美邦授权商标使用许可 2014 年 9 月 1 日, Progresare Branding B.V. 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方美邦签 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将注册为第 3 、 5 、 10 、 28 、 35 类的“ Healixon ” 商标 、 注册为第 3 、 5 、 10 、 28 、 35 类的“兰盾”商标、注册为第 35 类的 商标无偿 许可南方美邦使用,使用期限为长期,使用范围为全球。 3 、报告期末关联 方 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本公司报告期末对关联方的应付 股利 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 万 元 关联方名称 2016 年 12 月 3 1 日 2 015 年 12 月 3 1 日 2 014 年 12 月 31 日 李平 698.80 - 9.70 李永平 72.0 - 0.75 李永中 72.0 - 0.75 徐东 160.0 - 1.6 关联方名称 2016 年 12 月 3 1 日 2 015 年 12 月 3 1 日 2 014 年 12 月 31 日 王顺华 80.0 - 0.83 蓝盈创投 240.0 - 150.0 盛泉万泽 6 0.0 - 37.50 李菲 12.80 - 0.13 项琴华 4.80 - 0.05 庄国平 4.80 - 0.05 李艳华 4.80 - 0.05 合计 1,410.0 - 201.47 2014 年 12 月、 2015 年 3 月、 2016 年 11 月和 2017 年 3 月,本公司分别召 开股东大会并决议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 1,250.0 万元、 4,0.0 万元、 2,0.0 万元和 2,50.0 万元。截至本 招股意向书 摘要 签署日, 除 2017 年 3 月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的利 润 分配 方案尚未实施完毕 外,其余 股利已支付完 毕。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或已经其他非关联 股东认可,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关联 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实际控制人李平承接发行人债权债务以及代发行人承担 担保责任的行为避免了发行人遭受损失,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发行人向关联方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行为以及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 往来已规范完毕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日 期 任期起止 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201 6 年 领取 薪酬 ( 万元 ) 李 平 董事长、 总经理 男 1961 年 6 月 20 15. 1 0 - 201 8. 1 0 194 年 9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厂长、 董事长、总经理, 2012 年 10 月至今 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常州市阳平机械制造 有限公司监事、江苏 左右生物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常州 惠泽汽配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长 60 . 00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日 期 任期起止 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201 6 年 领取 薪酬 ( 万元 ) 李永平 董事 男 1963 年 7 月 20 15. 1 0 - 201 8. 1 0 19 5 年 6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 生产总监、生产计划部经理、董事, 2012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无 19 . 60 李永中 董事 男 1968 年 10 月 20 15. 1 0 - 201 8. 1 0 195 年 6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 采购部经理、采购供应部经理、董 事, 2012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 事、采购供应部经理 无 16 . 00 吴 萍 董事 女 1970 年 3 月 20 15. 1 0 - 201 8. 1 0 193 年 10 月至 201 年 3 月任苏州 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计划财务 部财务科长、资金科长、苏州 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财 务经理, 201 年 4 月至 204 年 4 月任东瑞制药(控股)有限公司投 资部经理, 204 年 4 月至 208 年 6 月任苏州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 总经理,现任苏州蓝壹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苏州蓝贰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苏州蓝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苏州蔚蓝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合伙人、董事,苏州凯蒂亚 半导体制造设备有限公司董事,苏 州特瑞药业有限公司董事, 2012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苏州蓝壹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苏州蓝贰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苏州蓝叁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 长、总经理,苏州蔚 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苏州凯蒂亚半 导体制造设备有限公 司董事,苏州特瑞药 业有限公司董事 - 李 菲 董事、副 总经理、 董事会秘 书 女 1978 年 4 月 20 15. 1 0 - 201 8. 1 0 205 年至 206 年任江苏省卫生医 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6 年至 208 年任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 法务部长, 208 年至 209 年任南 京华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经 理, 2010 年 5 月加入本公司,任副 总经理, 2012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投 资管理部经理 无 22 . 00 项 琴华 董事 、财 务总监 女 1965 年 8 月出 生 20 15. 1 0 - 201 8. 1 0 1985 年至 196 年 3 月任常州市减速 机总厂会计, 196 年 3 月加入本公 司,历任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 2015 年 2 月至今 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 2015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无 22 . 00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日 期 任期起止 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201 6 年 领取 薪酬 ( 万元 ) 李欲斌 独立 董事 男 1969 年 9 月 20 15. 1 0 - 201 8. 1 0 1989 年 7 月至 193 年 11 月任甘肃 省经济贸易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 师, 193 年 11 月至 204 年 4 月任 甘肃省粮食局职员。 204 年 4 月至 今任江 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5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5.0 郭 澳 独立 董事 男 1972 年 7 月 20 15. 1 0 - 201 8. 1 0 191 年 8 月至 198 年 12 月任江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 19 年 1 月至今任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 现任江苏天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 事,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宁消 费金融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2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管 理合伙人、江苏天衡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 事 、 福建坤彩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南京奥联汽车 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苏宁消 费金融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5.04 宋民宪 独立 董事 男 1954 年 7 月 20 15. 1 0 - 201 8. 1 0 1983 年 7 月至 19 年 7 月任四川省 卫生厅药政处主任科员、副处长, 19 年 7 月至 204 年 7 月任四川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副处 长、处长, 204 年 8 月至 205 年 8 月任四川省遂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党组书记、局长, 205 年 8 月至 208 年 12 月任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政策法规处长, 209 年 1 月至 今任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 事务所律师, 2015 年 4 月至今任重 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2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北京市中伦文德(成 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庆太极实业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5.04 吴国民 监事会主 席、职工 代表监事 男 1964 年 9 月 20 15. 1 0 - 201 8. 1 0 1982 年 12 月至 202 年 10 月任江苏 五菱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计划 科科长, 202 年 11 月至 208 年 5 月任常州市常盛电 动车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208 年 6 月至 209 年 5 月任常州市东煌建材有限公司办公 室主任, 209 年 6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常州市南方卫生器材厂有限公 司行政部经理。 2012 年 10 月至今任 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行政部经理 无 10 . 6 0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