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参林: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时间:2017年07月18日 01:02:04 中财网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大参林




发行人




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

121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

12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4]1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
证协发
[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
[2016]7
号)、《首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6]7
号)
、《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上证发
[2016]1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

)、《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上证发
[2016]2

,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以下简称“申购平台”)
进行,
申购平台网址为:
https://120.204.69.22/ipo

请网下投资者
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认真阅读本公告。关
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布的
《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
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布的
《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有
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信
建投证券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
人基本面、市场情况、
所处行业、
可比
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
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72

/
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
24.72

/
股在
201
7

7

19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
7

7

19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
-
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
-
11:30

13:00
-
15:00




2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情况

按照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
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
早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
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
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

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于
201
7

7

21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

应根据《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
7

7

21


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
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
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
、《证券日报》
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

大参林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
,
001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

[201
7
]
116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为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参林
的股票简称为“
大参林
”,股票代码为“
603
233
”,该代
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
简称


参林
申购


,网
上申购
代码为

7
32
233






2
、本次发行
采用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



与网上
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以下简


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通过网下
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3

发行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
,
001



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回拨机制启动前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
800.7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
0
%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
200.3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3
0
%




4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
7

7

14


T
-
3
日)完成,发行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市场情况、
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72

/
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
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
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

20.69
倍(每股收益按照
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
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24.72

/
股对应的
发行人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

22.9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定价日前
一个

行业
平均静态市盈率。




5
、若本次发行成功,
预计
发行人募集资金总
额为
98
,
904
.
72

元,扣除发行
费用
3
,
838
.
72

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95
,
066
.
0
0

元,
不超过
招股说明书

露的发行人
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
95
,
066
.
00

元。

发行人募
集资金的
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
201
7

7

18

在《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查询。



6
、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T
日(
201
7

7

19

),任一配售对
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
)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
7

7

19


T
日)
9:30
-
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价格
24.72

/
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
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提交
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
附表

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




被标注为

有效
报价



配售对象


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
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
24.72

/
股填报一个
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

拟申购数量



且不得超过
300

股。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
交。网下申购
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
部申购记录为准。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

有效报价


均不得再参与本
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
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
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
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



否存在禁
止性情形进行
进一步
核查,投资者应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要求进
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
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
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
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
)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
7

7

19


T
日)
09:30
-
11:30

13:00
-
15:00





201
7

7

19


T
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
7

7

17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
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
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
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市值
(以下简称“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1
7

7

17


T
-
2
日)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
户开户时
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
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
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
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
参与新股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
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
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
,同时不得超过

次网上
初始
发行股数的千
分之
一,

不得超过
1
2
,000
股。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
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
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
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
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
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证券账户
注册资料以
T
-
2


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
)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
7

7

21


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网下初步配
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
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
7

7

21


T+2
日)公告
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网
上投资者缴款时,
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T+2
日日终

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
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当
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
201
7

7

19


T
日)
15:00
截止。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1
7

7

19


T
日)决
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
安排详见本公告

二、(五)回拨机制






8
、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9
、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

六、中止发行情况






10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201
7

7

18

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
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大参林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证监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
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结算平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
行不
超过
4
,
001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行为


网上
、网下
申购日



201
7

7

19



QFII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指人民币元







一、
本次
发行

询价

定价情况


(一)网下
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
7

7

13


T
-
4
日)至
201
7

7

14


T
-
3
日)为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期间。截至
201
7

7

14


T
-
3
日)
15: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通过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收到
2
,
844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
329
个配售对象的
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
13.36

/

-
24.80

/
股,申报总量为
1,
598
,
650

股。




(二)剔除无效
报价情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核查,有
32
家网下投
资者管理的
47
个配售对象未按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以下
简称

《发行安
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的要求
提交承诺函等
关联关系核查资料

该类配售对象

名单见附表

投资者报价信息
统计




被标注为
“无效报价
1



配售对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
的见证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对参与初步询
价的
网下
投资者

配售对象进行了
关联
关系核查,

10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1
个配售对象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
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其报
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名
单见附表

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中被标注


无效报价
2


的配
售对象。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共
2
,
810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
,
271
个配售对象符合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
条件,其申购总量为
1
,
581
,
250

