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投金融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7月)

时间:2017年07月20日 19:37:43 中财网

国投瑞银沪深
300
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
201
7

7
月更新
)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由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而来。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
方式召开,大会通过了《关于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变更为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
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自2013年11月5日起,
由《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备案,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
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标的指数的行业风险、跟踪
误差风险,等等。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

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
股及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90%(已申购但尚未确认的目标ETF份额可计入在内),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
现与标的指数及目标ETF基金份额的表现密切相关,属于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基
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
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
7

6

5
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
绩截止日期为
201
7

3

3
1
日。

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
7

7

4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

201
7

7
月更新)进行了复核。









一、绪言
................................
................................
................................
................................
........................
1
二、释义
................................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8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
25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
................................
................................
.......................
57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59
八、基金的投资
................................
................................
................................
................................
...........
70
九、基金的业绩
................................
................................
................................
................................
...........
80
十、基金的财产
................................
................................
................................
................................
...........
82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
................................
................................
...
84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90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92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94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95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101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104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107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25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39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40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
141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
................................
.....
142

一、绪言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
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
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沪深
300
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国投瑞银沪深
300
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国投瑞银沪深
300
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
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
金收益与
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
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
定是否提出基金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
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国投瑞银沪深
300
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
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



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
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
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注册登记
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
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国投瑞银沪深
300
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国投瑞
银沪深
300
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
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存续期
《国投瑞银沪深
300
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
《国投瑞银沪深
300
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合同》
终止之间
的不定期之期间



/

公历日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原国投瑞银沪深
300
金融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LOF

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
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
金(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
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沪深
300
金融地产指数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沪深
300
指数
300
只样本股按行
业分类标准,将属于金融地产行业的全部股票作为样



本编制的指数,以反映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中金融地
产行业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沪深
300
金融地产指数
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


目标
ETF
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

ETF


),该
ETF
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
的指数相同,并且该
ETF
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
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
ETF
以求达到投资目
标。本基金以国投瑞银沪深
300
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
ETF


ETF
联接基金
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
ETF
,与目标
ETF
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
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
放式运作的基金,本基金是其所投资的目标
ETF

ETF
联接基金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
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
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
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
含三百九十七天
)
的债
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

一年
)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
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
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
网站


不可抗力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UBS
SDIC
FUND
MAN
AGEMENT
CO
.,
LTD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7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
6



法定代表人:
叶柏寿


设立日期:
2002

6

13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
2002
]
25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
杨蔓


客服
电话:
400
-
880
-
6868



真:(
0755

8
290404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投
泰康
信托有限公司


51
%


瑞银
集团


49
%


合计


100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叶柏寿先生,董事长,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副总经济师、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投泰康
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干部、
副主任科员、财政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财务会计部干部、处长,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财务会计部副主任、主
任,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王彬女士,总经理,董事,中国籍,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北京
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
市人民政府新闻处主任科员、北京天然气联合公司职员。


董日成先生,董事,中国香港籍,英国Sheffield大学学士。现任瑞银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区董事总经理,曾任瑞银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区业务经理、执
行董事,瑞银资产管理对冲基金亚太区首席营运官,瑞银资产管理台湾总经理,香
港瑞银财富管理部门主管,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代总经理和首席营运官,
美林投资经理人公司亚太地区首席营运官,美国国际集团亚太地区的金融及营运领
域担任多个重要职务等。


李涛先生,董事,中国籍,管理学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财务部副经理、信托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项目经理,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业
务主管、国投煤炭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主管,山东省茌平造纸厂设计部职员。


黄雪婷女士,董事,中国香港籍,西澳大学工商学学士。现任瑞银资产管理(新
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区产品开发及管理主管,曾任美盛集团(Legg Mason, Inc.) 亚洲
及澳大利亚产品开发部主管,瀚亚投资(Eastspring Investments)区域投资解决方案及
基金平台主管,富达基金(Fidelity) 亚洲产品部董事,苏黎世保险(Zurich Insurance
Company)业务规划及项目高级经理,怡富基金Jardine Fleming (JPMorgan) 产品开发
部业务分析师。


