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标普50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时间:2017年07月20日 19:37:44 中财网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3年
6月
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750号)和
2013年
10月
18日
《关于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2013】882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
不限于: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
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人买券卖券的风险、基金份额二
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退市风险、申购失败的风险、赎回失败的风险、投资人参考
IOPV做出投资决策的风险和
IOPV计算错误等的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
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
收益的开放式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主要采用完全
复制策略,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为投资美国市场的
ETF,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和境内普通
ETF存在一定差异,
通常情况下,投资人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即
T日申购
的基金份额在
T+2日才可以卖出或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
出。由于登记结算机构对现金替代采取非净额结算交收模式,当投资人赎回申请被登记结算
机构确认后,被赎回的基金份额即被记减,但此时投资人尚未收到赎回现金替代款。投资人
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基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
A股账户。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
经过换汇后主要投资于美国市场以美元计价的金融工具,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的波动可能加
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责。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个月结束之日后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个月的最后
1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6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和变更登记 .......................................... 30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交易 .................................................... 31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4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52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53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8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6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3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64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6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3
第二十部分基金的境外托管人 ................................................ 75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8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1
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3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4
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5
第二十六部分备查文件 ..................................................... 106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以及《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5-1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
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
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或
简称“ ETF”


联接基金
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紧
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
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通知》指中国证监会 2007年 6月 18日公布的《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
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5-2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
机构。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

发售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发售协调人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
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券商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结算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

5-3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登记结算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基金合同生效日

募集期

基金存续期
日/天

工作日
开放日

T日

T+n日
认购

发售

申购

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 3个月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指公历日
指公历月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即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美国相关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4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对价
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
文件
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
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标的指数指标普 500净总收益指数(S&P 500 Index(Net TR))及其
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指数使用许可协议指标普 500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完全复制法指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
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
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
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中证指数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等计算
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预估现金部分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
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
公布的现金数额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差额之日
基金累计收益率指基金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
净值之比减去 1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

5-5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上述指标
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收益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

收盘值之比减去 1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
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上述指标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
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
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
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
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
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设
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2%;上海
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
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
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八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观策
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产品规
划部、营销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
-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
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
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投资
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负责完
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
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国际组
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销售组织、目标和费用管理、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管理、
公司零售渠道银行总行管理与维护、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国际业务的推动与协作等
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
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
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

5-7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
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
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
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
策划、销售支持、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执行
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与量化
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
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
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产品
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

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
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
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股东
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公司文
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
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外事活
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
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
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
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
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
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
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
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

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7年 3月31日,公司总人数为 507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87%拥有硕士
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

5-8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展银行
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招商银行任职期
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 8月起,任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熊剑涛先生,硕士,工程师,董事。1992年5月至 1993年 4月任职于深圳山星电子有限公
司。1993年起,历任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信息中心副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部副经
理、经理、电脑中心总经理、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2004年 1月至 2004年 10月,
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2005年 12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现分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技术中心,兼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4年 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大学
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
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年,就
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 1月至 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
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
(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
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 7月至 1995年 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教师。

1995年 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更名为
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 10月至 2008年 7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经理,
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年加入中
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杨林峰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董事。1988年 8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1992年 7月
至 2006年 6月任职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华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交所上市
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2006年 7月就职于上海市国资委直属上海大盛资
产有限公司,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2007年 10月至今,出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 7月至2013年8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013
年 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5-9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团总
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蛇口工业
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招
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蛇口招商港
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
退休。2008年 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年 11月至 2010年 10月,
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 6月至今,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 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 5
月至 2014年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董事;2013年6月至今,兼任深圳
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 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学士,独立董事。1969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卫星基地、四川大学
经济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中国人
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1994年至 2008年曾
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0年退休。2013年 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迪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71年起,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东城区电
子仪器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津斯学会、
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1997年 9月至今任瑞银投资银行副主席。2008年1月,何迪先生
建立了资助、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研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博源基
金会”,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2012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券有
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
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行及安
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长、福州办
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 4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 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 2012年
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10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 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事业部,2011年 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年3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公司,
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社保组
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
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 3月
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 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
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5年 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清华
紫光股份公司 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
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主管IT、
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等工作,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海投
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 2月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特
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投资
管理工作。2000年 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合经理、
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摩根

5-11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 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博时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万琼女士,硕士。 2004年起先后在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基金工作。 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历任投资助理,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博时上证超大盘 ETF基金( 2015年
6月 8日至今)、博时上证超大盘 ETF联接基金( 2015年 6月 8日至今)、博时上证自然资
源 ETF基金(2015年 6月 8日至今)、博时上证自然资源 ETF联接基金(2015年 6月 8
日至今)、博时标普 500ETF基金、博时标普 500ETF联接(QDII)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
10月 8日至今)。


汪洋先生,硕士。2009年起先后在华泰联合证券、华泰柏瑞基金、汇添富基金工作。

201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

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兼博时标普 500ETF基金( 2016年 5月 16日至今)、博时
标普 500ETF联接(QDII)基金(2016年 5月 16日至今)、博时上证 50ETF基金(2016年
5月 16日至今)、博时上证 50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5月 16日至今)。


历任基金经理:

方维玲女士(2015年 5月 5日至 2015年 12月 23日)

王红欣先生(2013年 12月 5日至 2015年 7月 7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过钧、白仲光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2001年起先后在招商证券、银华基金工作。2006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投资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
理、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成长组投资总监。

现任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价值组投资总监、博时精选混合基金、博时新趋势混合
基金的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特定资产管
理部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南证

5-12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
增强回报(QDII-FOF)基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
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CFA。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博
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基金、博时沪港
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混合基金的基金经
理。