股。上述
5
,
271
个配售对象中,
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
全部
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报价
中位数


/




报价
加权平均数(元
/




网下
投资者


24.72


24.72


公募基金


24.72


24.72







(三)剔
除最高报价部分
情况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
报价
按照申购价
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
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
由晚到早的顺序进行排序
。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
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
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

低于
10%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



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

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
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




经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
24.72

/
股的初步
询价申报予以剔除,
3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3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

剔除的
申购量
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
0.
06
%


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

投资者报
价信息统计表



被标注为
“被剔除”


配售对象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如下






报价
中位数


/




报价
加权平均数(元
/




网下
投资者



已剔除最高部分报价)


24.72


24.72


公募基金



已剔除最高部分报价)


24.72


24.72







(四
)与行业市
盈率对比
分析


大参林
所在行业为
零售业

F52

,截至
201
7

7

1
4
日(
T
-
3


,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39.91
倍。



与公司主营业务比较接近的上市公司有
一心堂、老百姓、益丰药房


大参林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2016

静态市盈率为
39.65
倍,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场价格(元/股)

(2017年7月14日收
盘价)

2016年摊薄后
每股收益(元/
股)

2016年静态市
盈率(倍)

603883.SH


老百姓


45.77


1.11


41.23


0
02727
.SZ


一心堂


18.77


0.6
8


27.60


603939.SH


益丰药房


33.08


0.6
6


50.12


平均

39.65



数据
来源

W
ind
,数据
截至
201
7

7

14





大参林
本次
发行
价格
24.72

/

对应
201
6

扣非摊薄后净利润的市盈率为
22.99

,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五

发行价格

有效报价投资者
的确定过程



1
、发
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发行人基
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
等因
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72

/
股。



2
、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
低于
24.72

/
股的
报价

无效报价
3

本次申购

2

投资者管理的
2

配售对象报价低于
24.72

/
股。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
2
,
805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
5
,
266
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
1
,
579
,
760

股。

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
息统计表”中
被标注
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
,
001
万股


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
,
800.7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
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
,
200.3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
0%




(三)发行价格

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72

/
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

20.6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
)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
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
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
1,579,760

股。




(四)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
24.72

/


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98
,
904.72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
3
,
838.72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95
,
066
.
0
0
万元,不超过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
95
,
066
.
00
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
7

7

19


T
日)
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1
7

7

19


T
日)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
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
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
=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
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
)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
50
倍以上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20%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

购倍数在
100
倍以上但低于
150
倍(含)

,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
)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1
7

7

20


T+1
日)在《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网上
申购
情况

中签率
公告
》中披露
(以下
简称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
-
6

2017

7

11
日(周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相关
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17:00
前)





T
-
5



2017

7

12
日(周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T
-
4

2017

7

13
日(
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
-
15:00


T
-
3

2017

7

14
日(
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
-
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日


T
-
2

2017

7

17
日(
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网下有效报价
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
-
1

2017

7

18
日(
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2017

7

19
日(
周三



网下发行申购日(
9:30
-
15:00
,当日
15:00
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
9:
30
-
11:30

13:00
-
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

2017

7

20
日(
周四



刊登《网上
申购情况及
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2017

7

21
日(
周五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2017

7

24
日(
周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2017

7

25
日(
周二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
1

T
日为网上
网下
发行申购日;


2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本次发行日程。



3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

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
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
、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
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管
理的配售对象为
5,
266
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
1,579,760

。参
与初步询价的
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
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
201
7

7

19


T
日)
9:30
-
15:00

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录入申购
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
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
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24.72

/
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

拟申购数量


,且
不得超过
300

股(申购数量须不低于
290

股,且应为
1
万股的整数倍)。网下投
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
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
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
为准。



2
、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
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一致,
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
一交易日(
T
-
5
日,
201
7

7

12


12:00
前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
否则视为无效
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
、网下投资者在
201
7

7

19


T
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
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根据
201
7

7

11


T
-
6
日)刊登的《发
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
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1
7

7

21


T+2
日)刊登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
7

7

21


T+2
日),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在
《上海证券
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
上刊登《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
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
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
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
的投资者信息。