李哲平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金融学硕士,现任当代金融家杂志社主编、
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统信资产评估公司董事长、
中国证券报理论版主编、中国金融培训中心助教。



史克通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法学学士,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律师,主要从事公司经常性业务及IPO、上市公司再融资及重大重组、
证券投资基金及私募基金的设立、投资等业务;兼任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香港
主板上市)独立董事,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上市)独
立董事,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京市国资委任命)。曾
任职于山东鲁中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硕士。现任北京海问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董事长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兼任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担
任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2、监事会成员

卢永燊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瑞银资产管理公
司中国区财务部主管和瑞银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瑞银资产管理公司
泛亚地区财务部主管。以往在金融服务及电信行业担任多个财务部管理职位。


张宝成先生,监事,中国籍,资源产业经济学博士,经济师。现任国投泰康信
托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家开
发投资公司办公厅公司领导秘书,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行政助理,中国石油管道分公
司内部控制处科员,中国石油管道秦京输油气分公司计划科科员。


王明辉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会员、全球风
险协会会员,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
计师(CIA)资格。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部门总经理。曾任职国
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
总部审计总监。


冯伟女士,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职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主管,深圳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研人员。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王彬女士,总经理,董事,中国籍,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北京
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
市人民政府新闻处主任科员、北京天然气联合公司职员。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
,兼任国投瑞银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
。曾任职内蒙古哲盟交通规划设计院,内蒙古自治
区交通征费稽查局哲盟分局,北京拓宇交通通用设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利安达信
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财务、信托资产运营管理部门经理。



张南森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
湘财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执行主管,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
服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袁野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圳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基金经理,国信证券基金债券部投资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监,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储诚忠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重庆建筑专科学
校(现重庆大学)经济学教研组组长,武汉大学金融系副主任、副教授,国信证券
有限公司综合研究部总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产品开发部
总监、渠道服务部总监,长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策划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
理、华南营销中心总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刘凯先生,督察长,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
,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

有限公司董事及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尊荣
集团证券投
资项目经理,君安证券东门南营业部研究员,平安证券蛇口营业部投资顾问,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监,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服务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建,中国籍,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14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上海博弘投资
有限公司、上海数君投资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风控经理,上海一维科技有限
公司研发工程师。2010年6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4月2日起
任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5月17
日起任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助
理,2013年9月26日起任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原
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4月25日起兼
任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
2月10日起兼任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原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17日起兼任
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6日起兼
任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LU RONG QIANG先生,2013年6月15日至2015年2月9日;

孟亮先生,
2011

9

3
日至
2013

6

14




马少章先生,2010年4月9日至2011年9月2日。


5
、投
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1
)投资决策委员会
召集人

袁野
先生,副总经理



2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韩海平先生: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部门总经理

李怡文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何明女士:研究部部门总经理

蒋旭东先生:总经理助理,量化投资部负责人

杨俊先生:交易部部门总经理

马少章先生:专户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投资经理

汤海波先生:国际业务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小玲女士: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杨冬冬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3

总经理和
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基金
定期
报告;


7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
息披露事项;


9
、提议召开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
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
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
原则;


2
、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律规
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
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3
、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
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
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4
、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未



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
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5
、不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财产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
不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控制目标



1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最大化;



2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4
)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
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各种风险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
、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
)最高性原则:风险控制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工作,代表着公司经营管
理层对企
业前途的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控制放在公司内部控制的首
要地位并对此作出郑重承诺。




2
)及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公司开办新的业务品
种必须做到制度先行,在经营运作之前建章立制。




3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
、风险控制体系



1
)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五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大纲;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部门管理
制度

第五个
层次是各项具体业务规则。




2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它们在
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分别是:

①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自有资产的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基金资产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公司内控机制、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方案提交董事会。


②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
行内部监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提出
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公司的违规行为,
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各职能部
门对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①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
全面性、审慎性和适时性;评估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状况;审议基金投资的风险
评估与绩效分析报告;审议基金投资的重大关联方股票名单;评估公司业务授权方
案;审议业务合作伙伴(如席位券商、交易对手、代销机构等)的风险预测报告;
评估公司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营销渠道等的风险预测和合规评价报告;协调各
相关部门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案;界定重大风险事件和违
规事件的责任;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负责投资的业绩与风险分析
评价,并向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相关报告。


