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招商7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一七年 第二 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七月 重要提示 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11 月 9 日《关于核准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 〕 1472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 12 年 12 月 7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 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 “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 , 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 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六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六 个月结束之日后 的 45 日内公告 ,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7 年 6 月 7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 201 7 年 3 月 31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 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 ................................ ... 3 二、释 义 ................................ ................................ ... 4 三、基金管理人 ................................ .............................. 8 四、基金托管人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2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 ......................... 31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34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和质押 ................................ .... 42 十、基金的投资 ................................ ............................. 43 十一、基金的业绩 ................................ ........................... 53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55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6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9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61 十六、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6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4 十八、风险揭示与管理 ................................ ....................... 69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 7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8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9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0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01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102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等 相 关法律法规和 《 招商 理财 7 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 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 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 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更新; 发售公告: 指《 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 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 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 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 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 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 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 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 3 个月 ;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 巨额赎回 :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 ; 基金份额分类: 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 A 类基 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按不同费率收取销售服务 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 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和其他 基金业务的机构 ;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 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运作期起始日: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 确 认日;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 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 日; 运作期到期日: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 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 言,下同)对应的次一周的周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 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二周的周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 周度对日: 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 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在后续日历周中的对应日期,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 日 :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 n 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计入收益; 摊余成本法: 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 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 年收益率;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 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财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单位 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财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 场工具 现金; 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 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 含三百九十七天 )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 以内 ( 含一年 )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 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 金融 工具 ;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 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 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 :( 0755 ) 83199596 传真 :( 0755 ) 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100 号文批准 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 本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 RMB100 , 000 , 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RMB210 , 000 , 000 元)。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 10 %、 10 %、 10 %及 3.4% 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 ING Ass 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3.3 %的股权。上述股 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全部股权的 33.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 2013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074 号文批复同 意,荷兰投资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 股 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7% 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 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 权的 5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中 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 200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0036 )。 2006 年 9 月 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3968 )。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 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 2009 年 11 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美国南加州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1997 年 5 月加入招商银行任总行行长助理, 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3 月兼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2001 年 12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2007 年 3 月起兼任财务负责人, 2007 年 6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常 务副行长, 2016 年 3 月起兼任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 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 并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在加 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 Citigroup (花旗集团)风险管理部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结算及培训工作;兼任中 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在宝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 席代表。 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1 月加入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冠雄,男,硕士研究生, 22 年法律从业经历。 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9 月在中国北方工 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 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新加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 顾问。 1999 年 2 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 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 2009 年 9 月至今兼任北京市华 远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16 年 4 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 12 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 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 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 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 ( 原中信实业银行 )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 副行长等职。现任 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 ( 联办 ) 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联办控股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 26 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和 Ernst & Young , 1995 年 4 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 9 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 人。 2016 年 8 月至今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 下委员会的委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评判小组 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 1980 年至 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 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 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 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 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 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丁安华,男,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获硕士学位。 1984 年 8 月至 1986 年 8 月任人民交通出版社编辑; 1989 年 10 月至 1992 年 10 月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 1992 年 10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招商局集团研究部主任研究员; 1995 年 1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美 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职于加拿大皇家银行; 2001 年 3 月至 2009 年 4 月,历任招商局集团业务开发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企业规划部副总经理,战略研 究部总 经理。 2004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兼任招商轮船董事; 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兼任 招商银行董事; 2007 年 8 月至 2011 年 4 月兼任招商证券董事。 2009 年 5 月任招商证券首席经济 学家, 2011 年 10 月起任招商证券副总裁。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7 年 2 月加入招商银行, 1997 年 2 月 至 2006 年 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6 年 6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武 汉分行副 行长。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 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 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 理部总经理。 