过钧先生,硕士,CFA。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 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
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
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投资总监、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
金、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
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策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润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白仲光先生,博士。1991年起先后在石家庄无线电九厂、石家庄经济学院、长盛基金、德
邦基金、上海金珀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1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兼
年金投资部投资总监、股票投资部绝对收益组投资总监。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5-13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5-14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5-15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5-16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17


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7年 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8人,平均年龄 30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
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
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
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18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7年 6月,中
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745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
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
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四、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
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号)审阅后,2015年、2016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 ISAE3402(原SAS70)审
阅,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
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
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5-19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5-20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
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5-21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 “一级交易商 ”)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
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
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38-4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60223
传真: 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 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4 301-4316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
41、42、 43、44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5-22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http://www.gf.com.cn/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路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A层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010-8458888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4008888001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曹晔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 http://www.sywg.com/

(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

5-23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s.com.cn

(1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18、19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 020-38286686
传真: 020-2 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http://www.wlzq.com.cn

(1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胡天彤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bhzq.com

(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25-84457777
传真: 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0532-85022326

5-24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citicssd.com

(1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 18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1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静
电话: 010-63080985
传真: 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1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胡月茹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http://www.dfzq.com.cn

(1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 4006-000-686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0431-85096709
网址: http://www.nesc.cn

(1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6-7楼

5-25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张智
电话: 021-64718888
传真: 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7777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1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 郑舒丽
电话: 0755-22626172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6168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2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 959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0551-96518/40080965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2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楼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武斌
电话: 0755-83707413
传真: 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2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人: 王炜哲
电话: 021-68604866
传真: 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0 21-61195566

5-26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2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7、 8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宗悦
电话: 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 http://www.hfzq.com.cn

(2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A01、B01(b)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A01、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64316642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2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 -21层及第 04层 01、02、03、 05、11、1 2、13、15、
16、18、 19、20、21、 22、2 3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
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联系人: 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
网址: http://www.cjis.cn/

(2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一宏
电话: 028-86690070
传真: 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5-27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 0755-25946013
传真: 0755-25987122
联系人:严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 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5-28


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并于
2013年
6月
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50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自
2013年
11月
4日至
2013年
11月
29日进行发售。共募集
565,043,200.00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5,360户。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29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3年 12月5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个工作日
达不到 200人,或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和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
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基金管理人应事先
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
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
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
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本期间未进行份额折算。


5-30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低于 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须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币种为人民币。在未来市场和技术成熟时,本基金可开通或终止人民
币以外的其他币种的交易,该事项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如本基金开通或终止人民
币以外的其他币种的交易,更新的交易原则、程序、费用等业务规则及相关事项届时由基金
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体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当日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
汇率中间价,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
份额时参考。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
中国 T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替代金额 +申
5-31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购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分证券的数量、经调整的
T-1日预计开盘价、T-1日标的指数
涨跌幅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中间价的乘积之和
+申购赎回清单中
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位。

(3)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五、未来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申请本基金于其
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5-32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
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
情况增减、变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二、基金规模控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核准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对基金规模进行控制。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美国主要证券交易所同时
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时除外。通常开放时间为中国
上午 9:30-11:30和下午 1:00-3:00,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在此
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美国主要证券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4年 1月 15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将向本基金的
联接基金开通特殊申购,特殊申购仅开通一日,申购价格以特殊申购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按组合证券或金额申购,不收取申购费。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现金。投资人提交赎回申

5-33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 T日的申购、赎回申请由登记结算机构在 T+1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
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
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则赎回申请失败。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现金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1)、申购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人 T日申购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在 T+1日收市后办理基金份额和
现金替代等的交收,在 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清算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 T+3日办理现金差额的
交收。


(2)、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人 T日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在 T+1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
金份额的交收,在 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清算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及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 T+3日办理现金差额的
交收。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外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时,申购赎回
现金替代款支付时间将相应调整。当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时,赎回现金替
代款支付的时间顺延。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
间、方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
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0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5-34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境外证券投资额度、基金组合情况等因素,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
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A.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
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现金
差额及其他对价。

B.
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C.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 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D.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相应标准收取佣金,其
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最高不超过 0.5%。

E.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1日计算,并在 T+2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F.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在未来市场和技术成熟时,本基金可开通或终
止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该事项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如
本基金开通或终止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更新的申赎原则、程序、
费用等业务规则及相关事项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八、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A.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证券数
据、现金替代、 T日预估现金部分、T-2日(指 T 日前第 2个申赎开放日,下同)的现金差
额、T-2日(指 T 日前第 2个申赎开放日,下同)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上限、赎回上限
及其他相关内容。


B.
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数量及市值等。


C. 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原则,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替代分为两种类型: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
须”)。


5-35


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退补现金替代是指当投资人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该成份证券的替
代,基金管理人按照申购、赎回清单要求,代理投资人买入或卖出证券,并与投资人进行相
应结算。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基金
管理人按照固定现金替代金额与投资人进行结算。


a、退补现金替代

i. 适用情形
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是指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在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代投资人买入或
卖出的证券。


ii.
退补现金替代的计算
对于标的指数中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退补现金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 ×该证券 T日预估开盘价(美元计价) ×(1+现金
替代溢价比例)】×(T-1)日估值汇率

收取退补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基金管理人需为投资人在美国开市期间买入组合证
券,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并折算为人民币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
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退补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
收取退补现金替代金额。投资人申购时,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买入该部分证券的实
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买入该部分证券
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收取欠缺的差额。


b、必须现金替代

i. 必须现金替代的适用情形
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成份证券;或法律法规限
制投资的证券;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