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京泉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时间:2017年07月19日 22:06:01 中财网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泉华”、“公司”)于2017
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88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7]408号)同意,京泉华向社会公开发行2000万股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15.53元,募集资金总额310,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
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3,941,8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
民币256,658,200.00。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30001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
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
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
财产品,该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
过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
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公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
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
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
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核意见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
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
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
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


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15,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银行保
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益的情形;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银行保
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之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民生证券对京泉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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