2016 年 1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 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 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 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 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12 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 2006 年 12 月 至 2011 年 2 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 2011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倍智人才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 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男,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 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 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 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 月于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 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厦门海发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 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5 年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男,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曾任职于南京熊猫电子集团,任设 计师; 1998 年 3 月加入原君安证券南京营业部交易部,任经理助理; 1999 年 11 月加入中国平 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 运营中心基金投资部,从事交易及证券研究工作; 2000 年 11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交易主管; 2008 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量化投资事业部,任投资总监、部门总经理;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 2002 年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 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从 事风险管理工作; 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 高级经理、副总 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男,硕士, 2002 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 200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 ( 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 负责人及总经理助 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男,硕士, 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 2001 年 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 2003 年 2 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许强,男,学士; 2008 年 9 月加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 2010 年 9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核算部基金会计,固定收益投资部研究员,现任 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管理 时间: 2016 年 2 月 6 日 至今) 、招商保证金 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 管理 时间: 2016 年 2 月 6 日 至今) 、招商招金宝货 币市场基金基 金经理 ( 管理 时间: 2016 年 2 月 6 日 至今) 、招商招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管 理 时间: 2016 年 6 月 8 日 至今) 、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 管理 时间: 2016 年 6 月 30 日 至今) 、招商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管理 时间: 2016 年 7 月 28 日 至今) 、招商招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管理 时间: 2016 年 8 月 24 日 至今) 、招 商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管理 时间: 2016 年 8 月 31 日 至今) 、招商招庆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管理 时间: 2016 年 10 月 18 日 至今) 、招商招通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0 月 20 日至今)、招商招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0 月 26 日至今)、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1 月 2 日至今)、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 理时间: 2016 年 11 月 8 日至今)、招商招琪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2 月 7 日至今)、招商招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2 月 7 日至今)、招商招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2 月 7 日至今)、 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2 月 7 日至今)、招商招惠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2 月 7 日至今)、招商招旭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2 月 15 日至今)、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2 月 21 日至今)、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 年 2 月 23 日至今)、招商招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 年 2 月 23 日至今)、 招商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 年 3 月 8 日至今)、招商招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 年 3 月 10 日至今)、 招商招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 年 3 月 17 日至今)、招商招禧 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 年 3 月 29 日至今)及招商招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 年 4 月 17 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孙海波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2 年 12 月 7 日 至 2014 年 3 月 1 1 日 ; 向霈女士 , 管理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 16 年 2 月 6 日。 3 、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副总经理杨渺、 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裴晓辉、交 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 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承销证券 , 但是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另有规定的除外; (1)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2)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5)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 如 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 适当 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 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 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 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 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 具体 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 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 负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 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 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 控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 大风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 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 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 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 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 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 法律 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 1 )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 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 度等。部门管理办 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 2 )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 法对监察稽核对象 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 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 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 1 )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 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 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 业务环节。 ( 2 )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 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 3 )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 .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 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 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 部门及岗位对前 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 .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 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 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 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 同基 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 4 )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 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 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 . 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 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B . 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 . 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5 )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 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 充 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 有 效性 。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 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5 人,平均年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 大学 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 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 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 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7 年 3 月,中 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709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 3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 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 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 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 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 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 、 2007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 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后, 2015 年、 2016 年中国工商 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阅,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 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 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 化的内控工 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 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 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 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 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 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 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 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 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 、岗位 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 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 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 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 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 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 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 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 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 部门改进。 (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 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 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 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 的。 (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 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 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 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 发展到现 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 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 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 健康、稳定地发展。 (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 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 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 自己岗 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 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 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 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 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 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 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 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 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 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 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日常业务的办理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的各个直销机构和 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等)。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 cmfchina.com 客服 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 83196437 传真:( 0755 ) 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13718159609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 021 ) 3857738 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 07 55 )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 021 ) 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 831992 66 联系人: 冯敏 2.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电话: 95588 传真:( 010 ) 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3.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 95566 传真:( 010 ) 66 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5.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6. 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电话: 95580 传真:( 010 ) 68858117 联系人: 王硕 7. 代销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 0574 - 87050038 传真: 0574 - 87050024 联系人: 任巧超 8. 代销机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 0769 - 961122 联系人:林培珊 9. 代销机构: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 0519 - 80585939 传真: 0519 - 89995066 联系人:包静 10. 代销机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 95541 传真: 022 5831 6569 联 系人:陈玮 11.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 - 5161666 传真: 0551 - 5161600 联系人:甘霖 12. 代销机构: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胡璇 电话: 0571 - 85267500 13. 代销机构: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李天雨 电话: 021 - 68757102/ 136 81957646 14.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15. 代销机构: 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 0571 - 28829790 传真: 0571 - 26698533 联系人:韩松志 16. 代销机构: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 代表人: 杨文斌 电话:( 021 ) 58870011 传真:( 021 ) 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未完) ![]() |