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编写、修订工作,
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
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
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
审查等工作。



③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各


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
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
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
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
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
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
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
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
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
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
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
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交易
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
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
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
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了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
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
会负责。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可以列席公司任何相关
会议,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
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告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
订了监察稽核工作的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
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
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具
有明确的内控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的独立
进行,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对其进行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分开,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合规与风险控制委
员会及其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
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
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承诺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成立时间:
1984

1

1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注册资本:
人民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
郭明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
7

3
月末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5
人,平均年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
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
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
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
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
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
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
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
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17

3

,中国工商银
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709
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


年获得香港《亚



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
3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
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
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
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
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
要工作来做。


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年八
次顺
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后,
201
5


2016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阅
,迄今已第十次
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表明独立
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
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
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
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
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



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
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
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
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

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
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
必须
相对独立,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
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
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
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
措施,督促职
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

自控防线





控防线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以人为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
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
。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
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
恢复
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
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
准,从最初的按照
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
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
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
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
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
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
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
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
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
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法定代表人:
叶柏寿


电话:
(0755)8357599
2
8357599
3


传真:
(0755)82904048
82
904007


联系人:
杨蔓、
贾亚莉


客服电话:
400
-
880
-
6868


网站:
www.ubssdic.com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传真:
010
-
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
010
-
66275654


传真:
010
-
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
95533



网站:
www.ccb.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
010
-
66596688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客服电话:
95566


网站:
www.boc.cn



4

住所:北京
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
010
-
85109219


联系人:客服中心


客服电话:
95599


公司网站:
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
010
-
63636150


传真:
010
-
63636157


联系人:薛军丽


客服电话:
95595


公司网站:
www.cebbank.com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
010
-
82806180


传真:
010
-
82806363


联系人
:
许广圣


客服电话:
95568


直销银行客服电话:
10100123



司网站:
www.cmbc.com.cn


直销银行网址:
www.mszxyh.com


(注:产品目前仅在民生银行柜台渠道上线销售)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
010
-
65558888


传真:
010
-
65550827


联系人:郭伟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http://bank.ecitic.co
m



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
010
-
85238820


传真:
010
-
85238680


联系人:刘军祥


客服电话:
95577


公司网站:
www.hxb.com.cn



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
010
-
66223587



真:
010
-
66226045


联系人:谢小华


客服电话:
95526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1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12
)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电话:
021
-
50979384


传真:
021
-
50979507


客服电话:
95511
-
3


公司网站
: bank.pingan.com



1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办公地址: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
-
61618888


传真:
021
-
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虞谷云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
www.spdb.com.cn



1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电话:
010
-
68859404


传真:
010
-
68858057


联系人:王硕


客服电话:
95580


公司网站:
www.psbc.com



15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办公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
51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电话:
0411
-
82356627


传真:
0411
-
82356590


联系人:李格格


客服电话:
4006640099


公司网站:
www.bankofdl.com



16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25

2501
室、
26
楼、
27

2701
室、
28
楼、
37
楼、
38
楼(名义楼层
28

2801
室、
29
楼、
30

3001
室、
31
楼、
41
楼、
42
楼)


办公地
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电话:
021
-
3866 3866


传真:
021
-
3866 3966


联系人:杨俊


垂询热线:
800 830 3811


公司网址:
www.hkbea.com.cn



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传真:
010
-
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
-
82130833


传真:
0755
-
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www.guosen.com.cn



2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4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
苏大厦
A

38

45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
-
82943666


传真:
0755
-
83734343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
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2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
-
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
站:
http://www.gf.com.cn



2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2
-
6



法定代表人:陈
共炎


电话:
010
-
66568292


传真:
010
-
66568990


联系人:
邓颜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95551


公司网站:
www.china
stock.com.cn



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2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法定代表人:
周易


电话:
0755
-
82492193



传真:
0755
-
82492962
(深圳)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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