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
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

201
7

7

21


T+2
日)
16:00
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
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
应当于
201
7

7

21


T+2
日)
16:00
前到账。



2
、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
=
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
、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1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

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
下发行专户,
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
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

http://www.chinaclear.cn
)“服务支持
-
业务资料
-
银行账户信息”栏目中“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
关账户仅适用于
QFII
结算银行托管的
QFII
划付相关
资金。




3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



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
603
233
,若不
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
B123456789
,则应在附注里填写:

B123456789
603
233


,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
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
如只汇一笔总计
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款项划
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
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视其为违约,将于
201
7

7

25


T+4
日)在《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结果
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
T+2

16
: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
配股份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5
、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
认购款金额,
201
7

7

25


T+4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
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
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
=
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
-
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
、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
投资
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
、律师见证:
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
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
到发行人总股本的
5%
以上(含
5%
),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本次发行中,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网上
申购新股。拟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报
备配售对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




4
、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
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
7

7

19


T
日)
9:30
-
11:30

13:00
-
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

网上发行数量为
1
,
200.3

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在指定时间内(
20
1
7

7

19

9:30

11:30

13:00

15:00
)将
1
,
200.3



大参林


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
作为该股票唯一

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4.72

/
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

参林
申购


;申购代码为

732
233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
7

7

17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
-
2
日)
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1
万元
(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
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
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
-
2
日日终为准。投资
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
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



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
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
,同时不
得超过
网上
初始
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1
2
,000
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
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
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
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发生
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
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
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
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必须是
1,000
股的整数倍,但不
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即不得超过
1
2
,000
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申购上限
1
2
,000
股的新股申购,
上交所交
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
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
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
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
无效申购。



(六)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
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201
7

7

17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
-
2
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
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
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
、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1
7

7

19


T
日)前在与
上交所联网的
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
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
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
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
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
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
、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则
无需进
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
、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上交所按
照每
1,000
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
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1,000
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
,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
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1
7

7

19


T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
1,000
股配
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
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
7

7

20


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



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1
7

7

20


T+1
日)在
《上海证券
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

报》
上公布《
网上申购
情况及中签
率公告
》。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
7

7

20


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

于当日
通过卫星网络
将抽签
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1
7

7

21


T+2
日)在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

报》
上公布《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4
、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00
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
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
7

7

21


T+2
日)公告的《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
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
(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于
T+3

15:00


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截至
T+3

16:00
结算参与人
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无效
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201
7

7

21


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
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详见
201
7

7

25


T+4
日)刊登的《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
、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
、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的;


3
、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
初步询价阶段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申购总
量不足
初步询价阶段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的;


4
、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
、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7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8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
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
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
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
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
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含
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
,缴
款不足部分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
201
7

7

25


T+4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
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
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
(主承销商)


(一

发行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
区龙溪大道
410
号、
410
-
1



联系人:
刘景荣


联系电话:
020
-
81284688
-
1302


(二

保荐
机构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1
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
010
-
85130998

010
-
65608420





发行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
7

7

18




(此页
无正文,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公告

盖章
页)

















发行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此页
无正文,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公告

盖章
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网下投资者

配售对象名称

拟申购价
格(元)

申购数量
(万股)

备注

1

国泰君安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4.72

300

有效报价

2

蔡莉萍

蔡莉萍

24.72

300

有效报价

3

周仁瑀

周仁瑀

24.72

300

有效报价

4

陈燕

陈燕

24.72

300

有效报价

5

保利科技有限公司

保利科技有限公司

24.72

300

有效报价

6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4.72

300

有效报价

7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首创京都稳健1号资
产管理计划

24.72

300

有效报价

8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首创京都稳健2号资
产管理计划

24.72

300

有效报价

9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首创京都稳健3号资
产管理计划

24.72

300

有效报价

10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4.72

300

有效报价

11

李英

李英

24.72

300

有效报价

12

吴伟明

吴伟明

24.72

300

有效报价

13

张达

张达

24.72

300

有效报价

14

蒋建圣

蒋建圣

24.72

300

有效报价

15

孔洪飚

孔洪飚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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